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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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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自然原则说明,自然界尽管是消极而无意识的,但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的生活起着客观的制约作用。因此,人类对自然界,“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同上),思想和行动只能适应其规律,而决不能违反它。

    二是主张积极地制天命,裁万物,做自然的主人。荀子说:“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一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荀子·王制》)君子,就是自觉的人。天地生君子,也产生其他的人和物类。街子认为,与其他的人和物类相比,君子最大的特点是“理天地”。也就是说,君子和自然界的关系是理和被理的关系,君子不是匍匐在自然界膝下的奴仆,而是自然界的主人。这种“理”,荀子也称之为治。《天论》说:“天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之时、地之财对人类生活有所制约,但这种制约是无意识的,而人类之治,却是主动的。这种“理”、“治”不但有顺应自然之意,也有改造自然之旨。

    如果说,荀子以人文世界主宰自然世界的思想在以上表述中还不太明晰的话,那么,在《天论》的这两段话中,就再也不会产生歧义了。“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这是说,只要人们掌握和认识了客观规律,人类就能主宰自然界。“官”和“役”正表达了人类对“天地”、“万物”的征服。正因为如此,荀子认为“大天”、“颂天”不如“制”天、“用”天。他说: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

    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

    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

    天,则失万物之情。

    “物言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骋能而化之”、“理物而勿失之”,其实质是突出人作为自然界主人的自觉。这种人能胜天思想的提出,在先秦思想史上是划时代的,是中华民族认识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荀子的天人关系论,是先秦哲学思想的最高成果之一。

                              五、虚壹而静

    荀子在认识论问题上有许多精到的见解。他提出了“形具而神生”(《荀子·天论》)说,“形”指人的形体,即耳、目、鼻、口、形体等感觉器官;“神”指人的精神,认识能力。人的认识是在形体的基础上产生的,自然,认识是从感觉开始的。因此,他将人的认识过程区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天官意物”或“缘天官”。“天官””即人天然就具有的感觉器官,它们包括人的耳、目、鼻、口(舌)、形(身)。“意”即感觉,“物”指客观世界,“缘”即依靠。荀子认为,要认识事物的同异,首先就必须凭借感觉器官,通过感觉器官来反映客观事物。他肯定人通过不同的感觉器官可以得到关于对象的不同的感觉,感知事物的不同属性。比如“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节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漏、囗、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荀子·正名》)。凭目、耳、口、鼻、形体这些人生而有之的感觉器官对颜色、声音、味道、气味、感触辨别所得,就是感觉经验。认识就是从这种感觉经验开始的。

    荀子虽然重视“天官意物”得来的感觉经验,但是他认为由于各种天官的职能不同,只能感知它所能感知的属性,所以它们各自所提供的感觉、印象,免不了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为表面性和片面性。如果受其支配,就会产生错觉和误会,陷入各种各样的“蔽”之中。

    为了避免“蔽于一曲,而囗于大理”(《荀子·解蔽》),荀子又提出了认识的第二阶段,即“心有征知”。他说:

        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

    将待天官之当薄其类然后可也。(《荀子·正名》)

    “征知”就是在感官感知的基础上,对感觉印象进行分析、辨别和验证。荀子将思维器官称作“天君”,或称作“心”。认为“心”有“征知”即验证认识的作用。但是“征知”必须通过感官接触各种事物才能作出抉择,“是之则受,非之则辞”(《荀子·解蔽》),可见“征知”就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入到理性认识阶段。

    在荀子看来,“天官意物”与“心有征知”是人们形成认识不可缺少的两个阶段。“意物”必须“征知”,否则得来的认识是不可靠的;“征知”又必须以“意物”为基础,不然“征知”就失去了依据。但是,心和目、耳、口、鼻、形这五官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等同的。心是“天君”,而目、耳、口、鼻、形五官只是“天官”。在认识中“天君”的地位和作用比“天官”更为重要。两者是君与臣、治与被治的关系。

    鉴于人们在认识上容易陷于表面性和片面性之弊,荀子提出了“虚壹而静”的“解蔽”方法。荀子所谓“虚”,指不以已有的认识妨碍再去接受新的认识;“壹”,指思想专一;“静”,指思想宁静。荀子认为“心”要知“道”,就必须做到虚心、专心、静心。他说: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藏也,然而有所谓虚,不以所已藏

    害所将受谓之虚。(《荀子·解蔽》)

    所谓“藏”,指已获得的认识。荀子认为,不能因为已有的认识而妨碍接受新的认识,所以“虚”是针对“藏”而言的。他又说: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

    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同上)

    “心”有分辨差异,同时“兼知”多种事物的能力,可以同时得到多种不同的认识,这就是“两”。但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一种事物、精通一门学问,就必须专心一意、集中思想,不能因对那一种事物的认识而妨碍对这一种事物的认识,这就是“一”。“一”和“两”的这种辩证统一就是“壹”。荀子强调:

        心枝则无知,侧则不精,贰则疑惑。壹于道以赞稽之,万物可兼知也。

    身尽其故则美。美不可两也,故知者择一而壹焉。(同上)

    “择一而壹”也就是专一、专心。荀子还说:

    心,卧则梦,偷则自行,使之则谋。故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同上)

    心是动的,不动就不能思维,但要正常思维就必须排除各种干扰,让思想静下来。所谓“静”就是不让各种胡思乱想和烦恼来扰乱思维。

    荀子认为,正确处理好“藏”与“虚”、“两”与“壹”、“动”与“静”三对矛盾的关系,做到“虚查而静”,就能达到“大清明”的境界,做到“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疏观万物而知其情,参稽治乱而通其度,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制割大理而宇宙理矣”(同上)。从认识形式到认识方法,荀子的辩证思维水平,确实是他那个时代无人能及的。

                             六、制名以指实

    荀子作为先秦诸子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最有成就的逻辑学家之一。荀子在逻辑研究上的贡献,主要在概念论上。

    荀子首先揭示了思维活动的四种形态,他说:

        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

    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荀子·正名》)

    “实”,指客观事物,或称认识对象。“命”,指制名的思维活动。“期”,指下判断的思维活动。“说”,指解说、推理活动。“辨”,指辨论论活动。荀子认为,命、期、说、辨是实际运用中的四种重要思维活动,是成就王业的起点。

    与这四种思维活动相联系,荀子又明确提出了名、辞、辨说三种思维形式。名是“命”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给名下了一个定义: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同上)

    认为概念是抽象反映一类事物共同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的实质是类,说明抽象性和普遍性是概念的本质属性,这一见解异常深刻。他又说:

        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上)

    认为名不是一成不变的,有“循旧”,也须“作新”。但名的变与不变,其要求都是“名以指实”,即名实相符。

    辞则是“期”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说:

        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同上)

    这是说,辞的作用,不是简单地指称事物,而是表示一个思想。这不仅揭示了辞的本质,而且从思维形式的结构和作用上说出了辞和名的区别和联系。

    辨说是解说、辩论这些思维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荀子对其也下了一个定义:

    辨说也者,不异实名所喻动静之道也。(同上)

    “辨说”,即推理论证。“不异实名”,名实一致,指同用一个概念和事物。“动静之道”,指运动变化之道。这是说,推理论证是使用自我同一的概念来说明它的运动变化规律的一种思维形式。荀子的这一定义,突出地肯定了推理是概念的运动,是一种创见。

    总之,从思维的结构上说,荀子认为,名是思维的细胞,有了名才能下判断,才有辞;有了名和辞,才能进行推理和论证,才有辨说。名、辞、辨说各以前面的思维形式为前提,越来越趋于复杂。从思维的作用上说,无论名辞,还是辨说,都是为了喻实的,其中名更为根本。“命不喻”然后才有期,“期不喻”然后才有说,“说不响”然后才有辨。可见,辞和说辨都是为名服务的。

    既然名如此重要,那么,制定正确的名的要领和方法是什么呢?荀子在《正名》篇里提出了五条。

    第一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相异,其名也异。

    第二是“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这是就语词表现形式而言。如果用一个字就可以把某种实表达清楚,就只用一个字表达;如果用单名不足以表达清楚,就用一个字以上的复名(即兼名)。

    第三是遍举用“共名”,偏举用“别名”。荀子说:

        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

    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

    后止。有时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

    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荀子此说,不但阐述了一个制名的方法,而且也是对名的推演关系和分类理论的一个创造。“推而共之,共则有共”,共名沿着“共”的方向推演,是名的概括。概括的结果,使名的外延扩大。“推而别之,别则有别”,别名沿着“别”的方向推演,是名的限制。限制的结果,使名的外延缩小。荀子认为,这种概括和限制又都不是无止境的。“共”至一定程度则不能再“共”,这就出现“无共”。无共是最后的共名,也是外延最大的共名,即大共名。“别”至一定程度也不能再“别”,这就出现了“无别”,“无别”是最后的别名,也是外延最小的别名,即大别名。所以“无共”、“无别”指对概念概括和限制的极度。荀子认为共名与别名既相区别又具有同一性,这实际上表达了概念上下间的逻辑关系。“推而别之,别则有别”,是说一个别名之下还有更小的别名,前者相对于后者,也就从别名转化成了共名。“推而共之,共则有共”,是说一个共名之下还有更大的共名,前者相对于后者,就从共名转化成了别名。那么,处于这个推演系列中的任何一个共名或别名,除处于两极的大共名和大别名外,它们本身既都是别名,又都是共名;既都是属,又都是种,无不具有两重性。对共名和别名这种逻辑关系的揭示,应是荀子的创造。

    第四是“约定俗成”和“径易不拂”。荀子说: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

    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轻易而不拂,谓之善名。

    这里提出了三个重要的观点。一是“名无固宜”,即说表达概念的语词与它所反映的对象之间没有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二是“约定俗成”,说明名与实的关系是后天的,人为的,是社会选择的结果。三是“名有固善”,即肯定名的“约定俗成”又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这种“定”与“成”要为社会所接受又是有条件的,即要做到“径易不拂”,简单明了而又不自相矛盾。

    第五是“稽实定数”。荀子说:

        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

    有可,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

    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

    “稽实定数”,就是通过考察事物的多少来制定数量之名。比如说两头牛,它们虽然“同状”,但由于是“异所”,虽可皆称为牛,其实它们却是两个物体。一个人,从幼年到老年,“状变”而“有化”,但“实无别”,我们就应“谓之一实”。这种“稽实定数”实质上提出了从空间(“所”)、时间(“化”)和事物的性质、属性(“状”)诸方面去分析事物实体数量的思想。

    此外,荀子还批评了“以名乱名”、“以实乱名”、“以名乱实”等“三惑”之论,捍卫了“名以指实”的原则。

    荀子的性伪之分、明分使群、天人之分、虚壹而静、名以指实等思想是荀子对于中国哲学的创造性贡献,他的理论和学说不但影响了我们的先辈,而且还在影响着我们,并将继续影响我们的后辈。

                                                  (廖名春 撰)

  

                            公羊大师  董仲舒

                   一、下帷讲诵称儒首  官至博士为士师

    1.亲见四世

    董仲舒,广川人。今河北省景县有大董故庄,世传即仲舒故里。生卒年不详,根据《汉书·匈奴传》《赞》“仲舒亲见四世(即孝惠、文帝、景帝、武帝)之事”一语推之,董仲舒当生于汉高祖末年或汉惠帝初年,即公元前2世纪初叶。又根据董仲舒著书例用旧历,不及使用太初历,可见他在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前已作古人。他历经四朝,享年达80岁以上。

    董仲舒一生经历了文景之治,汉武盛世,是西汉王朝的极盛时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国力空前强盛,人民安居乐业。在思想文化方面,汉初社会也是宽舒自如的。孝惠帝除“挟书之律”,置写书之官;武帝时又广开献书之路。很多因秦始皇焚书坑儒而秘藏起来的儒家典籍,纷纷再现于人间;很多退避于草野的儒学之士,也渐渐走出了山林。民安于太平,士乐于学业,于是讲学通经之士,再聚徒众,复兴儒业,儒学阵营,陡然大具。经师们为了经世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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