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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夏商周断代工程解密记-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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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第三次殷墟发掘的第二阶段,即1929年12月12日,在著名的“大连坑”内出土了“大版四龟”。董作宾对这十分难得的材料进行了长时间的细心研究,并于1931年发表了在甲骨学史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论文《大版四龟考释》,从而奠定了甲骨文断代体系的基础。 
  1933年,董作宾又将其甲骨文断代研究的最新成果——《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公之于世。这篇洋洋十万言的宏文,是甲骨学史上划时代的重要著作,它标志着甲骨文的研究自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董作宾在《大版四龟考释》的基础上,经过深入、严谨的研究。创立了科学而缜密的甲骨文断代体系,这就是通行半个多世纪的著名的“十项标准”和“五期”说。所谓十项标准,即: 
  1.世系,2.称谓,3.贞人,4.坑位,5.方国,6.人物,7.事类,8.文法,9.字形,10.书体。 
  根据这“十项标准”,董作宾把殷墟200多年、共八世十二王的甲骨卜辞划分为五个时期,即: 
  第一期:盘庚、小辛、小乙、武丁(二世四王): 
  第二期:祖庚、祖甲(一世二王); 
  第三期:廪辛、康丁(一世二王): 
  第四期:武乙、文丁(二世二王); 
  第五期:帝乙、帝辛(二世二王)。 
  在时流亡日本东京的郭沫若,看到董作宾的断代体系后给予了高度评价:“惊佩其卓识,如是有系统之综合研究,实自甲骨文出土以来所未有。文分十项,如前序中所言,其全体几为创见所充满。”郭沫若对其贞人说尤为推崇:“多数贞人之年代既明,则多数卜辞之年代直如探囊取物,董氏之贡献诚非浅鲜。” 
  新中国成立后,殷墟甲骨仍在不断出土。 1973年,考古人员在小屯南地发掘中又发现刻辞甲骨5335片,其中卜骨5260片,卜甲75片,大版而完整的刻辞卜骨近百版。这批甲骨出土时多有明确的地层关系,并与陶器共存,为甲骨文的分期及殷墟文化分期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1991年秋,考古人员在花园庄东100多米处发现了一个甲骨坑,编号为花东H3,出土甲骨1583片,其中卜甲1558片,刻辞甲骨579片。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此坑甲骨以大版的卜甲为主,其中完整的刻辞卜甲达300多版。刻辞内容较为集中,主要涉及祭祀、田猎、天气、疾病等方面。刘一曼、曹定云等甲骨学者根据甲骨出土的地层关系、共存陶器及卜辞内容判断,此坑甲骨属武丁前期。 
  殷墟甲骨文的发现与研究,把中国的信史提前到3000多年前。但甲骨文绝大多数属于卜辞,也就是说是王或王室贵族占卜向鬼神询问吉凶的文字记录,要单纯依靠甲骨文恢复商代社会的原貌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建国后,陈梦家等甲骨学者在董作宾提出的甲骨文分为五期的基础上,将甲骨文进一步分组,凡属于同一位贞人所占之卜辞,都归为一组,如宾组、历组、黄组等,并建立了区分其年代先后的学说。新的研究表明,甲骨年代并不完全按照王世划分,有时可以跨越两王,如以前被认为是武丁甲骨的宾组卜辞,实际上可以下延到祖庚之世。这些甲骨分期的新成果,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对准确判定甲骨月食的顺序,进而回推其年代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殷墟甲骨文已经有了比较成熟和准确的分期断代标准,选择分期明确、有断代价值的卜骨,利用高精度加速器质谱计进行系列14C年代测定,就成为一种可能。   
  第六章 商代后期诸王的年代(4)   
  当夏商周断代工程在酝酿之时,专家们就已考虑到利用加速器质谱仪对殷墟甲骨进行测定的方案。经过反复论证,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研究方案终于得以实施。 
  “工程”对殷墟甲骨测年所设置的目标是:用改装后的加速器质谱仪,对各期、各组有字卜骨进行测年,对照高精度树轮校正曲线研究,将测得的数据转换成日历年代,进而排出商代后期武丁至帝辛的年代序列。同时,工程对样品的选取条件制定了五条严格的标准: 
  一、卜辞中有称谓,时代明确者。 
  二、有天象记录(如日、月食)者。 
  三、有年祀者。 
  四、有重要贞人或重要事件者。 
  五、地层关系明确者。 
  在以上诸多条件中,至少符合其中之一,方可入选。 
  殷墟出土甲骨多达15万片,要从中选出符合以上条件者,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不过,这次选择不是直接到甲骨的收藏处一件件查找验看,而主要是依靠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纂的《甲骨文合集》这部著作进行查寻。《合集》共收集甲骨41596片,编排体例依照学术界通行的五期分期法,将甲骨文资料分为五个时期:第一,武丁时期;第二,祖庚、祖甲时期;第三,廪辛、康丁时期;第四,武乙、文丁时期;第五,帝乙、帝辛时期。 
  由于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中专门负责“文献资料库”专题的罗琨,以前在历史研究所参加过《甲骨文合集》的编辑工作,对有关情况比较熟悉,“工程”首席科学家决定甲骨文样品的收藏处所由罗琨提供,而具体的选取任务,由社科院考古所刘一曼、曹定云等甲骨学家负责完成。 
  对照书中的甲骨拓片,刘一曼、曹定云等学者经过一个多月认真的核对,缜密的筛选,严格的鉴别,终于选出了300多片符合条件的甲骨。但在这300多片甲骨中,许多条件优良者并不在国内,它们被分别收藏于英国、日本、美国等地。如甲骨文所记录的天象,比较明确的可用以定年的是五次月食卜辞。其中,乙酉夕和己未夕■庚申两次月食记有月名,是“工程”研究的重点。乙酉月食两版都是龟腹甲,庚申月食既有月名和月食的时间范围,又是卜骨。因此,庚申月食的测年对“工程”就显得格外重要。但遗憾的是,两片月食记录的甲骨均藏英国的博物馆。显然,要让这些国家和地区收藏的甲骨拿出来测量是不现实的。无奈之下,只好放弃国外和台湾等地收藏的甲骨。经初选、复选,最后确定利用保存于国内的150片甲骨用以测年。为慎重起见,“工程”利用社科院考古所的甲骨藏品作了取样实验后,对各地甲骨的取样作了严格的规定:1、不伤及刻辞卜骨上的文字;2、不伤及卜骨背面的钻凿痕迹;3、尽量从卜骨不重要的位置如骨臼或骨板下部取样;4、取样部位要修补上色。根据这4项规定,刘一曼、曹定云等甲骨学者先于考古所以无字甲骨试验并取得成功。所用甲骨修复上色后效果很好,不知情者几乎看不出来。这样做的优点是:既不影响原件的研究价值,也不影响陈列与收藏;甚至还因年代的测定,使它的收藏价值更高。工程领导小组专门派甲骨学专家刘一曼、曹定云、黄天树等人,同考古所技术室的文物修复人员一道南下北上,赴各地大学、研究所、博物馆、图书馆等收藏单位提取甲骨样品。按照加速器质谱计的要求,每片甲骨只要取1~1.5克,即相当于指甲盖大小便可满足测量需要。经过和若干个单位多次协商,最后,“工程”派出人员终于采集到107片殷墟文化一至四期的卜骨样品。 
  就AMS测年法而言,无论是测木头还是骨质样品,都要经过事先化学处理这一环节,而对有字甲骨的测定,这个环节就尤其显得重要。为此,工程特设了“骨质样品的制备和研究”专题,由北京大学14C测年制样实验室的原思训教授主持,其主要工作程序为: 
  1.对骨质样品14C测年中的分离与纯化作了深入研究,经前处理分离,纯化得到的测年能够满足高精度测年要求。   
  第六章 商代后期诸王的年代(5)   
  2.建成了用元素分析仪作燃烧、分析与制备装置的AMS测年用C02制备系统。 
  3.建立了4套合成石墨装置。 
  4.研制成功样品气体回收系统。 
  5.至1999年底共制备石墨样品514个,其中断代工程测年石墨样品274个。 
  当上述一系列程序完成之后,再交加速器质谱仪进行测定,所得数据见下表。 
  从甲骨样品测定并拟合后的情况看,所得日历年代与“工程”确立的商后期年代框架基本一致。利用AMS法进行有字甲骨测年,在标志着这门技术为商后期年代学研究做出独特贡献的同时,也对世界AMS测年学科的应用和发展开辟了更加宽广的道路。 
  甲骨卜辞透露的隐密 
  由于甲骨、铜器多为考古发掘而得,其中甲骨文、铜器铭文记载的天象、历日是当时的记录,这些记录不像文献记载,成书较晚,真伪掺杂,因而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在已发现的铜器铭文中,除月相外,未发现其他天象的记录。因而,甲骨文中的天象记录就更加珍贵,其中的日月食记录,是夏商周断代工程可望得出天文定年结果的重要依据。 
  在已发现15万片甲骨文中,被学术界认为可以用来推算的日月食记录有: 
  1.宾组卜辞中的五次月食记录。 
  2.宾组卜辞中一条被释读为“三焰食日”,并认为是日全食见日珥的记录。 
  3.历组卜辞中五条带有干支,并且可能是日月食的记录,其中一条记“日月有食”,三条记“日又哉”,一条记“月又哉”。 
  在以上三种天象记录中,有关宾组卜辞五次月食记录的可信性,学术界没有争议,并且经学者们研究,这组卜辞属商王武丁到祖庚时期。在3000多年前,于这一不太长的时间范围内,竟有五次月食记录,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天文史上的一个奇迹。 
  在历组卜辞中,关于卜辞的时代和所记是否为日月食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有较大的争议,尽管断代工程开始后,学者们又进行了重新研究,但由于仍存异议,工程专家组决定,历组卜辞的记录暂不作为依据用于讨论商后期年代。用于工程讨论的只有第1、第2两种天象记录。 
  对于“三焰食日”这条天象记录,最早注意和研究者之一是著名甲骨学家董作宾。作为安阳殷墟最早的发掘者之一,董作宾很早就注意到甲骨文所反映的殷历,他在研究“大版四龟”之时,就从第四版卜旬之辞中发现了殷历有大月和小月之分。1934—1943年间,董作宾积时十载,潜心钻研,终于写出了鸿篇巨著《殷历谱》,从而开创了以甲骨文研究殷商年代之先河。就在这部著作中,董作宾曾举出殷墟小屯YH127坑出土的一版卜甲作为商代日食的例证。这片卜甲的拓本后来发表于《殷墟文字乙编》。其卜辞为: 
  甲寅卜觳贞,翼乙卯易日。一。 
  贞,翼乙卯(乙卯)不其易日。一。 
  王占曰:“止勿荐,雨。”乙卯允明■,乞■,食日大星。 
  这里,董作宾把卜甲上面卜辞的验辞后半段“乞■,食日大星”解释为“三焰食日,大星”。之后许多学者沿袭其说,并认为是一次日全食时出现巨大日珥的记录。著名天文学家刘朝阳在《中国古代天文历法史研究的矛盾形势和今后出路》一文中,也认为这段卜辞为“三舀食日,大星”。 
  董、刘等人对卜辞的这个解释,在很长时间没有人表示怀疑,直到很多年之后才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但由于董作宾在甲骨学研究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以及该版卜辞拓本不很清楚,即所谓“三焰食日”的卜辞位于腹甲上部反面,文字夹刻于钻凿之间,且该处甲质疏松,在拓本上显示为一片麻点,使字的笔画难以辨认等等原因,董作宾之说一直被大多数学者引用和予以推算。直到夏商周断代工程开始后,随着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此说才被“工程”专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之一李学勤正式否定。   
  第六章 商代后期诸王的年代(6)   
  根据台湾甲骨学家严一萍对所谓“三焰食日”卜甲所做的摹本,李学勤在反复考证后认为:董作宾所说“三焰”的“三”,其实是一个“乞”字,而下一个字“焰”应是“■”字。“食日”不是日食发生的天象,而是一天中的时段名。至于“大星”的“星”字,应释读为“晴”,不是平时看到的某颗星象。 
  按李学勤的考证释读,这版卜甲的卜辞内容大致是: 
  在甲寅这一天,由殼贞问次日乙卯是否天晴,这是为了祭祀的事。武丁根据占卜的结果,判断说:不要陈放祭品,天要下雨的。到了乙卯,天亮时果然阴天,停止陈放祭品,上午吃饭的时候天气大晴。 
  甲寅日又贞问武丁鼻子有病是否神灵降祸。正面贞辞附记“王占曰”,却没有内容,大概是武丁身体不适,活动中断。反面贞辞改由王臣判断,认为应该停止“金■”一事,这无疑是为了照顾武丁的健康状况。 
  有了这版卜辞的正确释读,李学勤认为:这条颇为著名的几乎被国际甲骨学界和天文史界沿袭了半个多世纪的甲骨文“日食”材料——“三焰食日”,与日食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将此条卜辞排除在殷商年代学研究的应用、参考之外。 
  既然殷墟甲骨文中共三条被认为是日月食的记录已连续排除了两条,那么只有第一条,也就是宾组卜辞中的五次月食记录可以应用了。 
  按前文所列的第一种月食记录可以看到,这五次月食最独到之处是都记有日名和干支,分别为: 
  1.癸未夕月食。 
  2.甲午夕月食。 
  3.己未夕■(向)庚申月有食。 
  4.壬申夕月食。 
  5.乙酉夕月食。 
  由于上述五条记有月食的记录皆出于验辞,故学术界并不怀疑它们的可信性,但因月食易见,任何一个地点平均每年都能见到一次月食,而同一干支的月食有时五年后重新出现,所以对上述五次月食的不同排列组合,可以得到各不相同的结果。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之前,据学者们推算,这五次月食的年代有22家提出的40种不同的结果。由于“乙酉夕”和“己未夕■(向)庚申”两次月食记有月名,因而成为夏商周断代工程中研究的重点。天文学家张培瑜,古文字学家李学勤、裘锡圭、黄天树、彭裕商和甲骨学家常玉芝、刘一曼、曹定云等都对五次月食进行了深人研究。尽管学者们对五次月食发生的年代和日期存有异议,但争议最大的则是“己未夕■(向)庚申月有食”这条卜辞的记录。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研究商代月食的绝大多数学者都沿袭董作宾的说法,认为这次月食是庚申那一天发生的月食。只是后来有德效骞、周法高两位学者提出异议,并认为是己未那一天夜里向庚申那一天凌晨过渡时发生的月食。很明显,这前后两说对月食认识不同的关键点是取决于对卜辞中“己未”和“庚申”两个相接的干支日之间“■”字的解释。别看这个不起眼的“■”字,却对月食的推算起着重大而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是差之毫厘便谬之数十年甚至数百年。董作宾认为这个“■”字是祭名,或指天象,而德效骞和周法高则认为此字意味着“中夜”或“连续到”之意。德效骞还基于商代纪日法是以夜半为始的观点,推算出这次月食发生于公元前1192年12月27日到28日,即安阳当地日期己未日下午九时五十三分,复圆在庚申日凌晨零时四十分。 
  除董作宾、德效骞、周法高等学者外,关于卜辞中的“■”字,学者们还有多种解释,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常玉芝在其所著《殷商历法研究》中搜集的材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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