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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大气候-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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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主导者不是农户,是公司,是资本。公司(资本)凭借自己的实力和主导地位,可以转嫁风险给农民,农民不能转嫁风险给公司;公司可以获得比农民高出许多倍的增长,农民不能获得比公司高的增长;公司可以选择农民,农民难以选择公司。

    第二,〃公司+农户〃不是代表农民的法人组织,代表农民经济利益、主张农民的政治权利不是其天然使命,只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的生产经营模式。

    第三,公司不是农民的公司,农民不是公司的农民。公司和农民,既不是战略同盟关系,也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公司知道农民的全部经营信息,农民并不知道公司的经营信息。

    第四,〃公司+农户〃不是农民和市场的纽带。公司和农民是交换关系,公司控制着农民进入市场的通道,逼迫农民接受不平等的交换,这样的交换关系,带有剥削与被剥削的性质。

    第五,〃公司+农户〃也不是农民和政府的桥梁。政府将扶持农民的优惠政策(包括资金),委托公司传递给农民,但公司并不会全部公开政策性资源及其配置信息,完全有能力将农民的资源直接或变相占为公司所有。

    第六,〃公司+农户〃,往往是公司对某一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实行既控制生产,又控制流通的垄断性经营模式。本质上不是为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通过控制金融服务、加工、营销、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等,让农户永久成为不相互合作的分散小农,永远只能分享农业产业链条中最低端的农业生产环节的微薄收益。

    第七,〃公司+农户〃对农民和社会而言,潜伏着更大的风险。当政策允许土地私有化的时候,公司通过控制金融、加工、流通、销售、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可以轻而易举地让农民破产,并逼迫农民廉价出让土地,使绝大多数农民流离失所,少数农民沦为农工或佃农。这样,农民问题就转化为就业问题,农村问题就转化为城市问题,经济问题就会转化为政治问题。

    即使公司不故意〃坑农害农〃,〃公司+农户〃也不是人多地少的农业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理想的农业发展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决定了众多农民就只能获得农业生产领域的微薄收益,而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营销、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的利润被公司占有,产业化程度越高,农业生产环节的利润越低,〃公司+农户〃的结果必然是农民收入越来越薄,公司收益越来越厚。

    20世纪80年代,农民养1头奶牛,可以获利8000元左右(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80000元);现在,〃公司+农户〃化了,正常情况下,农民养1头奶牛(高价引进的高产奶牛),一年收入2000―3000元,很多时候还亏本。20世纪80年代,农村有20%左右的万元户,相当于现在的十几万元。20世纪80年代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首次超过了城市居民,不是〃公司+农户〃的产业化,而是农民以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方式,脱离对国有公司的依赖和控制,自主办〃产+加+销〃、〃贸+工+农〃等〃一条龙〃的结果。

    保护〃三农〃的根本措施是,重新扶持农民组织起来。经济上组织农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土地合作为核心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组织);三是所谓的〃公司+农户〃。现在,前面两种由农民主导的对农民有益的组织形式竟然不能理直气壮地发展,由资本主导的与民争利的〃公司+农户〃却成了农业现代化的主流模式!

    (三)〃新集体经济〃是小农增收的正确选择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农户〃模式的必然结果是小农的快速破产。如果小农的快速破产是人多资源少的农业国家现代化所不能承受的,那么,组织小农合作起来——发展〃新集体经济(含合作社经济,下同)〃就是唯一选择。提到〃集体经济〃〃集体所有〃〃集体主义〃这样的词,绝大多数人都有天然的反感,这是因为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给中国人的教训实在太沉重了。其实,〃集体〃没有什么不好的,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生活或工作在〃集体〃之中,只是要看什么性质的〃集体〃。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和市场经济时期的〃集体〃是完全不同性质的〃集体〃,如果加以区别了,也许中国人还是可以接受〃集体〃这个词的。

    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有特定的制度环境:一是经济活动高度计划;二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三是按劳分配是唯一的分配方式;四是户籍管制——不能自由退出。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宪法规定的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际上是准国家所有,〃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准公有制经济,甚至是准国有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体〃,也有特定的制度环境:一是市场配置资源,市场导向经济活动;二是通过市场完成〃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循环;三是分配方式多元,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管理等都参与分配;四是人口流动——可以退出。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民有制,集体经济是民有或私有经济衍生的一种新形式,和传统的〃准公有制经济〃有本质的不同——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是为了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市场经济时代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是为了实现村民〃共同富裕〃。

    如果认识到市场经济制度下的〃集体所有〃是民有制,〃集体经济〃是民有经济,我们可以称呼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为〃新集体所有制〃和〃新集体经济〃。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寨村集体经济、华西村集体经济等等,就是〃新集体经济〃的典范。全国共有7000个类似大寨、华西的〃新集体经济〃的村庄。这7000个村庄的人均年收入最少的也在7000元以上,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远远高于4100元的全国平均水平。这7000个〃新集体经济〃的村庄,不仅经济发展得好,实现了〃共同富裕〃,而且村庄规划好,村民基本上都住上了别墅或公寓楼,村容村貌整洁,环境优美;福利也好,医疗、教育基本上都是免费的,老人每月都享受数百元甚至千元的退休金;文化体育生活更是健康和丰富,村风文明、和谐。这7000个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现在基本上都是当地政府所树立的新农村建设的样板村。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全国乡村干部群众自发到华西、大寨、南街村参观学习的络绎不绝,小岗村干部群众也三次前往南街村学习取经,并重新走上了合作的道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总是追求垄断收益的,或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对千家万户的小农而言,适应市场和对抗资本剥夺,没有什么措施比组织起来——〃集体合作〃更有效了。不能因为不喜欢公社时期的那个〃集体经济〃,就排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集体经济〃,甚至指望资本家救小农于市场!巩固和发展农民的〃新集体所有制〃和〃新集体经济〃是保护和发展小农利益的根本措施。新农村建设以来,全国各地的乡村干部群众参观学习华西村、大寨村、南街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潮,这不能解释为〃左〃,是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是超越意识形态的。

    所有制平等和主体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但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集体所有制〃得不到尊重,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名存实亡。因为政绩工程和〃招商引资〃的〃需要〃,强占农民集体财产似乎〃理所当然〃;90年代后期,还强行对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了所谓〃改制〃——私有化运动,使少数人将农民集体资产几乎〃合法抢劫〃一空。农民〃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遭受了一场浩劫,农民组织遭到了空前的破坏,农民政治和经济权利迅速边缘化,埋下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祸根。(参阅李昌平网络文章:《农村改革要回归正确路线》。)所幸的是,华西、大寨等7000个超越〃意识形态〃之争、坚持实事求是、〃思想不解放〃、巩固和完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的村子都壮大起来了,让基层干部和群众直观地看到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和学习的样板。

第三部分 9。寄托于资本家的农民增收梦,该醒…

    (四)〃新集体经济〃的发展是经济规律使然

    7000个完善〃集体所有制〃和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为什么几乎无一例外地发展起来了呢?这不是巧合,是必然的,是经济规律使然。

    1986年以来,我国主要农产品都基本饱和,农业经济进入第二发展阶段——由(短缺时期的)〃追求数量增长效益阶段〃转向(饱和时期的)〃追求价格增长效益阶段〃。第一阶段〃追求数量增长效益〃的农业发展策略应该是〃劳动密集+技术密集〃为主——家庭生产经营方式是有效的;〃追求价格增长效益〃的农业政策应该是〃技术密集+组织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组织化生产经营是有效的(合作社模式、新集体经济模式等)。但遗憾的是,1986年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依然坚守〃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的家庭经营模式,农民〃增产、增质、不增收〃,甚至〃增产、增质、减收〃成为普遍现象;当发现〃增产、增质、不增收〃或〃增产减收〃的问题后,不是选择巩固和发展农民组织及其经济基础的正确农业政策和发展模式,而是推行对农民不利的〃公司+农户〃错误农业政策和发展模式,导致农民在农业领域的收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本没有增长,不得不依靠农民工工资收入维持小农家庭经营。

    7000个完善〃集体所有制〃和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技术密集+组织密集+资本密集+品牌密集〃的发展策略,遵循了农业经济发展〃第二阶段〃的经济规律,相对弱势的小农,充分获得了〃价格增长效益〃,发展起来是必然的。

    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不是在彻底否定〃集体所有和集体经济〃的同时推行所谓的〃公司+农户〃,而是全面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新集体经济〃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既要巩固以〃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村民自治组织及其经济基础,又要扶持农民发展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生产、加工、运销、消费合作组织及其经济基础。

    (五)小农难以自发组织,政府要帮忙

    现在有一句话很时髦:让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或让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或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或让农民自主组织起来。其实,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综合农协,也都很难说是农民自愿、自发、自己、自主组织起来的,都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政府扶持,如资金扶持、免税等;二是法律保护和特许,如《农会法》,一乡只允许一个农会(不是谁想成立就可以成立的,不是自发、自由、自生自灭的,但并不影响自主管理)、特许农会经营农村金融等。

    为了对抗房产开发商及其物业公司的欺压,小区业主必须组织起来——建设业主委员会,城市精英们的业主委员会建设了近20年了,真还没有几个小区自愿、自发、自己、自主组织起来,成功维护了自己权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更少了。城市精英组织起来都如此之难,分散小农要有效组织起来就更难了。

    自愿不一定能够自发,自发不一定能够自己,自己不一定能够自主。小农组织起来需要巨大的成本,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政府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政府、党派等外力介入的结果。党在乡村社会建立起基层政权和农民组织,是许许多多有理想、有信念的人深入乡村社会〃革命〃的结果,是付出了巨大社会成本的。高成本和高代价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和农民组织,奠定了中国现代化的社会基础。应该说,组织小农是农业国家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之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政府扶持龙头企业剥夺小农的政策背景下,金融资本家、加工业资本家、流通业资本家、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资本家联合起来,对小农实行四重剥夺,小农被挤压得只能获取农业生产领域里微薄的劳动报酬,无法获取组织起来的所必需的成本,如何能够组织起来呢?

    组织农民,应该在巩固和扶持两个方面有所作为。巩固就是要对原有的农民组织,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完善其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保证其公共服务所需的财政基础,依法保护其民主自治权利,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改善其制度和机制;扶持就是要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农业技术研发和土地产权交易等领域取得主导地位,并且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政府组织农民怕,农民组织政府怕。这是对过去时期的政府和农民关系的真实描述。政府和农民形成这种尴尬关系是有历史原因的,那就是长达50多年的〃以农补工〃发展模式。政府为了低成本高效率获得更多的〃农业剩余〃,要组织农民——农民怕;而农民希望占有更多的劳动成果和土地增值收益,要组织起来抵制政府的过度搜刮——政府怕。现在已经进入〃以工补农〃的发展阶段,政府和农民已经不是〃收刮与被收刮〃的对立关系了,而是〃补偿与发展〃的合作关系。政府组织农民是为了通过有效补偿,促进农民发展;农民自主组织是为了争取更多补偿,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和更大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政府除在组织农民方面有所作为外,更要在创造农民组织发展的有利环境方面大有所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农民自治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治基础。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在农村占主导地位,农村必然被黑社会组织等非健康组织主导,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会落空。

    (六)巩固农民组织的经济基础

    党在农村的传统政治基础是基层党支部及其领导下的共青团、妇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是集体经济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除华西、大寨等7000个村子外,集体经济几乎土崩瓦解,土地集体所有制度随着〃承包期长期化〃、〃三提五统〃和承包费的强制取消而名存实亡了。随着党在农村的传统政治基础及其经济基础的弱势,一方面是农民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被边缘了,另一方面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政治经济领导地位动摇了!

    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小农,要提高自己的收入,需要组织起来应对大资本的剥夺;随着〃以农补工〃转向〃以工补农〃,基层政府由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村要实行民主自治,必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依法治理农村,小农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组织起来;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将农民组织起来。新的历史时期,为新的农民组织及其新的经济基础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党在农村巩固和发展新的政治联盟及其经济基础提供了无限的机会。

    小农不可能和资本家阶层结成同盟,因为资本的天性是追逐垄断收益,其必然的行为是:要么和腐败官僚结合,要么和黑社会势力结合,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率地剥夺千家万户的分散小农,以间接分享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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