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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陈伯达传-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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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很感念、永远感念毛主席的。”

  陈伯达颇为优裕的“特殊囚犯”生活,持续到毛泽东去世。

  ※        ※         ※

  过着如坐针毡、度日如年的日子。

  如此这般,陈伯达度过了漫长的10个月又25天。

  日历翻到了震惊中外的一天———1971年9月13日。

  凌晨1时55分,一架编号为“256”的三叉戟飞机,由中国境内越过中蒙边界414号界桩上空,飞入蒙古境内。没多久,这架飞机的踪迹从中国空军的雷达荧光屏上消失。

  飞机上坐着谁?中国方面是知道的:中共中央副主席林彪,他的妻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叶群,他的儿子、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林立果。

  那架飞机越过边界之后,去向不明,下落不知。

  周恩来通过长途电话向各大军区负责人通报了紧急情况,并发布命令:“庐山会议上第一个讲话的那个人,带着老婆、儿子叛国逃跑了!部队立即进入一级战备,以应付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

  知道那架飞机“折戟沉沙”的消息,是在翌日下午———我国驻蒙古大使馆发来报告。

  就在林彪生死未卜的13日凌晨至14日下午之间,已经被软禁了10多个月的陈伯达受到了密切注意———尽管他对庐山会议后的林彪的情况一无所知。

  9月13日凌晨,吃了安眠药的陈伯达刚刚迷迷糊糊入眠,突然听见有人大声地喊他。

  陈伯达吃力地睁开惺忪睡眼,看见几个穿着军装的彪形大汉站在他的床前。他尚未弄清发生了什么事,两个大汉像抓小鸡似的,不由分说把他从床上拉起,塞进了汽车。

  汽车出了北京城,奔驰在郊区的公路上。

  凌晨,汽车驰抵一个高墙包围着的地方。虽然陈伯达当时并不知道这里是秦城监狱,但是他下车一看,便明白落到了什么样的地方。

  他的回忆手稿中写道:

  当逮捕到监狱时,在狱门口不愿进去,我大声说道:“我在阜平做过一件好事儿!”

  什么“阜平”?河北省西部的阜平也。

  陈伯达为什么要在被押入秦城监狱时,大声提及这么个小县城?他在那里到底做过什么“好事儿”?这“好事儿”,他往日从未在人前提到过,此时此刻万不得已,才大声地喊了出来。

  这“好事儿”,他知,毛泽东知。

  这“好事儿”是怎么一回事?1948年春天,国民党飞机轰炸阜平,陈伯达听到飞机响,赶紧跑到毛主席那里,要毛主席快走,毛主席刚刚离开,敌机扔下的炸弹,准确地命中了院子,爆炸了!

  刚入秦城监狱的时候,陈伯达被关在条件很差的牢房里,连床都没有。他想一死了之:

  记忆初进狱时,睡在地上草垫子上,看守的同志在门外很难察觉我在做什么。我在铺盖的掩护下,暗中的做法是想自杀了事的……

  忽然,连他自己都未曾想到,他的监狱生活大为改善。他在秦城监狱过的日子,竟比家里还舒服。有专门的炊事员为他掌勺,还不时前来征求他对伙食的意见!在秦城监狱里,像他这样的待遇,是颇为罕见的。

  诚如他所回忆的那样:

  过了几天,或许我在监狱门口说的那句话已往上报告,于是把我转移到一个三楼上(整个三楼只关闭我一个),睡床了。生活特别优待,每天都有大夫来看,吃得很好,甚至比在家里吃得要好。我的性命能到今天,经常感谢秦城管理的同志。当然,他们是执行党的意见的,我非常感谢党,感谢毛主席和周恩来同志。

  我想:只要还活着,问题是可以说清楚的。因此,心情慢慢地平下来,断了自杀的念头。

  我是很感念、永远感念毛主席的。就个人关系来说,在30年中,他给我重大的教育,使我能够稍微知道中国革命的某些道理。毛主席帮助给了我研究中国问题的一些条件。虽然我极浅薄,常犯错误,即使看过一点材料,写过一点东西,也毛病百出,经不起严格审查,这只能说明我的无能。我真正感到求知之难。学生不成器,是不能怪先生的。

  我承认毛主席是一位伟大的天才人物。他在中国历史上的贡献是前无古人的。当然,历史上任何天才人物,即使是无产阶级的伟大人物,也不可能不会有某些缺点或错误。略读一下马克思、恩格斯的书信,似乎可以使人略知这类问题的一二……

  由于毛泽东的关照,陈伯达在那高墙四围、哨卡林立的秦城狱中,居然过着颇为优裕的生活。这时,批林批陈运动,正以排山倒海之势席卷全中国。陈伯达在狱中,每天细细地读着报纸。

  陈伯达的“特殊囚犯”生活,持续到毛泽东去世。

  此后,他的铁窗待遇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大致相同。1978年,他因病被送入公安部下属的北京复兴医院诊疗。由公安人员看守。在1979年12月,在石家庄工作的他的儿子陈晓农获准前来探监。这是他和儿子陈晓农9年多以来第一次见面,使陈伯达兴奋不已,也使陈晓农感触万分。在此之前,陈晓农不仅不知父亲在哪里,甚至连父亲是否尚在人世都不清楚。 

 
 
 
第四章 最高法庭被告席
  我没有认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真面目,在文化革命中一度和他们混杂共处,确实死有余辜。“批判刘少奇这个问题我负有大罪。”“整个案子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这个措施”,当然,如果“不能平民愤,那么杀掉也可以”。

  ※        ※         ※

  1980年11月20日,76岁的陈伯

  达在聚光灯的照耀下,出现在大庭广众前。沉寂多年的他,成为众多的照相机、电影摄影机、电视摄像机镜头聚焦之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人们得知他被押上最高法庭的被告席,第一个直觉式的反应是:“哦,陈伯达还活着!”

  被告席上站着10名被告,陈伯达排在第5,即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在10名被告中,最年轻的是王洪文,45岁;最年长的便是陈伯达。那9名被告都是自己走上被告席,而陈伯达则是由两名法警左右挟扶,步入法庭。

  他的中式棉袄外,罩了一件旧的卡叽绿军装,戴着一副老式深色边框的眼镜,看上去目光呆滞。虽然步履蹒跚,他头脑还算清楚。

  在开庭前,陈伯达的心情更为错综复杂。他说:

  “这个法庭我看着有点害怕,照那么多像干什么?弄到外边叫人都知道。”

  尽管陈伯达心乱如麻,他还是被押上了特别法庭,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的起诉。

  1980年11月23日,陈伯达写下了《读起诉书》,表明他作为被告对起诉书的态度:

  读起诉书,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恶,心情激愤。……起诉书对于林贼谋害伟大领袖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以及“四人帮”策动上海武装叛乱这两个反革命事变的滔天罪行,揭露深刻,感人至深。特别对于林彪谋害毛主席事实的揭露,令人惊心动魄,普天同愤。

  起诉书中还列举有的许多的(引者注:原文如此)、大量的事,是我到监狱以前发生的,也为我完全不知道的,完全没有听说过。

  我过去虽然入党时间不短,但缺乏无产阶级意识,没有认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真面目,在文化革命中一度和他们混杂共处,确实死有余辜。

  我的一些重大问题,起诉书本着伟大党中央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以曲恕,同时,各方面的同志也没有对我深究。党的大恩大德,如天如地,使我感动不能自己。

  余息尚存,一心想报答伟大的党,报答伟大的全国人民,报答伟大的人民解放军。

  平心而论,在10名主犯之中,陈伯达的认罪态度算是比较好的。

  作为被告,陈伯达在1980年11月20日与另9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起诉之后,又于11月28日及29日两次出庭接受庭审。

  对于陈伯达的第一次庭审,主要是三项内容:伙同江青、康生批斗刘少奇;诬陷迫害陆定一;利用“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

  对陈伯达进行第二次庭审,则是另两项内容:制造冀东冤案;提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

  1980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就陈伯达问题进行辩论。

  上午9时起,陈伯达用他那令人难以听懂的“福建普通话”,为自己进行了一小时的辩护。在陈伯达结束讲话之后,他的辩护律师甘雨沛站了起来,为他作了如下辩护: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委托,作为被告陈伯达的辩护人。我们接受委托之后,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陈伯达……

  我们对本案已经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特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陈伯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被告陈伯达在诬陷、迫害刘少奇这一共同犯罪活动中,他负有一定罪责,但他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于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被告陈伯达早在1970年庐山会议时就已被揭露,同年10月即被隔离审查…而事实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陈伯达被揭露以后,还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长达6年之久……他不能对这些罪行负责。

  二、关于被告陈伯达在冀东事件中应负的罪责问题……他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但是,成千上万人被诬陷、迫害,数千人死伤的后果,也并非仅仅由于被告陈伯达的话所能造成的。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因此,陈伯达对此严重后果,应负一定罪责,而不能负全部责任。

  三、关于被告陈伯达的态度问题。被告陈伯达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和所造成的后果,承认他的“罪恶是重大的”,并一再向法庭表示他承担罪责,接受应得的惩罚,态度是比较好的。

  以上三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评议本案,确定被告陈伯达的刑罚时,作为从轻的理由,予以考虑。

  在辩护律师结束发言后,陈伯达再度要求陈述,说了三点意见:

  “批判刘少奇这个问题我负有大罪,我只说一句。”

  “对陆定一同志,在专案组上我写了那个三条,也是有罪的。”

  “第三,冀东的问题,我说了那些话是有罪的……”

  陈伯达第三次在法庭上发言时,他请求法庭对他宽大处理。他说“整个案子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这个措施”,当然,如果“不能平民愤,那么杀掉也可以”。

  1981年1月25日,宣判的日子终于来临。

  那天,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

  “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 

 
 
 
第五章 假释陈伯达
  王力写信要求“假释陈伯达”,实际上是很难办到的。然而,在王力发出此信之后10天,中共中央派人向正在住院的陈伯达口头传达了中央精神:

  “现在先找个地方住下来治病,治好病不再回去。”

  ※        ※         ※

  就在全中国以至全世界都关注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审判的那些日子里,在北京秦城监狱关押着一位“大秀才”,他只是风闻这一举世瞩目的审判,却不知其详。

  他极为关注这一审判,曾经多次要求看《人民日报》,却遭拒绝。

  这位“大秀才”,便是当年“中央文革小组”的成员王力。

  王力比陈伯达小17岁。所以,平常王力总是称陈伯达为“老夫子”。王力本来跟陈伯达没有什么交往。解放初期,王力在上海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宣传部宣传处处长兼秘书长。

  1953年,王力被派往越南,出任胡志明领导下的越南劳动党的宣传文教顾问组长。1955年10月回国后,担任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

  王力开始与陈伯达共事,是在1958年。毛泽东提议创办中共中央理论刊物《红旗》,陈伯达被任命为总编辑,而王力被任命为编委(后来升为副总编辑)。从此,王力成为“老夫子”手下的一员文将。王力的笔头快,陈伯达起草文件时,喜欢找他合作,陈伯达出主意,出提纲,而王力则迅速按照“老夫子”的意图完成文稿。自1960年起,王力列席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1963年起,王力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自1964年起,列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当“中央文革小组”成立的时候,陈伯达担任组长,王力成为组员。

  在“文革”中,王力多了一项“任务”陈伯达在群众场合发表演说时,总是说:“请王力同志为我‘翻译’。”于是,王力便成了陈伯达的特殊“翻译”。

  王力的倒台比陈伯达早。

  1967年第12期《红旗》杂志发表了社论《无产阶级必须牢牢掌握枪杆子———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四十周年》,提出“揪军内一小撮”,亦即揪出“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毛泽东阅罢大怒,斥责社论为“大毒草”!因为“揪军内一小撮”,势必会使斗争的矛头指向军队。

  本来,首先对此事负责的应是《红旗》总编辑陈伯达。但是,陈伯达把责任推到了王力、关锋头上。

  1967年8月30日,王力与关锋同时下台———先是隔离审查,然后被押往秦城监狱……

  王力在秦城监狱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达十几年之久。尽管如此,凭着他敏感的政治神经,他关注着特别法庭的审判,关注着陈伯达的命运。

  1981年7月5日,王力在秦城监狱就陈伯达问题,上书“邓力群同志并党中央耀邦、小平、彭真、乔木、克诚同志”。王力写道:

  “《历史决议》没有点陈伯达的名,是科学态度,是英明的。”

  王力所说的《历史决议》,是指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这一决议在报上发表之后,普通的读者谁都没有注意内中极为细微的变化,即“没有点陈伯达的名”。然而,关押在秦城监狱的王力,凭借着他灵敏的政治嗅觉,马上注意到这一点。

  王力在信中先是批判了陈伯达:

  “陈伯达长期有教条主义和左倾机会主义,对毛泽东同志晚年的左倾错误思想起助长作用。‘文革’头一年,我和他朝夕相处,才知道他品质不好,极端个人主义,看风使舵,左右逢源,投机取巧。我当面和在会上都这样批评过他。‘文革’头一年陈伯达干的坏事,我早已向党中央作了揭露。”

  王力说:“对陈伯达判刑问题,我没有发言权,因为(审判前后)那四个月不给我报纸看,至今不知道怎么判的,而且把我关起来以后,他又干了三年的‘革命’,坏事不会少。

  这方面我就不说了,只提供他有关‘文革’的另一方面的情况,供中央参考。”

  王力在信中详尽地列举了他所亲知的八点陈伯达的“另一方面的情况”,以事实来说明“《历史决议》没有点陈伯达的名,是科学态度,是英明的”,向中共中央提出了重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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