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口才-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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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走各的路,你怒我不怒。律师坚持按事先准备好的发言要点作临时调整之后,不终止自己的发言权,继续自己的辩论发言。
2。避其锋芒,不以对手的观点牵着自己的鼻子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其怒气不加评论,而只对其指控加以反驳。3。在必要时,重申本方的权利。
4。注意辩论发言的修辞和声调,避免对其怒气火上加油,让其自觉地认识到发怒的遗憾。
总之,辩论律师在坚持法律与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自身,提高自身修养,在不同的场台、不同的时间适当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同时不以对方的感情表现与辩论气势为转移,在关键时候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对复杂的法庭环境,紧张的辩论氛围进行理智地分析,就能抓住辩论的主动权,将这场法庭辩论引向本方取胜的最终目的。
第八节论辩重在辩终开怀贵在最后
一、决定胜败的关键——最后五分钟
终局辩论意味着辩论律师对判决施加影响的最后时机,可以利用这个时机再推审判员一把,也许就足以使他们作出对你有利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的认定了。拿破仑曾说:“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往往在于最后五分钟。”其实,任何比赛较量的关键,往往取决于最后的一瞬间。倘若田径运动员眼看金牌唾手可得,而最后的冲刺不慎夫误,这意味着前功尽弃,功亏一篑。在辩论中,精彩的开头固然能为自己获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赢得听者的兴趣和注意力。而有力的收场却能给人留下回味无穷、难以忘怀的印象。有时候,或许开头不得其要领,未能抓住对方的思想,但如果结尾不同凡响,令人拍案叫绝的话,这一辩论过程从总体上讲也称得上是成功的。因此,每一个渴望辩论成功的律师都应高度重视它的结尾方法。
结尾,是指每一辩论过程的收束阶段,亦称最后争辩。它包括辩论律师最后下台和全篇内容的结语。其结尾应反映出案件的实质、独特性乃至政治意义。辩论结尾规纳了辩论全过程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论要求。这便要求该部分要言不繁、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辩论过程有深刻、鲜明的印象。如一遗产继承案原告律师辩论结束是这样讲的:总之,被告庄×不是庄××名下存款的所有人,同时也不是该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却无理侵占了庄××存款的存折,这侵犯了遗产所有人和继承人周××的合法权益,对此,请求法院予以严肃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本案原告周××的合法权益。
如果预计辩论一轮不能结束,还可以说明要保留下一轮发言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案情较复杂,两方分歧又很大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人也必须在反复的口辩中不断深化讲演的主题,维护各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切都要依靠最后辩论明确提出。
任何案件的最后辩论都牵涉有独特的背景材料,而且这些背景一定要真实、客观,这样,你就必须掌握一套缜密的、合乎逻辑结构的真实的背景材料,最后辩论是对审判的一切活动进行归纳。但出色的最后辩论往往远不止如此。正如人们可以把许多美丽的花朵捆成一束,即成一束花,但不等于说那就是一个艺术杰作。要想使它成为珍贵的艺术品,你必须匠心独用,精心安插,根据花的不同颜色、粗细等等统筹兼顾,达到画龙点睛之妙处。这样才能让人们领略到摆在他们面前的是艺术而不是玩具。
要想在最后辩论中取胜,开始发言是至关重要的。在开场发言中,应有指示性语句,帮助发现许多新的事实,提出一些启发人的东西。在此基础上,最后辩论就是让审判员在审判庭里成为正义支持者,为了让他们自觉地迈过门槛去寻找存放在那里的真理,出色的最后辩论不仅会使审判员为你方主持正义,而且还会让他们自己去为你查明到底什么东西是于你方有利的东西。为了有出色的最后辩论,你应作好充分的准备。正是“你的最后辩论就好像圣诞树上的装饰品,而开场发言和交叉询问则好比是圣诞树的树身。”二、最后辩论的技巧
1。善始善终,恰到好处。
法庭辩论是一个完整统一的过程。结尾应结在该结之处。结得过早,问题没说清楚,留下若干疑点;结得晚,又画蛇添足,使人生厌。叶圣陶先生谈到文章写作时,这样说:“找到适当的结尾好像行路的人遇到了一处适合休息场所,在这里他可以安心歇脚,舒舒服服地停止他的进程。”也就是说,该到自然收束的地方,就应该收笔。法庭辩论的结尾,道理是一样的,要选在一个适当的地方,落下帷幕。
一般说来,每一个辩论过程都有一个中心核。这个中心核就是这一辩论过程所要完成的任务。如果该叙述的,该交待的都已清楚,这个过程就应该终结了。如果意思尚未讲明白,事情的经过、缘由未能交代清楚,话说了半截子,若仓促收尾,会使人疑虑丛生。这时的结尾应注意长话短说,三言两语把疑点说清楚,求得过程的完美。辩论结束要注意追求新异,尽量避免雷同。
2。一脉相承,推向高潮。
法庭辩论的结尾应紧紧承接展开部分的脉络,在内容安排上,应似海潮跌宕起伏,推向前进,结尾话应自然形成一个顶峰和高潮。一峰突起,出奇制胜,令人耳目一新。将其思想感情,言语主题、要点,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了,使得对方在意境上进入到一个新的境界,在思想上再一次得到升华,这就使得整个法庭辩论过程具有强有力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每一个辩论律师在准备结束自己的辩词时都应想到如何构筑一个“高潮”的问题。一般他说来,开场发言时情绪高昂,精神饱满,颇有一副辩士气概,而临近终结时往往唇焦口燥,神思疲劳,极易现出一副长途跋涉者疲惫不堪的模样。这样结束必然给人留下虎头蛇尾的印象,而且会使己有的成果相抵。因此,终结时不可松懈下来,应在气势上首尾一贯,再度掀起高潮,在强烈的感情激荡的氛围中走完最后一步。
在思想内容上,则应使意义再次升华。表达进入结尾阶段时,至少要再一次重复或概括辩论的要点,以给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有时还可以选择一些恰到好处的材料以丰富、充实已经表达的内容,或者对未来发生情况进行预言、推测,以使主题进一步深化。这样,自然形成了一定的回环起伏,使得印象新旧交叉,反复记忆,这样善始善终。有了好的开头,充分的主体,还有一个圆满的结尾,就能首尾呼应,融为一体,达到言已尽而意无穷,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境地。比如郭沫若同志在《科学的春天》里是这样结尾里:“春分刚刚过去,清明即将到来。‘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这是革命的春天,这是科学的春天,让我们张开双臂,热烈地拥抱这个春天吧!”从这一段话来看,听众的情绪己形成高潮的时候,而又来了一段意味深长的抒情,用一席饱含深情的话语来收束这一讲话过程,促使听众在心底里掀起一层巨大的波澜。这可谓画龙点睛,余味无穷。
3。充满自信,言词铿锵。
辩论者要对自己阐述的内容充满自信,相信自己表达的论点和所引用的依据都是无可辩驳的,这种强烈的自信是能感染听众的。有些律师不懂得结束语“自信”的重要,往往以过分的自谦文辞对前面所讲的内容作不恰当的自我否定,这样,缺乏自信的收场套话如画蛇添足,反而造成不好的影响。结束时的语言应简洁明快,语句要凝练,不显拖沓。要紧扣主题,或点明题旨,或警钟长鸣,或发人深省,或激人奋进,做到干净利落,明了有力。千万不可狗尾续貂,提及无关的话题,如说:“请大家耐心等一会儿,我想再补充几句……”附加在已经说清楚了的问题后面,做总结。这种结尾是最不受欢迎的。
4。最后辩论中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强烈的取胜心理。
在最后辩论中,表现出坦率、诚实和真诚以及对你的当事人和他的案件的优势的自信心,这是最为重要的。无论如何,作为律师,你应该对你的案件和当事人有信心,而且你应该真实地相信他有权获得赔偿。自信是律师对自己的能力是否适合所承担的辩论职责而产生的一种内心驱使的力量。自信与自我评价是紧密相连的,自我评价过高则转化成为自高自大,轻视困难而不作充分准备;自我评价过低则转化为自卑,在困难面前束手无策而无所作为。辩论律师良好的自信心理,是其在接受井逐步完成辩论职责的过程中,既看到自己的潜力又充分地估计到将会发生的困难。盲目的自高自大和没有根据的自卑,都不利于辩论方略的运筹和实施。律师具有自信心,是发挥自己能力的重要条件,是提高辩论水平,实现辩论方略的精神力量。在最后辩论中,更要体现出坚毅果敢的精神,也就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律师进行辩论活动的目的,就是运筹方略所要达到的目标。有好的方略还必须要有坚毅果敢的精神,才能在最后辩论中克服来自各方面的困难,有时甚至是来自委托人方面的困难,坚毅果敢是辩论活动中律师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所谓指向,是律师所为辩论活动的对象和范围。由于案件的特定性,辩论活动总是有选择地反映一定的对象,而离开其余的对象来保证庄意的方向。所谓集中,是律师在其活动中倾注于被选择对象的稳定和深入程度。指向和集中与人的反映容量密切相关,辩论律师有选择地反映一定的对象,才能使当前反映的对象清晰、完整、深刻。指向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指向的体现和发展,两者互相联系、相互依存,共同铸成辩论律师在最后辩论中坚毅果敢的意识。辩论律师有了坚毅果敢的意识,就能以充沛的精力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辩论活动中的困难和挫折,坚决地完成既定的目标。同时,辩论律师通过前一阶段辩论过程,在选择目的、采取决定时,就能通过分析比较,去伪存真,明辩是非,迅速而坚决地作出决断,当情况发生变化时,立即停止或改变已经执行的辩护方略,毫不犹豫地作出新的决定。最后辩论中体现出来的果断是以自觉性和深思熟虑为前提,以大胆勇敢为条件,有胆有识就能果断,就能以坚毅果敢的意志作出“入木三分”的辩论,而使人民法院采纳其辩论要点。
5。充分利用最后辩论中重要的规则。
①寓你的观点于故事中
谁都喜欢故事。如果一个律师能在辩论的尾部给听众说一个故事或者一个例子、轶闻或者一个恰当的类比,而不是简单地、干巴巴他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法律是那样规定的,所以得这么做或那么做,那么你就会给审判员留下较深的印象,你胜诉的可能性也就会大得多。伴随着你的事业进程,你应该有一个本子,让这本子成为故事和比拟的仓库,并给这些故事加上名字,以便易于回忆——如“球的故事”、“瓶子的故事”、“梯子的故事”、“轮胎的故事”等等。作为律师,你应该为某个关键的词或论点准备50—100个故事,因此在不同的最后辩论中,你就可以手到拿来,用其中一个故事或比拟来结束你的辩论。
②留下想象的余地
作为一名出色的律师,你不应该过分地为每一个案子争辩——要留下想象的余地。
富有传奇性的莫·列文为一个案件争得了一个很大数额的裁决。他在此案最后辩论中说:“先生们、女士们,我不打算折磨你们,因而我不打算详尽地叙述我的当事人的痛苦经历,不想从头到尾他讲述他在过去所遭受的以及将来会遭受的每一个痛苦。这个人失去了双臂。我一直在想方设法告诉你们没有双臂的生活将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现在,让我来告诉你们这是什么样的生活吧,我曾和我的当事人共进午餐,吃饭时,我用的是刀和叉。你知道他是怎么吃的吗?他像一只狗一样吃。”这是多么美妙的一个悬念,尽管仅不过五分钟论述,却使他的当事人赢得了一个很大数额的赔偿。③运用反诘问句,并一举击中要害。
在最后辩论中,留给律师的时间已不多,此时,你是以缓慢的深思熟虑的方式来亮出你的重要的观点,还是一下子向审判员亮出这一观点,然后谈论或就此结束?根据现有的心理学研究资料,你应该一举击中要害。而反洁问句,则是最有效的技巧之一。以此终结辩论,能加强你在辩论中的力度和自信心。
④运用保证书的技巧
在最后辩论中,律师可对本人的办事态度、能力、信心等作出一个类似保证书性质的保证。以此增强听众对你方辩论的信任感,从另一侧面上也能反映出你的真诚。
⑤挫掉你的对手的辩论锋芒
通过事先的预测与准备以及前一阶段的辩论过程,要有效地挫败你的对手的辩论锋芒,对你是极为重要的。作为律师,就是要用最有利于你的当事人的方式把要说的观点挑明,这样才能剥夺对方的说服力。
当然,在最后辩论中,你应该用你自己的方式来谈论观点,来合理地、合乎逻辑地解释这些观点,而不是试图用辩驳中的保护方式来谈论这些观点。在最后辩论中说明你一开始就应该说明的东西,有时会为时已晚。听起来似乎你在制造借口。但不可否认,它能提高你的论点在法官心中的位置,并有效地打击对手。
总之,在最后辩论中,律师应察颜观色,适时终结你的发言。扩至整个辩论过程,律师只有掌握了论战手段并能将它们成功地运用于公开争论之中,才能真正地取胜,才能“不辱使命”,走向一个又一个的成功。第七章律师口才的训练与提高
第一节跨世纪的律师口才
律师,在我国是一种高尚的和受人尊敬的职业,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任务。在我国,法律允许律师进行的活动是广泛的。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加刑事案件辩护,从事民事、经济事项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等,都是律师的主要业务。而律师的口才、演讲技巧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其业务的开展。
一、律师口才的历史意义
古往今来,口才艺术对社会生活始终产生着很大的影响,特别在内容革新之后,它已成为工人阶级为捍卫劳动者的利益而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一门武器。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于律师口才给予过高度评价,他们十分重视个人在法庭上对听众的影响力。而他们本人就是伟大的演说家、辩论家,在口才艺术的党性、科学性、征服性、鼓动性等方面,具有极高的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