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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岳村政治-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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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其一,把好选举关。在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时,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做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想尽一切办法不让那些与政府对着干的人当选为村干部。现在看来,基本上保证了镇党委和政府的意图实现。其二,在村级班子建设上,要坚持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农村搞党政分开是不现实的。村里三主干,支部书记是班长,村委会主任和村秘书及其他村委会成员都要在党支书的领导下工作。这样,可以保证乡镇党政通过党这条线加强对村的领导。其三,对那些坚决与镇党政对着干的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主任和村秘书,可以通过另行安排工作等方法来处理。比如,有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不仅与村党支部书记关系不好,而且不听镇领导的话。我们与他谈过多次都无效。可国家法律规定镇里面不能直接免他的职。于是,镇里面就先将他凉起来,有关会议不通知他参加,由村支书全权处理村委会的事情。经过一个时期之后,他感到闹下去也没有多少意思了。这时,镇政府就出面同他谈,将他调到镇办企业中的一石膏矿工作。由于这个工作待遇不错,他就辞掉村委会主任。他一辞职,问题就简单了,镇里面通过任命代理村主任的方式,解决了这个村的班子问题。其四,实行村财乡管。我们将原由村委会支配的钱,收到镇里面来,连村三主干的补助和工资也可镇里面统一发。这样,也加强了村干部与镇党政的关系。
  1。3
  不知不觉,已显晚霞。因接陈副主任车未到,而其又需要赶回县城参加明天的会议。我只得改变原先直接下村的计划,送他回衡山县城。在距县城12公里处,大祸从天而降。对面一辆大货车的后轮飞出,直向我车头砸来。吓得我连忙将车停住。只听一巨响,车轮击中我的车头后反弹数十米。汽车严重受损,好在人平安。
  1。4
  处理完车祸,已是晚上11时。夜宿衡山宾馆,与县委罗副书记探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罗说,原来一直在市里机关工作,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比较单纯。自从作为青年干部下派到县担任领导职务后,感到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主要的是基层工作要管的事太多,而且每一件事都显得很重要,搞得不好就会出问题。特别像衡山县这样以农业为主的县,工业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县级党政基本上是以农业和农村为工作的主要对象。但现在农村工作并不好搞。原因就在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了自主权,县级党政已不能像公社化时期那样具有绝对的动员能力。想搞一些大的农
  田基本建设或兴修水利等事情,都需要按财政口子走,不能随意调动农村劳动力。当然,这样的确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有了近20年的飞跃性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却不利于农村面貌有更大的改善。现在中国农村的状况,主要还是小农生产者加上有限的市场经济。小农生产者具有天然的缺陷,目光短,一般只知道眼前的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利益,对新生事物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可我们的基层干部又不习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指导农业生产和乡村社会的发展。这样势必造成目前农村工作的难度。
  我表示已注意到了罗关于“小农生产者加有限市场经济”这一提法,并问如何才能改变这一状况。
  罗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并不能解决农村市场化的问题。市场化需要以产业化为基础。可是,目前各级政府提倡产业化又不能在农村真正实行。具体原因很复杂,需要做系统的调查研究。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制度上存在缺陷,各级政府对农业的调控手段不足。
  问: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何在?
  罗认为对于县一级党政,农村工作的首要之点就是稳定。虽然也需要从农民手中收取农业税,但最怕出事。因为只要发生因农民负担闹事的事件,省市就会对县一级领导采取组织措施。基于此,县委和县政府反复告诫乡镇干部,在收取各种税费时千万不可动用武力,不能搞出人命来。可是,不采取一些强制措施,钱就收不回来,县财政也就没有钱,大家就不能发工资。当然,县里的工商税和其他收入解决县级干部的开支还是可以的,财政再困难,也得让县官们有工资,最多是拖些日子。
  请罗评价衡山县农民负担的情况。
  罗认为,总的来说,衡山县农民负担并不重,基本上按照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所以,这些年来,衡山县没有因农民负担问题出过事,比较太平。但这并不是说,这些不重的农民负担都按规定的时间交了。有许多农民并没有按规定时间和数量交纳税费。只是我们要求乡镇干部,无论如何都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和方法,农民不交就记下来,将来再说。有些乡镇因收不上钱,只得借债度日,出现了农民欠乡镇的,乡镇欠财政或银行的这种情况。
  问:为何税费难收?
  罗认为情况很复杂。从税费构成来说,农民负担一般可以分为两大块,税和费。费又有乡镇统筹和村提留。税还好办一些,自古以来,皇粮国税,农民知道必须交。不交有税务部门按国家的法律处理。但费则不一定了。在农民眼里,费是不合理的,交了税就不应该交费。当然,有的费的确不合理,但大量的费则是按照国家规定收的,而且,有许多费也并不完全是乡镇政府要收的,如教育费附加等都是国家开的政策性口子,这些钱乡镇政府也不能用,最多只能从中提点手续费或奖金。再加上这些年来,各种宣传工具对有关农民负担的宣传比较片面,使有的农民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乡镇统筹就是乱收费。这种误解在农民实际收入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一种对抗情绪,不交税费也就成了一种好像很有道理的事情了。
  问: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罗答:费改税是目前国家有关方面正在探索的,可能明年或后年会推广。这种费改税有如旧时的“一条鞭法”,通过对各级政府部门行为的制约,对于减轻农民的负担会有一定的好处。可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真的就是乡镇干部的行为没有受到制约吗?可能远比这复杂。尽管如此,费改税还是一个进步,它可以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化。上交税费应该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没有强制性的手段显然不行。当然也有人提出,现在对拖欠税费的农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在现实中,法律是不好解决这些问题的。首先就有一个法律主体的问题,即谁为原告和谁为被告的问题。有人说,原告应该是乡镇政府,可是,收这些钱并不都是乡镇政府的事。乡镇政府为什么要告?这样一告不就将一切责任都推到乡镇政府身上了?被告方面也不很好确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的,“户”成为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但在法律上,“户”或“家”又不能具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不能成为诉讼的主体。这是否说,“家”或“户”也需要有一个“法人代表”?最主要的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农民只不过是“租”种罢了,应该是农民交租,由集体来承担有关税费。何况,现在法律也不一定能够真正做到公正。现在的确有许多地方农民集体控告乡镇政府乱收费的事,为何一般很难公正判决呢?原因就在于,如果财政收不上钱,法院也没有钱办公,法官也没有工资发。有的县领导就说,法院如果要判政府收上交提留违法,那么它下个月就不要到政府来领工资了。这种经济背景也就决定法律在效力和公平方面存在着局限性。可见,现在农村的关系很复杂,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绝不是简单说一声“依法办事”就能解决的。
  显然,罗说的这些问题是经过了一定思考的。他关于乡村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不够明确的问题,也正是我这次调查的问题之一。因此,我表示注意到了罗的分析,并说,就目前乡村社会关系主体而言,有几个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搞清楚。这些关系主要有: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村委会及农民之间的关系,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村委会及村党支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甚至还有家庭与村民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有经济上的,也有政治上的,但更多是综合性的。由于我们在乡镇制度安排上以及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上,将这些关系过于简单化,也就产生了许多问题,使这些关系变得不清晰,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其中,乡镇党政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处于国家与社会的边界上,作为体制内的权力机构,他们要承受来自国家和社会韵双重压力。而乡镇干部,作为个人,也要承受作为政治人和作为经济人的双重选择。在乡镇以下的村,目前实行着两项基本制度,但这两项制度却有不同的行为主体和行动逻辑。这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济上确定的是“家庭”的经济自主权,而村民自治确认和保护的则是村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家庭”和“村民”分别作为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有着不同的行动逻辑,也必然会使乡村社会关系复杂化。
  罗听此言,深表是然,谈兴更浓。可已近天亮,罗告辞。
  我用笔记本电脑整理完这一天的访谈和经过,睡意也就涌了上来。
  1。5
  10月29日中午,衡山县委许祥发书记、付丹舟副县长、县委办公室肖亚平主任、县委办公室陈琛副主任及衡山县望峰乡党委书记座谈农村工作及管理问题。
  望峰乡党委书记50多岁,言辞极为激烈。言称,正准备就乡镇工作给江总书记和朱总理写信,向他们诉说乡镇干部的艰难和困惑。细听之,观点大致如下:
  其一,乡镇还是不是国家政权的基础。乡镇政权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构,就是要管好本乡镇的事务。可是,现在乡镇还有什么可以管?还能管什么事?现在推行村民自治,乡镇党政连村干部都管不了。没有事情和人可管的政权,还会有什么权力和威信?长期这样下去,基层政权就会失去对农村社会的控制。没有了农村基层政权,国家还能稳定吗?国家要稳定,就要给乡镇干部权力,就要拿出政权的权威来,不要靠讨好农民过日子。其二,谁应该对农民负担重负责。现在大家都说农民负担重,而且好像都是由于乡镇干部乱收费造成的。国家一再下文说要减轻农民负担,各种报刊杂志也只有一个声音,都在指责乡镇干部为了大吃大喝、搞腐败而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使农民无法生存了。这种说法不公平,也与事实不符。我们这些乡镇干部背这个骂名不要紧,可长期这样下去,就会搞得农民一点义务观念都没有了,连合理的负担也不想交了。现在农民都知道,乡镇干部在农民负担上出了事,有人上访,就要撤职,罢官。正因为农民知道乡镇干部的这一软肋,才有负担太重的想法,才敢不交税费。毛主席在的时候,农民饭都没有吃,可谁也不敢说负担重,也不敢造反。现在谁家的日子起码比那时强得多,为什么还有人敢不听政府的呢?而各级政府却对那些不交税费的农民一点办法都没有。看来,怕农民上访是不行的,如果党中央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农民上访反而会减少。其三,乡镇干部待遇最低,也没有什么权威。现在税收包干,国税不够地税补,地税不够财政补,收不上税费,交不了国税和地税,乡镇财政的人头经费就得补上,就没有钱发乡镇干部的工资。乡镇干部要有政绩才能升迁回城,要有政绩就得有钱,有些乡镇没有工业,就只得靠农业,靠统筹和提留,如果农民不肯交,乡镇干部就没有办法干事。事实上,我们这些乡镇干部经常几个月都发不出工资,甚至饭也没得吃,那还有什么心思谈工作和发展。现在应该是党和国家关心我们这些乡镇干部的时候了。
  许书记针对望峰乡党委书记的观点发表了意见。他讲话的基本意思是: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就是稳定和发展。稳定的关键问题就是农民负担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三令五申地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就是一个稳定问题。没有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做不成。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像衡山县这样的农业县,县和乡镇财政对农业具有很大的依赖性。但这并不是说,为了搞基本建设、为了有政绩,就不管农民的死活而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就是收取合理的费税也有一个方法问题,绝不采取强制手段搞得农民上访闹事。稳定的核心是发展,如果经济不发展,农民还是处于贫困之中,再少收农民的钱对农民来说也是负担。要保持农村的长治久安,基层政权建设也很重要。现在推行村民自治并不是与乡镇党政对着干,而是依靠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来确保农村的稳定。我们的乡镇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要有能力引导农民办好村民自治这件事。
  有感于县级领导和乡镇领导对农村工作关注的不同角度,查阅许书记近年来的报告和讲话,摘录其在1999年2月27日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讲话的有关观点,以示研究时注意:
  “要依法治理安民。当前,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的要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农民已不像二十年前那样唯命是从了,而是敢说敢为。农民敢说敢为,并不是与党和政府作对,而是一种进步。当今的老百姓仍然是一心向党,一心向国家,一心向上的。我们各级干部,一定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致力于宣传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说服农民,不要怕农民,也不要卡农民,更不能吃农民,决不能动不动就'来硬的,讲狠的,耍蛮的',搞简单、粗暴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要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有的村都要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发动群众制订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
  “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江泽民同志最近告诫我们,'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进行重点整顿,全面建设,着重配好、配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小组长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不能由村干部指定,也不能采取抽签方式或轮流坐庄。要防止农村邪恶势力利用直接选举的机会进入村级班子,保证村级政权掌握在党和人民群众的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乡镇班子建设,积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总的原则是清退编外人员(包括代课教师),精减事业编制人员,保留行政编制人员,分流富余人员。人员分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做到”四结合'。即:与推进农村改革相结合,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与创办服务性、开拓性经济实体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分流人员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
  下午与付副县长详谈衡山社会治安。问及是否有外出打工的民近年来回乡成立“农会”之事。付表惊状,言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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