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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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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两,当月又增拨四、五百万两。到二十四年十月获悉霍集占败死巴达克山准、回全平为止,五年之中,共用军费三千三百余万两,大致相当于全国一年所征的田地赋银,数量不为不多。但是,这笔巨费的开支,是值得的,不仅因为准、回地区统一于清中央政府,为巩固祖国,开发西北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政治上获益极大,而且单就用费而言,自此以后清政府的总开支,也减少了许多,使它的库银得以逐步增加。从雍正七年到十三年,在这短短的七年里,由于防止准噶尔汗的入掠和征讨准部,大量士卒、役夫驻守前线,供应浩繁,共用银五、六千万两,平均每年军费八百万两,为全国田赋总数四分之一。这种开支不取消,清政府每年就会入不敷出,出现赤字,哪能积存余银。如果加上康熙五十七至六十一年四年用于西北防边的费用,十一年中共用军费七千余万两,使雍正帝尽力积存的六千余万两帑银,“动支大半”。这样巨大的开支,清政府无力长期负担,从乾隆二十四年息兵以后,年耗数百万两的征战用费,不再付出了。新疆驻兵二万左右的饷银,因其系由内地调遣而来,仍用原来的经制银两拨付,虽驻兵而不增饷,并且,因战事结束,从康熙以来陕甘等省为防边而增募的军队,大量减员,又可省下巨万费用。二十五年八月陕甘总督杨应琚奏准节省甘肃经费:裁减各提镇名粮十分之一,岁省银二十三万九千五百余两,各标名粮酌改马六步四,岁省七万四千余两,缓购摘缺马七千三百余匹,岁省十万零五千余两,裁撤西宁口外台卡官兵和瓜州渠道官兵,岁省一万三千二百余两,撤回安西推莫尔图官兵,岁省七百余两,安西提标官兵移驻巴里坤,撤回专派防兵二千名,岁省十万余两,合计每年省银五十余万两。这是一个典型例证,对分析统一准、回与其后节省军费、帑银不断增加的关系,是很有说服力的。
  生于乾隆末年荣中进士的史学大家魏源,在《圣武记》卷四,对乾隆帝用兵准、回之成效,作了恰如其分的评述,现摘录如下,作为本章的结束语。魏源说:
  “……计兵屯、回屯、民屯、旗屯共十余万丁,统于乌鲁木齐提督。自官田外,余地听民自占,农桑阡陌徭赋如内地。……国家提封百万,地不加增,而户口日盛,中国土满人满。今西域南北二路地大物奔,牛、羊、麦、面、蔬、蓏之贱,浇植贸易之利,金矿、铜矿之旺,徭役赋税之简,外番茶、马、布、段互市之利,又皆什佰内地。边民服贾牵牛出关,至则辟汙莱,长子孙,百无一反,是天留未辟之鸿荒,以为盛世消息尾闾者也。”

________________
  [1]《清高宗实录》卷599,页30…32。
  [2]《圣武记》卷11,《武事余记》。
  [3]《清高宗实录》卷575,页24…26;《清史稿》卷314,《高天喜传》;卷11,《武事余记》。
  [4]《清高宗实录》卷537,页2。
  [5]《清高宗实录》卷539,页2。
  [6]《清高宗实录》卷557,页26。
  [7]《清高宗实录》卷570,页26。
  [8]《清史稿》卷313,《舒赫德传》;卷318,《阿桂传》;卷335,《伊勒图传》。
  [9]《清高宗实录》卷610,页4;卷673,页1。
  [10]《清高宗实录》卷612,页19…22。
  [11]《清圣祖实录》卷256,页15。
  [12]《清圣祖实录》卷259,页9。
  [13]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四,《纪屯田》;《清高宗实录》卷1493,页29。
  [14]《清高宗实录》593,页5;卷595,页8。
  [15]《清高宗实录》卷595,页8。
  [16]《圣武记》卷4,《乾隆戡定回疆记》。
  [17]《清高宗实录》卷605,页10、11。
错攻缅甸 败而后和
第九章 错攻缅甸 败而后和

第一节 误听狂言出兵失利 勒令大学士杨应琚自尽

一、缅王莽达拉遣使入贡 厂主吴尚贤冤死狱中
 (一)吴尚贤恳切相劝 葫芦王献厂内附
  中国云南省的大理、丽江、永昌、腾越、顺宁、普洱、元江等府州厅,延袤数千里,皆与缅甸为界,长期以来,中缅人民通商往来,关系密切。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缅甸首领卜刺浪遣使臣板南速刺,至南京贡方物。第二年明设缅中军民宣慰使司,以卜刺浪为宣慰使。永乐元年(1403年),卜刺浪之长子那罗塔派人进贡,奏称:“缅虽遐夷,愿臣属中国,而道径木邦、孟养,多阻遏。乞命以职,赐冠服印章,庶免欺凌。”明成祖谕设缅甸军民宣慰使司,以那罗塔为宣慰使,遣使往赐冠带印章。不久,缅使来贡,因缅内部合二为一,故奏表只署缅甸,明朝政府遂称其为缅甸军民宣慰使司。[1]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思宗朱由检缢死煤山,明亡于清。清顺治十八年,平西王吴三桂、定西将军爱星阿统军入缅,索讨遁入缅甸的南明永历帝朱由榔,缅王交出明主,清军班师,双方未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
  从明亡清兴以来,中缅之间中断了一百年的朝贡关系,终于由一位被清朝大学士蔑称为“无籍细民”的吴尚贤努力斡旋,而得到了第一次的恢复。
  吴尚贤原系云南石屏州贫民,因欲谋生,于乾隆十年前往卡瓦(佤拉)部落的茂隆银厂采矿。卡瓦在“永昌、顺宁徼外”,“其地北接耿马土司界,西接木邦界,南接生卡瓦界,东接孟艮土司界,地方二千余里”。[2]茂隆厂山场周围六百余里,始采于明,矿工、厂主、商贾多系滇民。吴尚贤精明能干,善于开采经营,矿砂大旺,获银巨万,成为茂隆厂主,雇有工人数万。他又慷慨施财,长于交际,深得卡瓦部长蚌筑信任。吴尚贤胸怀大志,利用银厂资财,欲为国家建功立业,垂名史册,因此力劝蚌筑,献厂纳课,归顺于清。蚌筑自称葫芦王,有世传铁印,“缅文曰法龙湫诸木隆”,“华言大、小箐之长”,居木城草房,戴金叶帽,形状似盔,穿蟒衣,属下头人穿花衣服,俱跣足。部民则山居穴处,以布缠头,敝衣短袴,刀耕火种。蚌筑之弟兄叔侄蚌坎、幸猛、莽恩、莽闷等,“分掌地方”,“亦不属于缅酋”。[3]
  此时缅甸内部纷争,又与邻近部落常动干戈,卡瓦西与缅甸的木邦相接,很易遭受缅军侵扰。在这样的动乱形势下,蚌筑听从了吴尚贤的劝说,“浼耿马土司罕世屏代察,称愿归顺”。他奏称:“境内茂隆厂,自前明开采时甚旺,厂民吴尚贤等议给山水租银,不敢受,请照内地厂例,抽课报税以作贡物。”[4]
  卡瓦部长蚌筑的奏请,对云南总督张允随与乾隆皇帝来说,是一个很难处理但又应该解决的难题。历代封建王朝常对厂矿采取禁开的政策,原因之一是害怕厂矿聚集众多矿工后,容易滋生事端,违犯王法,甚至反抗官府,兴兵“作乱”。乾隆皇帝虽然不囿于旧制,从利国利民出发,在乾隆四年下诏允许民人开矿,多年的矿禁基本上被取消了,但这仅指直辖地区而言,对于边外的少数民族地区,不单不会许民开矿,而且连出界至彼地皆予禁止,怕内地民人出边到“夷区”后惹事生非,或勾结该处部长,侵扰内地。因此,昊尚贤的劝说和蚌筑的奏请,在一般场合下,是很难被批准的。幸运的是,吴尚贤、蚌筑碰到的滇督和皇上,皆是富有开拓精神之人,其愿始能实现。
  张允随,是汉军镶黄旗人,祖一魁任过福建邵武知府。张非科班出身,康熙末年入赀捐为光禄寺典簿,迁江南宁国同知,擢云南楚雄知府,经总督鄂尔泰荐其“可大任”,连续升迁,雍正八年已任至云南巡抚,后继升云南总督、云贵总督,乾隆十五年入授东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允随久镇云南,“熟知郡国利病,山川险要,苗夷情状”,革弊兴利,政绩卓著。他长期负责和管理云南铜厂,鼓励商民开采,使被认为需要废弃的旧厂重新兴旺,又开大龙、汤丹等新厂,岁得铜八九百万斤,从而“停采洋铜,国帑省,官累亦除”。[5]
  张允随得到蚌筑的禀报后,认为这是有益之事,立即上疏,请允其禀。他奏称:“滇省永顺(即永昌、顺宁)东南檄外,有蛮名卡瓦,其地茂隆山厂,因内地民人吴尚贤赴彼开采,矿砂大旺。该酋长愿照内地厂例,抽课作贡,计每岁应解银一万一千余两,为数过多,可否减半抽收。”[6]
  议政王大臣审议张之奏疏时,提出了疑问,回复张允随说:“卡瓦远居徼外,吴尚贤越境开矿,似属违例”,并令张查明“有无内地民人前往蛮地滋事之处”,再行奏报。议政王大臣的倾向很明确,反对接受蚌筑纳厂归附的要求。
  面对议政王大臣的强大压力和不准内地民人“潜越开矿”的威严禁令,张允随毫不动摇,再上长疏据理力争。他奏称:
  “滇省山多田少,民鲜恒产,惟地产五金,不但滇民以为生计,即江、广、黔各省民人,亦多来滇开采。至外夷虽产矿铜,不谙煎炼,多系汉人赴彼开采,食力谋生,安静无事,夷人亦乐享其利。查定例止禁内地民人潜越开矿,而各土司及徼外诸夷,一切食用货物,或由内地贩往,或自外地贩来,不无彼此相需,是以向来商贾贸易,不在禁例,惟查无违禁之物,即便放行,贸易民人,或遇赀耗,欲归无计,不得不觅矿谋生,今在彼打□开矿及走厂贸易者,不下二三万人,其平常出入,莫不带有货物,故厂民与商贾无异,若概行禁止,此二三万人生计攸关。况内外各厂,百余年来,从无不靖,以夷境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亦属有益。今生蛮卡瓦葫芦酋长蚌筑,虽化外未通职贡,其献纳实出诚悃,请照孟连土司输纳募逎厂课减半赏收之例,准其减半报纳,仍将所收,以一半解纳,一半赏给该酋长。”[7]
  张允随所说商人亏损转而采矿和“厂民与商贾无异”之辞,固然不够准确,这数万名矿工之中,多系贫无立锥之地的穷民,饮寒交迫,来此受雇,采挖矿砂,并不经商行贾,他们与商人相差悬殊,不能说二者没有差异。张之如此描述,不过是因“商贾贸易不在禁例”,以此证明民人亦可出边采矿而已。此说虽有可商榷之处,但张的基本论点一一允许蚌筑献厂纳贡利国利民,却是无懈可击的,阐述十分清楚,很有说服力。也许是议政王大臣
  为张允随的精辟论证所折服,或者是他们揣摩到皇上的雄心壮志,容许另有其他原因,不管出于什么考虑,这次他们总算是改变了初衷,表示赞同督臣之议。他们复议此事时向乾隆帝奏称:“应如该督所请办理。至民人往来番地,巡防宜密,或有逃犯奸徒,私入外番厂地滋事,仍令该督严饬汛口官弁,实力稽查。”乾隆帝批准了这一建议。[8]
  这一决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从此以后,茂隆厂地区直辖于清政府,卡瓦部落内属,清朝的领土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吴尚贤、蚌筑、张允随和乾隆帝,对此事的成功,均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缅王修贡 功臣吴尚贤含恨而死
  吴尚贤促使卡瓦内属献厂纳课以后,被滇督张允随委派为茂隆厂课长。他乘势交结官绅,捐纳通判,并在原籍购买土地,一度成为货财数十万、田连阡陌、官居正六品的达官贵人和富翁。
  正当春风得意之时,吴尚贤又开始实行说缅入贡的计划。乾隆十三年缅王曾遣使至镇康土州,托土司刀闷鼎代请入贡,被云南督抚拒绝。十四年,吴尚贤带厂里的练兵一千二百余人前往缅甸,在镇康遇见请求入贡的缅使五人,令其前导,随至木邦,木邦首领派头人八十余人跟从。吴于所过土司地方,“皆有餽遗”。吴尚贤竭力劝说缅甸国王莽达拉朝贡清帝,莽达拉因属下土司纷纷叛乱,欲倚清为援,“遂从其言,具表来降”。[9]十五年七月,吴尚贤向云南督抚禀称:
  “缅甸国王莽达拉情愿称臣纳贡,永作外藩。命工匠制造金银二鈚,篆刻表文;又造贴金宝塔,装载黄亭,毡缎缅布土物各色,驯象八只入贡。又贡皇太后驯象二只、毡缎缅布等物。差彼国大臣一员,头目四人,象奴夷众数十人出境过江,于四月已抵边界,请代奏。”[10]
  云贵总督硕色、巡抚图尔炳阿令司道会议,布政使宫尔劝会集按察使及粮、盐、迤东、迤西四道商议,均认为不应允其入贡。巡抚图尔炳阿拒绝其议,将吴之禀词及缅王贡表上奏朝廷。其表文说:
  “缅甸国王莽达拉谨奏:盛朝统御中外,九服承流,如日月经躔,阳春煦物,无有远近,群乐甄陶。至我皇上,德隆三极,道总百王,洋溢声名,万邦率服。缅甸近在边徼,河清海晏,物阜民和,知中国之有圣人,臣等愿充外藩。备物致贡,祈准起程,由滇赴京,仰觐天颜,钦聆谕旨。”[11]
  乾隆帝同意了缅王的要求,派官员伴送贡使于十六年六月来到北京。二十五日,他在太和殿接受缅甸使臣朝贺,“凡筵宴赏赉一应接待事宜,俱照各国王贡使之例,以示绥怀”。[12]
  中缅再次建立了正常的朝贡关系,是一件大事,本来会对双方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产生强大的促进作用。如果缅王莽达拉能够控制国内局势,言出令行,他就不会让属下土司率兵侵扰内附清政府的土司,如云南普洱府所辖猛阿、猛笼、猛腊、猛旺、九龙江、车里、倚邦、六困、猛遮、普笼、整董、猛乌、乌得等十三土司(俗称十三猛,又名十三版纳),中缅之间就有可能和平相处,友好往来,贸易有无,也就不会发生后面所述的四次战争。可惜的是,缅国内乱兴起,莽达拉为得楞部酋长俘获,沉江而死,使吴尚贤、莽达拉与乾隆帝刚刚建立起来的中缅朝贡关系,被迫中断,令人遗憾的中缅战争终于不可避免了。
  与此同时,吴尚贤惨遭迫害。吴尚贤劝说葫芦王献厂归顺。
  促进缅王遣使入贡,立下了重大功勋,按理说应该得到朝廷的奖赏。可是,由于吴为拥有矿工数万之大厂厂主,家赀富豪,深受厂民拥护,又与缅王、葫芦王及附近土司交往密切,兼之厂有练兵数千,因而威望甚高,势力强大,这就招致不少官绅嫉妒,也引起了官府的疑心,怕其据地称雄对抗朝廷,因此对其施加限制,直至处死。
  乾隆十六年夏,云贵总督硕色上疏,专讲吴尚贤的情况及处理的办法。他说:
  “茂隆课长吴尚贤开获旺厂,为众所服,但非安分之人,难任久居徼外,当即选人更替,而贫富皆处两难。令其自举,据称夥伴唐启虞等,可助其子吴世荣管理。复据禀缅使入贡,不谙礼法,情愿自备资斧,伴同往还,臣等因夷性难驯,吴尚贤情愿伴送,既资照料,兼可查试其子,是以允其所请。并令唐启虞等,帮同吴世荣办理厂务,倘能服众,即使接管,或难胜任,即于唐启虞数人内,选一人接管。惟是吴尚贤回滇后,既不可令赴厂,亦难拘管,伊系捐纳通判,俟其出京,请旨发滇省以最简之缺试用。伊厕身仕籍,不能潜往交通,且行止有亏,即加参处,并其子亦可著落提究。再茂隆厂,现在工厂聚至二三万人,似应酌筹渐次解散之法。厂徒皆系内地民人,稍有所获,亦常陆续回家,臣等密饬各该处文武,加谨稽查口隘,许入不许出,将来可以渐少。”[13]
  硕色此奏,讲了三个间题。其一,吴尚贤“为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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