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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庭外"审判"余秋雨-第28章

小说: 庭外"审判"余秋雨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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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两遍,对一些著名的人物和史事比过去熟悉了不少。所以时隔半年,再来读余先生这段文字,第一个感觉就是似曾相识。于是便从书架上拿来《洪昇年谱》,在“前言”的第4——5页上,找到了跟《笛声何处》中那段内容雷同的文字,逐字逐句地核对起来。真是不核不知道,一核吓一跳。这两段来自两位学者两部不同著作的文字,不多不少,竟然都是435个,不但句句相同,词序和语序完全一致,就连用字和标点也达到99.5%以上的高度密合(所不同者,是余先生写错了一个人名)。这个现象,恐怕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其中的一个人抄袭了另一个人。    

  究竟谁抄谁呢?章教授的《洪昇年谱》出版于1979年;余先生的《笛声何处》杀青于2004年,而其中论述洪昇的这段文字,全部来自他问世于1985年的旧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因此可以断定,是余先生抄了章教授的。本来我以为,章教授是潜心研究洪昇的专家,余先生是大面积泛论昆曲的行家,就水平和探索的程度而言,难免有高低深浅之分。因此后者从前者那里得到一些启发和借鉴,或者移植几个新颖的观点,或者引用几句精彩的论述,甚至按照余先生的习惯,以自己生动流畅的文学语言,来个换汤不换药的形象改装,都是无可指责的。这种做法,在当代的学术研究中早已司空见惯,一般不会有人出来说闲话。如要以防万一,就在哪个角落里注上参考或引自某人某某著作就行了。    

  可余先生这次做得实在太过分、太不聪明了。即便是抄,也得有个规矩和章法,有点节制和顾忌,怎么能把人家章教授精心构思撰写的长达435字的人物专论,不作一点删节,不加任何修饰,就一古脑儿地搬进自己的书里呢?而且对于原创者是谁,抄自他的哪一部学术专著,都没有一言半语的交待。这算什么行为?是参考、引用,还是抄袭、剽窃?要知道,章教授原著的那段论述,虽然只用了435字,内容却高度浓缩,语言也是极其精炼的。其中一共涉及十八人,尤其是钱开宗、丁澎、陆寅、正四人的事例,每人都只用了一句话来概括。例如章教授说:“他(洪昇)的友人正严,也曾因朱光辅案而被捕入狱。”这句话看来简短,但章教授却在《洪昇年谱》第86…87页详细引用了《三冈识略》、《净慈寺志》、《清波小志》、《稗畦续集》等四部典籍中的六种资料,通过论证才得出的,可谓要言不烦,惜墨如金。余先生不但不费吹从之力照单全收,还把正(亦作、岩)法师的名字误成了“正严”。可见他连那些原始材料都没有看过。    

  这种连菜带盘全部攫为己有的做法,算不算剽窃?读者诸君可以讨论分析,余先生也可以据理力辩,但希望千万不要回避,别再闷声大发财。因为问题一经提出,全国的莘莘学子、硕士博士,都在等着结果哪!如果余先生这样的抄袭不算剽窃,而且合情、合理、合法,那他们必然会群起响应,向心仪已久的文化名人学习,到前贤的著作里东抄西撮,轻轻松松地写好毕业论文,或者拼凑几本学术新著捞点实惠,谁都别再去批评和指责他们,因为人家可以拿出余先生的榜样来为自己作“义正辞严”的辩解。否则,就应当如实地告诫他们,这样做是不行的,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剽窃,一旦被揭露曝光,必将声名狼藉,难见江东父老之面!    

  文章千古事,岂能乱弹琴?治学为文,特别是从事传统文化研究的人,必须坚持严谨踏实的作风,以科学诚信为本,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某些不良的行为,看来似出偶然,却反映了治学者文品和人品的缺失。尤其是我在本文最后提出的问题,关系到后学成才和成人的百年大计,希望余先生能引起警惕,万勿以危言耸听视之。    

                               

                           (《文学自由谈》2004年第4期)


看余秋雨告状李美皆 余秋雨事件分析(1)

  说实话我不喜欢余秋雨的散文,余秋雨的确是个很会做文章的人,但他的问题也就出在这个“做”上,所以我不喜欢。我对他的关注多半在于他文章之外的、来自媒体的那些内容。    

  这几年为余秋雨的事可没少犯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翻手为云,我覆手为雨,对局外人的判断力实在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好在这件事终于要接近尾声了。两期《南方周末》(2004年7月22日、7月29日)终于使我们看到了余秋雨事件的全貌。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余秋雨片段:1963…1980》中所呈现出的余秋雨“文革”问题的全部史实。以往围绕着余秋雨的纷争主要就是“文革”问题,可是双方都是只见火力不见事实,局外人实在无从判断,那时候就替他们着急,用事实来说话呀。别一个整天来势汹汹泰山压顶,一个整天指天指地赌咒发誓。前者有理不在声高,后者天地帮不了你。现在好了,事实终于摆在公众面前了。    

  余秋雨事件已经全部浮出水面,他自己也同时宣布封笔,这件事即将划上一个句号,是全面透视和分析它的时候了。不过,整个事件摆在眼前的时候,从头到尾梳理一下,却有一种恍然的感觉,原来这是多么小的一件事情呀!问题就在于,这件事虽小,却充分暴露了余秋雨人格心态方面的局限,也正是由于这一局限,本来很小的一件事情被放大了。这就是我们分析它的意义。    

  无疑,余秋雨是一个“识时务者为俊杰”的成功范例,这样的人无论处在何种时代都会成功的。余秋雨在“文革”中少年得志、“文革”后青云直上、转型期风光无限就是一个证明。这样的人即使生在封建时代,大概也是状元之命,这只要看看他的文才就可以知道。余秋雨行文既有儒家的风范,又有纵横家的派头,是典型的状元之才。美名与财富,余秋雨都有了;官位,余秋雨也曾经有过了。更绝的是,在名人常常出问题的个人生活上,余秋雨也毫不逊色,家有美妻,琴瑟和谐。总之,文人所羡慕的一切,余秋雨都有了。这样的人生是不是太完满了?世界上可以有这么美满的人吗?自古以来,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公理就是“人无完人”,谁也别想是个例外。尤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男性公民,大家活得都那么匮乏,凭什么唯独你那么富足呢?有句话叫“天妒红颜”,意思就是说人不可太完满,否则连天都会妒忌你的。连天都会妒,何况人呢?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以活得这么舒服,这么俨然的。如何让一个成功人士感受到不舒服,如何让一个俨然圣人者掉下面具呢?攻其软肋。这是余秋雨的“文革”问题被拎出来的原因之一。    

  余秋雨的走红超出了大家对于文人成名的一般预期,对于人们尤其是文人们的承受能力构成了严峻的挑战。这是由余秋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没办法。那么,余秋雨本人的表现又是怎么样的呢?首先,他的频频出镜不断刺激着大家的眼球,已经不是一种挑战,简直就是一种挑衅了。而且,他在媒体当中出现的时候,总是带着某种难以形容的矫情,圈外人看着或许还可以,圈内人就难以消受了。余秋雨本来就是一个喜欢矫情的人,他经常煽情地写到或者说到自己的哭和流泪,每次看到,我都觉得可疑,他真的哭了吗?曾经和一个人说到余秋雨的文风。对方说,文章就像女人一样,要有风情才美,人家余秋雨的文章就是写得有风情。这话恰恰向我提示了余文的症结:风情有多少是天成的呢?多半还不是卖弄出来的。哭算是余文的风情之一了,哭出来的风情。余秋雨的哭可能还和他的撒娇有关,他曾经有一句话,说那些批评他的文章没有一篇令他满意的。说得何其撒娇。包括余秋雨的封笔都有点撒娇的意味:你们不是迫害我嘛,我就不写给你们看了,让你们痛哭流涕后悔莫及去吧,让中国的文化界蒙受损失去吧,我决不心疼。爱撒娇的男人必然爱流泪,没人撒娇的时候,他甚至会对自己撒娇,独自泪垂。问题是,一个人的煽情如果不能引起别人的共鸣,其结果就只能令人起腻,特别是一个男人的哭。煽情不成反成矫情的例子在余秋雨很不少见,比如,“我的妻子每天在家除了睡觉之外就是抱着个电视机,希望她的丈夫能回来”之类的。每次提到他的千禧之旅,他总是非常夸张地强调自己多么危险多么辛苦多么伟大……直接把自己打扮成了一个文化圣雄,实属欺负别人没机会,或者赚了便宜反卖乖。当被问及做明星是否影响学者的工作时,他说:……他们除了骂人,还忙着做代表、做委员、开会、拉帮,我从不参加这类活动,连手机也没有,因此我可能是全国拥有最多个人可控时间的人。他有助手,凡事不必亲历亲为,当然可以没有手机,当然拥有可控时间了,这里实际上流露出来的是阔人的优越感,是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矫情。一些人反感甚至厌恶他的原因由此可见一斑。    

  人们往往见不得成功者的矫情。一个跪在路边乞讨的人,再怎么矫情也不至于让人愤怒,但成功者的矫情就会比较刺激了。所以余秋雨关键并不是文章的问题,而是做人的问题。说实话,中国活得比较成功的文人,多半都有一点师爷相,无论府上主子如何更替,稳坐师爷椅的人总是他,永远善于审时度势,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活得太游刃有余了。所以人们看着不顺眼。即便不对人做冒犯之事,得到的仍然是别人的厌恶,厌恶他的圆滑世故,以及这圆滑世故运用之成功。


看余秋雨告状李美皆 余秋雨事件分析(2)

  余秋雨的矫情也未必完全出自刻意,这可能跟领导者的“亲切”一样,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了。经过这些年的做官和成名,余秋雨已经成为一个堂而皇之的“尊者”。凡为尊者,当然是越受尊重,越想有个“尊者”的样子了,余秋雨的作秀就来自这里。他的作秀其实是一种拘谨,而之所以拘谨,就是因为太想给人留下好印象了,太想让大家看到一个完美的余秋雨了。余秋雨的为文一向好修饰,人的为人和为文往往具有惊人的一致,所以他的修饰和矫情、作秀实际上是一体化的。在余秋雨,这很自然,他只想在声名的巅峰处处留心,稳步上升罢了。可是有一点他没有留心到,所有的完美都是脆弱的,一个人越想把自己塑造得完美,就越是破坏了预期的完美性;一个人越想呈现自己完美的一面,就越容易暴露出自己的不完美。这是一个讨厌圣人脸孔的时代,人们有一种普遍的逆反心理,越想打扮得完美的人,大家越想拉下他的画皮——这可以给人一种莫名的快感。再者,人追求完美是一件好事,但必须在自然的基础上,如果有违自然,就会适得其反。余秋雨越俨然,越煞有介事,越冠冕堂皇,大家越觉得他装柿子,越容易想起他那未擦干净的部位。    

  中国有句话叫“为尊者讳”。作为一个想当然的“尊者”,余秋雨已经先替自己做起了为尊者讳的事。他一向只替民族历史文化反思,却从来不替自己反思,好像根本不懂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道理——就凭这一点,他也称不上真正的尊者。可问题在别人那里就不一样了,人们愿为尊者讳,却绝不愿为俨然尊者讳。余秋雨正在堂皇间,冷不丁受到了那飞来一棒——不知道他意识到了没有,他之所以没有得到“尊者”的待遇,问题也就出在这个堂皇上。    

  其实从《南方周末》披露的史实来看,余秋雨“文革”期间也没什么大恶,按我原来的猜测,他至少应该比这严重十倍才对。所以他完全可以自己写出来,免得让别人费心去调查,也免得以这种方式披露出来更难堪。当然,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期待,他不想这么做也无可厚非,他有权利回避,除了公检法和特定的清查组织,谁也无权要求他主动交代。可是,即便他没有这么理想化,被人揭出来之后,至少也可以采取一个比较明智的做法,或者坦然承认,或者淡然默认。他最最不该的就是:断然否认。    

  在否认的时候,他还采取了一点方式方法,那就是《新民周刊》上那篇文章的曲折由来。所以余秋雨不必抱怨媒体,他本人不是也曾经利用过媒体吗?只不过没有达到目的罢了。而且,余秋雨能够成为所谓的“明星学者”,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媒体。余秋雨试图用侧攻的战略毕其功于一役,结果却是事与愿违,搞得自己很没面子。这件事是一个转折,从那以后,大家对余秋雨关注的焦点便集中到“文革”问题上去了。余秋雨此举曾经让我非常费解,泪水是和温情、善良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经常流泪的人应该是一个感情丰富、心地善良、灵魂温柔、处事文雅的人,怎么能做出那么简单强硬、欺世盗名、瞒天过海的事情来呢?后来想想,刘备的哭也是一绝呀,而且哭得很真诚,只是眼泪背后的东西我们看不清罢了,因为被他的眼泪模糊了双眼。明明有其事,偏偏说成无,当然欲盖弥彰。本来只是偷了一根针,却拼命抵赖,结果把自己抵赖成了一个大盗。这件事余秋雨做得的确太不君子了,而且聪明过头,成了糊涂。聪明必须有道,否则,不君子的事最终都将体现为不聪明。    

  聪明人做了一件愚蠢的事,原因就在于太聪明,但这已经不是什么简单的聪明过度的问题了,而是余秋雨人格心态局限的一个必然,不在这个方面体现出来,也会在那个方面体现出来。现在社会这么开放,又有历史在前面挡着,本来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你洒脱一点,豁达一点,承认就是了,这并不影响你的光辉,因为你并不比一般人道德上更不完善。巴金不就以自己的坦荡赢得了尊重吗?事实上,自己先把伤疤亮出来是一个上上策,可以变被动为主动,防止被人揭。说出来以后,你就安全了;而不说,那就永远是一座休眠的火山。你自己先说出来,别人就不会揪你了;被人揪住了,坦然承认也没事了,最要不得的就是恼羞成怒。一旦恼羞成怒,就会为一口气而斗,而一旦斗气,整个事件的性质就变了。    

  历史是不容回避的,连许多伟人都走下圣坛被重新评价了,何况一个余秋雨。关于控诉与忏悔的问题,有人曾经这样说过,当一个民族的灾难发生的时候,人们敢于站出来说:“我控诉”;灾难结束的时候,又敢于站出来说:“我忏悔”,这个民族就是有希望的,反之,就是没有希望的。“文革”既是一场政治灾难,又是一场文化灾难,“文革”可以说是整个民族的“文革”,也可以说是每一个人的“文革”。作为一个文化学者,余秋雨有必要也有义务对自己的“文革”做出反思,即便不是公开的,至少也应该是自省的,可是从他的表现来看,他根本拒绝这么做。连自省和反思都没有,忏悔就更谈不上了。从他的言语和文字当中可以看出,“文革”对于他来说就是家族仇个人苦,没有别的。如果余秋雨的文化关怀永远只会凌空蹈虚,而不敢与现实甚至与真实的自己接壤,那还有多大的意义呢?余秋雨及其家庭在“文革”中可能确实吃了一些苦,也是“文革”的受害者,可是,被吃者同时也可能是伤人者,二者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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