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评 选集-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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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进化,我们发现自己第一次处于这样的一种境地,即现代科技已
经几乎可以使地球上的一切社会之间发生断续或持久的联系。我们已经
跨过危机的门槛,进入世界社会的王国。但世界社会的意识才刚刚开始
在人们的思想中诞生,它尚未成为一个完全现实的创造物。作为世界社
会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国家对于世界社会,就其功能的发展水平而言,仍
然是最原始的部落。所谓国际法也只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原始法。”'9'他
指出:“无论理想主义者的期望是什么,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是解决国
际间争端最终所依赖的力量,这同国内或部落内以法律的方式解决纷争
的情况是一样的。但是,在国际关系上,只要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的方
法未置于世界社会的社会控制之下,并以世界社会的名义和为世界社会
的利益而实施,它们就仍然是导致社会混乱的工具,而不是世界法的制
裁措施。”'10'
其实,霍贝尔教授在研究原始法时这种可贵的现代世界社会意识,
直接来自于他大胆假设,并得以证明的论点,即“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
竭尽全力解决如何维持社会内部的安定与和谐的问题”。'11'在《初民的
法律》一书中,他时时提醒现代人注意借鉴那些幸存下来能够让我们考
察的各个初民社会的做法,因为他们创制了一整套方法,使得即便是“在
危急的情况下,社会的权威也一直占据着主导的地位”。'12'他谆谆告诫
人们:“世界法的出现有待于人们对世界社会的一种真诚的情感的联合。
在国与国之间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的场合下,全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意
识必须战胜那种自私自利的狭隘的民族意识,就象在简单质朴的初民社
会中,部落的一体化意识必须放在地方团体和氏族情感之上。没有这种
社会共同体的意识就不会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社会也不可能长久存
在。”'13'
不同于一般向往世界秩序的空想家,霍贝尔教授为今天和未来的人
类社会寻求共识和建立世界法体系,指出了目前切实可行的途径,即深
入剖析当代世界各主要法律体系中各自所蕴藏的文化基本前提原理
(cultural postulate),从中发现世界社会所赖以建立于其上的共同
的价值观念,并认识和解决人类社会冲突的基本点。这也是他在《初民
的法律》一书中着力运用来比较各种类型的原始法的研究方法。
究其渊源,霍贝尔教授的这种研究方法直接得益于美国著名人类学
家奥普勒教授首先提出的“文化主旨”(culturalthemes)的概念。文
化主旨是一项明示的或默示的基本假定或价值取向,它经常控制着人类
的行为或刺激着人类的活动。在一个社会中,它是被默许或公开提倡的。
奥普勒教授建议文化研究者应首先抽象出一个社会的文化主旨,它可以
使观察者摆脱自身文化的局限性,而对所要探求的文化进行客观的描述
和比较。霍贝尔教授接受了这种方法,但在运用中作了正名。他认为:
“由于一个社会的成员通常将他们的这些基本前提作为不言自明的公理
来接受,并遵照之而行为;并且由于他们逢事确实依之来进行推论。。
所以我们最好是称之为前提原理(postulate)。”'14'
这种首先将一个社会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中所蕴藏的文化前提先从法
律现象中抽象出来,然而再比较其本身及其转换成各种社会控制手段的
各种方式相互之间关联和功用的方法,是科学而信实的。尽管霍贝尔先
生在进行该前提原理的抽象和归纳时给人有失之零散的感觉,但仍不失
为一种有益的尝试。霍贝尔先生认识到这一工作的艰巨性,他指出:“一
旦着手于这样的工作,这将需要许多才智出众的学者花费很大的精力浸
淫于至少12 个不同地区的法律的研究,并注意揭示法律与其所在社会的
关联,然后人类才能够第一次清楚地发现庞杂的现存社会和各法律体系
所具有的共识所在。”'15'同时,他也指出:“倘若这项工作能在我们的
时代付诸实行,我们将非常幸运参与了这一法律史上最伟大的事变。”
'16'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对原始法的探究,并非是人类学家的好古求
异之举,事实上,它可以极大地丰富我们对法的本质、法的历史发展、
法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法与现代人类社会命运的认
识。法作为一切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文化,是人类寻求秩序和社会正义
的产物。《初民的法律》一书,自1954 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第一次印行
以来,已经整整四十年了,但是霍贝尔教授企盼的世界秩序和世界社会
的整体意识,依然是那样的发人深省。既然人类在文化尚很原始的初民
社会便能仰承法的恩泽,从蒙昧走向文明,人类也一定能在这一新的历
史时期,理性地战胜国际社会冲突中那些自私狭隘的民族意识,在世界
社会意识和范围内营造新的行为模式和寻求各民族文化新的整合。倘若
霍贝尔教授旧作的出版,能使更多的才智之士更具目的性地将其辛劳从
事的工作融入这一法律史上最伟大的事变之中,译者个人心中所感受的
就不是一种“为先圣继绝学”的孤寂苍凉,而是与众人所共有的“为万
世开太平”的灿烂理想。
注释
'1'参见 Leopold Pospisil: Anthropology of Law:A parative Theory,NewHaven,
HRAF Press,1974。
'2' E。Sidney Hartland:Primitive Law,London,Methuen & Co。LTD,1924,p。5。
'3' William Seagle: The Quest for Law, New York, 1941, Chapter。 2。标题。
'4'The New York Times,Obituaries,Monday,July 26,1993。
'5'E。A。霍贝尔:《初民的法律》,周勇译,罗致平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年版,
页30。
'6'E。A。Hoebel:Primitive Law,Encyclopiedia Britannica,p。1037。
'7'E。A。霍贝尔著:《初民的法律》,页5。
'8'同上书,页325。
'9'同上书,页371。
'10'同上书,页372。
'11'同上书,页370。
'12''13'同上书,页372。
'14'同上书,页13。
'15''16'同上书,页374。
政治文化的反省
任晓
白鲁恂(Lucian W。Pye)这个名字,国内知道的人渐渐多了起来。
根据我的记忆,他首先是作为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而得到介绍
的,随后才以资深的中国问题专家为海内学人所了解。前几年我与一位
朋友合力将他的《政治发展面面观》一书译成了中文,作者本人也为此
书写了中文版,然出版事宜几经周折,书稿经过多人之手,终又返回到
译者手中,以至萌生“从今往后再不译书”的念头。
白鲁恂1921 年出生于中国,其父为来华的美国传教士,由此决定了
白鲁恂一生与中国解不开的因缘。1951 年他在耶鲁大学完成以本世纪初
中国军阀统治为主题的博士论文《军阀政治》,获得博士学位。1954 年
入普林斯顿大学,1960 年受聘为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教授,直到现在。
逝者如斯,白鲁恂已然年逾古稀。在四十余年的学术生涯中,白氏在政
治发展和政治文化理论、中国问题、东亚和东南亚政治等研究方面都卓
有建树。近年仍不时能看到他的新作问世,1988 年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
中心出版了他的论文集《官僚与干部:中国的政治文化》(下称《文化》),
1992 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再版了他的《中国政治的精神)(下称《精神》),
这两本书反映了白鲁恂对政治文化理论的反思以及反思后的结论。
“政治文化”(political culture)一词,是阿尔蒙德在1956 年
首先创用的,他倡议用它来解释政治行为及其变化趋向。“政治文化”
概念甫一提出,即吸引了众多学者的注意。自五十年代起到六十年代,
正是行为主义革命趋向高潮之际,社会科学学者对政治文化产生了强烈
的兴趣。在西方社会科学科际整合的潮流中,政治学者吸收心理学、文
化人类学的观念和成果,对政治文化进行了理论的和地区、国别的研究,
诞生了一批著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阿尔蒙德等的《公民文化》(1963)。。
和白鲁恂主编的《政治文化与政治发展》(1985)。而在这时期出现的
一代政治文化研究中,毕生采用心理——文化研究途径并在自己的研究
领域中长期耕耘的,大约唯有白鲁恂一人。从五十年代的《政治、人格
与建国:缅甸对认同的追求》,到六十年代的《中国政治的精神》和七
十年代的《毛泽东》,再到八十年代的《亚洲权力与政治:权威的文化
方面》等,可谓一以贯之,锲而不舍,执著以求。
在西方学界,学术思想的流变和更新很快,在美国更其如此,人人
标新立异,欲成一家之言。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文化的研究也受到过
非难。非难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人指责“政治文化”概念缺乏精
确性、含糊不清,因而解释能力不强,而且政治文化研究在态度上是保
守的;另一方面的非难则来自采用其他方法从事政治研究的人,他们反
对政治文化概念是出于对传统上就存在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多样性的不
宽容,认为自己的方法更能接近真理,因而对政治文化采取了排拒的态
度。七十年代,政治文化研究似乎并没有进行认真的辩论便戛然而止。
这跟美国社会科学中文化相对论的兴衰有关。二次大战期间及战后,大
批的美国人出于战争或非战争的需要来到世界各地,来到文化背景与美
国社会大相径庭的非西方社会,获得了关于异文化的大量知识资料,大
大推动了战后地区研究和政治文化论的兴起。五十年代,美国学术界极
力强调研究文化差异的重要性,那时候,文化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
露丝·本尼迪克特和克莱德·克鲁克洪等人的理论在大学课堂上广为传
播。到七十年代的某个时候,情况又变得迥然不同,“学者们开始写作,
仿佛我们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文化世界里”(《文化》第3 页)。理性选
择理论家们提出了据说是普遍适用的理性行为者模式,并且甚嚣尘上,
大有“天下英雄,舍我其谁”之势。
对于上面第二种指责,是不难看出其问题的。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多
种方法中,有没有一种优于其他一切的方法呢?大约不会有。白鲁恂指
出,在强调文化的重要性时,我们并不打算忽略其他政治研究方法的重
要性;我们对知识的需求是如此之大,以至不允许我们任意轻视不同分
析方法的长处。就第一种指责来说,其潜台词是政治研究和政治分析必
须是精确的。而问题恰恰在于,政治研究和政治分析是无法精确的。毫
无疑问,一定的量化手段将强化政治学的分析能力。但是,当政治行为
主义片面地强调技术手段,主张价值中立时,它也就误入了歧途。政治
文化研究依然有价值,这并不仅仅因为大规模的抽样调查难以进行,更
重要的是因为真正深刻的东西是难以“科学化”、难以通过数学手段和
电子计算机获得而更多的是“悟”得的。或许这正是白鲁恂数十年孜孜
以求的原因。
究竟什么是政治文化?在为《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所写的“政
治文化”条中,白鲁恂指出:“政治文化是各种态度、信仰和情感的定
向,它赋予政治过程以秩序和意义,在政治体系中提供指导行为的潜在
设想和规则。它包括了政治理想和一个政治体的工作准则。”一般说来,
政治文化是由对政治的感情、态度、信念和价值观所构成的。即以政治
信念而言,欧洲大陆国家和英国就颇为不同,欧陆的政治体系多半很注
重基本原则,注重统一的意识形态;而英国的政治传统则讲求实用,每
一件事都依其本身的利弊情况分别加以考虑,决定取舍。这是两种不同
的政治风格和文化。白鲁恂认为,政治文化决定行为的取向,在政治研
究中,行为的心理方面是切不可忽视的。政治舞台上总是充满了各种看
不见的议程和目标互相冲突的行为者。政治生活是建立在思索、主观解
释、看不见的算计以及情感和道德奇异的结合之上的。政治过程不是凭
经验研究及“硬”资料而能总体掌握的。它更多地需要洞察和领悟。在
任何形式的政治分析中,给予政治文化和心理以适当的注意可以使研究
者少谈一些平庸的东西(《文化》第6—7 页)。政治分析也是有层次的。
白鲁恂指出,“词汇”层次上的行为较容易改变,因此能够通过样本调
查来衡量的各种态度应该阶段性地来重新衡量,从而确定它们是否已经
发生变化,变化程度又有多大。有意识地传授给每一代人的东西通常能
迅速得到改变。另一方面,深层结构或者说“句法”层面的变化却极其
缓慢。这是因为它取决于根本性的社会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编
码”直觉地代代相传,而且很少自觉地意识到什么在发生。(《文化》
第10 页)
这不免使我们想起,在六十年代末,不少西方学者开始相信,毛泽
东、卡斯特罗以及形形色色的非洲领导人已经通过绝对的政治意志改变
了他们社会的深层文化。例如,文化大革命就试图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然而事实证明,这是一种虚妄,这样的“新人”并没有出现。大概总是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最根本的力量不是意志,也不是观念,而是经
济力量。只有经济力量的驱动才能决定性地塑造新的人格。这一点,在
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国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不管怎样,事实是“社会主义
新人”没有出现,中国的政治文化历经文化大革命之后也没有多大改变。
正因为如此,白鲁恂确信,政治文化依然是理解中国政治的一个极其重
要的视角。
与许多中国问题研究学者“见树”的工作不同,白鲁恂看中国文化,
着眼点在“见林”。西方文化重视个人,个人主义和寻求自我实现是一
种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而在中国文化中,个人是团体的一部分,
是某个集体的成员,这便是其身分,每个人都应该各安其“分”。个人
有义务服从集体的意志和要求,集体则应给予其成员以保护。在团体中
个人可以获得强烈的安全感。这种关系从家庭和家族开始,向外扩展到
各种更大的群体。由于存在这种关系,即便是一个在外作奸犯科之徒,
在本乡本土也一定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否则就是违背群体内部的一致
原则,必然无法立足。于是,中国社会的基层形成了某种自我管理的机
制。白鲁恂认为,中国文化的这种群体取向特征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政治
生活的方式,导致了中国独有的国家——社会间关系结构的稳定性,因
为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形式的集体组织,它能照顾和保护自己
的成员(因此中国总是有保护性的组织,而没有压力集团或利益集团),
而不对政府提出要求,这就使政府相对容易进行治理。在明代,只有10
万人的官员队伍管理着一个有1 亿人口的帝国,一个行政长官掌管着一
个有5 万人口的县。一方面,“正如个人不把他们的个人利益置于为其
提供身分的团体利益之上一样,在中国的等级社会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