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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8章

小说: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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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动物便会选择上面那个图形,这不是什么新问题。 
    我们可能用相反的方式证明同一个事实。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不同的刺激产生同样的反应:如果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形的特定条件下,这些不同的刺激产生同样的行为目标,那么上述问题就变得完全可以理解了。当我们根据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观点来处理知觉恒常性(perceptual constan-cies)时,例如对大小和颜色的知觉恒常性,上述问题就变得可以理解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些事例(见第六章)。此刻,我们仅仅指出,例如,两个表面可能都显示黑色,尽管其中一面的亮度可能是另一面的亮度的1000倍;或者,用行为来表示:正如我们刚才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两种不同的刺激可能导致同样的行为,例如,如果任务是检出一块黑色物体的话。面对刺激的多样性,为使行为一致而用刺激来描述反应,这样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如果人们还记得在其他条件下只要2%的刺激差异便会导致不同的行为。 
    根据行为环境,这种困难便会消失;当两种刺激产生两种一致的行为目标时,与这两种刺激有关的行为便是一致的;当两种相应的行为目标不同时,行为便也不同。剩下来的问题不再是刺激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可以系统地得到解答,但是,纯粹的刺激… 反应的关系问题不可能找到像恒常性事实(与不同刺激有关的一致性行为)和里夫斯实验(与同一刺激有关的不同行为)所证明的那种系统的解决办法。 
    意识 
    在本章开始时,我提议把行为用作心理学的原始题材。但是,在我对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的区分中,也即在对相当于现实和现象之间的区分中,难道我没有把意识(consciousness)从后门偷运进来吗?我必须否认这种指责。如果我被迫引进意识概念的话,我也必须接受它,不管我喜欢还是不喜欢。但是,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意识这个词并不改变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这一术语的含义。如果有人想用谈论动物的意识以作替代,那么他必须将这个词用于那些目标,即我们称之为行为环境的那些目标。于是,狗在追逐兔子时的意识将是“兔子穿越田野”,黑猩猩在尝试取得悬挂着的香蕉时的意识将是“那角落里放着一只凳子”,等等。田野和兔子,凳子和香蕉,由于被称作意识,或者叫做意识的目标,因此不必视作是动物内部的什么东西,如果在动物内部有着行为或经验之含义的话。行为主义者对意识的反感在我看来主要建立在这种误解之上。他们声称可以写出一本没有意识的心理学著作,现在已被证明是错误的。他们观察的动物,他们在实验中使用迷津和辨别箱,他们的那些记录实验结果的书籍,所有这些首先都是他们的行为环境的组成部分。他们忘记了这个事实,认为他们仅仅在谈论地理环境,认为他们毋须行为的资料便能建立一种纯粹的“地理”理论。然而,每一种资料都是行为的资料;物质的现实并非资料,只是一种构成物(constructum)。这种混淆是含糊的,而且随着刺激一词的运用,这种含糊性还会有增无减,有关这方面的变化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里,我想指出的仅仅是,倘若一个人未能认识到个体的环境是行为的(意识的)环境而非地理的(物质的)环境,那么写一部没有意识的著作是轻而易举的。我还要补充的是,对于行为主义者在传统地处理意识时出现的错误也有某些借口,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研究。然而,考虑到可能的曲解,我将尽可能地少用意识这个术语。我们的术语即“行为环境”,尽管它仅仅包含意识含义的一部分,也应当避免曲解;至于完全与意识相当的一个词,也就是苛勒(Kohler)在1929年使用过的“直接经验”(direct experience)这个术语,我们也将采纳,以备不时之需。我们的术语具有这样一种优点,它意味着它在系统中的恰当位置,也就是说,处于地理环境和行为之间的中间位置。 
行为环境是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 
    但是,正如我说过的那样,它是不完整的;意识意味着比行为环境更多的东西。尽管长期来我们仅仅关注行为环境的问题,但是,现在看来,指出意识的完整性问题是合适的。如果我们使自己的“行为”术语屈从于我们在论述“环境”这个术语时所进行的同样的分析,那么这种完整的方面将被看到。确实,我们可以参照两种环境中的任何一种环境来描述行为,这种描述可能经常处于彼此矛盾的状态。但是,不论它们是否一致,行为本身在这两种描述中肯定具有不同的含义:因为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属于两种不同的讨论范围,在这两种环境中发生的行为也必然属于两种不同的范围。骑马通过康斯坦斯湖的那个男子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的地理环境是这个大湖,他的行为环境则是一个普通的大雪覆盖的平原;相应地,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尽管按照地理环境来说,骑马者的行为是骑马过湖,但是,按照他的行为环境来说,他是骑马穿过一块平原。或者,根据门外汉的说法:他认为他正在骑马通过一片陆地;他丝毫没有觉察他正在湖面的薄冰上奔驰。 
    因此,乍一看,我们对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分好像完全可与我们对两种环境之间的区分类比:这里是被看的事物和实际的事物,那里则是活动者认为的活动和实际的活动。但是,相似性并非像看来的那么大。让我们来举另一个例子:我们观察到有三只老鼠在同一迷津内,每只老鼠从迷津的一端出发,最终出现在另一端。然后,我们可以用某种方式说,这三只老鼠都穿过了迷津,这是一种地理的陈述。可是,我们的观察也使我们相信,在老鼠的行为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只老鼠是为食物而奔跑,另一只老鼠是为探索而奔跑,第三只老鼠则是为练习而奔跑,或者只是由于一般的不安定而奔跑。这些特征都涉及行为环境内的行为。那只为觅食而奔跑的老鼠并没有在看到食物或嗅到食物气味时才开始奔跑,而是一开始就奔跑。托尔曼的著作提供了大量的实验证据,支持了这一论点。但是,地理迷津的第一部分并不包括食物,也不包括由食物发出的任何刺激物。如果行为指向食物,那么在它的行为环境中也一定是这样的。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探索性行为。我们可以直接探索我们的行为环境,而且通过行为环境去间接地探索地理环境。甚至在最后一个例子中,那只仅仅为了练习或者由于烦躁不安而在迷津中奔跑的老鼠,其行为仍是一种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因为它是通过行为环境而加以调节的。现在,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这两种行为的描述不再是一种真正的描述,这是因为:地理环境中的行为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而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则是动物认为的活动。一种兴奋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兴奋的行为,一种探索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探索的行为,甚至一种指向食物的活动实际上是指向食物的,即便实验者把食物从食物箱中移开,情形也是如此。确实,在这最后一个例子中,动物并非真正地奔向食物,因为从地理角度讲不存在食物,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在这里所作的区分与在康斯坦斯湖的例子中所作的区分是一样的。这不再是一种行为的描述。我试图用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一点:一只球沿倾斜面滚下,最终掉入一个洞里。现在,洞里可能有水,也可能没有水,因此我可以说,这只球掉进了一个有水的洞里,或者掉进了一个没有水的洞里。但是,这种差别并不影响球的运动,直至球已经到达那个空间位置,即在一种情况下洞中有水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洞中无水的空间位置。对于运动的其余部分而言,存在或不存在水是完全无关的;与此相似的是下面一种说法:当实验者移走食物以后,老鼠便不奔向食物;直到老鼠跑得十分接近食物箱觉察到不存在食物时,便停止奔跑,这两种说法是毫无关联的。 
    行为和成绩 
    如果按照地理环境描述行为不是一种真正的行为描述的话,那末它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为了简化我们的术语,我们从现在开始将按照地理环境把行为称作“成绩”(acplishment),并按照行为环境把行为仍称作“行为”。“成绩”这个名称直接表明了按照地理环境而描述行为的原因,因为行为问题的结果,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处于地理环境的变化之中。我们通常对这些结果感兴趣,它们是一个动物的成绩。但是,我们刚才已经研究过,对一个动物的成绩的了解并不等于对它的行为的了解。我将提供一个惊人的例子,在该例子中,“成绩”和“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彼此对立的。假设我见到一个人站在一块岩石上面,而我知道这块岩石此刻即将被炸开。由于那个人的位置离我太远,我无法向他说明他存在着迫在眉睫的危险,于是我尽力地向他呼叫“快到这边来!”那个人如果接到我发出的指令并充分地受此影响的话,那未从行为角度上说便会开始向我奔来,但是,从地理角度上说,当他向我奔来时,他实际上是离开了那个危险的地点;因此,从地理角度上说,这两种描述是绝对相等的。然而,如果我过后联系这一事件时,我将会说,他在爆炸发生之前脱离了危险。我是在描述他的成绩而不是他的行为;后者是朝向某物的运动,前者是离开某物的运动。如果行为和成绩之间的联结始终属于这种类型的话,那末,这个世界将确实成为一个奇异的场所,而且,它肯定不会是这样一个世界,即我们可在其中发展意义概念的世界。它可能是一个神话的世界;想象一下阿拉丁(Aladdin)去像那盏神灯,从而出现了那个具有人形并听人使唤的精灵吧!我们将看到,实验者经常把动物置于一种情境中,在这种情境里行为和成绩以一种与擦亮神灯而使精灵出现相类似的方式联结起来。但是,即便行为和成绩并不以这种神话般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成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在一个方面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相类似:如果我们了解了任何一个对子的其中一个成员,我们还不了解另一个成员。不过,倘若第一种关系是心理学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的话,则第二种关系便不那么简单了。作为一个一般的问题,正如从我们的上述例子中推论的那样,严格地讲,它根本不会进入心理学。但是,它仍然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我们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此外,由于成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井不属于神话类型,我们往往能从成绩推论行为及其环境。整个客观的方法利用了这种可能性;老鼠在迷津中奔跑的时间,它所犯错误的数目,它进入哪些死胡同而不进入哪些死胡同,所有这些事实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行为和行为环境的线索,不过,它们本身并非关于行为的陈述。 
    我们已经看到,唯一涉及行为本身描述的体系是行为环境。迄今为止,我们未能解决在这一漫长的讨论中开始提出的那个问题,也就是说,补充我们的行为环境概念,以便使它像直接经验或意识等概念那样全面。我们现在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我们的行为知识之源 
    我们如何获得行为的知识?一个动物的行为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部分,我们对该行为的了解是与了解我们行为环境中一切其他物体和事件一起进行的。因此,关于我们如何了解真正行为的问题,原则上与我们如何了解任何一种非行为的现实这一问题没有什么不同。现在,它将不会占用我们的时间;我们在了解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一般关系的一些情况之前,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出答复。此刻,只须提出两点评论:(1)我们必须假设真正的行为的存在,就像我们必须假设实际的台子、实际的书本、实际的屋子和实际的动物存在一样。(2)由于我们已经表明,行为始终是行为环境中的行为,不是我们在实施行为,而是动物在实施行为,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解答先前曾对我们的程序提出的一种反对意见,也就是拟人的(anthropomorphic)问题。我们在自己的行为环境中观察到一种动物的行为。如果我们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这样一种假设,即我们的行为环境和动物的行为环境一致,那么,我们将肯定会接受“拟人论”(a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另一方面,动物在一种行为环境中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它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是拟人的行为。这种环境在多大的程度上与我们的环境一致,它在哪些特征上有所不同,这确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避免拟人论。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论点上来:根据我们行为环境中一个动物的行为,借助更为间接的方法,我们可以推断出该动物真正的行为本质。不过,我们靠自己来行事。我们也了解这种行为。我们发现它发生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中,但是,现在“在……中”这个词的含义与我们谈论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的另一个动物的行为时所具有的含义木同。这个动物现在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部分,我们自己则是我们环境的中心,尽管不是“该环境的”。环境始终是某种事物的环境,因此,我的行为环境是我和我的行为的环境。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为环境一样,我也了解这种环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为。只有当我们包含了行为环境的这种知识时,我们才能获得与苛勒所谓的直接经验完全相等的东西,或者与所谓的意识完全相等的东西。只须列举一些项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知识包含了我的愿望和意图,我的成功和沮丧,我的快乐和悲伤,我的喜爱和憎恨,还包含了我做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关于最后的情形,有一个例子,一位友人曾问我:“你对之举帽致意的那位女士是谁?”我答道:“我并没有向任何一位女士举帽致意;我曾经举起过帽子,因为它套在头上太紧了。” 
    实际的、现象的和表面的行为 
    我们现在可以引进一个新的术语。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必须从实际的行为中区分两种行为类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与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相区别;或者,用互换主体的办法,就是将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为与某人自己行为环境中的他的行为相区别。我们将把每一对子的第一种行为称作表面行为(apparent behaviour),而把每一对子的第二种行为称作现象的或经验的行为(phenomenal orexperienced behaviour)。正如上述举帽的例子所说明的那样,表面行为可能在涉及实际行为方面产生误导,但是,它也可能成为真正的向导,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致意的话。另一方面,现象行为是一种真正的标志。毫无疑问,现象行为对于我们了解实际行为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线索。当表面行为和实际行为的关系与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类型时,现象行为与实际行为之间的关系便属于不同的性质了。实际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从现象行为中表现它自己。但是,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现象行为至多反映实际行为的一个部分,而且反映出来的这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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