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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血肉之躯-劳伦斯传_2-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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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凡尔和那里的中世纪的残壁,还有不远处的海洋公园丛林,再就是丛林西边那一
汪池水,最后是海洋公园和威利·斯布林之间的那个小山谷。
    晚年,劳伦斯在意大利回忆起伊斯渥北面的景致时写道:“那是我心中的乡村。”
沃克街的住房从来也不是一个安静之所,他父母之间的争吵在那里继续着。晚上,
孩子们睡在床上,可以听到他们的父母在厨房里争吵。有时他们的声音响得可以透
过树丛传到街上;劳伦斯在《儿子和情人》以及一首叫《童年的不谐和音》的诗中
对此作了详尽的描述:这些经历所留下的伤痕很明显地贯穿于他的作品之中。
    然而,他的童年时代并不完全是凄楚痛苦的,他还没有进入学校校园的残酷时
期,在那个时期,作为一个不喜欢玩蟋蟀和足球的孱弱儿童,他将面临一种传统的
不幸的命运。如前面所提到的,他最喜欢的是他四周的土地,在其中他感到乐趣无
穷,当然那时他还远不知那是为什么。在19  世纪精神感染下,自然景色成了他的
一种崇拜形式。
    这个小男孩从沃克街住宅旁那满是煤尘的树梢间意识到了大自然可怕的一面,
从中联想到人类可悲的一面,同时也从那住宅的窗口看到了展示在他面前的如同画
册一般的自然之美:“那里仍然是属于森林和农业的古老英格兰;那里没有汽车,
煤矿的发展只是一种偶然,罗宾汉和他的快乐的战士们并不遥远。”劳伦斯童年时
代最为熟悉的景致位于伊斯渥和布林斯列之间:许多个星期六,他常和他的姐妹艾
米莉和埃达穿过田野去看望祖父祖母。他们那位做裁缝的老祖父的胸前总是沾满了
粉灰。在苹果收获季节,他总会这样问孩子们:“你们要吃点苹果吗,我的小鸭子
们?”当他们急切地点着头时,他就走进院子从树上给他们去采凯斯维克斯苹果。
老劳伦斯太太变得唠叨多语;但她那耳聋的丈夫已听不清她的责备抱怨了。
    在布林斯列,孩子们还常常去拜访他们的三位姑姑,其中二位是阿瑟·劳伦斯
的姐妹,另一位是他兄弟詹姆斯的遗孀。他们的萨拉姑姑(或称萨利姑姑)也就是
杰姆·斯威恩太太,她对孩子们不太热情,而她的寡妇姐姐,爱玛·萨克斯顿却总
是对孩子们很友善。她的房间没有萨拉·斯威恩姑姑的那样整洁,所以她不太介意
她的侄儿侄女们将泥土带进屋里;孩子们一到,她就让他们坐下来,给他们东西吃。
    按婚姓,这位姑姑,应该叫波莉姑姑,在孩子们的叔叔詹姆斯·劳伦斯死于一
次矿井事故数年以后,她改嫁给詹姆斯·阿鲁姆。几年以后,劳伦斯在他的短篇小
说《菊香》和剧本《荷尔鲁爱德太太的寡居生活》中将这位姑姑用作主要角色。她
与前夫所生的女儿,阿尔文娜·劳伦斯——D ·H ·劳伦斯的第一个表妹——后来
嫁给了他最亲密的朋友阿伦·钱伯斯。当然那是许多年以后的事情:劳伦斯到15  
岁时才真正认识钱伯斯一家,虽然在那以前他常常向北走过他们在格利斯列·赫格
斯的农庄,即《儿子和情人》中的威利农庄。
                            (二)永恒的村庄
    由于劳伦斯在村庄里生活得如此深入长久,所以他所写的总是千篇一律的村庄,
城市始终未在他的作品中占据重要位置,他从未在城市久居。虽然他作品的背景偶
尔也有市郊,但大多数是乡村。他多次认真地塑造的乌托邦就是一个理想化了的村
庄。
    他生于斯长于斯的伊斯渥却不尽是这样的一个村庄。当然,拥有万贯家产的矿
主家族,享有比任何时期的乡绅都优越的特权,而生活在低劣的红砖墙院内的大多
数群众的生活并非那样充满乐趣。当然,和任何时代的大众一样,他们也会自得其
乐。
    例如,那里有一年两次,每次为期三天的9 月和11  月的集市(或称节日)。
    第一个是在城北山顶举行的山顶节。集市的场地位于当时“三桶旅店”前的一
片空地(即《儿子和情人》中的“星月酒馆”)也是阿瑟·劳伦斯最喜欢的酒店。
在《儿子和情人》的第一章里有这样的描写:孩子们在节日里兴高采烈;父亲深夜
才回家,说他在“星月酒馆”帮忙,尽管他只赚回了“不到五先令的钱”。当妻子
说他“把其余的钱都喝啤酒了”时,他咆哮道,“啊哈,你这个肮脏的小贱妇!谁
喝醉了?我倒想知道谁喝醉了。”另一个和山顶节相似的节日叫“法令和集市”,
在11  月举行,此节日起源于过去农民们进城找工受雇的传统;旧时的雇主在雇佣
一个人时,会给他一枚“定约便士”,表示这一年劳务合同的签定。这些一年一度
的集会从它们的原始形式中沿袭下来,“节日”的成份得到充分的保留,所以那时
人们依旧涌人城内去赶集。在以前,这样的赶集总是和雇佣的程序联系在一起的。
    这个集会在伊斯渥西端举行,旁边是圣玛丽非国教教堂,稍北是诺丁汉公路。
    1926  年9 月,劳伦斯最后一次去伊斯渥时,他执意要去赶集,并在那里呆到
疲惫不堪时才离去。但是他感到很快活,这个面色苍白,一脸红胡的人曾在那里生
活过那么久;现在显然只有这个地方能让他感到愉快。
    他童年时代的另一个重要事件是时常有一些流动剧团到伊斯渥演出。其中最受
欢迎的大概要数泰迪·雷勒剧团,他们在一顶大蓬帐下演出。好几次他们觉得在伊
斯渥地区的生意非常好,以至有时要逗留好几个月,演出莎士比亚的剧本和其它的
剧目,如《斯维尼·托德》、《舰队街的神奇理发师》、以及《玛丽亚·马丁》或
《红仓谋杀案》等。劳伦斯写道,他曾在“两便士流动剧院”看过《哈姆雷特》,
当那个戴着盔甲的鬼魂唱道:“安布列特,安布列特,我是你父亲的鬼魂”时,他
会“激动得脸色苍白”。
    劳伦斯童年时的另一项文化活动没有延续下来:即“一便士阅读”。这活动是
在阿尔伯特的英国学校中进行的,后来,当劳伦斯18  岁时,在这个学校当了一名
教师。”一便士阅读“以其入场费而得名,参加的人数很多。当地人在那里进行各
种娱乐活动,最常见的是音乐活动,也有独唱和独奏。但最主要的内容是阅读,通
常是狄更斯的作品:一个城里人在台上背诵作品,就像狄更斯在外面游荡、访问时
经常做的那样。
    伊斯渥的另一个习俗是,每年圣诞日的后一天,矿工的孩子们会被邀请到矿主
巴勃和兰姆·克罗斯的家里,他们会分给每个孩子一个橘子和一枚崭新的便士。劳
伦斯童年时的一个朋友,梅宝·塞尔贝·柯利休太太告诉爱德华·尼尔说,有一次,
劳伦斯十分害羞,不敢上前到巴勃家的管家那儿去接礼物。梅宝便把她那一份给了
他,然后自己再去拿一份,当管家拿眼睛瞪着她时,她对他说:“不,我不足自己
要拿二个便士,有一份是给伯特·劳伦斯的。”在她和劳伦斯回伊斯渥的路上,他
们开始讨论如何处置他们的礼物。
    他最后决定——这是后来劳伦斯作品中喜剧特点的闪现——他建议将自己的那
个便士交给母亲,而用那女孩的一便士去买糖果,然后两人分而食之。
    当苏格兰牧师罗伯特·雷德在1898  年开始掌管非国教教堂的教坛时,他创建
了一个文学社,社址就在教堂旁边的英国学校。劳伦斯常去这个教堂做礼拜,虽然
母亲来自维斯列安的一个卫理公会教家庭。牧师雷德先生和她成了好朋友,并很喜
欢与他的这位颇有修养的教民饮茶闲谈。正如威廉·霍普金所说的,“劳伦斯太太
很喜欢家里有一位牧师客人。”《儿子和情人》中有这样一段有趣的描写:父亲从
矿上回家,发现牧师正在那里和母亲高谈阔论着神学问题,她还换上了最好的桌布,
摆上了最好的茶具。在这种场合父亲的表现也许是许多次类似情况中的典型一例。
(他对牧师说,“喏,你看看吧”这位矿工边说着边把汗衫的两肩露出来给他看。
“现在已经干一些了,可还是潮乎乎的,像擦桌布一样,都是些汗水,你摸摸看。”)
    这座雷德牧师的教堂建于1868  年,是石结构的,在布尔维附近;它是一座仿
哥德式的建筑,有很高的尖顶;劳伦斯很喜欢这座教堂,还记得它的“高耸挺拔,
金碧辉煌而又静谧肃穆;涂着暗绿和蓝色的颜料以及略有些荷花状的边饰。在管风
琴的楼厢上,用大写字母刻写着,“哦,在美和神圣中敬慕赞美上帝。”幼年时的
劳伦斯和他的兄弟姐妹们对这座教堂十分熟悉,现在它已被拆毁了。数年以后,劳
伦斯在一篇意为介绍弗雷德里克·卡持特的《启示录》的文章中回忆说,他是在《
圣经》的熏陶下长大的,教义对他的影响刻骨铭心:“以幼年时我就熟知《启示录
》的语言和形象;这不是因为我花了时间去阅读《启示录》,而是因为我总被送入
主日学校和教堂,去‘希望乐队’和‘基督的力量’听读《圣经》”。尽管他不总
是全神贯注,也不能全部理解,但那语言和符号却深深地渗入了他的意识之中。
    在他的一篇名叫《一个男人生活中的赞美诗》的散文中,劳伦斯说:“我认为
成长为一个新教徒(耶稣教徒)是很好的:在新教徒中的一个非国教教徒,或是在
非国教教徒中的一个公理会教徒。”“作为一个小孩”他感到高兴的是公理教徒”
摒除了卫理公会教徒中常见的个人的感伤主义”,还使他高兴的是,罗伯特·雷德
牧师总的来说常避开带有伤感情调的词句,例如“引导我们,仁慈的光”,或甚至
“与我同在”之类。他对那些健康的赞美诗十分偏爱。那位主日学校的主管,白胡
子的雷明顿先生深得劳伦斯的喜爱,因为他常教孩子们唱一些雄壮的赞美诗,如《
唱起战歌》《坚守堡垒,我来了》和《站起来,为耶稣站起来》。在这方面,是尚
武精神而不是缠绵多情在主导着劳伦斯的欣赏趣味:
    令人作呕的感伤主义,像麻风病一样影响着宗教,但还没有占据我们的矿村。
我记得我在主日学校二班的时候,一位女教师想用耶稣受难的故事来折磨我们。她
不住的说:“你们不为耶稣而难过吗?你们不难过?”许多孩子都哭了。我想我也
流了几滴的眼泪,但我记得很清楚,我对自己这样说:
    “我实在是感到无所为。”我再也不能去想这件事。我从未为耶稣受难动过情。
但惊奇之感却深深地留在了我的心中。
    他在那些赞美诗中所感受到的也是这种惊奇。在一篇关于这方面的文章中,他
说,那些对他影响较深的诗,如华兹华斯的《永恒颂)济慈的颂歌,歌德和弗雷恩
的一些抒情诗,以及莎士比亚的一些诗篇——“所有这些可爱的诗篇归根结蒂显示
了一个人生命的最终形式;所有这些可爱的诗篇都深深织入人们的意识之中,但都
不如那些相当简单的非国教主义的赞美诗那么深地渗人我们的心扉,这些诗歌的影
响贯穿了我整个童年。”在为他后来著成的一本诗集起名的时候,劳伦斯摘用了《
一天已经过去》这首赞美诗中的“鸟兽和花”一句,这首诗是由萨拜恩·巴林·格
欧德在1865年写的,然而在劳伦斯所有的作品中,《癫狂的毒蛇》受矿工教堂赞美
诗的影响最深;在一个遥远的墨西歌乡村的集市,满脸污黑的人们在街上——尹斯
渥的矿工们晚上哼着小曲回家时的一个写照——站在九重葛树和胡椒树上燃着的火
把光里,唱着阿兹台克人的赞美诗:
    早晨的星辰和暮色的星辰
    摇落在篝火之中
    我们像吉普赛人一样集聚,不知道
    他人怎样来到这里。
    ——《癫狂的毒蛇》
    我一无所求,只想坠入
    那圣灵的帐篷
    进入那火焰飞窜的房中
    作圣主之客。
    ——《非国教教徒赞美诗》
    当然,在《飞鸟、走兽和鲜花》的诗篇和阿兹台克人的赞美诗中所包涵的要比
一个人所记得的他童年时代的赞美诗中的感情渲泄多得多。在他所有的对自然的观
察和他所有的动物绘画中,劳伦斯的创作表明了他对物体观察的细致入微是他的一
种根深蒂固的本能,是他“天才”的一部份。一直到他18  岁时,他才意识到了他
的天才是什么,它将以何种形式出现,以及他将如何发展这种才能;然而,这种才
能始终与他相随,并在朦胧和沉默中孕育着自身。
    劳伦斯在青年时期放弃了公理会教,一度曾转向唯一神教。但他最终形成了自
己的一种宗教,这种宗教基于那些“黑色众神”,他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与这些神沟
通心灵。他总是十分虔诚,在叙述他后来发现的伊特拉斯坎文明时尤其如此。他总
是认为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宗教表现,在阅读劳伦斯的作品时,我们必须时常注意这
个事实。他是许多从事写作活动的人中最信奉宗教的一个。
    童年时期,当劳伦斯看到人、风景和动物时,它们在他心灵上产生的震动比其
它人要强得多,这也是一种内在的宗教感情;然而,作为一个文静的孩子,此时他
只是接受着那些暗示,而在日后,这些暗示将会有力地释放出来。
    他小时候喂养爱畜的经历总的说来是不幸的。劳伦斯太太从来不允许她的孩子
们养爱畜;动物的世界,就像矿工的世界一样,是她精美的理想领域之外的不洁之
地。但她最后还是至少有两次在孩子们的热切要求下让了步,劳伦斯在他的喜剧小
品《阿道夫》和《莱克斯》中提到了此事,其中之一是一个有关孩子们试图驯养一
只兔子的故事,另一篇,是关于他们想养大一只小狗的故事。这两篇小品不仅生动
地描写了这些小动物,也是劳伦斯家庭的生动写照:孩子们对小动物百般宠爱,父
亲也每每是一个友好的同盟,母亲却是不宽容的对头,她勉强容忍着这些小动物,
当它们不得不离开时,她才觉得如释重负。
    当那只叫阿道夫的兔子长得野不可驯时,家里关不住了,孩子们只好满不高兴
地把它交给父亲,父亲把它装进他矿工服的大口袋里,答应他们将它放到树林里去。
临走,阿瑟·劳伦斯开玩笑道“‘最好把它放到锅子里去,’我父亲说,他总喜欢
惹起一点风波和骚动。”后来,伯特·劳伦斯常常想念这只兔子,想到它在疾跑时
紧缩着的短尾巴和“哞哞”的叫声,像是它向世界挑战的信号,是懦怯者的虚张声
势。
    劳伦斯太太不喜欢那只兔子,她同样也不喜欢那只小狗莱克斯,很显然,她答
应让孩子们喂养它是因为她的兄弟赫伯特托他们看管一段时间。赫伯特是她最宠爱
的人,尽管他实际上是比尔德骚家的败家子;他曾在诺丁汉开过一家小酒店,叫贝
尔帕勋爵,在罗宾汉和拉瓦汀街东北角的思尼恩顿,也就是在那座蓝铃山脚下,劳
伦斯在《儿子和情人》中用过这里许多重要的场景。
    他在《享乐之路》这篇故事中,以丹尼尔·萨顿描写了他这位赫伯特舅舅。故
事中他描写了这个人婚姻中的不幸,他带了一位女子去澳洲旅行,后来又指责这个
女人想毒死他,他在诺丁汉既做出租车生意,又为那里的一家体育报纸做事,所有
这些都是赫伯特·比尔德骚的真实经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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