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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时代三部曲-第4章

小说: 时代三部曲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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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手足舞蹈,嗓门忽然变得像嗓音制造机,双腿中间那根像蚕蛹般大的小玩意也在不停颤动,不停地思考中。接生婆眉开眼笑看了一眼我的裸体,拽过准备好的衣物将我迅速包裹成一个粽子,然后又拽过条毛巾盖在浑身湿淋淋的我妈妈身上,四下掖好,嘴里嘟咙道,女人都得过这关。要想,皇额娘也得叉开腿。没事的,多生几个,以后就与拉屎一样。     
    她说得可真粗俗,一点也不照顾正陶醉在刚升职做了母亲的我妈的情绪。她把我放下,又在我嫩脸上轻轻一掐,嘴里发出含糊不清的赞叹,便乐颠颠跑出去,扯开嗓门喊:是个小子,一个胖小子。我爸爸回头轻喝道:嘘,小声点。孩子哭得已够让人提心吊胆,你还跟着穷嚷嚷个啥?接生婆恍然大悟,捂紧嘴,但笑意仍像水一样溢出那张满是皱纹的脸,这让她显得非常慈祥,也非常好看。     
    她小声说:恭喜恭喜,孩子取啥名?     
    我爸爸掂量着手中的土枪,脸贴紧门缝,小心翼翼窥视着外面,随口应道:就叫庄枪吧。     
    


第一部分 自序篇第4节:名字的传言

    我叫庄枪。这是一个不属于冷兵器时代的名字,自然没有哪路神仙或托梦或授药或干脆化作星辰一头扑入我母亲的怀抱。一个豪杰诞生的地方,必定拥有众多云蒸雾蔚的传说,而一个白痴也能判断出现在的我是不是豪杰这种比弱智还更弱智的问题,所以我出生的那一夜尽管有火光映透半个城市,焚烧檀木、梨木等各种木质家俱发出的香气也从缝隙溜进了我父亲把守的家门,可就没有人郑重其事用如椽大笔如是记载:相传是儿初生,赤光绕空,并有一股异香,围裹儿体,经宿不散……     
    这让我非常郁闷。因为据坊间流转,那一夜还出现一颗其大如斗、其响如雷、流光万丈的流星,它像一位伟大君主把漆黑的天与地一劈两半,然后在我所出生的城市上空一闪不见。这种种异兆似乎都预兆我将来会成为一个了不解的人物——弄得好,说不定又是一个宋太祖;再不济,也应该是薛仁贵、曾国藩。可为什么我现在却成了一个白痴呢?难道那颗流星所带来的不是神仙们的祝福而是外太空的病毒?     
    我把肚子里的郁闷统统倒给我的一个哥们儿。那天早上,我关上电脑,并面向电脑举手致敬——电脑桌面上有一个媚眼乱飞的美女,很惭愧,脸是我女朋友的脸,身子却是我从某个网站上某几位只穿了一点点的女同志身上扒拉过来的。这样做有二个显而易见的好处,一是女朋友放心,所谓“我的眼里只有你”,二是可以不时欣赏到各种傲人曲线与那些玲珑剔透让人狂喷鼻血的魔鬼身材。不过,为了把这张脸安在这些身子上,我起码流了好几斤汗水,这主要因为自己技术不到家,往往把相片效果处理得像一个吊死鬼。一个再美丽再风情万种的吊死鬼会好看到哪里去?还好,这项工作不必当着我女朋友做,更可以一点点修正,最后给女朋友看时的效果多少还能说得过去,虽然脖子仍然会有点长,但只要适时夸一下她的脖子像白天鹅一样迷人就可以了。     
    我穿上西装,打过摩丝,换好鞋子,来到镜前,然后,双手食指同时伸入嘴里,勾住左右嘴角,用力往上一扯。脸上肌肉顿时活泼起来,我有点人模狗样了,我刚准备迈出屋门。我的女朋友忽然从床上支起身唤住我。她勾了勾手指头。     
    我愣住了,愣了一会,她的样子有点漫不经心,但我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战略上要藐视敌人,战术上要重视敌人。这应该是主席说过的话吧。     
    我不是主席,但深深理解他老人家。我曾用心揣摩,并尽量身体力行他老人家说过的每一句话。譬如,他老人家说“不须放屁”,我便想方设法让自己学会不放屁,这很困难,不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我发现,如果去买几张“邦迪”粘于肛门处便完全能够搞掂。我这么想了,也这么做了。遗憾的是,我买到的“邦迪”一定是假货,不管我在肛门处贴上多少张,我还是放屁。我有点沮丧,犹不死心,又在每一张“邦迪”上都涂上厚厚一层201胶水,效果仍是不佳。我有些心灰意懒了。这时,一道暖洋洋的红光出现了,它照亮了我的心脏,一阵阵嘹亮的歌声传来,我忽然明白——如果我也能做到“不须放屁”,那我岂不成了主席?这种念头真是大罪过,大不敬啊。我赶紧扇了自己一个大嘴巴。     
    我的大脑高速旋转,迅速调集着一切可以调集的知识与经验。我确信这些知识与经验不会为任何一种病毒格式化,哪怕这种病毒是爱情,是时间,其威力再大、再猛,那也无济于事。     
    只是,我想到哪里去了?它们与现在有关系吗?心脏忽然一阵狂跳。每一个女人都有成为公主的可能,万一眼前这位我的女朋友就是那位会给我递绳子的公主怎么办?虽然这种机率据目前肉眼观测看来,接近微乎其微。但古人说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何况,微乎其微仍意味着可能,据科学统计,这城市里中买彩票大奖平空捡到五百万的幸运儿可足有三十九个。三十九个人啊。     
    于是,我赶紧乖乖跑过去。     
    我向我的女朋友媚笑着,脑海一片空白。     
    我的女朋友翘起手指头,扭来扭去,研究了足足十几分钟,忽然说道:好不好看?噢,上帝,她的乳房真好看,从棉质睡衣中透出大半个,像一个刚出蒸笼的白面馒头,溢出来的香气已塞满我的嘴巴。对了,这馒头上还镶有一颗鲜红娇嫩的樱桃,这让我不得不忙着吞咽口水。我立刻夹紧双腿,颤声说道:真好看。     
    我为自己双腿中间的那根小蚯蚓羞愧难当。我说:真他妈的好看,好看得简直会要命。     
    我的女朋友抬起纤纤玉手,指向我眉心。我感受到一股股热量从她手指上传来。隔着空气,我也能听见她的心跳声。但她的手指并没有如我所愿与我眉心发生亲密的接触,而是攸地缩回去,好像根本就没有伸出过。她一定练过九阴白骨爪,最起码,她看过杨丽萍女士出演的新版《射雕》。金庸笔下的那双玉手也是这般神出鬼没。我暗自赞叹。     
    我的女朋友继续往手指上面涂抹着指甲油。这是一瓶美宝莲水晶璀璨指甲油。瓶身光滑迷人;瓶口、瓶颈端庄秀丽;塑盖、塑柄色泽均匀,没有污点,没有断裂处;商标字迹清晰,粘贴端正,没有套歪、漏印、切歪等现象发生。     
    她涂得很专心,我看得也很专心。她忽然又从被子里弹出一记无影腿。     
    她说:死人,打扮得这么整整齐齐,去相亲啊?     
    她没抬头看我,上身纹丝不动,专心涂着指甲油。这记无影腿仿若天外来客,与她没有任何关系。     
    我咧开嘴,没敢呼痛,笑容满面地说:去看一个朋友。男的。是哥们儿。说到“男的”时候,我加重语气。     
    她哦了一声:搞同性恋了?     
    我差一点噎死,没敢翻白眼,讪讪地笑:不是。哪敢。搞同性恋的人十有八九都是天才,譬如王尔德什么的。我这蠢样能是那块料吗?她看了我一眼。我心跳遽然加速,天哪,这么久来,我这还是第一次在她眼里看到赞赏之色。她是我的女朋友,是一个女人,还是一个真正的天才。她眼里的赞赏之色差点就让我没把握住自己就准备把满肚子的郁闷向她倾诉了。还好她及时提醒了我们之间巨大的差距。她撇起嘴角说,滚吧。瞧着你这蠢样就烦。     
    我出了门,去找我那位哥们儿。风呼呼地吼,把大部分行人的脖子按进高竖着的衣领里,然后在衣领上用力踩着,并大声呼啸。我是一个白痴,属于一小部分人。我挺起脖子,洋洋得意。我想自己或许是一根青松,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街道不放松。我差点放声高歌,但很快我发现无论是藏起脖子来的人还是硬挺起脖子来的人,没有谁的脚脱离了水泥地面。两者之间惟一的差别仅在于一些人的脸比纸还白,而另一些人则在温暖的衣领里偷声窃笑。     
    我很沮丧,在路上。我想起一个故事。一个受伤的军人从战场上给妻子拍了一封电报说,他受伤了,问妻子是否还愿意与他在一起。妻子说,你为守护国家受了伤,为捍卫百姓挂了采,我一生一世也要与你在一起,回来吧,我会在树上挂满黄丝带。妻子说得自己热泪盈眶。军人也非常感动,涕泪交加。他匆匆赶回家。这天夜里,妻子抱紧他,手伸向军人双腿中间。她忽然发现军人下面没有了。原来军人受的伤就在这里啊。她勃然大怒,跳起来,一脚就把军人踹床铺底下。可怜的军人喃喃说道,你不是说不嫌弃我的吗?妻子嘶喊道,也不瞧瞧自己这熊样,“鸟”都没有了,还好意思开口说话?     
    这是一个有颜色的故事。按道理,我应该乐不可支笑出声。我记得我第一次看到它时的确笑出了声,而且那时我头上也还真有鸟飞过的痕迹。可现在我是怎么了?我用力揉着自己的腮帮子。牙龅间流淌着酸水、苦水、涩水、辣水、咸水,唯独没有甜水。    
    


第一部分 自序篇第5节:好奇的好奇(1)

    我叫庄枪。我热爱钞票。虽然这些脏不拉叽的纸张上所栖居的细菌不会比一堆粪便少多少,但它却是我在深夜里独自行走时惟一能让我心安并感到温暖的东西。我常把一张百元钞票折成一艘四方小船的形状,贴身藏好。这是我另一个哥们儿教我的,他说,这叫诺亚方舟,上面不仅有希望、橄榄枝、鸽子,还会不时诞生出许多奇迹。一百块钱能创造出什么奇迹?这也未免太小瞧如今姑娘们的胃口。我为他的愚蠢也为自己能够找到同道知已暗自窃笑。我这个哥们儿漫不经心瞥了我一眼,继续说:爱情不是惟一的奇迹。与姑娘们的寻欢作乐也更不是这张百元钞票所要承担的使命。星爷在《国产零零柒》里面对枪口挥动钞票,他不仅挽救了生命本身,让自己的艺术生涯从此光芒万丈,更为人类精神文明遗产留下一笔宝贵财富。     
    我目瞪口呆。我这位哥们儿已双臂举起摆成一个V字长发甩动呼天抢地。他显然不是一个白痴,就算是一个还在吃奶的孩子也能充分领略到从他身上每一个细胞里迸发出来的激情。只有天才的激情才能这样汹涌澎湃,才有这般睥睨天地不可一世的气慨。当年某位伟人吹起号角发出向柏林进军时也是这样的。当年凯撒激励他的士兵时也还是这样的。可就在我准备成为我这位哥们儿麾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士兵时,我这位哥们儿的身影忽然不见了,他在我视线里迅速攀高,越过一间间平房,跳过一幢幢灰色的楼房,最后没入云端飞越太平洋,连一只蝴蝶都没有为我留下。他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之间隔着的不仅仅是太平洋。难怪任贤齐会一直伤心太平洋。我为自己没来得及多握一下他的手后悔不迭心疼万分。我眼含热泪,凝视着他消失的那片虚空。天空无比纯净,里面有着只属于天堂的蔚蓝色的歌声。我往眼睛里滴了几滴“珍视明”眼液。     
    我很伤感,我跑到路口小摊租来一张盗版《国产零零柒》。这一次,我没有与小摊老板讨价还价,而是把二元钱勇敢地往桌上一拍,拿了影碟就走。我也要拥有一颗勇敢的心。为了这一份不应该被忘却的记忆。真的勇士总是直面惨淡的人生。我把这部影碟从头到尾看了七次,又用多画面点播功能再从头到尾看了七次。我忽然发现我这部VCD机居然还能从尾到头播放一部影碟,于是再这样看了七次。     
    死犯甲:等一等,你们听我说,我是冤枉的,我根本都没有偷国家机密,你们做人要有良心,每个人都知道我不认识字,你们居然冤枉一个文盲,说我偷取国家机密……     
    (死犯甲中弹倒下)     
    死犯乙:等一下,我老爸就是陈局长,你杀我他会杀你的。我不要死啊……     
    (死犯乙中弹倒下,警长上前再补数枪。)     
    警长:下一个。     
    死犯丙:想杀我铁腿水上飘,哪有那么简单?     
    死犯丙铲土泼向从杀手,跃起、顺着墙头飞去,眼看要逃走。一声追魂炮响。     
    (死犯丙爆炸了,原来是火箭炮。007目瞪口呆。)     
    警长:预备,行刑。     
    007吓得跪下来。突然灵机一动。从绑腿里抽出一百块钱,拼命摇晃。警长示意停下,快速收起,示意放人。007致烟问侯,与众人挥泪刑场告别。     
    我笑出了眼泪。说实话,死犯甲死得不冤枉。虽然每一个人都知道他不识字。但偷窃国家机密并不一定需要认识多少大字。这是一个比常识还简单的道理。某人只是随口对他人说对某位领导同志是一个白痴,便被视作泄露国家机密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了。     
    死犯乙死得也不冤枉。不必用大脑想,用屁股想就足够了。就算是皇帝爷的儿子,都把人拖到刑场上,放他回去其实也就是等着灭门九族凌迟腰斩。那还不如手脚做干净点,毁完尸再灭迹,神仙也不晓。何况地球这么大。埋个人把还不是小菜一碟?顶多朝深里再多挖一点也就够了。     
    铁腿水上飘死得更不冤枉了。侠以武犯禁。凡自恃腱子肉比较发达目空一切胆敢与一个庞大机器作对,愣要把手臂插入机器里的笨家伙,下场除了自取灭亡不敢做他想。     
    007却倒也真可爱。     
    我嘿嘿乐着,手边下意识地折起一张钞票。就这样,我养成了这个好习惯,而且是一个比我的那位哥们儿更好的习惯。他只拿崭新的钞票折小船。但银行并不是总有新钞兑换的,他又不是银行行长的三大舅七大爷。所以他常为广泛发动一切可发动的资源为他换新钞票而累得够呛,累得在赶赴美丽坚合众国时一下脚软栽在某位空姐手里,空姐顺势跌入一个阿拉伯人怀里,那位阿拉伯人虽然不吃猪肉但想必牛鞭啃过不少,立马撞塌了驾驶舱。一连串多诺米骨牌被推倒后,我那位哥们儿一头掉进深深的太平洋。     
    而我不然。因为我是白痴。我不在意手中的钞票是新还是旧,只要它是真钞就好。当然某些特定时刻,譬如被我女朋友洗劫一空了,那么从地上拣起一张伪钞来折这艘小船那也是好的。有总比没有好。哪怕我手中只有一泡屎,当我面对歹徒们的枪口时,我把这泡屎递过去,他们或许也会以为是黄金。我确信,歹徒们只敢在夜色中偷偷摸摸行事。纵然夜色能给他们一个包天的恶胆,但绝对给不了他们一双智慧的眼睛。     
    我叫庄枪。我想我的脑神经或许出了问题。凭什么我就敢断定歹徒就没有一双智慧的眼睛?这里有一个明显的悖论。若歹徒们没有足够的智慧,那天下岂不是没有他们的容身之处?善良的人们早就把他们消灭得一干二净?哦,我忘了,善良的人们是不喜欢舞刀弄枪的。他们喜欢在桨声橹影的秦淮河上杯觖传酒,吟什么人曾是僧人弗能成佛女卑为婢女又可称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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