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6-影像中的司法-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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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进行理性分析。 跌宕曲折的情节,从常山市的一起失火案开始。一场大火令常山市损失惨重,156人在大火中丧生的后果更是震惊全省和全国。于是,事故的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不可避免。随着公安局和检察院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浮出水面。事故的性质是失火,这意味着很多领导将被追究责任,其中包括常务副省长王长恭在常山的心腹,还包括他曾经的红颜知己。于是,王长恭以保护干部为名,要求检察院听从招呼,将案件定性为放火。但检察长叶子菁却偏偏不听领导的安排,她坚持给常山市人民、给156个亡魂以真相和正义。矛盾由此开始,正常运作的司法过程不再平静。司法的程序开始演化成一场政治斗争。 权力的威胁、人身的危险、生命的危机都接踵而至。司法程序在紧张的政治斗争中前行,而正义的脚步也如履薄冰。但邪恶终究压不住正气,像气泡慢慢在正义的空气中破灭。叶子菁的态度获得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她终于顶住压力,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了包括王长恭在内众多领导的渎职或经济犯罪的证据,而这些犯罪正与失火案有关。正是叶子菁的坚持和无畏为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们没有理由不为叶子菁的人格魅力所感动。为了还人民以真相,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正义的信念,她宁愿职务不保也绝不妥协,愿意用自己去交换人质。在她眼中,正义如此神圣,以至于生命也可放弃。而当我们感动于叶子菁的精神时,也会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那就是作为检察长的她是如此完美。她拥有维护正义、惟法是尊的法治精神,有着奋不顾身、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有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超强的工作能力,这些使她在凶险的政治斗争中坚持不妥协,并最终取得了胜利。 不过,现实中我们不能有太多这样的期待,所以我们宁愿在剧情中感动。但感动不能代替思索,叶子菁诚然是完美的,但实际上也正因其完美而凸现了法律和司法的黯淡。因为如果叶子菁不是完美的,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的任何时候,她都可能会妥协或失败。然而,当我们把正义的实现诉诸检察长的完美而不是制度的合理性时,这是否显得过于软弱无力? 我们当然为叶子菁的胜利而欢呼,因为我们渴望156个亡魂可以在地下安息,更渴望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得以维护。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发现,正义的胜利是那么艰难也那么偶然。如果市人大主任陈汉杰是王长恭的心腹而非其曾经的对手,如果市委书记唐朝阳没有无畏的品质和坚定的立场,叶子菁也许早已被调离检察长的职位。而如果叶子菁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检察长,她也很可能早已妥协,案件的结果或许截然相反。叶子菁胜利了,正义并未姗姗来迟,只是当把正义的实现诉诸人格的完美时,我们终归不免有几分叹息。毕竟人性是有弱点的,预设的制度有什么理由依赖于人们的无私或崇高呢? 叶子菁是完美的,但现实社会中的“叶子菁”却是稀缺的。毕竟,检察官都是常人,我们没有理由期待司法人员在凶险的政治斗争中都能站在正义的一边艰难地应对,在职务不保之际还坚持担当公义的守护神,同理也没有理由期待所有的司法人员都是完美的“叶子菁”。美国宪法的设计者们所设想的美国政府是由中等道德品质的人组成便可以运作良好的政府,这也许会给我们某种启发。叶子菁诚然完美,一如中国历代讴歌的包公和海瑞——包公铁面无私,海瑞一身正气,但冤案却从未绝迹。叶子菁的完美形象也许正是人治思想中对清官追求的继续。正义恒定的实现不应依赖于人格的完美,而应依靠制度的合 理性。 人格的完美当然值得赞颂,但把正义的实现诉诸于人格的完美终归是某种悲哀。因此也许应该追问,到底是什么使叶子菁在一宗普通的失火案件中显得如此完美?正所谓时势造英雄。叶子菁当然高尚,但也只有在需求这种高尚的情境中高尚才得以彰显。实际上正是凶险的政治斗争才使叶子菁的品格得以展现,从而成就了她形象的完美。敢于面对穷途末路的劫匪挺身而出,面临上级政治压力和被撤职的危险时表现出绝不妥协的精神和气魄,这些确实令人钦佩。只是一宗失火案何以会变成一场白热化的政治斗争?失火的严重程度、王长恭在常山的复杂关系是主要原因,但这一切并非偶然。如果这场政治斗争不发生于常山,也会发生于其他地方,不因失火案而起,也会由其他案件而致。问题的关键在于司法体制及其运作的政治化,在于司法机构在国家的权力体系中缺乏独立性,而只作为政治运作的一个部分而存在。有人说,在西方法治国家,任何政治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来解决;而在中国,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故事所反映的仅是个案,现实中不会每一次正义的实现都这么艰难,但它所展现的制度状况却是真实而普遍的。对叶子菁完美人格的依赖,恰好反映了当今现实的司法体制的黯淡。 有人评价,《国家公诉》这部作品开始了通过法律反击腐败的思考。与稍早的《绝对权力》相比,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但《国家公诉》要比《绝对权力》在制度构建的意义上更为科学。《绝对权力》对腐败原因的制度性反省表现了政治反腐的倾向,但对司法制度的关注是非常有限的,反腐的成功更依赖于政治斗争。而在《国家公诉》中,司法制度被置于主角的位置(尽管其实际作用有限),同时在情节的安排中,也真正实现了以司法为主导的下级对上级的胜利。这些安排淡化了反腐斗争中政治的色彩,而以法律为重要武器和惟一准绳。但不得不承认,《国家公诉》所表现的司法体制及其运作,亦未能担当起通过法律反击腐败这一重任。不过我们不能苛求作品本身,因为文学反映现实,这原本就是中国的现实状况,如果现实不比这更差。 叶子菁胜利了,但胜利的取得是那么艰难也那么偶然,我们在欢欣与钦佩的同时,也会有几分失落和不满足。叶子菁竭尽全力发现案件真实,为常山市人民和156个亡魂接近正义而几乎心力憔悴,她作为检察长的人格是如此完美。只是不知,现实中还有多少类似于常山失火案之类的案件正在发生,也不知现实中还有多少检察长像叶子菁一样完美。
中国篇二《审计报告》的结论(图)
《审计报告》的结论 ——评《审计报告》 邱景辉 【片 名】:审计报告 【编 剧】:项俊波 【导 演】:谷锦云 【主 演】:田少军,白志迪,奚美娟,施京明 【海报来源】:yule。sohu/s2005/sjbg。shtml 近几年的“审计风暴”普及了审计常识,“审计长”、“特派办”和“审计报告”等专用名词随之屡现报端。在强化审计监督成为众望所归的时候,首部审计反腐题材的20集电视连续剧《审计报告》,作为2005年央视八套压轴戏,引起了广泛关注。审计长李金华出席首播式和总编剧项俊波曾任副审计长,为该剧平添了几分“官方态度”。业内人士的专业点评,更让观众的回味贴近现实。 1996年,时任审计署管理指导司副司长的项俊波出任京津冀特派员。1999年,他带领特派办进驻群众举报强烈的蓟县国税局,冲破“黑白两道”围堵,拿下了当年李金华所做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第一个大案。 剧中,因查办大要案屡建奇功而被破格提拔为审计署某业务司副司长的方宏宇,在离婚之际被委以审计署驻信州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之任,回到了阔别多年的故乡,主持特派办工作。同样是一场审计与反审计的较量,方宏宇面对的却是亲情、友情对公正执法的阻碍。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揭示了审计工作的复杂和艰辛。 政绩幕后多交易 为方宏宇接风洗尘的是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省长范翔忠和省交通厅厅长兼高速集团董事长杜慧卿。前者是有知遇之恩的老领导,后者是有抚养之恩的准姐姐。而杜慧卿既是范翔忠栽培的标杆,也是其嫡系和接班人。范翔忠马上就要“扶正”,副省长的缺位有望由杜慧卿来填补。仕途通达、政绩显赫的两人热烈欢迎作为“钦差大臣”的方宏宇到任,范翔忠更是慷慨地拨款2千万元给特派办盖办公楼和宿舍。当然,最开心的还是暗恋方宏宇十多年的范翔忠的外甥女虞然。 高速集团总经理孙立新是原省委书记的儿子。杜慧卿只管宏观布署,在具体业务上对孙立新言听计从并委以重托。孙立新深谋远虑,操控全局,把高速公路建设装点成范杜两人的政绩工程。股票上市,外资青睐,树立了全省国有企业的一面红旗,下任交通厅长的“肥缺”非他莫属。成就孙立新呼风唤雨之能耐的女人,除了杜慧卿和虞然,还有杜慧卿的女儿赵欣和民营企业家顾雪梅。孙立新把赵欣安排在中国香港港同源公司炒股融资,和顾雪梅则保持情人关系。 在这个“正常”的裙带关系中,编导凸现了始作俑者的处心积虑和阴险狡诈,反衬出“派系”力量和监督缺位滋生“腐败”的劣根性。处于如此亲密的环境下,有“事业心”的“实干家”,极可能在政绩工程中渎职而沦为贪官的保护伞和帮凶。 如果孙立新是个“好人”,或者没有那么“贪”,这些关系也许都不会“出事”。可惜他经不起转型时期国有资产监管漏洞暗藏生财之道的诱惑,利用范和杜的信任和追求政绩的需要,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他充分利用抵押贷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公司上市、国企破产等环节中公开和暗藏的各种腐败机会。“大手笔”集中体现于幕后操纵顾雪梅组织在各地注册的26家建筑公司“围标”,包揽了几乎所有的信州高速公路工程;策划顾雪梅的华耘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由水泥集团担保,所贷款项再用于低价收购水泥集团地产和股权,并由顾雪梅和水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光远联手实施破产程序,图谋由华耘公司“负资产”兼并水泥集团,将数十亿国有资产化为私有;在审计组进驻期间设下圈套,导演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和新闻媒体掀起所谓审计查明信州高速虚报利润虚假上市的信息披露风波,让特派办不明不白地成了搅乱股市的罪魁祸首,又通过赵欣以港同源公司名义高抛低进信州高速的股票,轻松地赚走一个多亿。 作为掩护,孙立新最大的一笔沥青生意是亲自和虞然做的,其余则是在幕后操纵白昌明和顾雪梅。此外,他鼓动杜慧卿挪用国债资金3千万元为老家修建县乡公路,拉赵欣下水;又帮助范翔忠动用高速集团一个亿打“政治牌”,从而揪住两人的把柄。 这些裙带关系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凸显了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必要性。不仅如此,近亲属在领导干部职权、影响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也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监督。 范翔忠自以为“不装错口袋”就不会犯罪,为了政绩为了发展可以灵活对待财经纪律的心态,正是财政违法行为成为习惯的典型的思想根源,也是李金华那份“审计清单”所要唤醒的麻木。 反审计手段在升级 为了掩盖罪行,孙立新在审计组截获高速集团“真账”后立刻制造了汽车“自燃”,将犯罪证据付之一炬;在纪委“双规”刘光远前安排其潜逃出境;在白昌明向审计组交代前指使刘军用摇控汽车炸弹杀人灭口;在警方围捕刘军前又迫使刘军跳楼自杀;在特派办审计华耘公司前命令顾雪梅隐匿香港;在罗晓慧调查港同源公司前让赵欣将公司注销。用他的话说:“被动不是我的习惯”。 除了先发制人,孙立新还用了3个“烟雾弹”。一是诱使叶莹在媒体追问下披露高速集团违规上市的审计结果,造成股票连续跌停,随后利用外商取消投资意向为由逼审计组撤离;二是煽动高速公路、筑路民工和水泥集团的职工以“讨薪”为名围堵省委大门,制造因审计查账致使拖欠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假象,再次迫使方宏宇将审计组撤出高速集团;三是诬告陷害方宏宇受贿、乱搞男女关系,引来审计署专程派员调查方宏宇。 作为利益集团的首脑,范翔忠擅长用“讲政治”来反审计,三番五次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由给高速集团的审计工作施加压力。杜慧卿则刻意将方宏宇置于恩将仇报、不仁不义的境地,希望他知难而退。 审计权需要在规范中强化 当然,该剧放大了审计机关定位、职权与所肩负的责任不相适应的矛盾:受地方政府的人权、财权、事权限制,独立审计阻力重重;缺乏强制措施保障,审计难以排除反审计的干扰,调查取证步履维艰;延伸审计尚无法律依据,非国有单位拒不配合严重影响审计的准确性和威慑力。而该剧也旨在重申“审计是国家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一环”,呼唤着党和国家强化审计监督,全社会尊重审计职能。 这让我们联想到项俊波任副审计长时,曾倡导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行的审计院。审计院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彻底从国家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的手段。毕竟,双重领导下的审计权,无法克服源于政治体制的根本问题。 回到该剧的大结局,必然的胜利只能在偶然中实现,凸现出法律的无奈。顾雪梅不归案,所有的账只能算在死去的白昌明身上,这个案件就是个“死案”,而方宏宇必须在审计报告里“承认”孙立新依然是“好人”;赵欣不出现,孙立新不交代,杜慧卿和范翔忠的政治联盟是否应当承担渎职责任就是一个“迷案”。即使有方宏宇、童北海、罗晓慧等一批审计精英,也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 有些内容或许不会写进审计报告里,但却值得研究。比如,叶莹向新闻媒体提供尚未确认的审计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审计人员能否化装成税务人员进行取证,方宏宇在本案中是否应主动申请回避,审计组为什么不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岳厅长怎能如此轻易被撤换等。 2005年9月,江苏省检察院与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签发的《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有两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对拟向社会公开的审计信息可事先就涉及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性质征求省检察院意见,可以为了秘密初查的需要暂缓公布,有效地防止因泄露有关案件信息而打草惊蛇;二是特派办发现厅级以下干部(含厅级)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和被审计单位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且存在职务犯罪可能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省检察院处理,也可以要求省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而武汉特派办与湖北省检察院则在此前出台了《审计、检察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表明检察与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合作在进一步加强。 可见,方宏宇完全可以求助省检察院调派反贪局的骨干提前介入对孟昆、刘光远、白昌明和孙立新的调查,而不至于由审计员取代检察官和刑警进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侦查,落得四处碰壁,望犯罪分子兴叹。 值得一提的是,范翔忠在原审计厅岳厅长准备和童北海联手深挖细查高速集团之时,将岳调任最贫困地区的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