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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5589-文学散步-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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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例如萨特,他之所以热衷于文学形式的哲学表达,至少是因为他认为文学是一种“行动”,是一种对读者自由的呼吁,因为文学若无读者的自由合作,便不能存在。故文学的任务就是保证并鼓励这种自由,是一种以自由为目的的自由。他讲存在主义,讲人的自由,选择文学作为主要表达方式,岂不是非常合理吗?萨特如此,其他的哲学家可能也是如此。    
    同样,许多哲学论著,其本身便被公认为是优美的文学作品,如《老子》、《庄子》之类。吴子良说孟子:“无心于文,而开辟抑扬,高谈雄辩,曲尽其妙。”《林下偶谈》也说孟子“其文法极可观,如齐人乞墦一段尤妙,唐人杂说之类,盖仿于此”。我国文学有一大部分都起源于这类哲学论著(包括文类和风格),而且,论文学造诣,亦往往以六经诸子为极致。这,岂不显示了文学与哲学之间暧昧复杂的关系,并不是可以简单予以一刀两断分开来谈的吗?文学与哲学既无关又有关,既不同又相同。这种特殊怪异的现象究竟应该如何解释?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到底为什么会这样呢?    
    先不要焦躁,让我们慢慢来看。


《文学散步》 第三部分哲学在文学之中(1)

    075。哲学在文学之中    
    文学与哲学,不管在目的、表现形态、语言使用、思维方式等各方面如何不同,基本上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是在处理“人”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例如,一位天文学家或物理学家,他可以质问一切天文星象的奥秘,穷究宇宙物理的神奇,但他不能问一个问题:“我为什么要做这种探究和质询?”因为他这一问,就使得他不再是一位科学家,而成为一位哲学家了。历史学者也是一样,他可以依资料重建历史的往事遗迹,但不能自问:“我这样做为的是什么?”这一问,逼使他开始思索历史的目的、历史的理解与诠释、历史在人生中的意义等问题。于是,这就变成一套历史哲学了。    
    换句话说,文学与哲学处理的不是物的问题,它们处理的题材甚为特殊,因为它们处理的就是研究者自身。文学家与哲学家对自我的理解、对自我存在方式的体会、对自我存在环境的看法,乃至于对人类存在的认识,构成了文学与哲学共同的内容。    
    假如这个说明并无大错,那么,我们便可以发现:哲学,不但其自身为一门学问,它同时也是文学的基本骨干。作者本人的人生观及其对人生的处理,不可能不显示在作品中。因此,一部文学作品,即不可能不为哲学说话,或为某一人生态度申辩。如果不,那么请问:记录昨天隔壁家死了一只猫,或黔之驴踢了老虎一脚,有什么意义?与新闻记者的报道有何不同?能称之为文学作品吗?    
    相反,哲学却不必有文学的形式和条件。所谓不必有,是说哲学也可以有,但不必然有。例如,科学的哲学、形而上学、宇宙论之类,都不仰赖文学的形式和条件,即能自成一种瑰奇严谨的哲学体系或意见。偶尔或许也有一二哲人,嗜用文学的形式来陈说他的哲学,但这并不影响他哲学的地位与价值。    
    所以,文学与哲学在这个地方是很不相同的。一位哲学家可以不懂文学,但一位文学家若竟然缺乏他个人的哲学,或研究文学的人居然不懂哲学,那真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了。而在哲学中,跟文学最有关系的是人性论、人生哲学。不同的人性论,构成了不同的人生理解,于是,也形成了不同的文学作品与对文学的理解。    
    (1)在作品方面    
    西方著名的悲剧文类,其本质即关乎对各种道德问题的态度。因此,悲剧必然涉及宗教及哲学。在古希腊时期,流行一种俄耳甫斯宗教(Orphic religion),这派宗教认为人是由两种神力结合而成的:一是纯洁的善神狄俄尼索斯(Dionysus),一是恶神泰坦(Titan)。善神本是葡萄树神,也是酒神,象征人在酣饮之后会激发艺术美感,表现创造能力,所以,又为歌舞诗乐之神。恶神见他受人喜爱,甚为不满,遂趁他不备,将他撕成碎片,予以吞噬。天神宙斯知道后,大怒,命雷神把泰坦劈死,后来又觉得可惜,乃命雕塑之神阿波罗,把恶神的形骸和善神的良心重新揉做人形。这就是人类的始祖,善良的灵魂一直受罪恶的肉体所拘禁。因此,人本身是一种神魔同在的存有。他有着本质的内在冲突,他渴求解脱,但超越的解脱又唯有通过死亡才能办到。所以,人必须死亡才是正途。这种对人生的看法及人性两极化善恶同体的思想,后来又融合了基督教的原罪观,遂构成了西方文学中悲剧精神弥漫的景观。其文学主要描写人与神、与外在环境、与命运、与他人、与自己的矛盾冲突,深入到人性幽暗罪苦的底层,面对死亡。    
    自早期王国维把我国元剧《窦娥冤》、《赵氏孤儿》当做足以媲美西方的伟大悲剧之后,许多学者即套用“悲剧”一词来诠释中国文学。但事实上,在中国哲学以性善论为主流的人生观照底下,悲剧是无所存身的。中国人根本缺乏对死之憧憬,中国文学亦罕有人性幽暗底层原始罪欲的刻画。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说得好:“悲剧作为戏剧形式来看,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表达痛苦与个人主义的悲剧明显属于西方所有,这种观念和所暗示的人生观,是受希腊影响的。”    
    


《文学散步》 第三部分哲学在文学之中(2)

    换言之,悲剧文类、罪与欲的主题,均非中国文学所擅长。在中国的人性论里,性是善的,感物而动则为情,情如不能制之以善,则流为人欲猖狂。所以,像爱情,在我国文学中着墨甚少。“诗圣”杜甫、“诗仙”李白乃至陶潜,都罕有情诗。擅写情诗的王次回、韩冬郎,地位并不太高。反倒是将情欲予以贞定后,成为夫妇之爱,在我国文学中却甚为重要。小说戏曲中屡见某生为一女子所惑,婉娈欢好,后遇有道之士(或书生、或道士、或高僧),识破女子行藏,乃一女鬼或妖怪,打杀后,某生才如梦初醒云云。《白蛇传》即是此中代表。依西方文学观点来看,法海和尚简直是一无聊恶汉,固执人蛇形躯之辨,强行拆散人家恩爱夫妻。殊不知法海这一类人,正代表理性的力量。爱情之所以借妖魅来表现,即所以暗示情为惑怪、为邪妄,必须“以性制情”(《周易·乾卦·文言疏》)才行。纵使是《红楼梦》,其又名《情僧录》者,亦不是要写一多情的和尚,而是要“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这跟汉赋述神仙远游之后必定还要曲终奏雅、归于劝谏的道理是一样的。千回百转,必归于性情之正,故王船山说:“夫人之有乐有哀,情之必发者也。乐而有所止,哀而有所节,则性在情中者也。以其性之正者发而为情,则为乐为哀,皆适如其量;任其情而违其性,则乐之极而必淫,哀之至而必伤。”(《四书训义》卷七)    
    佛家、道家的人性论显然强化了这种观点。不但六道轮回、因果报应,广泛出现在我国作品中,人生虚无之感,更弥漫于元曲和《黄粱梦》、《南柯太守传》一类作品里。如唐人小说《杜子春》,近人常用悲剧精神来解释,却忽略了它本意是要断绝七情的。缘起性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毕竟不同于原罪性恶的人性论的文学,就作品的各个方面来看,都是极为清晰的。    
    (2)在文学理论方面    
    如前举王夫之所说,就充分显示了我国文学的特性:要通过以性制情的办法,达到使情如性的境地。因此,作者必须剥除生命中的杂染,把情欲提升为性、为理、为道、为仁,“豁之以致知,养之以无欲”(袁宗道《白苏斋类集》卷七《士先器识而后文艺》)。读者长期阅读这种导情入性的作品,自然也会逐渐刮除生命中的昏昧邪惑,达到思无邪的温柔敦厚。这就是诗教,是诗歌由人性论上发展出来的功用。王船山所谓“诗之教,导人于清贞而蠲其顽鄙”(《诗广传》卷一),原是不能与亚里士多德“净化”说视为同类的。净化是悲剧感的以毒攻毒,或纯化观众多余及不足的哀怜与恐惧,或以悲剧之哀惧治疗观众的哀惧之情,犹如以热来驱散感冒发烧之疾,并没有境界的提升意义。    
    由这里就会发现,传统的中国文学理论与批评,由于哲学内涵不同的缘故,在形式、批评对象、观念上,都有跟西方不太一样的地方。    
    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现代文学批评风潮倾向于系统性、客观性与科学性,诟病传统批评为印象式的主观批评,不合文学批评的标准。其实,主观性批评与客观性批评,都得在西方寻其例证,我国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根本与主观云云无关。    
    为什么呢?西方文学批评自始就起于认识论模式的主客对立,读者为认知主体,作品为认知对象。倾向于分析对象的性质与结构者,即成为客观的文学批评。从西洋古典修辞学,到20世纪法国的结构主义批评、作品阐明,德国的作品学、作品代数学,以及文体分析、符号学、新批评等,大抵属于这一类。倾向于讨论读者如何了解文学作品及其理解之程序者,即成为主观性文学批评,而这一类批评也是源远流长的,形成“读者反应理论”等浩瀚波澜。现象学、诠释学,大抵就比较接近这个路数。


《文学散步》 第三部分哲学在文学之中(3)

    反观我国,探讨文学作品时,自始就不曾通过认识论的模式,而只是说要欣然会意。欣然会意,本身乃是一种主客合一的美感经验。它不脱离主观,但也并非主观的印象式批评。    
    正因文学的鉴赏与批评,基本上被视为主客交融的美感过程,所以,它是无法用知性的语言和概念的分解活动予以客观分析判断的。它的批评方式,必须是以诗的语言来唤起读者的美感。我国诗文评话中那种“采采流水,蓬蓬远春”、“征马踟蹰,寒鸟不飞”等充满文学意象的形容,以及低回叹赏的赞美,就显示了这种特殊的批评手法。    
    (3)在文学形式方面    
    西洋传统画的注意光源与阴影、运用透视法,跟中国画恰好形成强烈的对比。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西洋绘画即起于他们那种定位关系的思维活动与习惯。我国不喜欢或不擅长这样的思维方式,所以,在诗的语法形构上,普遍利用未定位、未定关系,或关系模棱的词法语法,使读者获得一种自由观照及阅读感受的空间。因此,它的传意方式较为丰富,强调“言不尽意”的美感效果。    
    由于中国诗语言的特性,它跟西方诗文比起来,明显地缺乏那种逻辑性与说理性成分。除了一般英文诗语法中含有的定词性、定物性、定动向、属于分析性指意元素等等之外,如罗马诗人贺拉斯(Horace)、法国诗人波瓦诺(Boileau)、英人蒲柏(Pope),写一首几百行的《诗艺》(Art of Poetry)或《批评论》(Essay on Criticism)讨论诗的原理与创作技巧,罗马卢克莱修(Lucretius)写了六卷《论万物之本质》(On the Nature of Things),而且每一卷都是一千行以上的议论诗,在中国简直是不可思议的。除西方叙事诗以外,像雪莱的《亚当尼斯》(Adonais),本是挽歌,却长达495行,华兹华斯的《咏永生之暗示》(Ode on the Intimations of Immortality),写田园山水,也长达205行。相反,中国诗文多半讲究言简意赅、要言不繁,要求作者能够删芜就简,以刹那见永恒。如刘海峰所说:“文贵简。凡文笔老则简,意真则简,辞切则简,理当则简,味淡则简,气蕴则简,品贵则简,神远而含藏不尽则简,故简为文章尽境。”(《论文偶记》)正足以代表中国一般文论家的意见。所以,像诗,后来便发展出形式极为凝练短小的近体律绝;文章也都属于短篇,绝少鸿篇巨制的庞然大物。这种“句法简易而山高水深”的美感评价,观念中必然与《易经》所谓“易简而天下之理得”有密切的关系。    
    至于西洋文学传统中对“结构”观念的强调,起于亚里士多德。我国则无此说法,因此,也无西方式的结构。所谓西方式的结构观念,是指它依直线式的时间叙述一个定位定点的人物与事件,所以,有开头、有中间、有结尾。中国文学中,如小说戏剧,多无此等结构,而只是如郭熙画山:“山近看如此,远数里看又如此,每远每异,所谓山形步步移也。”节节相关,而又步步不同,因此,拆开凑拢,均无不可。这是一种特殊的结构观念,故其“情节”之处理亦与西方不同。何以产生此种不同,势必要探问中西方世界观和时间观念的差异,才能理解。勉强用属于西方文学形式中的张力(tension)、矛盾语(paradox)等,来解析中国文学,哪有不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的呢?    
    (4)在艺术精神方面    
    这方面不必多说,只有傻瓜才会用某一艺术精神去诠释另一哲学内涵完全不同的文化与文学。虽然目前我们拥有大量这类呆瓜,但其谬误却是极为明显的。只不过,我们还是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大家老是喜欢问中国文学中有没有表现出悲剧精神,何以没有,或说某一篇已充分展现了悲剧精神,等等,而不喜欢用中国重视主体性及主客合一的艺术精神去诠释西方文学作品,去追问某一篇是否即具有此一精神?如果我们觉得用中国的艺术精神去理解、去判断西方文学作品及其价值是荒谬的,那何以运用西方艺术精神以诠释中国作品的活动,大家却长期乐此不疲呢?我们必须切实地理解,不同的哲学,一定会形成不同的艺术精神,丝毫无法假借。


《文学散步》 第三部分为什么哲学著作可以变成文学作品?

    076。为什么哲学著作可以变成文学作品?    
    通过以上这四个方面来看,不同的哲学构成不同的文学作品与对文学的理解,殆无异议。这当然显示了文学与哲学复杂而深刻的关系,但是,我们还要追究:在表达形式上,何以哲学的思辨推理,竟可以成为以意象表达为主的文学作品?    
    哲学著作本身成为一篇优美的文学作品,是以一种诡谲的方式形成的。所谓诡谲的方式是说,并非哲学家有意运用较华美精细的辞藻,以动人听闻,如演说家注意声调音节的抑扬顿挫那样,而是哲学表达在本质上涉及了“言不尽意”的问题。尤其是运用思辨性逻辑概念分解式的语言,在表达时有其限制,在碰到这种限制时,即不得不采取一种“遮诠”或象征的表达法。这样,就使得它成为文学的语言了。不但在我国有诗偈、证道歌和老庄、《论语》这一类充满文学语言的哲学著作,西方哲人也常利用歌颂和诗来表达他那不易使用逻辑分解概念表述的哲思。每当我们吟诵这一类作品时,文学与哲学的疆界都消退在那些灵心妙口之间了,只有喜悦和沉思涨满了我们的胸膛。文乎哲乎?难舍难分!    
    关键词    
    存在    
    存在有两义:一、与“思维”相对,是物质的同义语。在这个意义上,存在包括外部世界的一切具体客观实在。二、与“无”相对,是有,是对无的否定。在这个意义上,存在是对世界上所有事物的一般概括,包括世界上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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