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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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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样进行自我观察以及强化这些行为。他们问我们感受到了什么,问我们正在想什么,问我们知道什么,然后,当我们作出合适的反应时,他们就提供关注、接纳、注意等等。这个过程持续一生的时间,这样产生了大量的自我观察行为,非斯金纳心理学家称之为意识活动。

    斯金纳认为外部感官让我们可以有视、听、嗅、味、触五种感觉功能,这样可以使我们体验周围的事物,但也限制了我们观察自己的身体。他对意识过程的分析还包括内部刺激,包括来自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的信息,还有来自身体位置和运动的空间信息。这些刺激秘密地作用于只有个体自己才能直接感知的感觉中,他人只能鼓励个体去体验和理解这些内部事件。

    经过条件反射训练可以形成个体对内部刺激的反应方式,这点很重要。例如当孩子刚有点小抱怨说不舒服时,家长立即就问这问那,大惊小怪以为孩子病了。孩子就很可能将许多私密的刺激解释为疾病的先兆,最后孩子也许会非常担心自己的健康以至发展成为焦虑症。而对那些身体上的小变化和不适没有受到别人注意的人,相似的这些私密刺激就没什么大不了。

    斯金纳指出,我们有关自己的知识很少。我们对外部刺激作出的辨别超过对内部信息的辨别。想想要我们对医生描述一次疼痛或痛苦的确切体验是多么困难。虽然别人可以直接了解外部刺激,这样可以通过进行相对持久的强化来做出正确的区分,但是当刺激源于内部时情况就不一样了。

    进一步细说:我们可以在一组只有微弱差别的颜色中做出准确的区分,但是在各种各样的爱、愤怒或难堪面前,我们又怎样区分呢?斯金纳指出:要教会孩子在“红”和“橘红”两种颜色间做出区分,要比教他们区分“藐视”和“难堪”这两种私密刺激容易一些。可能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常常陷入思维和情感困惑中,以及为什么自我知识如此难以掌握的原因。

    在斯金纳对那些我们称之为“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决定采取的行动”这种意识过程的分析中,他反对认为它们是自我产生的大脑的自动机能,他认为个体不会在他们自己心中的某个地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他们也不会自动地组织思维来做某些事情。

    斯金纳认为解决认知问题,有着内部的问题解决行为及其后果,是在环境的控制之中。这个过程的进行具有速度高和隐蔽性强的优点,换句话说,一系列内部行为及行为结果可以比它们表面的形式进行的更快、更隐蔽。虽然它速度快.隐蔽性强,但是斯金纳认为思考也是行为,而且可以像分析行为一样来分析它。我们正在想什么(例如我们正在思考的问题,解决的策略)受到我们从自己实践经历中学到的内容和从他人指导和意见中学到的内容的影响。

    意识状态下做出的选择和决定,也受环境因素的影响,我们在做这件事情而不是另一件事情时常常会感到我们做出的选择是合理的、正确的。其中似乎包括自由的选择,但是据斯金纳的分析,这是一种误解。当我们做出选择或决定时,我们只是在做出一种行为,而这种行为是受到情景、行为发出者、过去和现在行为的结果的影响;换句话说,过去和现在强化的顺序,是我们决定或选择做什么的关键性决定因素。

    这种内在问题解决和决策过程的行为显然是时常发生的。从一位斯金纳行为主义学者的角度看,可以用强化的概念来解释它。问题解决和决策都可以使个体获得某种东西(正强化)或避免某种东西(负强化)。而且,如果一个人的大部分问题解决和决策过程都以内部的私密方式进行,他就会因为他的“推理能力”而受到他人的崇拜和赞扬。此外,这个过程进行的私密性,还意味着个体可以选择多种行为,而这些选择由于是在大脑中秘密进行,别人不能观察,故不会因为不良动机而受到现实生活的惩罚。

    斯金纳承认自己对思考的解释不全面,但他又补充说:认为思维是大脑的一种功能,这种解释根本就算不上什么解释。他坚信:通过研究思维和环境事件的关系,而不是一些所谓的内部指导过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思维过程。此外,如果我们想要教会人们如何正确地推理,我们对环境因素起的作用知道得越多,这个任务就可以完成得越好。

    这里还要提到“规则约束的行为”。为了习得某种行为,我们不必亲自去体验行为的结果,他人可以教给我们有关那些行为结果的知识。有时我们的行为就是以这种方式形成的,而不是由一系列强化过程塑造成的。我们学习的许多内容都是父母、教师、上司、同事、朋友等人在自己经验的基础上以言语的形式传授给我们的。与我们刚才的讨论有关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思考行为中有一大部分受规则的约束。所谓的规则,就是指示、提示、意见、建议、法律、警告等等。而这些规则是以口头语言或文字形式进行交流的。

    遵从这些约束的行为也和其他行为一样是条件反射形成的。

    如果我们按照所听到的或所读到的去做的这种行为受到强化(事实也是如此),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进一步受到强化,我们就会继续做出这种行为,遵从约束。

    在规则约束的行为和强化塑造的行为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斯金纳认为规则约束的行为,可以认为是通过他人的描述获得的知识;而后者是通过操作获得的知识,“可以更为有效地执行”(Skinner,1989)。那些受到他人言语指导而形成的规则约束行为,例如,如何操作一台机器、如何游泳、如何写作、如何测量水深、如何进行艺术创作或进行科学研究,与那些经过一系列强化过程逐步塑造起来拥有实际的、第一手的经验的行为相比,前者会显得生疏和低效(后者是一系列即时强化的产物)。在很多情况下,行为最先是由指示约束的,到了最后就会处于现实环境的控制之中。(学校中的教育大部分是通过描述获得的知识。斯金纳指出,如果这种学习是有效的,最终学生的学习行为会受到强化,学生也可以获得通过操作得到的知识。但是往往存在的问题是在后一种学习出现之前有一个很长的延迟期。)

第三章 B。F。斯金纳和激进的行为主义 驱力和情绪

    常常有人认为行为的驱力源于个体内部。我们来考虑一下“驱力”这个词。人们常说由于有饥饿的内驱力才有吃的行为,由于有性驱力才有性交,由于有成就动机才会有工作上力求上进。斯金纳却认为这并不是解释行为的最好办法。以这种方式使用驱力的概念来解释行为,会使人们忽视行为的真正原因,而行为的真正原因存在于环境之中。斯金纳认为驱力这个词应该仅用来形容那些可以改变行为概率的环境因素的作用,例如剥夺或满足的情景和各种强化安排。简要地讲,行为的最重要的起因是环境,谈论内部驱力只能使问题变得更糊涂。

    斯金纳特别指出,我们不应该将驱力看成以下四种东西:(1)刺激;(2)心理状态;(3)身体状态;(4)某种力量的状态。例如,认为一个赌徒去赌博是源于内部驱力是错误的,赌博行为只是变化比例强化安排的产物。

    如果我们认真地考虑一下斯金纳的这种观点,那么我们看待行为的角度也许会产生很大的变化。人们很容易相信行为是内部驱力的结果,却很难相信人的行为源于环境,也就不会在人类生存的环境中去探索影响人类行为的环境因素。而且,后一种方法常常导致的结论是,为了使行为产生很大的变化,有必要改变现状,而这进行起来却又很麻烦。因此,我们不去谈如何改变我们的环境,例如学校、工厂、监狱、婚姻、家庭等等,我们经常谈到的是缺乏动机的学生和教师,懒惰的工人,反叛的犯人,不负责任的丈夫和妻子,对子女漠不关心的父母,性格粗野、目无尊长的孩子,好像这些问题的形成是由内部原因导致的。

    我们现在简要地考虑一下情绪问题。斯金纳是否否定过我们受到情绪状态的影响呢?我们是不是有时会因为生气而朝别人发火?我们会不会因为爱而抚摸和拥抱他人?我们有没有因为害怕而想要退缩?一个激进的行为主义者面对这些问题时,他会说仅仅依靠内部状态,例如情绪,是不能解释任何事情的。我们称之为情绪的内部状态不是用来解释其他行为的,它们自己需要得到解释说明。(斯金纳也有时谈到情绪,但他所指的是一种内部和外部的反应,而不是行为的内部起因。)

    在对情绪的行为主义式的分析中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确定哪些环境因素会导致情绪反应。在其他的行为主义式的分析中都强调强化顺序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必须考虑情景、反应和行为结果。下面有些简单的例子说明这种分析方式。在每个例子中都是用环境中的事情来解释内部的情绪反应和外部的情绪行为。

    而且其中包括了反应性和操作性两种条件反射过程。

    一个人可能因为过去或现在的厌恶情景和负强化,感到愤怒并将此愤怒发泄到某人身上,揍了他一顿。也许被打的这个人与过去某个令人讨厌或厌烦的人相似,而那个人就提供了厌恶刺激。于是发生了概化,原来怎么对待那个人的,现在也就怎么对待这个人,这样就激起了愤怒。而且,过去可能出现过打人这种行为的负强化:把那个令人讨厌的人打了一顿,结果停止了他的令人厌恶的行为。这样,在现在的情景中也易出现打人的行为。

    当一个人体验到爱时,他常常会抚摸或拥抱他所爱的人。但是,斯金纳认为爱的体验和爱的行为不是源于爱的情绪,而是源于相互的正强化:相互关心,相互的肯定和欣赏,性的接触等。这些都是强有力的正强化物,它们会增加我们称为“爱”的内部反应,强化如抚摸和拥抱这类的外部行为。

    我们再来讨论一种包含情绪的情景,如果有人突然朝我们大吼大叫,我们会被吓一跳,我们的心跳会加快,肌肉会收缩,此外还会引起其他的生理反应。由于通过言语交流而获得的经验,我们知道这种内部秘密进行的刺激叫做“恐惧”。于是,我们就会采取相应的对策——迅速离开。因为这种行为在过去的经历中曾受到过负强化,迅速离开可以中断这种厌恶刺激。有趣的是有一分人会由于不同的条件反射,将此种刺激命名为“愤怒”,于是他对此种情景的反应就成为反击那个大吼大叫的人。在这种类型的分析中,恐惧和愤怒两种情绪都是以行为主义的术语表示出来的,其中包括刺激反应和结果。反应性行为(例如心跳加快)和操作性行为(例如迅速离开)都包括在其中。

第三章 B。F。斯金纳和激进的行为主义 反感控制与惩罚

    本节中要谈到的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但是,由于它们与斯金纳心理学密切相关,所以在这里需要再次重复并加以扩展。“反感”是改变人们不良行为的一种常用方法。我们安排特定的情景让个体作出理想行为,而个体之所以作出这些行为是为了逃避令人厌恶的结果。政府、教堂、学校、工厂和其他社会机构常常使用这种方法来控制公民、教会会员、学生和工人的行为。个体之间也会用反感来控制彼此的行为。丈夫会通过控制妻子的经济状况让她变得恭顺、听话,如果她不按他的意志办事,他就不给她钱花。如果她没有获得经济独立,这可是一个有效的控制方式。这种控制一般都以一种微妙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方式进行,两个人的行为都会受到当前发生的事情的影响,但是真实的情况从来不会变得很明显。反感控制在家长和子女间的关系中也很常见。孩子们作出所谓的听话的行为,可能就是为了能得到零花钱,或者是避免听到父母的唠叨。相反,有时父母向孩子做出让步,可能就是为了避免他们哭闹等讨厌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就是孩子们在使用反感控制。

    斯金纳反对为了社会习俗而在人们的关系中使用反感控制。他相信正强化是控制行为的更有效的方法,主要原因是它的结果的预计性更强,而它引起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也要小。举一个反感控制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例子:一个学生受到老师的警告,老师的本意是为了促进学习,可是学生为了逃避这种厌恶刺激,采取的行为是逃课、逃学、做坏事、变得冷漠起来。斯金纳认为这些行为都是反感控制不可避免的结果。

    斯金纳认为惩罚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好的。总的来说,他坚决反对使用惩罚。反感刺激是为了促使理想行为的出现,而惩罚则是为了压抑不良行为的出现。在他1948年的小说《沃尔登第二))中,他提出惩罚是一种罪恶。在以后的几本著作中,他也保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所谓惩罚,即在一种反应之后呈现一种厌恶刺激或撤走一种正强化物,不是强化的反面。虽然它可能偶尔压抑住某些行为,但是并没减弱反应的总的倾向。就像反感控制一样,惩罚也常常带来不良结果。(过激的惩罚也许会使行为受到永远的抑制,但也会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阻止了迸一步的学习。不论什么时候使用惩罚都有可能产生情绪副产品。)例如:

    1。个体可能会尽量避免那些可能出现惩罚的情景,如一个受到惩罚的学生可能会远离一切学习情景;

    2。受惩罚者的“坏”行为可能只在惩罚发出者在场的时候受到压抑;

    3。如果惩罚时有时无,个体就会在是否做出这种反应之间感到矛盾冲突,这可以在人们“犹豫不决”和“自己也不太肯定”的情形中找出例子;

    4。如果惩罚行为没有相应的替代行为,个体可能会出现“无反应”或“退缩”。

    如果惩罚技术总的来说不太见效,那么为了消除不良行为有什么其他的方法可用呢?

    下面就介绍几种可用的方法:

    1。我们可以改变那些会导致不良行为的外部环境。例如可以通过开卷考试或让学生把试卷带回家去做来减少学生的作弊行为,也可以减轻对分数的重视程度,或者安排学生不可能作弊的考试情景。又如,假如社会经济状况良好,每个人都有足以维持生活的收入,偷盗行为就会大大减少。此外,在环境中减少除去那些让人心烦意乱的东西也可大大减少攻击性行为。这类例子多得数不胜数。

    2。我们可以忽视那些不良行为,这样它们也许会自生自灭。如果行为的强化(吸引注意力)没有出现,行为的发生频率就会降低。让行为自生自灭这种方法有个缺点,就是它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这种方法的另一个缺点,就是倘若不给予强化,可能会出现一些情绪爆发,比如我们常说的“生气”或“垂头丧气”。这样的反应是很令人讨厌的,而且有时一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很难再忽视那些不良行为为。

    3。我们可以培养与不良行为相反的理想行为。例如,如果一个小孩脾气暴躁,老是朝别人大吵大闹地要东西。这时如果我们忽视他那些不良行为,让那些行为自生自灭;同时对他的安静的、更合作的行为给予关注和赞赏,这样也可能改掉他的坏习惯。使用这种方法会比单独使用任其自生自灭的方法更有效。

    既然有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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