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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明末四公子-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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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据中履《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可见至少辛亥之难,密之子孙皆在被收之列,无得免者。此事又见中履《亡妻张氏行略》。其言曰:‘先公晚遭患难,余侍左右,不复能顾家。家人齑粉在俄顷,吏卒汹汹围守。’中履两言‘全家齑粉’,决非行文夸张。则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盖依律,非大逆不能牵累及于子孙也。若更参照魏季子所言,闻者咋舌摇手,如疫疠猛火不敢近,其事岂不昭然若揭乎?惜今所能推知者,仅止于此。至于构陷者究属何人,其所持之具体理由又为何,苟无新史料发现,恐终将成为千古疑案矣!”    
    笔者的看法不然,此案如能深入细考,疑团未必不能破。如前所述“方学士”、“方学诗”的误会,即在提供一条线索。


第三章方以智(2)

    兹先简述方以智生平。《清史稿》本传:    
    “方以智字密之,桐城人。父孔,明湖广巡抚,为杨嗣昌劾下狱,以智怀血疏讼冤得释,事具《明史》。”    
    按:方以智为父讼冤一事,名闻天下。如缇萦上书救父,论本人有罪无罪,犹在其次,得救的主要原因,在孝思感格天子。《明史卷二百六十•;方孔传》:    
    “方孔字潜夫,桐城人,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天启初为职方员外郎,忤崔呈秀削籍。崇祯元年起故官,夏归,定桐城民变,还朝;十一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击贼八战八捷。时(熊)文灿纳献忠降,处之谷城;孔条上八议,言主抚之误,不听。而阴厉士马备战守;已而贼果叛,如孔言……会(杨)嗣昌代文灿……嗣昌既以孔抚议异己也;又忮其言中,遂因事独劾孔,逮下诏狱。子简讨以智,国变,复弃家为僧,号‘无可’者也;伏阙讼父冤,膝行沙堰者两年,帝为心动,下议:孔护陵寝功多,减死戍绍兴。”    
    “简讨”即“检讨”。方以智以崇祯十三年进士,授翰林院检讨,为四公子中惟一通籍者。所谓“护陵寝功多”,乃指“显陵”。世宗以外藩入承大统,其父与献王葬于湖北钟祥松林山。“帝为心动”一节,又见《清史稿•;方以智传》:    
    “其闭关高坐时也,友人钱澄之亦客金陵。遇故中官为僧者,问以智;澄之曰:‘君岂曾识耶?’曰:‘非也!昔侍先皇,一日朝罢,上忽叹曰:“求忠君必于孝子。”如是者再。某跪请故,上曰:“早御经筵,有讲官父,巡抚河南,坐失机,问大辟,某薰衣饰,容止如常时,不孝若此,能为忠乎?闻新进士方以智父亦系狱,日号泣持疏求救,此亦人子也!”言讫复叹,俄释孔而辟河南巡抚。外廷亦知其故乎?’澄之述其语告以智,以智伏地哭失声。”    
    按:此记中“中官”所说的后半段,与事实有出入,方孔出狱戍绍兴,不可能当河南巡抚。崇祯所说“问大辟”的河南巡抚为李仙风。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陷洛阳,乘胜围开封。巡按御史高名衡守城,李仙风自河北驰援,解围。《明史二百六十七•;高名衡传》。    
    “仙风既还,与名衡互讦奏。帝以陷福藩罪,诏逮仙风,以襄阳兵备副使张克俭代。”    
    当李自成破京时,方以智正在京供职。《清史稿》本传:    
    “会李自成破潼关,范景文疏荐以智。召对德政殿,语中机要。上抚几称善,以忤执政意不果用。京师陷,以智哭临殡宫,至东华门被执,加刑毒,两足骨见不屈。”    
    按:范景文原任南京兵部尚书,即《板桥杂记》作者余淡心所说的“南大司马”。后以杨嗣昌夺情辅政,上疏力争不可,忤旨革职。崇祯十五年复起,召拜刑部尚书,旋改工部。李自成破潼关在崇祯十六年十月,其时首辅为陈演,乃是温体仁一系,宜乎方以智不见用。    
    范景文入相在崇祯十七年二月。崇祯在位十七年,共用过五十个宰相,而正人君子只有属于东林的文震孟、钱龙锡、孙承宗、范景文等人。李闯破京,范景文从容殉国。《明史》二百六十七,列传一百五十三,体例特殊,开首大书:    
    “崇祯十有七年三月,流贼李自成犯京师。十九日丁未,庄烈帝殉社稷。文臣死国者,东阁大学士范景文而下,凡二十有一人。福王立南京,并予赠谥。皇清顺治九年,世祖章皇帝表彰前代忠臣,所司以范景文、倪文璐……二十人名上,命所在有司,各给地七十亩,建祠致祭,且予美谥焉。”    
    按:范景文在南明时赠太傅,谥文贞。清朝赐谥文忠。据《明史》本传,范景文并没有政绩,所可传者,只有从容赴义一事:    
      “都城陷趋至宫门。宫人曰:‘驾出矣!’复趋朝房,贼已塞道,从者请易服还邸。景文曰:‘驾出安归?’就道房庙草遗疏,复大书曰:‘身为大臣,不能灭贼雪耻,死有余恨。’遂至演象所,拜辞阙墓,赴双塔寺旁古井死。”    
    此传聊聊数笔,但已足够传其人。忠臣毕竟可为,而生死之间正确的抉择,实为读书人生当乱世的第一大事。至如方以智,被俘不属,则为忍死须臾,自计尚有后责,本传接前又云:    
    “贼败,南奔,值马阮乱政,修怨欲杀之,遂流离岭表,自作序篇,口叙祖德,下表隐志,变姓名卖药中市。桂王称号肇庆,以与推戴功,擢右中尤。扈王幸梧州,擢侍讲学士,拜礼部侍郎东阁大学士,旋罢相,固称疾,屡诏不起。尝曰:‘吾归则负君,出则负亲,吾其缁乎?’”    
    其时方孔年已六十余,方以智子职臣节,不能两全,所以说:“归则负君,出则负亲。”本传接云:    
    “行至乐被执,其帅欲降之,左置官服,右白刃,惟所择,以智趋右,帅更加礼敬,听其为僧。”    
    按:广西有两平乐,在东为县,在西为村。方以智被执的平乐是阳朔以南的平乐县。“帅”则三藩之一的孔有德,《清史稿•;孔有德传》:    
    “(顺治)七年……帅入广西境,克全州,十二月遂拔桂林,明永历帝走南宁,留守大学士瞿式耜死之。斩靖江王以下四百七十三人,降将吏一百四十七人。桂林、平乐诸属县皆下。”    
    按:孔有德入桂林,在是年十一月初五,瞿式耜被难,则在闰十一月十七。清军入广西,自全州进兵桂林,乃由东北趋西南,而方以智则由桂林向东南趋避,故行至平乐被执。计其时在十一月间。    
    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考其逃禅之地,引施闰章(愚山)诗及年谱,以为在梧州云盖寺。其言如此:    
    “清兵陷广西平乐村,事在一六五零年(顺治七年)。则密之逃禅,即始于此时。施愚山《浮山吟》诗有云:‘比山一片云,飞落苍梧野。忽值南风吹,旋归庐岳下。’其下双行夹注曰:‘药公家浮山,避地梧州云盖寺。值余奉使西粤,始同归,抵匡庐。’考之愚山先生年谱卷一:‘顺治九年壬辰(一六五二)卷:三月,奉使广西,达桂林。’秋七月桂林陷。从平乐经江西而归”。正与诗注合。则密之最初落发,殆即在梧州之云盖寺。”    
    按:方以智出家后无常名,称“无可”、称“五老”、称“药地”、称“墨历”,此非好奇,亦是避逻者耳目。“药公”乃愚山对方的尊称,浮山则为桐城的别名。    
    余英时以为方以智至庐山后,即挂单归宗寺,引施愚山《初至归宗寺同药公作》诗为证。此则不然,方以智归宗寺不过暂驻而已,旋即还里。其时在顺治九年之冬,侯方域与方密之书,一则曰:“往在昆陵,陈子定生私以问仆云:‘密之之还,何也。’”侯方域访陈贞慧于宜兴在是年冬天,年内还家。而此时陈已知方还里,则计途程,不可能在归宗寺久驻。再则曰:“归雪苑,遇何次德,具为述密之还里月日甚详。”何次德名杲,桐城人,在是年冬天与侯相会于商丘,而述“密之还里月日甚详”,更为方以智已归桐城的确证。    
    方以智于顺治九年南归,其最初托迹之处,于考定其生平殊有关系。余著《方以智晚节考》,以为有自平乐归后,即在匡庐挂锡,其实不然,已如前述。为补余著之疏,进一步略考方南归后初期的行踪如下:    
    一、施愚山《无可大师六十序》云:“余昔奉使,经苍梧……至匡庐同游五老、三垒间,旬日始别。”    
    按:旬日始别者,非仅施别于方,亦方别于施。两人“从平乐经江西而归”,同游庐山后,施北上回京复命,方则东归桐城。    
    二、归桐城未几,即去金陵,在高座寺坐关。侯方域《与方密之书》,自道在宜兴时,即闻方“止于高坐寺”。又送《何子归金陵序》末有语:“今闻于高生寺为僧,何子归,试以语之。”此何子,亦为侯方域“述密之还里月日甚详”的“何三次德”。何次德,行三,名杲。    
    按:序中着一“闻”字,显见得方以智在高坐寺,非何杲告于侯方域者,甚至亦非何杲所知,以意测度,方以智既已出家,无在俗家久住之理,到桐城后,亦必择一古刹挂单,还家一谒老父,嘱咐妻子尽心侍养,旋即飘然远引,止于金陵高座寺。或者何杲亦不及知。


第三章方以智(3)

    余著用力甚勤,何以独于此节疏忽?当是为《清史稿》所误。《清史稿•;方以智传》“其闭关高坐时也”云云,已见前引。而此传实采自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原文为“先生闭关高座寺也”,落一“寺”字,遂大有出入。因为“高坐”,或作“高座”原为禅门用语之一,讲经说法,例必高坐,虽落一“寺”字,文义依旧可通,因而余君偶然放过。    
    侯方域所说的“高坐寺”应为“高座寺”。以《送何子归金陵序》证之,此寺确在金陵。但查《嘉庆一统志》、《清凉山志》,以及《实用佛学辞典》,均无此寺。但《高僧传》有慧进者,驻锡“京师高座寺”,卒于齐武帝永明三年,年八十五。此京师即金陵,原来高座寺乃“南朝四百八十寺”之一。六朝古刹,至清犹存,应该亦是有名的丛林,熟于僧史者,必能述其涯略。但可决其必非天界寺,因为天界寺建于明洪武中,非六朝之遗。    
    方以智晚年逃禅,虽示不仕清的决心,亦以俗缘未断,只觉君亲两不可负。至于对恢复明室,经过弘光、永历两个年号,实已灰心。因此,康熙十年被逮,说是“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亦颇有商榷的余地。    
    方以智晚年定居江西吉州青原山净居寺,死于康熙十年,历来皆不知其死因。邓石如辑《清诗记事初编》,叙方以智次子中通生平,兼及其父云:    
    “以智晚年住持庐陵县河南十里青原山,康熙十年辛亥,以事被累入粤,卒于道中……今读此集陪诗卷四为《惶恐集》,纪其事甚详。‘惶恐’者,以智卒于万安舟中,即文山集之惶恐滩也。中通亦在桐城就逮,事历二年,经皖、赣、粤三省,赖周亮工营救得白,又以他事坐系获释。究为何事,一字未及。”    
    邓石如又述方中通之学云:    
    “中通……当从西洋人穆尼阁布算,又问学于汤若望,熟读利玛窦之书,通历算之学,与汤圣弘……梅文鼎为友。撰《数度衍》二十四卷,附录一卷;别刻《陪集》以载诗文。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曰《陪古》三卷、《陪诗》七卷,《陪词》一卷,又刻《续陪》四卷,则诗文不分。”    
    按:方中通诗文集,称为《陪集》,表示诗文皆得自父授,不足以自成一家,为《浮山集》(方以智诗文集)陪衬而已。    
    余英时据邓记,断为方以智乃被逮赴广东时,舟过文山《过零丁洋》诗中所提到的惶恐滩,有感而自裁,其论断是:    
    “甲申之岁,密之不死,可以见谅于世人者也。辛亥再陷缧绁,上距永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时而仍不惜对簿虏廷,苟延残喘,虽密之号愚者,余知其决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当时所处之情势言,其最适当之死所,殆莫惶恐滩若。此所以舟过万安,抵惶恐滩头,密之遂不得不死矣!”    
    余英时此论,极其精确。方以智之死,即在不愿“对簿虏廷”,死志固已早萌,但死非其时、其地,则易滋人误会,以为畏罪自尽,此为方以智所决不甘于忍受者。是故,笔者以为可以进一步论断,自裁于惶恐滩,乃方以智早经选定的毕命之地。    
    方以智获罪,究为何事?余英时亦未能考据,仅据方以智幼子中履文集中,“两言‘全家齑粉’”,以为“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这样推断,自然合理,但方以智实无“罪状”,不过他人诬以谋反而已。而此诬也,实亦并不难辩白。不知者,一闻方以智被逮的原因,“咋舌摇手,如疫疠猛火不敢近”,知者则必能辨诬的信心极强。    
    方以智为人所诬,几罹巨祸,以不甘对簿虏廷,而自裁于惶恐滩。自况其追步文信国的节概,据邓石如、余英时先后考证,已成定论。所成疑问者有二:第一,被诬者是何案?虽可想像为“谋反大逆”,究系哪一桩逆案?“通海”之余波,永历之遗烈,还是三落之变,或者“朱三太子”案?第二,方以智有子三人,长幼无恙,独独仲子方中通两受其祸,此又何说?    
    我以为这两个疑问,决非无望解决。清初文集、笔记以及官文书,浩如烟海,若能遍搜,或有水落石出之一日。求证之先,笔者“大胆”提两个“假设”,借为线索。    
    先说第二个疑问,窃以为仇家构陷,怨从子起而“祸延显考”。如前引,方中通乃清初“畴人”之一。而清初历法之争,科学打倒玄学,乃中国科学发展史上极重要的一页,亦为形成康熙性格中极可宝贵的科学精神,而成就其为中国历史上一位异常杰出的统治者的诱因,所关匪细,值得不惮烦一述始末。    
    明朝的戊申《大统历》,实即元朝郭守敬所造的《授时历》,但节气及日月食的推算,参用《回回历》。回历与阳历大同小异,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十二宫,即十二个月,正至三月各三十一天,四月三十二天,五至六月各三十一天,七至八月各三十天,九至十月各二十九天,十一、十二月各三十天,遇闰年则十二月加一天。    
    《大统历》用至成化年间,日月食时刻的推算,常有失误,但宪宗不罪钦天监的官员,以为“天象微渺”,推算有误,不足为非。像宪宗这样的庸主,当然不会知道天象运行有常,若得其法,是可以准确推算的。他的意思是,天象下应人事。英宗北狩,遇土木之变,蒙尘塞外。景帝即位,迎英宗回京,幽居南内,结果又有夺门之变而复辟。这一连串的大变化,是任何人所梦想不到的,岂非“天象微渺”难凭?    
    弘治、正德间,误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很明显的,《大统历》的所谓“历元”在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辛已,至正德年间已历时二百三十多年,分秒之差,年积月累,失误自大,于是改历之议复起。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到了世宗即位,他是笃信神仙的,嘉靖七年、十九年两次推算日当食而未食,证明误差已到了非修正不可的时候,也就是《大统历》的缺点已充分暴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而“帝喜以为天眷”,因而终嘉靖之世,无人敢言改历。    
    万历末年,西学传入中土。利玛窦挟天算之学为有识之士所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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