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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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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赐还部分官员获罪革退的世职,欲令旗人“家给人足”,另一方面着重做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增加养育
兵名额。乾隆三年规定,满洲、蒙古八旗原设的四千一百六十名养育兵,由每人月银三两减为二两,多余之四
千一百六十两另增二千零八十名养育兵,并将满州、蒙古八旗每佐领下增足养育兵十名,汉军旗每佐领下增足
六名,合共设养育兵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四名,比雍正时增加了两倍名额。十八年又规定,原设之养育兵,每名
减为月银一两五钱,余下之银,另增新养育兵五千零四十四名,再“恩赏”五千零四十四名,每月皆为月银一
两五钱,合共设养育兵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二名,每年饷银为四十五万余两,较雍正时增加了一倍多。
  第二件事是赎回民典旗地。乾隆五年,拨发帑银,赎回民典旗地“数千万亩”,二十二至二十七年,又赎
回一万四千五百三十四顷,每年收租银三十一万余两,以备“赏给贫乏旗人,以资养赡之用”。[27]
  第三件事是迁移部分京旗人员到东北耕种田地。虽然雍正帝的“井田制”没有成功,花了数万两白银,移
去不到二百户,十年之内,咨请回京的就有九十多户。乾隆帝即位后,将它改为屯庄,但不少有识之士,如舒
赫德、柴潮生、孙嘉淦等,皆先后奏请,“移八旗散丁数万屯东三省,以实旧都而还淳朴,分京师生齿之繁”
。乾隆帝反复思考,终于在二十年决定,遣派京旗人员,前往吉林拉林垦地。二十一年正月初五日,他就此事
下谕说:
  “数年以来,朕念八旗生计维艰,曲为筹画,除八旗领设前锋、护军、马甲外,复特降谕旨,添设领催、
养育兵领缺,伊等生计,较前已有起色。但念京中满洲,生齿日繁,额缺有定,恃一人钱粮,供赡多口,终恐
拮据,是以于拉林开垦地亩,建造房屋,挑取八旗满洲,前往屯种,此欲我满洲世仆,仍归故土,生计充裕至
意。……此次前往人等,由京起身之先,每户赏给治装银两,沿途复给与车辆草束,到彼又赏给立产银并官房
田地,以及牛具籽种等项,计一户需银百余两,则所遣三千满洲,用银不下数(十)万两。朕所以不惜此费者
,盖欲伊等永远得所,曲为体悉。……”[28]
  虽然乾隆帝亲自主持拉林垦地之事,花了大量银两和精力,督促官员经管,但也未收到多大成效,原定派
三千户,实际只去了两千户,而且到达拉林之后,并不认真耕地,四年之内,“逃回者甚众”。[29]
  此外,为减轻八旗人口压力,七年四月十三日,他又下谕宣布允许汉军人员出旗为民,可是,出旗者不多
,过了一年,才有一千三百九十六名汉军人员愿意离旗入于民籍。
  尽管乾隆帝动用巨量银米,力图减少八旗人员的困难,但并未能收到多大成效,八旗生计问题没有解决。
一直延续到清末,此事仍然是困扰历朝政府的一大难题。
  乾隆皇帝弘历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八旗生计问题,但总的来看,他在治理国政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他几
十年如一日地励精图治,轻徭薄赋,革弊兴利,痛惩贪官,整顿吏治,提倡文化,勇于进取,促成了“大清国
全盛之时”的出现。在乾隆六十年里,尤其是乾隆二十年以后至五十六七年这段时间里,全国人丁激增,从乾
隆初年的一亿二三千万人增至末年的三亿,田地也增加了四五十万顷,农、工、商业发达,城市繁荣,百业兴
旺,府库充盈。
  乾隆帝即位时,国库只有存银二千四百万两,尽管由于五次普免天下钱粮、三免漕粮蠲免二万万两,平时
蠲免不下万万,赈灾河工之数亦逾亿两,“十全武功”又耗银一万三四千万两,但乾隆年间库存帑银仍在不断
增加,乾隆三十六年底,“部库所积,多至八千余万两”。[30]此后金川用兵五年耗银七千万两,但四十一
年十月,“部库尚存六千余万”,第二年下谕普免全国钱粮时,“部库帑项又积至七千余万”,四十六年仍有
七千余万两,四十九年库银亦为七千条万两。[31]五十一年闰七月十八日,乾隆帝下谕说:“朕即位初年,
户部银库计不过三千余万两,今五十余年以来,仰蒙上苍嘉佑,年谷顺成,财赋充足,中间普免天下地丁钱粮
三次,蠲免漕粮两次,又各省偏灾赈济,及新疆、两金川军需所费何啻亿万万,即去年江南等处赈费,亦至千
佘万,然现在户部库银尚存七千余万。”五十四年用兵安南时,“帑项现存贮六千余万”。[32]国库存银长
期保存在八千余万两、七千余万两、六千余万两之间,这不仅在清朝,就是在以往汉唐盛世,也是绝无仅有的

  因此,乾隆帝于十五年便大讲“国家全盛之时”,到三十二年更明确宣布“我国家正当全盛之时”,“大
清国全盛之势”,“堂堂大清势当全盛”。[33]清朝进入了人们称之为“康乾盛世”的“盛世”了。
________________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十年六月《内务府会计司三旗银两庄头处呈稿》。
  [2]《清圣祖实录》卷240,页10,卷244,页312;《石渠余纪》卷1,《纪节俭》。
  [3]《清高宗实录》卷506,页3、4。
  [4]《满文老档·太祖》卷2:《清圣祖实录》卷14,页2。
  [5]《清高宗实录》卷127,页24;《皇朝经世文编》卷35,孙嘉淦:《八旗公产疏》。
  [6]《清世祖实录》卷34,页3。
  [7]《清文献通考》卷20。
  [8]《清文献通考》卷20。
  [9]辽宁省档案馆藏,范府《关东地亩人丁册》。
  [10]《清文献通考》20。
  [11]《清高宗实录》卷67,页19,20。
  [12]《清高宗实录》卷67,页19、20。
  [13]《满文老档·太祖》卷8,21;《清太宗实录》卷1,页10,12。
  [14]《清世祖实录》卷86,页5、6。
  [15]本书关于逃人法的叙述,参阅了《历史研究》1979年第9期杨学琛所写《关于清初的“逃人法”》。
  [16]《清高宗实录》卷19,页28。
  [17]《清高宗实录》卷25,页16,17。
  [18]安双成:《顺康雍三朝八旗丁额浅析》,《历史档案》1983年第2期。
  [19]《清世宗实录》卷103,页1。
  [20]《清高宗实录》卷157,页19。
  [21]《清史稿》卷306,《柴潮生传》。
  [22]《圣武记》卷14,《军储篇四》。
  [23]赫泰:《筹八旗恒产疏》,《皇清奏议》卷45。
  [24]中国第一厉史档案馆藏,乾隆二十二年《内务府呈文》。
  [25]《清圣祖实录》卷150,页14。
  [26]《清文献通考》卷39。
  [27]《清文献通考》卷5。
  [28]《清高宗实录》卷504,页12,13。
  [29]《清高宗实录》卷600,页33。
  [30]《清高宗实录》卷900,页32。
  [31]《清高宗实录》卷1018,页21、22,卷1025,页29,卷1138,页33,卷1212,页23。
  [32]《清高宗实录》卷1261,页10。卷1323,页41。
  [33]《清高宗实录》卷369,页15,卷777,卷20,卷780,页7、30。
乾隆前期的七大贪案
第三章 整顿吏治 痛惩贪官

第一节 乾隆前期的七大贪案

一、学政喀尔钦贿卖生员正法 藩司萨哈谅敛银千两论斩
  乾隆皇帝弘历为了创造“盛世”延续“盛世”,而不断制裁墨员整顿吏治。他之所以这样作,主要是有鉴于明朝的灭亡。顺治元年六月二十日,即清军进入北京之后的一个半月,摄政王多尔衮谕告“众官民”,宣布记取明亡于贪官之因,要严厉惩处贪婪官吏。他说:
  “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有财之人虽不肖亦得进,无财之人虽贤才亦不得见用,所以贤者皆抱恨隐沦,不贤者多夤缘倖进。夫贤既不得进,国政何由而理,不贤用贿得官,焉肯实心为国,甚至无功者以行贿而冒功,有功者以不行贿而功掩,乱政坏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大于此。今内外官吏如尽洗从前贪婪肺肠,殚忠效力,俸禄充给,永享富贵,如或仍前不悛,行贿营私,国法具在,必不轻处,定行枭示。”[1]
  过了三个月,九月初七日,多尔衮又传集大学士冯铨、洪承畴、谢升及六部侍郎、都察院、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翰林院、五城御史、锦衣卫、鸿胪寺等衙门官员,对其训示说:“明祚沦亡,率由臣下不忠交相纳贿所致。若居官黩货,不恤生民,耻孰甚焉,其切戒之。”[2]
  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世祖的即位恩诏里专列禁贪一条,遇贪即惩,罪不容赦。恩诏说:“朝廷高爵厚禄,优养臣僚,原欲其尽忠为国。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官若忠廉,则贤才向用,功绩获彰,庶务皆得其理,庶务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贪,则贿赂肆行,庸恶倖进,无功冒赏,巨憝得以漏网,良善必至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乱,实由于此。”自本年五月初一日以后,凡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抚按司道,各府州县,镇协营路军卫等官,并书吏、班皂、通事、拨什库、粮长、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贪贿枉法剥削小民者,照常治罪,不在赦例”。[3]
  顺治帝、康熙帝、雍正帝皆多次下达专谕,讲述惩贪尚廉的必要,擢用清官,惩办劣员。尤其是雍正帝更大力整顿吏治,惩罚了一大批贪官。这对巩固统治、发展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
  熟读列祖实录的乾隆皇帝弘历,也深知此举之至关重要,故多次强调人臣“尚廉”,不断惩处贪官,破除官官相护恶习,为创造“盛世”延续“盛世”服务,而且也确实收到了不小成效。现从其执政期间审断、惩办一百余起文武大臣的案件中,选择部分案例,作些评述。
  乾隆六年三月,在乾隆朝的政治生活中,是一个值得记述、评论的重要月份。这一月,发现了四桩贪污案件,当事者皆受到乾隆帝的重重惩罚,两员大臣被勒令自尽,另外两位官员被判处纹刑;监候待决。乾隆六年三月初七日,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弹劾山西布政使萨哈谅的奏疏,送到皇上面前。喀尔吉善疏称:山西布政使萨哈谅“收兑钱粮,加平入己,擅作威福,吓诈司书,纵容家人,宣淫部民,婪赃不法,给领饭食银两,恣意克扣,请旨革职”。乾隆帝批示:萨哈谅者革职,其贪婪不职各款,及本内有名人犯,该抚一并严审具奏。
  第二天,三月初八日,喀尔吉善参劾山西学政喀尔钦之疏又到。喀尔吉善奏称:喀尔钦“贿卖文武生员,赃证昭彰,并买有夫之妇为妾,声名狼藉,廉耻荡然,请旨革职”。乾隆帝批示:喀尔钦著革职,“其败检淫泆等情”,及本内有名人犯,著侍郎杨嗣璟前往会同该抚严审定拟具奏。[4]
  乾隆帝看过这两份弹章后,十分气愤,于三月初八日下谕痛斥这两员贪官说:“朕御极以来,信任大臣,体恤群吏,且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以为天下臣工,自必感激奋勉,砥砺廉隅,实心尽职,断不致有贪黩败检以干宪典者。不意竟有山西布政使萨哈谅、学政喀尔钦秽迹昭彰,赃私累累,实朕梦想之所不到,是朕以至诚待天下,而若辈敢于狼藉至此,岂竟视朕为无能而可欺之主乎?
  “我皇考整饰风俗,澄清吏治,十有余年,始得丕变,今不数年间,而即有荡检逾闲之事,既不知感激朕恩,并不知凛遵国法,将使我皇考旋转乾坤之苦衷,由此而废弛,言念及此,朕实为之寒心。昔日俞鸿图贿卖文武生童,我皇考将伊立时正法,自此人知畏惧,而不敢再犯。今喀尔钦贿卖生童之案,即当照俞鸿图之例而行,若稍为宽宥,是不能仰承皇考整饬澄清之意也,朕必不出此也。
  “萨哈谅、喀尔钦二案,著吏部侍郎杨嗣璟前往会同巡抚喀尔吉善,秉公据实严审定拟。若杨嗣璟有意为之开脱,是伊以己之身家,博二人之感悦,亦断难逃朕之洞察也。且此二案,系朕先有访闻,始行参奏,一省如此,他省可知矣,喀尔吉善著该部严查议处。凡为督抚者,遇该省贪官污吏,不思早发其奸,或题参一二州县以塞责,而于此等大吏,反置之不问,且妄意朕心崇尚宽大,遂尔苟且姑容,以取悦于众,返之于公忠体国之义,甚可愧赧,且国法具在,朕岂不能效法皇考乎。可传谕各省大小臣工知之。”[5]
  乾隆帝在这道谕旨中,着重讲了四个问题。其一,官员不该贪污。乾隆帝没肴笼统地、抽象地从理论上讲大臣不应贪赃枉法,也许他认为这不能打动臣心说服臣僚。他采取了直截了当的手法,从物质条件上来数落墨吏之谬误,从欺君忘恩的高度来斥责贪官。他所说的对群臣“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并非虚夸之词,而是确有其事。姑且不谈位列从二品的布政使的年薪和乾隆帝即位以来的多次恩赏,单就养廉而言,从雍正帝创定养廉银制度起,到此谕下达之日,清朝官员,尤其是各省大吏,收入确实相当可观。按规定,山西学政一年的“养廉银”为白银四千两,约可购米四千石,如依亩租一石计算,相当于四千亩田的地租收入。山西布政使的养廉银更多,一年为八千两。拥有如此大量的固定收入,布政使、学政全家完全可以过上高级生活,还可以年年买田添产,根本不需勒索民财来养家。这四千两、八千两足够学政、布政使“养廉”了。蒙受皇上如此厚恩,还要贪赃枉法,苛求民财,这些官员真是愧对“圣上”,有负“皇恩”。
  其二,贪官应予严惩。不重罪污吏,不仅百姓遭殃,受其盘剥勒索,国赋难以收齐,帑银库谷被其吞没,而且将使国法名存实亡,雍正帝十几年“旋转乾坤”辛苦整顿吏治的成果荡然无存,那时,法纪废弛,贪污盛行,后果不堪设想。乾隆帝专门列举了俞鸿图的例子。俞鸿图是河南学政,雍正十二年三月,以“受贿营私”,为刑部议处斩立决。雍正帝降旨说:“俞鸿图著即处斩。学政科场,乃国家与贤育才之要政,关系重大。”“今观俞鸿图赃私累万,则各省学政之果否澄清,朕皆不敢深信矣。”督抚与学政同在省会,深知学政的优劣,仅因“督抚有所请托分润”,故代学政隐瞒,嗣后如各省学政有考试不公徇情纳贿之弊,将督抚按溺职例严加处分。[6]乾隆帝谕令依照此例惩治喀尔钦。
  其三,积弊需要革除。官官相护,是清朝宦海多年积弊。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知府、知州、知县等官员,平时仗权横行,各显神通,吞没国赋,侵盗库银,榨取民财,淫人妻女,草菅人命,一遇风吹草动,守口如瓶,互相包庇,实在是惊涛骇浪,巨船将翻,封疆大吏就舍卒保帅,抛出一二名知县,应付一下,自己和同僚便逃之夭夭,脱漏于法网之外,照旧腰横玉带,身著蟒袍,头戴乌纱帽,仍然是制台大人、抚台大人、藩台大人、臬台大人、知府大人,甚至奉旨来察的钦差大臣,也往往因受京中宰辅、九卿或亲友嘱托,或为地方官员厚礼所动,或胆小怕事碍于情面,从而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含糊其辞,不了了之。刚过而立之年的乾隆皇帝弘历,深知此弊,严厉训诫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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