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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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警察难当。这又反过来削弱了人们对禁娼成功的信心。
在上述调查中,相信“暗娼几乎都被发现(且不谈是否被抓获)”的人只占9。7%;相信“嫖客几乎都被发现” 的人只有3。7%。相反,对于暗娼,有42。8%的人相信“极少被发现”或者“全都没有被发现”;而对于嫖客,认为极少被发现或者全都没有被发现的人则高达63。1%。这就是说,过去维持治安的另一个法宝——“杀鸡给猴看”,现在也基本不灵了。因为“猴”们相信,“鸡”很少被抓获,即使一抓住就杀,又会有多少威慑作用呢?
这是一种恶性循环。从禁娼的具体工作来看,人们越是不愿意管闲事,嫖娼卖淫就越不容易被发现,嫖娼卖淫者就会由于风险的降低而增加,结果人们就会由于“法不责众”而越发不愿意管闲事。从政府的禁娼政策来看,越是提出“根除”或者“肃清”这样的口号,且不说执法人员为实现此“高目标”的苦衷,连老百姓也就越不相信彻底禁娼能成功,也就越发懒得去管闲事,最终肯定会削弱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甚至会对整个社会失望。而这,人人都知道,不仅会增加嫖娼卖淫的人数,而且会使得许多人在其他许多方面铤而走险。
这就是禁娼所付出的社会成本。
从经济上来看,钱数是死的,节约的余地并不大。如果国家掏不起,或者掏不够,那么这笔钱就一定会从别的什么地方支出。可是,不管从谁那里支出,从总体上来看,消耗的都是整个中国的经济资源,都是本来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资源。
这样一来,我们就走进了一个怪圈:一方面,大量的金钱被用于整个地下“性产业”的消费,而且几乎全都不缴税,全都在国家体制之外流通与循环;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却又不得不支出大量的费用来禁娼,而且可能有很大一部分费用被迫转嫁到其他方面,加剧了经济资源的消耗。
其实,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国家花得起花不起这笔钱,而在于:这样的成本,究竟能够得到多大的收益?如果今后的嫖娼卖淫还在蔓延,抓获他们的成本还在加大,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就应该永无休止地支出下去呢?
尤其是,经济资源还好说,可是社会资源(人心、信用等等)却往往是很难再生的。现在,我们中国还有多少这样的社会资源可以被这样地支付下去呢?
第三节 分 析以下所依据的主要材料,不仅是问卷调查的数据,更多的是深入的个案考察。
笔者从1995年9月起,在华北的6个县级城市和两个村里的19个娱乐场所里进行过考察。 再加上本书将要描述的对于3个“红灯区”的社区考察,笔者才可能对整个性产业的情况进行以下的分析。
笔者还是不掌握任何内部材料,不否认任何其他分析与解释。笔者所做的仍然只是希望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视角,一个思路。
一、卖淫业的分层1。“性产业”经营方向的分层从古到今,无论政府是禁还是不禁,卖淫业总是会自发地形成不同的层次,针对不同的顾客,提供不同的“服务”。这种分层的趋势总会经历这样三个过程:
第一步,所有业主和从业者,一开始都是一窝蜂地涌向最直接的卖淫,因为他们总是以为,只有这才是最能赚钱的。但是随着整个产业的发展,他们在市场竞争或者真真假假的“扫黄”的压力下,又不得不逐渐把自己的业务扩展到“性服务”
的所有方面,例如“三陪”、按摩、脱衣舞表演、“洗脚”等等。
第二步,从纯粹经营的角度出发,一旦产业内的分层已经形成,他们一般不会“跳槽”或者强行打入其他层次,而是努力发展自己的特色经营。这样,分层就巩固住了。
第三步,一旦市场波动,造成各层次之间的过度竞争与冲突,所有业主和从业者就都会强烈要求某个权威力量来进行协调,甚至不惜暂时的牺牲。如果一切顺利,以前的分层就经受住了考验,形成了固定的模式。
在南方那个以此著名的大城市里,这三个阶段已经出现过两轮了。第一轮大约从1987年到1990年。相对平静了大约两年之后,第二轮又开始了,到1996年夏天时大体上已经结束。所以1997年那里的情况是很典型的。
主要根据那里的情况,同时也参考了其他地方的情况,笔者认为,中国的地下“性产业” 最晚到1996年的时候,已经形成了纵向的7个层次。下面以卖淫女性的分层来说明:
2。卖淫女的分层处于顶端的是“二奶”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1。“二奶”是计时收费的;2。她们所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儿育女、居家过日子等等。只不过她们计算时间所用的单位比一般的暗娼更长,往往是按月收钱。
第二层是“包婆” (公安部门叫做“包娼” 或者“包嫖”)。她们虽然也像“二奶”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包身费”,但是她们往往并不长时间地跟嫖客一起同居生活, 只是在一次出差期间或者一段业务活动时间内被“包下来”。
第三层是那些活跃于“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她们处于“三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她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以“坐台”
(仅仅当场陪伴)为基础,以此“保底”,然后再力争“出台”(跟嫖客出去)。
出台后,她们提供的往往是“包夜”(陪睡)多于“打炮”(性交合一次就完事)。
第四层是当地一些人所说的“叮咚小姐”(在其他地方没有统一的称呼,偶尔叫做“住店的”)。她们自己租房间,相对固定地位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
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会“叮咚”地按一下门铃,进来当场成交。她们的服务,往往是“打炮”多于“包夜”。
第五层是“发廊妹”或者“按摩女”。她们以洗头、按摩或者“洗脚”为名,在各种发廊、桑那浴或者“洗脚屋”之类的地方营业,而且往往是“当场解决”;“出台”(跟嫖客走)和“包夜”的机会往往更少一些。
第六层是“街女”或者“街妹”。她们往往在宾馆门前、电影院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的大门外拉客,然后在别的地方“打炮”。有些则是从陪人看电影开始,其实是出售抚摸,常常有“上半场”与“下半场”之分。
第七层是“下工棚”或者“住工棚”的女人。她们主要与外来民工交易。有些是偶尔为之或者“兼营副业”,有些则是跟一伙民工住在一起,类似于收费的公妻。
她们是卖淫女里的“贫下中农”,有些人仅仅是为了找一口饭吃。
这7个层次虽然都是卖淫, 但是所提供的商品却大不相同。最底下的两层,提供的仅仅是一次插入的机会;第五、四层提供的是多种性行为;第三、二层还加上一种人际交往;而最顶端的则是提供一种同居生活。按照民间俗话来套用的话,第七、六层就是“卖×(性器官)”;第五、四层是“卖肉”;第三、二层是“卖俏”;而第一层则是“卖骚”。当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叫做“卖身”。
3。各个层次的卖淫动机处于这样7个层次之中的暗娼们,卖淫的目标当然也不一样。第一层的“二奶”
和第二层的“包婆”,目标都是有朝一日成为真正的妾,甚至最终成为正妻 。
她们寻求的是正式的性关系,所以她们虽然也锱铢必较,但是在某些放长线钓大鱼的时候,她们也可以分文不取,甚至倒贴。
第三层的“陪女”和第四层的“叮咚小姐”所寻求的,不仅仅是现金,更是她们因此而获得的那种相对奢华的生活方式。她们的一句行话是“脚底不沾土”,就是出门有车、进门有地毯的意思。别说农村妹子,就是大多数城市小姐,在日常生活中也无法享受到这样的“待遇”。所以,这些卖淫女们虽然时常无客,甚至饿饭,却仍然顽强地坚守阵地。
第五层和第六层的“发廊妹”、按摩女和“街妹”,往往没有多少奢望,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已。价格是她们的命根子。所以,虽然她们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比一般人想象的苫得多,受剥削和受伤害的可能性也大得多,但是她们仍然可以挺过来。
第七层“下工棚”的卖淫女,恐怕连挣钱都是梦想了。她们往往是流落街头的农村外出妇女,相貌差,年纪大,甚至拖儿带女,连做“街妹”的资格都没有。一些临时组建起来的“民工队”,把她们收留起来,白天是保姆,晚上是“公妻”。
她们往往连固定的价格都没有,民工给她们的不是“小费”,而是“接济”。即使整个民工队都我不到活干,她们也仍然会像所有穷人的老婆一样,苫撑苦熬下去,不会轻易“跳槽”。
所以,从收费不收费这一点上来说,最高级的和最低级的卖淫女,都很像妻子。
无论是多么高雅的妻子,或是“黄脸婆”,妻子都是不收费的。硬要说在二者之间存在着一道泾渭分明的鸿沟,恐怕只是某些“知书达理”者为了保卫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发出的梦呓。
所有7个层次的卖淫女, 当然都力图一层一层地升上去。第三层的“陪女”,由于接触的顾客往往是各种“体面人”,想靠“三陪”或者卖淫而成为“二奶”的动机当然也就更加溢于言表。但是从业一段时间后,大多数人都被固定在某个层次上, 也就听天由命了。尤其是,在这7个层次里,第一和第二这两个层次构成了卖淫的上层,第三层和第四层构成了中层,第五层和第六层构成下层,第七层则是底层。在每一个大的层次之内,卖淫女有可能上升,但是很少有人能够从一个大层次上升到上面的大层次里去。这是因为,这种上升,不仅仅靠身材相貌等外在条件,更要靠自己的基本动机的改变,靠对于卖淫这个职业的深刻理解。可是,大多数卖淫女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做到这一点。与此相反,这种工作里的失败和“下岗”却很常见。一旦遇到市场不景气,就连顶端的人也不得不放下架子,“深入基层”。
4。组织者的分层中国地下“性产业”的组织者,无外乎是“大户”与“个体户”两种人。所谓“大户”,就是那些为了获取利润而投资于“性产业”的人,或者说是把性产业当作“企业”来经营的人。他们一般都是财大气粗,或者有权有势。所谓“个体户”
则是指那些单干的、主要是为了以组织卖淫而谋生的人,也就是那些操纵单个暗娼的皮条客或者鸡头。
在开始的时候,“大户”们虽然都知道,卖淫业最上面的两个层次可以带来最大的利润,但是他们很难长期控制住这样的卖淫女。最下面的两个层次是最容易被他们控制的,但是获利甚少,他们又不屑为之。因此他们在一开始时,都不由自主地向第三、四、五这三个层次投资。所谓“歌舞厅比副食店还多”的局面就是这样形成的。
可是在最初的发展中,由于缺乏资金和“关系”,这个产业里的“个体户”们迅速地控制了顶层和底层,而且也确实兴旺过好一阵子。可是,好景不长。顶层和底层的卖淫女越来越明白,由于不需要专门的营业场所,也不需要去组织“客户网络”,所以她们自己完全可以“独立作战”。再加上她们也积攒了一定的资本,所以纷纷脱离“主子”去单干。这就迫使“个体户”们不得不涌向卖淫业的中层,去跟那些“大户”们竞争。
在这种竞争中,“个体户”的优势在于他们的成本极低。所以当市场不景气时,他们向包袱沉重的“大户”们挑战,挖走了许多“人才”。但是在平常的行情之下,“大户”在资金和“关系”两方面的优势却更加具有决定意义。结果,整个“性产业”在保持基本上“均衡发展”的同时,形成了“两头是个体,中间是大户”的局面。暗娼和嫖客也都被按照这7个层次给分流了。
二、近年来的再分流但是时至1995年,情况大变。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自从80年代后期就一直被明文禁止的异性按摩,现在又没人去全力查封了。于是至少在华北各地,桑那浴和异性按摩疯狂般地增加。在数量上,仅仅北京就已经出现了好多家专门安装桑那浴和按摩设备的装修公司。在地理范围上,就连华北某个国家级的贫困县也堂而皇之地建起了一座宾馆式的、带异性按摩的桑那浴室。到了1997年,在中国西部和西南部的许多地区,又出现了所谓“洗脚屋”,大致与东南地区的“发廊”差不多。
结果,新的分流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在华北的许多县里,卡拉OK厅、歌舞厅和发廊里,已经很少再有专门的暗娼了。她们都集中到异性按摩的地方去了。歌舞厅里的“小姐”已经干起了专业的“新三陪”(陪歌、陪舞、陪聊天)。如果顾客或明或暗地提出买淫的要求,小姐们会用一句话来打发:“去按摩吧。”
许多异性按摩还有“客房服务”或者“家庭服务”,有的地方则叫做“出台”,以区别于在按摩室里干活的“坐台”(这两个词都是从“三陪”那里借用来的)。
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按摩女的强大竞争压力,那些“档次低”的卖淫女们只好日益集中到各种“路边店”里去,而且所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仅限于“打炮”。
在一些地方,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官方的严格查禁仍然主要针对歌舞厅里的“三陪”。这样,卖淫女向按摩室和路边店的分流就更迅速、更全面。“性产业”
的一种新格局正在形成之中:除了“二奶”这个层次仍将继续垄断“性产业”的顶层以外,那些主要向社会的中层以上人员销售的按摩女,将迅速占据“性产业”的上层和中层。她们将主要提供性的行为“服务”和一些性的人际关系。那些仅仅出售性交机会和性器官的下层暗娼,将不得不屈居在简陋的路边店里,主要向社会的下层人员销售。
在这种格局中,那些仅仅从事“三陪”的女性反而被从直接的卖淫中解脱出来了。她们将日益转向专门的“陪伴服务”,向那些并不想直接买淫的顾客销售某种情调、某种感觉和某种生活方式。
这当然也是男客里的某些新需求的产物。不管他们是不是因为嫖得太多了,反正越来越多的男客开始寻求某种更加具有人际交往色彩的陪伴服务,而不再是直接的性交。民间流行说法把这叫做“该潇洒就潇洒,该回家还回家”。它最不容易损害原有的婚姻家庭,也最不容易传播艾滋病,更不触犯“没上床就不是性”这样的中国人的基本性道德。所以,这种陪伴服务的价格也降下来了。例如1997年初,在中南某个中型城市里,陪舞一个晚上的“全市统一价”(其实是一般行情)仅仅是50元,外加给“吧台”(其实是给歌舞厅)的10元。许多时候,陪舞小姐的小费可以降到30元。因为一位小姐说过:“过去在厂子里,最多也就是这么多(每月大约800到900元)。”
这种分流, 目前还看不出中止或者转变方向的苗头。1997年5月,福建晋江市已经开始征收“公关小姐”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