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点:影响未来中国的12个月-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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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五章 宪政始自限政(1)
第五章 宪政始自限政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2003年12月4日,曾在自己的经验世界中,一遍遍咀嚼阿顿勋爵这句名言的中国人,开始品评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论宪法精神”的讲话。被视作异议人士的人们,认为其中的某些提法,与现代的宪政原则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他们高调表扬政府说,与胡锦涛强调宪法权威、第四次修宪相配合,中国人的宪法意识正在向限权宪法转变。在受到〃官本位〃传统支持的当下中国,这一转变,就显得格外具有现实的针对性。
身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高位的肖扬,不仅进一步解释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强调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源,公民权利也是国家权力之目的,而且提出以宪法来限制政治权力的两种途径: 〃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前者体现着纵向的民权对官权的制约,也就是政治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政原则;后者体现了横向的权力制约,也就是权力分立及其相互制衡的宪政原则。
尽管这样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常识,在大陆学界已经相当普及,但作为中共的司法高官的公开宣示,在一些评论家的印象中还是第一次,它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现政权的价值观向主流文明转变之征兆。
仇和式强权的诘难
2004年新春,中共宿迁市委书记仇和骤成政坛明星。与前中共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在2003年的境遇一样,对他们的报道,不是中共宣传部门组织的,而是以民间姿态立言的媒体,自发形成的。不同的是,人们对仇和的责难远多于吕日周所赢得的褒奖,尽管批评他的人们,大多肯定他是一个好官好党员。
细察,仇和遭遇的诘难,大多来自于知识分子。虽然大家都努力从仇和行政的细节中,寻找批评他的依据和理由,但务实派眼中这些批评是牵强的。在我看来,人们之所以批评仇和,是因为人们害怕强权,充满对无限权力的恐惧。人们痛恨的不是仇和,而是仇和的铁腕逻辑,以及隐藏在逻辑背后的强权的原罪。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2003年中国宪法与行政法学的“天空”,重新悬挂起可能源自西域的控权论的“月亮”。
2004年2月5日,《南方周末》给予仇和,中共宿迁市委书记,一个头版头条的待遇。通栏标题“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已预示了褒贬难以论定的未来。
过去的八年里,仇在苏北那片堪称穷乡僻壤的土地上,毫不松懈地以铁腕推动他所理解的改革。毋庸致疑,仇的改革是人治的产物。也正是因为人治,才有最先在中国完成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公推竞选”等建设民主制度的试验。
仇是一个“在现有评价体系内让人左右矛盾的人物”。记者张立说,有人说他是酷吏,有人认他如青天;有人说他大搞政绩工程,有人认为他颠覆了传统经济发展的思路;有人怒斥他“简直是胡闹”,有人鼓励他“大胆地试”……
张立评价他的施政历程,“交织着他的个性特点、现实的政治体制和中西方文化的影响。”
仇和的做法容易让人想起吕日周……
尽管《南方周末》起码在表面上没有简单地给他贴上“好”或者“坏”的标签,但毁誉参半,甚至是毁大于誉的评论却接踵而至。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五章 宪政始自限政(2)
中国需要怎样的改革家
“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见诸报端后,新华社江苏分社的《现代快报》旋即转载了此文。南京甚至于江苏的一般民众,开始近距离地审视身边的改革家。口口相传的力量,使得该报当天洛阳纸贵。
是日,同城的另一家市民报的编前会上,有编委懊悔自己的团队慢了半拍,也有政治上比较成熟的编委不以为然,觉得搅和到这样莫衷一是的报道中,未必有多少益处。
显然,后者的判断有一定的道理。
2月8日,我打开电子邮件的信箱,收到一封标题为“谁先收到谁先发”的邮件。寄件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蔡定剑。他就仇和的改革进行了个性化的评论,而后将文章同时发给我所效力的《南风窗》等几家媒体。抢了先的《新闻周刊》给蔡的文章配备了一个颇具冲击力的标题:中国需要怎样的改革家?
性情一贯平和的蔡说:“我们不忍心批评这个人,但我们有必要对他的一些行为进行评论。”
蔡文开明宗义地说明他为什么不忍心批评仇和:“仇和是一个好官、好党员,为人民群众办了不少好事,不惜一切地发展当地经济,严治官吏,反对腐败,端正党风。特别是富有远见地推动民主选举改革,搞干部公示制,最近报道说,他又在沐阳县搞差额直选乡镇党委书记。”
曾留学欧美的蔡定剑认为,在我们现行体制下,有头脑、想作为的干部,能做到这一步是很不容易的。不但要有胆略,更需要无私。
尽管“不忍心”,蔡还是“批评了这个人”。蔡以为,仇和与历史上的“清官”没有太大的区别。他要成为人民的救星,而不是由人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他用的是“治民之术”,而不是“民治”。这是强人政治的悲剧。我们已经生活在21世纪的文明社会里,不是一个“君主”可以一言九鼎的社会。
对开会迟到的干部罚款、将小偷等违法者示众、把一个跨护栏的妇女追至厕所、强扣干部工资搞建设、对国有资产“一卖到底”…蔡定剑援引《南方周末》报道的新闻事实说,仇和是一个有无限权力的专制官员。蔡特别指出,他手指到哪里,就拆迁到哪里,不容老百姓把家产搬出就可以把房子铲平,是令人不寒而栗的。他缺少法制、人权观念,很有些视公民为子民的味道。仇和的很多做法甚至是违法和侵犯人权的。
最后,蔡回答中国需要怎样的改革家:中国当前的改革需要具有现代素质的改革家。现代素质的改革家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对人的尊严和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对民意的尊重,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理念。
仇和的这种素质有明显不足。
蔡对仇和的评价,只是开了一个头。接下来的日子里,仇和引发的评论迅急演变为“仇和现象”。未曾见弱的批评声浪中,零星的同情偶然也能见诸传媒。同情的理由是仇和式的:
“西方在我国现在这个发展阶段时,在我国这种人均GDP时,哪里有人权呢?”
“中国要用50多年,走完西方300多年的路,怎么走?只能是压缩饼干式的发展。”
这样的辩护,换来的只能是更为猛烈的批评。正如蔡定剑等人所言,“我虽然赞赏他的一些改革做法,但我不能赞赏这种专制的改革家。”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五章 宪政始自限政(3)
强权的原罪
2月12日晚,在广州沙头角的一个露天酒吧里,南方周末资深编辑邓科,和我们一起聊到仇和现象的反应,他说南方周末刊载仇和的报道,让他们在业界同样的毁誉参半。有人甚至偏激地说,南方周末将因这篇报道,被永久地钉在耻辱柱上。中国青年报评论部主任李方,利用新浪访谈的机会,从新闻的角度,质疑南方周末的大逻辑是否混乱。
一个叫笑蜀的青年知识分子说,最初读到南方周末关于仇和的报道,他出自本能地马上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反感——善良的强权者,最后的强权者。此类奸狡的强权者在中国百年历史中见得多了。仇和的政治游戏因此一点新意没有。他表示,他甚至对他一向钟爱的南方周末也产生了疑虑,认为南方周末在这个问题上有机会主义之嫌,于是他扬言,他要朝南方周末开一炮。
我以为,报道者无罪,仇和也谈不上罪孽,所有这一切负面的情绪,皆是“恨屋及乌”的结果。书生们对仇和的彻底批判,本质上,是对强权政治的反思,对人治的批判,对民主政治的呼唤。
又一周,我收到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先生的电子邮件,毛邀请我参与他们组织的一场学术研讨会,核心是:从仇和谈起。
我以为,除了苏北人,人们对仇和的态度,早已超越了就事论事的是非对错。仇和,成了一个符号,一个人们用以探讨民主和效率,强权和公正之矛盾关系的隐喻。
受过现代宪政理念洗礼的年轻人,最不能接受的,是“仇和现象”中的铁腕行政。少数务实派为仇和辩护:仇所有的行为,都出自公心。他的目的是改变苏北的落后和贫穷。在一个官贪民愚的场域内,设若仇没有铁手腕,也许100年后的宿迁,和100年前的宿迁,没什么两样。
笑蜀说,他愿意承认仇和的动机是完全真诚的,他所做的一切都出自善意,但他仍然要反对他的所为。从普通人的逻辑出发,他坚信这样的原则:谁都无权改变他人。贫穷不是最可怕的,贫穷不是外部强制的理由。谁能够断言,在北美森林中流浪的原始部落,他们的幸福和快乐的总量会比华盛顿政客的幸福和快乐的总量更少呢?华盛顿政客无权改变那些原始部落的生存状态,那么我们又有什么权利来改变比如云南边陲比如广西老区比如宿迁农村的老百姓的生存状态呢?
显然,笑蜀的观念,在官场的务实派,或者受惠于仇的民众们看来,是可笑的,是书生意气。网络上,有人指责笑蜀等人:你们到底懂不懂中国的政治和国情?懂不懂市场经济是怎么回事?懂不懂中国的农村存在什么深层次的问题?如果是一个明白人,那么你们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在拉中国改革的后腿。
马龙生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文章说,争论纷纭的“仇和现象”,折射出的是民主和效率的两难困境。“仇和现象”中的一面,是其独断专行给社会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带来的冲击;而另一面,则是其依靠铁腕、强权带来的高效率。前者的负面作用不用多说,对于后者,高效率带来的那些看得见的“成功”,无论是其上级政府、辖区内百姓,还是新闻媒体,做出的评价都很难说没有主观与直观的局限。
马指出,如何把民主与法制建设同经济发展效率结合起来,是“仇和现象”带给我们的重要课题之一。民主与法制,不能仅停留在程序的层面上,不能成为牺牲效率的累赘,而应该是“既不脱缰,又跑得快”的“轨道+助推器”。
有专家笑称,这样的评论是站着说话不腰痛。如果一切都可以如此理想地分析而后解决,“仇和现象”就不会发生了。
中国的现实,总是容易让高举自由主义大旗的人们,在无奈的现实面前,发出一声叹息,而后退却。即便是一直反对仇和的笑蜀,末了也表示,经过反复思考,他从原来的全盘否定的立场后退了,尽管他仍然不认可仇和。
这样的转变,源自思考问题的角度的变化。作为一个普通人,笑蜀说,他当然可以仅仅基于个人主义的立场,自由主义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当然可以只从终极关怀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但仇和是一个地区的负责官员,他不能只从纯粹的人的立场来考虑问题,他还必须从国家的立场,用整体的眼光来考虑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诠释仇和现象,就不能不承认仇和现象也有某种合理性。即:我们不能要求最好,我们只能要求最不坏。
第二部 “宪政主义”终结“权力时代”第五章 宪政始自限政(4)
控权论的意义
英国首相丘吉尔,时常被评论“仇和现象”的人们提起。当年,英国人高度评价了他所领导的反法西斯战争,但英国人拒绝他连任首相。相信权力需要制约的人民,害怕丘吉尔这样的强人政治家,会给英国带来专制。
这样的评论,让我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法学界渐次升温的控权论。表面上,学界的这一话题,似乎和本文没有太大的关联。但我相信,这个问题的内在逻辑,和仇和现象,是紧密勾联在一起的。仔细看看,我们对“用人治推动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来推动民主”,可能会有更远大的新思维。
控权论,是中国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的一种理论。基于对行政权力本质的认识,持此观点的学者们强调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权作用,他们认为,“行政法就是控权法”,法律对权力的确认是为了加以控制。
考察宪法和行政法的历史,我们发现,宪法和行政法的产生,就是为了控制国家权力。没有封建贵族和资产阶级限制国王权力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强烈需求,就没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的诞生,“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废除法律不得征税”等等制约国王的权力的规定,就不会出台。
于当下中国而言,倡导可能来源于西方的控权论,意义不同寻常。从理论上说,是否控权是由权力的本质所决定的。所谓权力就是一种可能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扩张是它的本性,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只有在遇到边界的地方才会停止。
〃绝对的权力即绝对的腐败〃。为什么今日中国人,大凡能够断文识字者,多能知道并记住英国阿克顿勋爵的这句话?实在是因为它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经验世界中引起了共鸣。由于对国家机关的控制相对滞后,权力〃寻租〃,官员腐败已到了〃党和国家、人民不能容忍的地步〃。
控权理想是美好的,但它的充分实现,并不能完全依靠政府,以2003年的SARS事件为标本,我们会发现,实现控权理想的关键,取决于政府之外能否形成多元的社会群体,并给予其有效的组织形式。二战后,现代宪法开始屏弃主张限权政府理论的近代宪法,认为通过严格限制政府权力来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民主制度的理论,开始不符合宪法的发展趋势。于是,现代宪法的功能开始表现为对政府权力以及其它可能破坏宪法秩序的社会团体权力进行控制。
然而,观诸中国的现实,还谈不上对社会团体权力的控制。看看SARS“战争”中两个表现吧:一方面是政府的表现,中央政府对此事态度与处理手段有个转变过程,这种转变主要源于自身认识的发展和国际社会压力,而较少出自国内政治的互动;另一方面是民间社会的表现,从总体来说扮演了一个从属于政府的角色,缺少有组织的自主应对机能以及与对政府有效的监督。
由是,有研究者得出结论: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超大型的政府支配的纯粹的群众性社会,政府支配国家事务,缺少多元社会主体的干涉。有机群众社会则相反,人民虽然不能如原始部族一样直接民主,但可以通过独立传媒、地方议会、中央议会代表、宗教组织与其它社会团体等来间接参与政治。
2003年,我们看到了民间多元力量的萌芽,这是堪以控制政府权力的一个可喜的变化,但变化才刚刚开始。
漫长的“小差”后,让我们再回到前面叙述的“仇和现象”。新浪观察的主持人,曾邀请毛寿龙和李方,进行过一场三人对话。我想,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