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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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停薪留职是指机关、企事业的过剩人员,自愿申请另谋职业,停发薪水,保留单位部分的福利(如住房、户口等等)。
在领导的极力“怂恿”下,并非“过剩人员”的姚立法和单位办理了为期5年的停薪留职手续。可是,多年后,当成为人大代表的姚立法申请继续停薪留职的时候,教育局领导的态度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一口回绝,毫无商量的余地。这是后话。
种种迹象表明,姚立法在教育系统似乎很难再有立锥之地。至于这种处境和他竞选人大代表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教育局的领导们是否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姚立法穿小鞋?“停薪留职”是否是单位强迫的……这一切,似乎有答案,又似乎没有答案。
姚立法栽了大跟斗,连饭碗也险些砸了。
一个亲戚教育姚立法“走多了夜路总会碰到鬼”。在亲戚看来,姚立法这么多年来,走的不是正道、阳光大道,而是歪门邪道、是“夜路”。这次,终于倒了大霉了。
停薪留职后,一直比较赚钱的粮油生意赔了本;接着,姚立法去武汉学习炒股票,亏得一塌糊涂;1997年,他在潜江市开了一家专门代售液化气的小店,但是驾车送气时把人给撞伤了,赔了好几千元……
姚立法四处碰壁,几乎无以为生,走到了人生的最低谷。
全国人大的一封回信
1998年5月,有水乡园林之称的潜江,正是梅雨季节。大街小巷细雨绵绵,桃红柳绿。
姚立法依然忙碌和辛苦,每天披一件雨衣,踩着小三轮车,替人送液化气罐,然后一身湿漉漉的回到家,让妻儿心疼不已。
忙碌之余,“连饭都快吃不上了”的姚立法“蠢蠢欲动”,又开始积极准备参加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竞选了。屡次的失败,并没有让他望而却步。
这一年,姚立法40岁,正值不惑之年,家有七八十岁的老母、正准备参加高考的儿子和收入不高的当小学教师的妻子。
这一年的雨,下个没完没了。长江洪水、松花江洪水,搅合了中国人的整个夏天,“严防死守”成了当年的流行语。自然灾害考验着中国和国务院新总理。
这一年,新总理朱镕基说了几句让中国人民深受感动的话。他说:“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粹,死而后已。”
姚立法说,他常常用朱总理的这几句话自勉。
总结前几次竞选失败的原因,姚立法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没能进入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没能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关键则在于“酝酿”这个环节出了问题。
为什么选民推荐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只要进入“酝酿”环节,就象“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酝酿”环节为什么那么容易暗箱操作?他开始研究《选举法》第31条第1款的法律规定。
第1款规定:对公布的候选人名单,应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法律规定有些模糊,致使很多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模棱两可:比如,“反复酝酿”中的“反复”是什么意思?几次才叫“反复”?酝酿的方式是什么?是举手表决还是无计名投票表决?酝酿的过程应不应该公开透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多数”应该是多少?是半数?还是过半数……
这些选举细节的模棱两可,给人为操作和暗箱操作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如果没有人追究,代表正式候选人的“酝酿”自然顺利的依法通过。前三次,代表初步候选人姚立法就是这样被“依法”酝酿出局的。
但是,即便《选举法》这样的国家大法没有详细规定,全国人大是否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用以界定?湖北省《选举法》实施细则中又是否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呢?姚立法决定寻找答案,也寻找真相。一条枯燥艰涩的法律规定,一些大多数人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去思考的“古怪”问题,姚立法竟然琢磨得兴味盎然。他说,只要没有最终的满意答案,他就决不罢休。
他翻遍了家里所有与选举有关的材料,没有找到答案。《湖北省县乡两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中第28条关于正式候选人产生办法的规定,和《选举法》中的规定一模一样,不多一个字,也不少一个字。
姚立法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在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他遇到李主任。
面对刨根问底的姚立法,李主任匪夷所思的摇了摇头,说:“老姚,你怎么总问些莫名其妙的问题?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你问我,我问谁去?我也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随后,李主任送给他一本全国人大汇编的《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让他自己去研究。
在《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中,姚立法看到这么一条规定: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他如获至宝:规定对于“酝酿”的方式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可是,冷静下来,他发现,仍然有几个问题没有解决:多数选民的意见,到底是多少人的意见?如何保证征求意见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一天,姚立法只身来到省城武汉。
经过层层武警关卡,找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
姚立法这样向我描绘当年的情景:“他从抽屉里拿出一本很厚的书,好像是《人大常委会工作全书》。他翻书的时候,故意转过身去,背对着我。他其实是不想让我看见。”
“他找到答案了么?”
“没有。他把书从头翻到尾,也没有给我答复。”
“然后,你就走了?”“没有。我请求他把那本书借给我看看,他不给我,说这是人大的内部文件,内部文件就是秘密文件,这是他说的。”
失望地离开省人大办公室,姚立法找遍武汉市所有的书店,询问是否有与代表选举有关的书籍卖。得到的回答几乎是一样的——
“没得卖。从来没卖过这种书。”
“这种书没有人愿意看,没有人愿意买。”
“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书。”
“你买这种书作什么用?”也有书店的老板好奇地问姚立法。
看上去,很难再找到更详细、更权威的解释了。走到这一步,好像是进了一个死胡同。
可姚立法仍然不死心。本市找不到,就到省城;省城不行,还有首都北京呢。他依稀想起全国人大一个叫做乔晓阳的专家在电视里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过选举方面的事儿。
姚立法决定试一试。6月4日,他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写了一封信,咨询在县乡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活动中如何操作“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不久,姚立法收到了回信。
姚立法同志:
您好!
来信收到,乔主任对您对国家法律的关注与钻研表示赞赏,并嘱我们就您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所提的代表候选人较多时,实践中,可由各选民小组的组长征求小组内选民的意见,再由选区将各选民小组的意见汇总,根据各代表候选人获得赞同意见的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这种方法简便易行,因此法律对此予以肯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1998年7月8日
这封8年前的普通回信,他保存至今。
虽然,信件对于最为关键和重要的几个问题并没有作出解答:如何保证征求意见过程的公正、透明?如何保证所征求的意见能充分体现选民的意志?但是,这封回信却在无形中给了姚立法鼓舞和力量。
“全国人大对于我的竞选行为是赞同的,我没有做错。”姚立法说
第四次竞选人大代表
给全国人大写信的同时,姚立法还锲而不舍的地给选民写信,阐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前后一共写了13封。
在《致选民的第5封信》里,针对选民在人大代表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姚立法提醒选民要思考几个问题:
人大代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官”吗?
争当人大代表的权利受国家保护吗?
从您个人的利益出发,您准备选谁当人大代表?
您投赞成票的人若当选,他在选举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时,与您的意志会一致吗?
潜江的发展与市府要员们的品德和才能有关系吗?
潜江的发展与我们大家投好神圣的一票有关系吗?
在《致选民朋友的第7封信》中,姚立法号召选民朋友对选举要有信心:
这些天来,大多关心我、支持我、理解我、帮助我的选民朋友们都为我捏一把汗,有没有必要?没有!都应该为我鼓劲才是!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是要靠我们大家的努力才能实现。
在《致选民朋友的第10封信》中,姚立法谈到代表应有的素质,信中说:
代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市国家机关是否真正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有效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权等大问题。因此,决不能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职务来安排。
人大代表,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见,及时将代表大会的决议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并且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的能力,有效的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这13封致选民朋友的信里,从人大代表的素质到人大代表的职责,从国家的政策法规到潜江的每一个选举细节,从国家的政治发展格局到个人命运的抉择,姚立法娓娓道来,循循善诱。
事实上,自从走上自荐竞选人大代表这条路以来,自觉不自觉间,他一直都充当一个民主启蒙者的角色。
吸取了前三次竞选的经验和教训,姚立法第四次人大代表竞选活动,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有计划、更有步骤。虽然,依然是一个人的竞选,依然孤军奋战,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他倍增的信心。
多年后,《南风窗》报道说:这些信,从写稿、复印、校对、分发,姚立法全是一个人包办的。姚所在的教育选区包括了潜江师范、潜江广播电视大学、市教委机关、潜江中学等16个单位,姚立法经常是晚上吃完饭出发,开始往每家每户、每间宿舍门缝下塞竞选材料,全部发完,往往已是天之既白、该吃早饭的时候了,姚这才拖着沉重的双腿回家。
11月的潜江,很阴冷。潜江市家家户户的窗户和门都用塑料纸包得严严实实,以免寒风吹进家里。所以,材料要塞进屋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半夜三更,姚立法往选民家的门缝里塞材料发出的“嚓嚓嚓”的声音,常常会警醒主人。
主人打开门,很惊讶,说:“哎呀,姚老师,太辛苦了。这么冷,到家里坐着喝口热茶吧。”也有人当场表示“姚老师,冲你这么辛苦,我一定要投你一票。”
发放材料的这一段日子,姚立法痔疮的老毛病发作了,疼痛难忍。
“发材料的时候,很难受的。腿走得没劲了,人很疲倦了,只想好好睡一觉,到后来,嗓子也哑了。说话的时候,别人听不清楚我的声音。我就去买了一个喇叭。”姚立法说。
与此同时,教育选区的16个单位纷纷接到领导的指令,决不允许姚立法入内。万般无奈,倔强的姚立法只好偷偷地从学校的围墙上翻越进去。
有一次爬围墙,恰巧被某学校的保安撞见。保安对姚立法说:“姚老师,不是我们要为难你,领导有通知,不准你进去。你就不要为难我,我家老母亲还靠我这点工资养活呢。”
一所中学的副校长将姚立法挡在学校门外,不屑地说:“我们决不会投你的票,你不要再来发传单。我们这里优秀教师多的是,代表应该由他们来当,轮也轮不上你这个卖液化气的。”
一个40岁的男人,不好好在家陪老婆孩子,不好好赚钱养家,也不好好发展自己的事业,混个一官半职或者高级职称什么的。却在大冷的冬天,深更半夜鬼鬼祟祟到处“乱窜”,甚至像个小偷一样偷偷摸摸的爬围墙,目的竟然是为了竞选人大代表……在某些人看来,这个姚立法已经完全丧失理智,疯了。
多事之秋
和以往一样,姚立法的竞选活动引起官方第N次的高度“关注”,他一如既往被叫去严肃谈话。
从1987年姚立法第一次参与人大代表竞选到1998年第四次参与竞选,这10年时间里,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口吻是“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比如粮票取消了;海南成为中国第31个省了;上海开始开发浦东了;党政机关停止福利分房了;大陆记者可以访问台湾了;血洗百年国耻,香港回归了,彭定康走了,董建华来了;打破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的口号喊得震天响……
但是这十年来,领导们和姚立法的谈话内容却没有太大的改变。内容大体如下:
“你想发材料就发材料,你想竞选就竞选。都像你这样,党还怎么领导?”
“都按照法律办事,那么党不就可以休息了。党如果休息了,那还叫党的领导吗?”
“随便发放小字报,你是制造不稳定的因素,抵制党的领导,给社会添乱……”
“添乱”的不只是姚立法,1998年,对于潜江市委市政府而言,实在是个多事之秋。
先是延绵不绝的雨水,使得潜江的抗洪抢险形势前所未有的严峻;紧接着,市里最大的企业之一——幸福企业集团出大事了,把领导搞得手忙脚乱。
在这一年的金融秩序整顿过程中,涉嫌高息非法揽储的幸福企业集团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状况,董事长被开除党籍。幸福城市信用社前,排起了几天几夜的长龙,出现挤兑风潮。
幸福企业集团事件,使得潜江市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尽失。把钱存进信用社的百姓,眼看着自己辛苦挣来的钱马上就打水漂了,纷纷到市政府门前静坐,围堵政府。
同年,16个乡镇此起彼伏的罢课行动,也让潜江市委市政府焦头烂额。
1998年,潜江市的教员们和老师们怒不可遏。因为五年前国家规定的各种工资补贴,他们自始至终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据姚立法后来的调查统计,教师们的欠薪高达一亿元。
五年来,教员们一直很沉默,所有的怨言怨气都消化在私下的聊天里。现在,积蓄已久的愤怒终于爆发了,老师们开始自发、有组织的实施罢课。
9月,开学的头三天,潜江市浩口中学老师集体罢课。浩口中学是潜江最大的乡镇中学,拥有几千名学生。这次罢课行动震动了整个潜江市,也惊动了市长和市委书记。为解决浩口中学的罢课问题,市里领导几乎全部出动,劝老师们复课。
工资补贴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老师们的情绪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对于现实的强烈不满,在几近绝望的情绪中,老师们再一次把目光投向新一届的人大代表选举,急切地想要选举出满意的代言人。
所以,这一次,教育选区的老师们、选民们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成熟和大胆。通过阅读姚立法发出的13封致选民朋友的信,他们咬咬牙,打定主意,决定投姚立法一票。
选举前,潜江教育系统流行一句口诀“割即、割即,圈,姚立法”。“割即”在潜江话里是打叉的意思,“圈”是打圈的意思。口诀的大意是,选举的时候,选票上两个正式候选人的名字后面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