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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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十九〗人的心灵除了通过人的身体因感触而起的情状的观念外,对于人身以及人身的存在无所知觉。
〖证明〗人心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三就是人身的观念或知识,而这种观念或知识据第二部分命题九是在神内的,但这是就神之被认为一个个体事物之另一观念的分殊而言。或者,确切点说,因为据公设四人体需要许多别的物体,据说是借以不断地维持其新生,又因据第二部分命题七观念的次序与连系和因果的次序与连系相同,所以人身的观念将在神内,但就神之被认作为众多个别事物的观念的分殊而言。所以神具有人的身体的观念或神具有人的身体的知识,但就神之为众多别的观念的分殊而言,非就神之构成人心的本性而言: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人心不知道人身。但人身的情状的观念,就神构成人心的本性而言,是在神内;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二人心知觉这些情状,因之,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六人心知觉人身,而且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七知觉人身当作现实存在。所以只有凭借着人身被激动而起的情状的观念,人心才知觉人身。此证。
〖命题二十〗人心的观念和知识同样存在于神内,并由神而出,正如人身的观念和知识那样。
〖证明〗思想据第二部分命题一是神的一个属性;因此在神内必定有据第二部分命题三神自身的观念以及神的一切分殊的观念,因此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在神内必定有人心的观念。况且,据第二部分命题九人心这种观念或知识之存在于神内,并非就神是无限的而言,而乃就神是一个个体事物之另一观念的分殊而言。但据第二部分命题七观念的次序与连系与因果的次序与连系相同。所以人心的观念和知识之在神内及其与神的关系与人身的观念和知识正是相同。此证。
〖命题二十一〗心灵的观念和心灵相结合正如心灵自身和身体相结合一样。
〖证明〗我们曾经指出,心灵与身体相结合是因为身体是心灵的对象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十二和十三;根据同一理由,心灵的观念必与其对象,即心灵自身相结合,正如心灵自身与身体相结合一样。此证。
〖附释〗这一命题从第二部分命题七附释里所说的看来可以更为明白了解,因为在那里我们曾经指出身体的观念与身体,换言之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三,心灵与身体是同一个体,不过一时由思想这个属性,一时由广延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所以心灵的观念与心灵自身也是同一之物,但由同一属性即思想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因此我说,心灵的观念与心灵自身以同一的必然性,由同一的力量,存在于神内。因为,其实,心灵的观念,换言之,观念的观念,不是别的,即是观念的形式,不但只是就观念之被认为思想的一个分殊,且与其对象没有关系而言,正如一个人知道一件事,因而知道他知道这是一件事,且同时知道他知道他知道这一件事,如此递进以至无穷。关于这点容以后再详。
〖命题二十二〗人心不仅知觉人身的情状,并且知觉这些情状的观念。
〖证明〗情感或情状的观念的观念是自神而出并与神相关联,其情形正与情感的观念自身相同。所以证明这一命题与第二部分命题二十相同。但是人身的情感或情状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二是在人心内,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在神内,就神是构成人心的本质而言;所以这些观念的观念必在神内,就神是具有人心的知识或观念而言,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一,它们必定在人心自身之内,所以人心不仅知觉人身的情感或情状并知觉这些情感的观念。此证。
〖命题二十三〗人心只有通过知觉身体的情状的观念,才能认识其自身。
〖证明〗心灵的观念或知识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是自神而出并与神相关联,其情形正与身体的观念或知识相同。但是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九人心既不知人身本身,换言之,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既然人身的知识,就神是构成人心的本性而言,不与神相联系,所以人心的知识就神是构成人心的本质而言,也不与神相联系。所以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人心在这样情形下还不知道它自身。况且身体被激动而起的情状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六包含人身自身的性质在内,换言之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三这些情状的观念与人心的性质相符合,因此对于这些观念的知识必然包含对于心灵的知识。但是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二对于这些观念的知识即在人心自身以内,所以人心唯有凭借知觉身体的情状的观念,才能认识其自身。此证。
〖命题二十四〗人心不包含有对于组成人体的各部分的正确知识。
〖证明〗组成人体的各部分属于身体自身的本质,只就这些部分依一定的规律互相传达其运动而言参看补则三绎理后的界说,但不就它们是被认作与人体无关的个体而言。因为据公设一人体的各部分是许多异常复杂的个体所组成的,而这些个体的各部分据补则四可以与人体分裂,并且据补则三后的第一公则可以依照另一种规律传达其运动于别的物体,而不致改变人体自身的性质和形式。所以据第二部分命题三每一部分的观念或知识将在神内,据第二部分命题九就神之被认作另一个体事物的另一观念的分殊而言,而这一个体事物据第二部分命题七依自然的次序是先于部分自身。以上的话可以同样适用于组成人体的个体的每一部分,所以组成人体的每一部分的知识存在于神内,但就神之作为许多事物的观念的分殊而言,非就神之仅具有人体的观念而言,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三非就神之具有构成人心的本性的观念而言。所以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人心不包含有对于组成人体的各部分的正确知识。此证。
〖命题二十五〗人体中任何一个情感或情状的观念不包含对于外界物体的正确知识。
〖证明〗我们已经指出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十六人身的情状的观念包含外界物体的性质,只要这个外界物体是以一定的方式决定着人的身体,但外界的物体是与人身无关联的个体,则其观念或知识必定在神内据第二部分命题九,就神之被认作另一事物的观念的分殊而言,这个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七就本性而言乃先于外界物体自身。所以就是神之具有人身的情状的观念而言,不具有外界物体的正确知识,换言之,人身的情状的观念不包含对于外界物体的正确知识。此证。
〖命题二十六〗人心除凭借其身体情状的观念外,不能知觉外界物体,当作现实存在。
〖证明〗假如人身在任何情形下不受外界物体影响,则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七人身的观念,换言之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三,人心,将不在任何情形下被该物体存在的观念所激动,也不在任何情形下知觉该外界物体的存在。但是只要人身在任何情形下被外界物体所激动,则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六及其绎理人心便知觉外界物体。此证。
〖绎理〗只要人心想象着一个外界物体,则人心便对它没有正确的知识。
〖证明〗当人心凭借它的身体的情状以考察外界物体时,我便称它是在想象着那物体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十七绎理,此外人心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六便不能在别的方式下想象外界物体当作现实存在。所以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五只要人心是在想象外界物体,则人心便对它们没有正确知识。此证。
〖命题二十七〗人体的任何一个情状的观念不包含对人体自身的正确知识。
〖证明〗人体的情感或情状的每一个观念皆包含人体的性质,只就人体在某种情形下被激动而言参看第二部分命题十六。但只要人体是一个个体能在许多情形下受到激动,则它的观念不包含对人体自身的正确知识。请参看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五证明。
〖命题二十八〗人体的情感或情状的观念,只要它仅仅与人心有关联,便不是清楚明晰的,而是混淆的。
〖证明〗人体的情感或情状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十六包含外界物体以及人体自身的性质,且必然不仅包含人体自身的性质,而且包含人体各部分的性质,因为据公设三情状或情感乃是人体各部分,也可以说是人的整个身体被激动而成的状态。但是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四和二十五对于外界物体和人体各部分的正确知识是在于神内,非就神之作为人心的分殊而言,只就神之作为别的观念的分殊而言。所以人体情状的观念,就其仅仅与人心有关联而言,就恰似无前提的结论,这就是说,这是自明的它们是混淆的观念。此证。
〖附释〗构成人心的本性的观念,可用同样方法去证明,单就其本身而论,不是清楚明晰的观念。同样,人心的观念和人身情状的观念之观念,就其仅仅与人心相关联而言,人人都可看出,也不是清楚明晰的观念。
〖命题二十九〗人体的任何情状的观念之观念不包含对人心的正确知识。
〖证明〗人体的情状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七不包含人体自身的正确知识,换言之,不能正确地表示人体的性质,也可以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三,不能正确地与人心的本性相符合。所以据第一部分公则六人体的情状的观念之观念不能正确地表示人心的本性,也不包含对人心的正确知识。此证。
〖绎理〗由此推知,当人心在自然界的共同秩序下认识事物时,则人心对于它自身、它自己的身体,以及外界物体皆无正确知识,但仅有混淆的片断的知识。因为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三人心除知觉身体情状的观念外,不能认识其自身。而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九人心除了凭借它的身体情状的观念外不能认识它自己的身体,而且人心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六除了凭借身体的情状的观念外,也不能认识外界物体。所以只要人心具有这种身体情状的观念,则它对于它自身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九,对于它的身体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七,以及对于外界物体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五,都没有正确知识,而据第二部分命题二十八及其附释仅有混淆的片断的知识。此证。
〖附释〗我明白地说,人心对于它自身、它的身体,以及外界物体都没有正确知识,而仅有混淆的片断的知识,只要人心常依自然的共同秩序以观认事物,换言之,只要人心常为外界所决定或为偶然的机缘所决定以观认此物或彼物,而非为内在本质所决定以同时观认多数事物而察见其相同、相异和相反之处。因为只要心灵在此种或别种方式下为内在本质所决定,则心灵便能清楚明晰地观认事物,有如下面所指出那样。
〖命题三十〗对于我们身体的绵延我们仅有很不正确的知识。
〖证明〗我们身体的绵延据第二部分公则一并不依赖其本质,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一也不依赖神的绝对本性,而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八身体的存在和作用皆为一定的原因所决定,而这些原因又为别的原因在一定方式下所决定而存在并起作用,而这别的原因也又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所以我们身体的绵延是依赖于自然的共同秩序和事物的客观结构。但对于事物结构的情状的正确知识存在于神内,就神具有一切事物的观念而言,非就神仅具有人体的观念而言据第二部分命题九绎理;所以就神之仅被认作构成人心的本质而言,便认为关于我们身体的绵延的知识在于神内,实很不正确,这就是说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这种知识在我们心灵内是很不正确的。此证。
〖命题三十一〗对于在我们以外的个体事物的绵延,我们仅有很不正确的知识。
〖证明〗每一个个体事物,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六也如人的身体必依一定的方式为另外一个个体事物所决定而存在、而起作用,但是这一个体事物又为另一个体事物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而我们在前一命题里已经证明,由个体事物的这种共同特质,我们对于我们的身体仅有很不正确的知识;所以关于个体事物的绵延也可以得到同一结论,这就是说,我们对它仅有很不正确的知识。此证。
〖绎理〗由此推知,所有个体事物都是偶然的,都是要消逝的,因为据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一我们对于个体事物的绵延并无正确知识,而我们所理解的偶然性和可消逝性据第一部分命题三十三附释就是这样,据第一部分命题二十九此外更没有别的偶然的东西。
〖命题三十二〗一切与神相关联的观念都是真观念。
〖证明〗因为一切在神之内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七绎理总是与它们的对象完全符合,所以据第一部分公则六它们都是真观念。此证。
〖命题三十三〗在观念中没有任何积极的东西使它们成为错误的。
〖证明〗假如否认这个命题,试想一想,一个积极的思想样式如何可能构成错误或虚妄的形式呢。这种思想的样式据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二不能在神之内;而据第一部分命题十五在神之外,则这种样式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所以在观念中没有任何积极的东西使它们成为错误的。此证。
〖命题三十四〗在我们心中,每一个绝对的或正确的、完满的观念都是真观念。
〖证明〗所谓我们心中有一正确的、完满的观念,据第二部分命题十一绎理实无异于说一个正确的、完满的观念存在于神之内,就神之构成人的心灵的本质而言。因此据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二也就无异于说这是一个真观念。此证。
〖命题三十五〗错误是由于知识的缺陷privationcognitionis,而不正确的、片断的和混淆的观念,必定包含知识的缺陷。
〖证明〗观念中据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三没有积极的成分足以构成错误的形式。但错误不能是知识的绝对缺陷因为我们仅说心灵犯错误或起幻觉,而不说身体犯错误或起幻觉,也不能是绝对的愚昧,因为愚昧与错误完全是两回事。所以错误是由于知识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对事物的不正确的知识,或不正确和混淆的观念所包含的。此证。
〖附释〗在第二部分命题十七附释里,我已经解释了错误如何包含着知识的缺陷,为了充分解释起见,兹举例如下:人之被欺骗由于他们自以为他们是自由的,而唯一使他们作如是想的原因,即由于他们意识到他们自己的行为,而不知道决定这些行为的原因。所以他们对于自由的观念,其实是由于他们不知道他们自己行为的原因;至于说他们的行为出于他们的意志,这纯是些没有思想的语句。什么是意志,意志如何支配身体,差不多没有一个人知道,而那些自以为知道的人们设想灵魂有一定的位置和住所,又适足以引起别人的冷笑与厌恶。同样,当我们望着太阳,我们想象着以为太阳与我们相距约有二百呎;这错误并不纯在想象,乃起于当我们想象时,我们不知道它的真距离如何,也不知道想象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即使我们后来知道太阳与我们的距离,在地球的直径六百倍以上,我们仍然想象着太阳离我们很近,因为这并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