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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5504-中国人三书-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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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一旦交战的人发现自己处在和事佬的安全保护下,就会骂得更凶。当然他只是表面上的更凶,心里却很谨慎地看对方的反应,随时准备停止这场争吵,他要的是对方先偃旗息鼓。停战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中国人都不会忘记这一点,那就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即使在最愤怒的时候,都要保持理智。    
    没有人见过吵架的人转而扭打劝架的人,责怪他多管闲事吧?这可是关键的地方。中国人即使在愤怒的时候,也是渴望和平的,这一点主要表现在抽象意义上,因为只要涉及的是自己的具体事情,这点就难以实现了。和事佬劝架时,总是拉走好斗的一方,这时当事者就会边往后退边继续骂,以此表示对对方的恶毒蔑视。    
    令人更难以理解的是中国人骂人的着手处。他们并不着眼于揭露对方实际的错误之处,而宁愿嘲笑他卑贱的出身,侮辱对方的祖先。对方一般都认为这严重伤害了自己的尊严。其原因是骂他的这些话太令他丢“面子”,而不是因为是当着别人的面,也不是因为自己被骂。骂人者有时也会觉得自己做的不对不好,主要原因是他认为自己没有选择合适的时候、用合适的话骂对方,而不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失身份,是不光彩的。


《中国人的气质》社会风波(2)

    幸运的是中国人没有随身携带武器的习惯。否则,如果他们随身带有手枪,或者带有剑,就像从前日本的武士那样,真难以预料每天会有多少惨剧因他们发怒而引起。    
    一旦觉得自己受了大委屈,中国人马上就会无力压制自己突然爆发的,失去控制的怒气。听说一个人要求一位有经验的老传教士给他做洗礼,遭到正当拒绝后,就恼羞成怒拔出刀子,逼迫老传教士为他洗礼。幸亏多数的上帝的信徒对这种凭武力想进入天国的做法不感兴趣,但是中国的社会普遍存在这种做法。    
    一个乞讨的老太婆,如果遭到拒绝,就会在你的马车跟前躺下以要挟你。假如不巧你的车子轧到她了,那就更好了,她可以以此为借口要你永远赡养她,给她养老送终。    
    我以前住的那个村子里就有这样一个老泼妇。她经常以要自杀威胁别人,尽管邻居们给了她很多帮助,但是她一直都不满足。有一次,她又要表示自己的不满,说要淹死自己,结果跳进池塘才发现,水只能没到她的脖子,她怎么也不能一直把头没在水里,结果恼羞成怒,破口大骂全村人。不过当她第二次又跳河的时候,就成功了。    
    如果无法按照法律解决问题,中国人常常私自协商处理事情,叫私了。比如法律是管不了婆婆过分虐待儿媳妇的,中国的社会习俗也认可这种虐待,这时就只能靠儿媳妇的娘家去讨还公道。如果遭到对方拒绝,双方肯定会有一场战斗。如果没有遭到拒绝,但是犯事人逃之夭夭,儿媳妇娘家的人就会打碎她屋里所有能打碎的东西来出气,比如镜子、水罐之类,之后扬长而去。    
    因此,事先如果听到了风声,婆家人就会把那些易碎的东西都搬到邻居家藏起来。一家中国报纸叙述了北京发生的一件事,说一个小伙子和一个漂亮姑娘订了婚,结婚时,却发现娶来的是个又老又丑的姑娘,而且还是个秃子。失望的新郎大怒,大骂前来送亲的娘家人,痛打媒人,并砸毁了新娘的所有嫁妆。    
    如果周围的环境使他敢于这样做的话,任何一个中国人都会采取那样的行动的。但爆发的怒气总是会平息的,这就要看“和事佬”的能力了,实际上他们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非同小可。这些“和事佬”大都热衷于和平,即使事不关己,也会主动出面,两边劝慰,促使双方互相谦让,协调一致。    
    社会纠纷不能用普通的方式解决,也就是当事人怒气太盛无法发泄,协调不解决问题时,就要打官司了。在中国,打官司是件大事,极度的愤怒会使人失去控制,大吵大闹后怒气仍然不消的话,就会决定将犯事的人送到衙门,以求“法办他”。    
    在中国,这纯粹是种发疯的举动,而在西方,一般都很谨慎不会这么鲁莽的。中国有些谚语,说的是宁愿吃亏到死,也不要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比吃亏还糟糕。狗被别人打死,只是一桩小事,我们都会一笑置之。可是一位中国移民的狗被打死之后,却声明要告到法院。朋友问他:“一条狗能值几个钱?”他说:“狗系(是)不及(值)钱,可那家伙太狠了,他应该赔偿全部代价。”    
    在西方,法庭会以高价拒绝受理这种案件,可是在中国,却可以导致两败俱伤,并结下世仇。但是,一般来说,双方通常都会找些说情的人,这种“和事佬”无处不在,价值也无可估量。在他们的参与下,成千上万的案子在审判前就私了了。我听说一个住着上千户人家的小村子,已经几十年没人打过官司了,原因是当地衙门中一位有地位的人物一直在起着制约作用。    
    像中国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机器,必定会经常咯咯作响,在巨大的压力下扭曲变形,可中国社会却一直安然无恙,并没有在压制下断裂。这些压力并没有使中国社会破产、毁灭。因为中国的政治机体也像人的身体一样,存在着大量的润滑液囊,在最需要时、最需要处,往往会及时渗出一滴来,对其加以润滑。    
    中国人有着爱好和平的特质,这使得几乎每个中国人都成为有价值的社会分子。中国人是遵守秩序、尊重法律的,甚至在法律本身并不值得遵守的时候也这么遵守。只要统治方式符合他们的习惯,中国人是所有支那民族中最容易统治的。当然,其他文明,在很多方面或大多数方面,都优于中国。不过,能像中国社会这样承受如此之巨大压力者,大概寥寥无几,其中,最为功不可没者,就是那些和事佬。


《中国人的气质》株连守法(1)

    中国人有一个最典型的特点,可以用“责任”这个词来概括。它所含有的丰富意义,是西方国家的任何词都无法比拟的。对于西方来说,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体;但对于中国来说,社会是由家庭、村落或者宗族组成的,而这三者又是一致的。    
    中国有成千上万的村子,每个村子的居民都姓同一个姓,拥有共同的祖宗,是同一宗族的。他们居住在同一片热土上,这可以追溯到几百年前的一次政治变动,比如明朝的灭亡,甚至是明朝的建立。    
    在这样的村落里,堂亲和表亲就算是最远的亲戚了,所有的年长男性,不是父亲,就是叔叔伯伯,要不就是什么“爷爷”。有时候,一个小小的村子里,会同时住着十一代人。当然这并不代表年龄越大,辈分就越高。实际上,由于中国男人经常在年老时还娶年轻的女人做妾,不断地生孩子,加上一般男人很小就会结婚,这就造成了他们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    
    一般来说,同辈人的名字中都会有一个相同的字,如果你不特别注意这一点的话,就很难区分谁是长辈,谁是晚辈。在中国,一个年近七十岁的老翁可能应该管一个三十岁的男人叫“爷爷”。所有的同辈堂兄弟都互称“兄弟”。外国人一般会对此感到困惑,如果你坚持要搞清楚他们是不是“自家兄弟”,回答经常很有意思,他们会告诉你,是“自家的堂兄弟”。我曾这样问过一个人,结果那人几乎毫不犹豫地说:“嗯,当然,你可以当他们是自家兄弟。”    
    这些都可以具体地说明中国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也正是这种团结决定了中国人富有责任心。父亲要对儿子负责,不单要在“儿子”成年以前负责,还应该对儿子的一生负责。儿子也是同样,要永远地对父亲负责。中国还有句俗语,叫“父债子还”。兄长对弟弟也有责任,而“家长”——通常是最大一辈中年龄最大的那个男人——要对整个家庭或者家族负责。不过,环境不同,这些责任也会有所变化。    
    在一个显赫的大家庭里,有很多知书达理的人,还有一些是当地的头面人物,或者是科班出身的,但是大家庭的“族长”却可能是一个头脑糊涂的、大字不识一个、甚至一辈子连离家十里远的地方都没去过的老头。    
    在大家庭中,最直接、最绝对的影响是兄长对弟弟或者说是年长者对年幼者的影响。这与我们所提倡的自由是水火不容的。弟弟的地位就像是一个仆人,巴不得改变自己的处境,但是做哥哥的往往偏不给他这样的机会。弟弟想买一件棉衣,哥哥如果认为太贵,就不会给钱。    
    当我正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又听到一件事情,说一个外国人想买一个中国人手上的一些罕见的古币。在中国,一个人手里有另一个人想要的东西时,通常他都不会卖。就是因为怕这个中国人不肯卖出,中间人提议,不如送些西洋糖果和小玩艺儿给钱主的叔叔,让他对钱主施加压力,最后钱主被迫不得不把古币卖掉。    
    西方有一个滑稽的故事,说西方某国家的一位旅行者,在途中遇到一个长着长长的白胡子的老人正在伤心地哭泣。旅行者很好奇,于是停下来问老人:“你为什么哭泣呢?”老人告诉他,自己刚被父亲用鞭子抽了一顿。旅行者问他:“你的父亲在哪儿呢?”老人指着前面说:“那儿。”    
    旅行者朝着老人所指的方向又走了一段路,居然遇到一个胡子更长、更白的老人,他问老人:“那是你的儿子吗?你用鞭子抽他了?”老人说:“是的。”“你为什么要打他呢?”“因为他对爷爷无礼。如果他再这样,我还会再用鞭子抽他。”如果这个故事是发生在中国的话,就很正常,不会觉得滑稽了。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负责,邻里之间也相互负责任。这种责任是建立在住处相邻的基础上的,跟他们是否有亲属关系无关。中国人认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也就是说善良和邪恶是可以传染的。孟母三迁就是为了找个理想的邻居,以对孩子产生好的影响。而接受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共和思想的人,是毫不在乎谁是他的邻居的,在城里某个地方住上一年,他甚至还不知道隔壁邻居的名字。这种情况在中国就完全不存在的。    
    在中国,假如有人犯了罪,他的邻居也逃脱不了干系,他会被认为是犯了类似英国法律说的“包庇罪”。因为他们知道罪犯的企图,却不向政府报告。他们认为,既然你是邻居,就应该知道他的事情,说“我不知道”是没有任何用的。    
    很能说明中国人负责观念的另一事件是他们对杀死父母这种案子的处理。在“孝悌为先”一章里,我们提到过,这类罪犯一般是疯子。如不自杀,就应该心甘情愿地被凌迟处死。    
    几年前,北京《邸报》上发表了一份中部某省的总督的奏折,据他说,在处理一件杀死父母案时,他命人推倒了罪犯邻居的房子,因为他们没有给罪犯良好的道德影响,使其改邪归正。这种处理方法,对一般的中国人来讲,是很合情合理的。某个地方有人犯了罪,除了要对当事人进行惩罚外,城墙也要拆掉一段,或者改正一下城墙的式样,比如,将城墙的拐角由方的改成圆的,或者换个地方开城门,要么就干脆封死城门。    
    据说如果某个地方总是有人犯罪,就会把这个城市夷为平地,在别的地方另建新城。不过,这种事,我们还未遇到过。    
    在村子里,地位比普通老百姓略高的称地保,他的职责很复杂,有时是负责一个村子,有时就会负责好几个村子。不过总的来说,他主要是充当一个媒介,方便政府和百姓沟通。因此,地保经常会陷入麻烦中,任何一种纠葛都会给他带来麻烦。如果碰到的是一个吹毛求疵的地方官的话,甚至还会因为他没能及时汇报情况而将他打得血肉模糊,不管那事情他知道不知道。    
    地位比地保高一级的就是县官。在中国,他们是百姓眼中的最重要的官吏。他们在老百姓面前就是老虎,等到了上级面前,就成了老鼠。一个县官既是民事、刑事司法官,又是行政司法官、验尸官、财政长官和税务官。也就是说,他至少要处理六大方面的事务。    
    一个人要处理这么多事务,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说,当然都是超负荷的,因此,他当然不能细致入微,明察秋毫,也就无法保证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好。而且,一般来说,很多县官对任何公务都不感兴趣,一门心思就想着如何捞油水。其实即使县官有良心,繁重的公务,难以协调的关系,也使得他难免犯下错误。如果处理事情不当,他总是难逃其咎的,就像对待其他的中国官员一样,县官也被想象成对辖区内的一切都了如指掌,也能随时防患于未然。


《中国人的气质》株连守法(2)

    实际上,他主要依靠师爷或随从来帮助处理日常事务。为了方便掌握辖区百姓的情况,在每个城市或乡村中,每十户划为一甲,每甲设保甲长。每户门前挂有一个小牌子,上面注明户主姓名和该户人口数目。这种户籍制度,有点像古代撒克逊人十户区或百户区制,它有利于确立责任区。一旦有可疑的陌生人物出现在某个保甲区,第一个发现的就迅速报告保甲长,保甲长立刻报告地保,地保再报告给县官,县官马上采取措施,“严密搜捕,严厉惩处”,这种简易的保安措施,使所有的地方犯罪,还未发生就被发觉了。这不是由于“陌生人长相可疑”,而是因为住户固定,这样,良好的民风就能代代相传了。    
    显然,这样的管理制度,只有在住户固定的地方才能生效。然而,即使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最为固定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保甲制度也只是一个法律上的假设。有时候,在一个城市,以前从未见过门前挂牌子,可突然有一天,每户门上都挂上了牌子,这就说明县官要来了,要加强管理。有些地方,只有冬天才挂上,因为冬天最危险,坏人最多。不过据我们所知,这个措施只是过去的经验,现在徒具形式而已。实际上,也几乎已经完全消失了,假如你连续走几个月,走几千里路,沿途挂牌子的居民不足百分之一。    
    另外,中国的保甲制度和所谓的人口调查紧密联系在一起。假如每个家庭的门牌上一直都准确地标明了该户人家的人口数目;假如每个地保都有一份其辖区内人口的清单;假如每个县官都准确地将这些清单上的数字汇总——那么,整个中国的人口统计就是将这些数字相加,这将十分准确,而且容易。    
    但这些也都只是“假如”,事实上,几乎没有一条是可以实现的。标明各户人数的牌子实际并不存在。无论是某个地方官,还是他完全依赖的众多地保,当偶然需要人口总数时,他们都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他们也对这事没兴趣,因为人口调查并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好处。因此,只能从想象中虚构中国人口的准确数字了。即使在文明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人们也总是把人口调查与税收联系起来。    
    在中国,人口调查更会带来很多的疑心,除非所有地方能同心协力、忠实守信地把保甲制度贯彻下去,否则是不可能获得准确的人口调查数字的。    
    对于地方官来说,犯点小错,可能平安无事,也可能因此遇到大麻烦。这就需要找一些有权势的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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