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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中国政治-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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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使大众对政治权威的反叛浪漫化的传统倾向。


第二章  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起源第1节  中国政治传统(3)

    政治体系的自主性    
    传统中国的权威结构使该政治体系具有最高的权力,因为它把皇帝及其官僚集团置于等级制的顶点。政治体系相对于外部影响或限制的自主性或相对独立性也同样重要。从理论上说,帝国制度与中国社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人们认为帝国制度是按家庭的方式建立的,它通过维持秩序、行使宗教职能和维护传统的美德来服务于社会。它也未同自己的环境隔绝,因为其国内和国际责任要求采取广泛的行动和接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滋生了一套机制和态度,使得该体制不能承认外部对它行动的任何合法的影响。就其本来意义来说,它有适用于自身的法律,进行自我维持和自我调整,只有在承认其自我感觉的优越性的前提下才与国内外的实体发生关系。通过国内抵抗和外国渗透来破坏其自主性的倾向肯定存在。清政府的统治本身便是随着17世纪满人征服中国而加于中国人的外在方式。对于这样一个满怀妒意地维护着自身自主性的象征和现实的政府,服从外部势力仍然是个例外,而不是惯例。    
    这个制度自治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它录用官员和推进政治的方式。帝国的官僚集团确定了录用政治精英的标准,安排了科举考试和官职,以便使精英地位形式化,内部决定了官职的标准和晋阶的问题。个人可以通过获得学识或财富而为政治前程作好准备,但正式证书只能由政府发给。一个人一旦做了官,就失去了他公认的“选民”,这种地方政治背景有可能分散他对皇帝的效忠。这里并不存在政治代表的观念,尽管考试所采用的一种配额制有助于使功名持有者以某种方式分布于各省。    
    正如这种政权否认外部所要求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一样,它也不承认自己的行动受到任何法律或制度上的限制。谁都无权提出或保护特殊的利益,帝国权力的行使也不存在“宪法的”保障。政府在认为合适时可以发出动议,管理政务,进行调整,作出判决和施行惩罚。精英们确实承认在道义上有义务建立对民意作出反应的公正的政府,但政府的强化取决于政治录用程序,它宣称仅仅选择那些具有高尚美德的人,或是选择可在官僚集团内部实现的义务。简言之,传统的政治体制相对来说可以自由地聚集并行使整个权力。对这一点作出最彻底和理论性的阐述的,是C维特福格尔《东方专制主义:整体权力的比较研究》,耶鲁大学出版社1957年,特别是其中的第4章。    
    由于现行共产主义体制在与社会的关系上也保持了高度的自治,在这一方面为了进行比较而简略地指出某些限定条件是有益的。事实上,中华帝国政府并未最充分发挥其潜在权力。由于重要条件的限制,它容许某些地方自治方式,对此它不坚持直接加以控制,而且它还容忍某些特殊利益渗入官僚程序之中。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官方权威并不直接加于民众头上,而是通过地方的中介——绅士和其他较低级别的权威人物。这种情形的体制基础限于帝国行政制度的范围,它停留在州级或县级。下面的讨论主要取自瞿同祖(Tungtsu Ch'u)《清朝中国的地方政府》,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萧功权《中国农村:19世纪帝国的制》,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60年;JR沃特《晚清中国的县令》,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    
    1972年。这些最低级行政单位在晚清时期共约1500个,每县平均超过20万人,由一个叫做县令的官员负责。尽管县令有行政助理,但他巨大的工作量使他不得不从地方的显要和重要组织中寻求正式和非正式的帮助。事实上,他大多通过监察地方权力结构的行动来管理他的县,用一切显得合适的手段(从非正式劝诫到军事行动)进行干预,以便维护程序和确保遵从帝国的政令。    
    我们难以概括由此而产生的关系。最有把握说的是它不会导致乡村民主,因为地方权力结构是由严格的权威和地位标准决定的。尽管县令在一个相当大的地方握有颇大的权力,但这并不是真正的地方分权,因为所有地方权力都以较高级别的标准为转移;县令和在他之下的人物的权力一刻也抵抗不住中央的绝对权威。这也不是真正的地方自治,因为政府坚持握有在任何时候、出于任何原因干预地方事务的大权。它只是一种操作上的安排,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效率和保守的理由而设置。它鼓励地方当局控制他们自己的地区,条件是他们高效率地实现这种控制,并且不违犯帝国的天条。绅士和其他富人、大家族、商业和手工业行会、宗    
    派和秘密团体因此也可以对他们的属下和成员行使大的权力,并且有可能对县令施加某些影响。然而,只是在县令认为结果对己有利时,他们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这还以他们的权力不与县令的权力形成竞争为条件。行政效率的考虑总是要服从帝国控制和安全的需要。


第二章  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起源第1节  中国政治传统(4)

    与此相比,特殊利益之渗入官僚体制也许变得不太重要了。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提出并且确实是在重复相当明显的一点。由无私利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经过考试而不是依据出身或财产选拔出的精英组成政府,这一理想对传统中国具有深远的实际影响。但它从来就不是对现实的完全描述。财富确实起了作用,因为官职和官员的身份是可以购买的。个人的义务和忠诚,特别是对家庭成员、对来自同一个家族、地区或学校的忠诚,有可能破坏官员的公正性。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内容忍这种亲疏关系,因为它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构成这一制度的人们毕竟持有可支持这种亲疏关系的价值观念。然而,在承认私人和特殊利益有可能介入    
    官方政治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这个政治制度的自主性如何影响了这些私利的表述方式。    
    首先,该制度强调反对这样表达私利。对此容忍并不意味着在法律和道义上加以接受,公开宣布的营私活动要承担受制裁和惩罚的风险。其结果是产生了把特殊利益政治排除在政府之外的倾向,或是把它深深地隐藏在官僚框架之内。在地方上,个人和组织有可能互相竞争,并争得县令的恩宠,但对政府或在政府之内施加强压则会遭到惩治。官员也有自己希望实现的主张和利益,但如果组成一个可观的党派,或是寻求官僚体制之外的团体的支持,那就有可能被斥为“宗派主义”。有关帝国专制主义如何谴责和压制“宗派主义”而又不必然消灭它的清晰的说明,可见WT德巴里《中国专制主义与儒家理想:一个17世纪的观点》,载费正清《中国思想与体制》,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7年,第163~203页;DS尼    
    维森和AF莱特编《行动中的儒学》,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59年,第209~243页。因此,小问题大多在地方的非官方层次上发生,而大争议则在厌恶有组织的政治竞争的官僚机构内提出来。    
    我们也许会把由此而产生的竞争形式称作“官僚政治”。官僚政治的第一个条件是其主角本人必须是官员,而且官位越高越好,他们拒绝或封杀任何大规模的组织背景,尽管他们一般总声称自己的建议受到普遍的支持。除了在最低级别,事实上拒绝不卷入利害关系的有影响的官方发言人表述自己的看法。第二,政治斗争本身是通过在官僚等级体制内的控制而展开的,在这个体制中,官阶和个人影响成了最重要的问题。其目标不是赢得最大数量同事的支持——这或许有所帮助,却要承担由于宗派主义而受罚的风险——而是争取权威的官员就有关的问题作出自己所喜欢的决定。因此,秘密与耳语,友情与敌意,通过人事更迭而表现出来的决定,以及为竞争优势而结成的小同盟,就成了官僚政治的实质内容。    
    上述几点对理解共产主义制度无疑是重要的。如同帝国的先驱者一样,共产党的精英们在人员录用和政策安排上有自己的标准,并拒绝在政府之内表达或承认特殊利益的要求。任何级别上相互竞争的政治组织都要受到他们的强烈谴责,而官僚政治则是主要的竞争方式。当然,共产主义制度在将自己的权威延伸到群众层次方面要走得远得多,因而大大地降低了甚至在清朝统治下也允许的那种有限的“地方自主性”。同时,官僚体制的人员和责任的膨胀也使对官员及其派别活动的控制复杂化了,这常常是个严重的问题,群众的政治动员通过社会压力和要求而削弱了政府的自主性。


第二章  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起源第1节  中国政治传统(5)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整合力量    
    从古代开始,中国传统便包含了许多政治—宗教性的思想流派。儒家、道家、法家、佛教尽管规模不等,但都在中国文化和社会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然而,恰恰是儒家成了帝国制度的官方意识形态。它的基础是一个有文字记载并受到广泛研习的思想体系,它被规定为最高的道德标准,因而深刻地影响了一切社会关系中的行为。儒家伦理对于政治制度特别重要,因为它是确定精英的地位资格的标准,并可用来控制官员的行为。官员的任命主要根据应试者在科举考场上的优异表现,所考核的内容是他们有关儒家经典的知识。经典的研习,对孔夫子思想和表述风格的把握,对于官员的任命通常是很重要的。也许有人虽缺乏这一点仍能获得官职,但对儒家伦理的消化却是继续任职和获得晋升的关键。对于考试制度的总体说明,可参见Ichisada Miyazaki《中国的考试地狱:中华帝国的文官考试制度》,1963年日文第1版,孔拉德·施罗考尔英译本,耶鲁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据称是建立在对这种道德学说的理解之上,而不是依据财富、地位、权力或特殊利益的表达。因此儒家意识形态成了一种整合力量,用以论证政治统治,确定国家的目标,提出精英的共同价值观,以及调和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它确实传播了开来并被接受了下来,从这一点来看,它可将社会和官方整合起来,使之共同忠实于正义的帝国权威。    
    坚持从道义上赢得政治权威并通过捍卫道德学说来表现这种权威,这对帝国制度的运作是个根本的因素。由于缺乏对政府权力的制度上的牵制,那用什么来阻止权力的滥用并保证政府将真正为社会服务?儒家意识形态提供了答案:好人,而不是制度化的限制,才是好政府的保证。这不是说它缺乏规则和规程,因为传统的制度具有高度形式化的地位和程序的标准。    
    但是,正式的规定是整肃官僚程序和澄清帝国愿望的工具;它们维系这种制度的运作,但其本身并不决定统治的性质。为了确保政治决策的公正和明智,中国的传统依靠为官者的个人素质,而不是依靠规则或体制结构。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没有一个中国政治家断言一切人在道德上是平等的,或是说官员将始终不渝地正确遵循这一学说。恰恰相反,儒家伦理认为人具有不同的道德水准,而统治者的任务就是要看到,真正具有美德的是那些掌权的人。见H凯恩《一个王子的教育:皇帝学扮他的角色》,第40~41页。因此,下述做法就是完全正当的:由最高级的权威来持续地考察和监督他们的下属,希望他们继续学习和自我修养;惩治叛逆者和落伍者;并且对那些冥顽不化的人强制执行“正确的”决定。由于使权威合法化的意识形态的正道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由阶级或财富所“赋予”的,这个制度便十分强调教育和灌输。在人的头脑中灌注或恢复美德就是通向好社会的途径。    
    这一基本原则在传统政治实践中实现的程度是值得怀疑的,但对其有效性的信念,以及通过考试制度和其他机制来实践它的努力,却使它成了中国人基本的政治态度。经过仔细规定和研习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必要性,仍然是共产党人的政府观念的核心,当然,当代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已大大地不同于过去。在利用意识形态的整合效益方面,中国共产党已远远超过了帝国的精英们。    
    在帝国时代,儒家伦理对其精英本身产生了最大的影响,他们在学习儒学时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政治体制中担当的角色。然而,一般民众对于遥远的、权威主义的传统政体却不大认同。清朝政府意识到了民众的冷漠和怨恨,便试图用他们认为是值得遵从的美德来教化民众,这些美德是:忠孝之道,尊重长者和尊者,平和而勤劳的行为,遵从法律。他们希望通过讲解、礼仪和学校来宣扬帝国的儒学,以便把民众纳入其意识形态的轨道,逐步灌输对帝国统治的积极的忠顺和遵从。然而,这种努力及其结果都成效不大。中国的农村依然是“意识形态的真空”,其大部分居民“既非积极忠于现存的统治秩序也不反对它”,而是仅仅关心他们自己日常生活的事情。萧功权《中国农村: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6章,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60年,第253~254页。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人在向普通民众和精英灌输意识形态方面态度十分坚决。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质的接受程度不同,但它的生气勃勃的传播使得大多数中国人对自己在共产主义制度中的成员资格有了新的觉悟。


第二章  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起源第2节  革命的背景(1)

    共产主义制度是从并非由它所造就的革命时代直接产生的。中国革命的发生先于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在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政治的一支主要力量并开始规定其方向之前,革命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对当代政治的任何一种分析都必须强调这一事实,即共产主义中国是中国革命的产物,而不是其缔造者的产物。    
    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着的革命进程中的崛起既给它带来了益处,也使它对之负有某种责任。就消极的一面而言,由于政治秩序的支离破碎,难以一举夺得全国政权,更难以迅速巩固一个新政权。那个时代不容许政权像宫廷政变一样轻易转换,而是需要一场旷日持久的斗争才能创造一种权力,并且把它牢牢地抓住不放。正在进行中的革命也意味着共产主义精英不能像他们所选择的那样整个地把握这一问题;强大的运动已经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必须像他们的竞争者一样在大潮中沉浮击水。    
    然而,在与此相对的另一方面,用事后的眼光来看,现代中国的革命背景完全有益于共产主义事业。这一时期的基本形势接近于传统秩序的全面崩溃。事实上,帝国制度已经表现出惊人的耐久力。清朝在19世纪初叶已经处于颓势,1840年和1850—1864年太平天国起义之后,西方渗透加剧,使帝国严重受挫。但是,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后的10年,一场局部的复苏延滞了它显然已经迫近的灭亡,当时几个充满活力的官员试图革新陈旧的制度,并为此而争取获得西方的某种合作。见MC莱特《中国保守主义的    
    最后一站:1862—1874年的同治复辟》,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57年。此后不久,衰败再度出现,伴随着西方人要求特权和让步的压力,日本帝国主义首先挤了进来,国内更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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