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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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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周期进一步缩短为止。第二个图形产生了另一种质的观察,在到达融合以前,如果黑色带是正方形的一部分或两个三角形之间的“死空间”(deadspace),该黑色带看上去就会不同。客观上讲,场的这一特定部分一直是黑色的;即便裂口的通过也不会产生哪怕是最细微的差异。因此,就其本身而言,它根本不该显示闪烁的情况。但是,当它作为两个三角形之间的空间而出现时,这一点才会变得真实,而当图形被看作一个正方形时,它参与了整个图形的闪烁,从而又一次证明了实际上察见的单位的现实。 
    在第一个例子中,也就是在彪勒的图形中,两种图形彼此之间的差别仅仅在形状方面,可是,在第二个例子中,差别不仅在形状方面,还在统一方面。因此,第一张表证明了形状的现实,而第二张表则是形状的现实和复合的统一。 
    但是,哈特曼还发现了一个比先前描述过的例子更加直接的形状效应。在他的双重曝光和精心阐述的技术等条件下,他发现图形完全融合的明度有赖于它们的形状,而不太明晰的图形比更为明晰的图形显得更暗些。 
      形状提供的力 
    证明了形状的现实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已经表明,临界融合频率并不是分别涉及每一根神经纤维的事件,而是涉及整个分离的单位,由于与一个特定的单位在一起,它仍然依赖这一单位的形状。两种结果均证明,融合有赖于场的正在融合部分的动力方面,有赖于把它与场的其余部分保持在一起的力以及把它与场的其余部分分开的力,有赖于为它提供形状的力。我们通过间歇刺激而产生的图形与应力(stress)之下的生理区域相一致,这些应力的分布是一个因素,它决定了融合与之发生的容易程度。那末,单位形成和形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让我们回到物理学的例子上来,这个例子是在我们关于分离的讨论中选择出来的。我们发现,把油浸入不能与之混和的一种液体中,便会有一些力使油与液体分开,这些力产生自两种媒体的表面之内和两种媒体的表面之间,而同一种表面的力也将使油成形,在特别简单的条件下,这种形状是球形的。这些使油与其他液体分开的力,同时也是使油的粒子保持在一起的力,而且这些力要到最后的形状达到时才会处于一种平衡状态;在此之前,油的表面和内部总有一些拉力改变着油的形状,直到油与周围的液体处于平衡状态为止。如果我们将这一点用于我们知觉形状的问题,我们便必须得出结论:我们的墨渍的形状或任何一种其他图形的形状都是力的结果,这些力不仅将图形与场的其余部分分开,而且使之与场保持平衡状态。因此,在图形内部存在一些力,沿着图形的轮廓也有一些力,这一结论是我们从我们的实验中直接得出的。然而,这一点是基本的;我们在第二章的最后一节中系统阐述了心理学的任务,指出了我们将会采取什么步骤以便发展一种心理学体系。现在,我们所关心的一点便是这第一步的第一部分,也即发现使我们的环境场组织成分离的物体的力。 
    这些力的实验证明 
    我们已经发现了某些力,现在,我们将补充一些实验证据,以证明组织的物体或单位实际上与场的其余部分在动力上是有所区别的,每一种单位都有其特定的力的分布。我们的第一批例子取自所谓的对比场(field of Contrast)。众所周知,一个小小的灰色场,当它被一个黑色场包围时,比之当它被一个白色场包围时,显得较白一些。这一现象本身将是对我们观点的一种证明,如果以下情况得到证明,也即作为单位而非仅仅作为“黑白事件”之和的黑色场和白色场对这一效应负责,那么,这一现象本身就可证明我们的观点了。这是因为,在那个例子中,处于两种不同环境中的灰色场的不同外表会证明以下的现象,即较大的黑色场和较大的白色场将一些力作用于其中的灰色场,以便改变它们的白色。然而,根据传统上人们所接受的对比理论「这些对比理论在海林的理论(Hering’s theory)中可找到其起源」,对比的效应与场的单位或形状没有任何关系,而仅仅与内部场外面的明度的量和接近性有关。 
    传统的对比理论 
    按照这一理论,一种白色过程在其整个环境中引起了黑色过程,这种影响的强度依据一种尚不知晓的距离函数而降低。在这一理论的近代形式中,除了在特定的条件下,并未有黑色产生的类似影响,因为并不存在产生黑色的局部刺激。因此,如果一个灰色的内部场(inlying field)在被黑色场包围时,比之该内部场位于具有它自身明度的场内显得较白一些,那么这种情况并不能解释成是黑色背景的白化效应(Whitening effect),而是由于“相等的”灰色场的暗化效应(darkening effect),这里“相等的”这个术语意抬“具有相等的白色”。根据这一观点,两个相等的兴奋将会彼此弱化,每一种兴奋在它的相邻的场内引发黑色过程,从而减少了由射入的光线所产生的白色过程的强度。还有一种现象,处于任何背景上面的灰色小块看来要比灰色大块更淡一些,这一事实可由下述原理来解释,该原理在德文中称作“Bin…nen-Kontrast”,译成英文就是“内部对比”(internal contrast)。即便我们的灰色场被一个深灰场包围起来,该灰色场仍然会因深灰场而被暗化,因为白色过程(随着光的入射而在周围场中仍会被引起)产生了对比,也即内部场中的黑色过程。这一理论的特征在于,对比是一个累积的(summative)和绝对的(absolute)事件;它有赖于兴奋的数量分布和几何分布,有赖于它们的绝对强度,而单位形成和形状既作为两个场的刺激关系被排斥在外,又作为有效因素被排斥在外。 
    我们将在后面说明这个理论的第二方面的错误性,也就是它的绝对性特征(character of absoluteness)。此刻,我们必须证明它的累积方面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反驳包含了在一个统一的和成形的场部分内运作之力的证据。 
    在这样做之前,我必须提请读者注意,从严格的意义上讲,除了明度对比以外还存在色彩对比。在一个较大的红色场内,一个较小的灰色场看上去呈绿色或带有绿色,而在一个绿色场内,一个较小的灰色场则呈红色或带有红色,等等。我还想补充的是,我把正在使用的对比这个术语仅仅作为对已经报道的事实的描述,而并非作为对已经报道的事实的解释。因此,读者在遵循我的论点时,不该将任何理论与“对比”这个术语联结起来,而是判断该论点作为来自事实的结论有何价值。 
    反对这个理论的实验证据 
    第一个实验是相当陈旧的。威特海默(Wertheimer)在大战开始时告诉了我这一实验,而我在1915年将此刊布(p.40)。大约与此同时,贝努西(Benussi)也发现了这一结果(1916年,p.61n.),并在其著作中指出类似的实验很久以前就由迈耶(Mey-er)在冯特(Wundt)的实验室里完成了,但是,迈耶从这些实验中得出了颇为不同的结论。图11中描绘的形状实 际上是威特海默和贝努西图形的结合体。在一个一半是红色一半是绿色的背景上置有一个灰色的圆环。如果我们朴实地注视它,它看上去或多或少呈同质的灰色。现在,我们在红色场和绿色场之间的界线顶端放上一张狭纸条,或者放上一枚针,从而使圆环分成两个半圆。结果,红色场一边的半圆立即会呈现明显的微绿色,而绿色场一边的半圆就会呈现明显的微红色。我们习以将这一实验结果表述如下:由同样的刺激产生的两个分离的图形将看上去彼此不同,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个统一的圆形看来仍然是一致的。与该实验有关的理论是什么呢?就刺激方面而言,我们有三个一致的区域处于明确的几何关系之中:也就是一个红色区、一个绿色区和一个灰色区,这三个区域是这样安排的,它使灰色区的一半干扰了红色区,而另一半则干扰了绿色区。根据我们的知识,我们将期望看到三种单位,即一个红色单位、一个绿色单位和一个灰色单位,这种期望在该实验的第一部分得到了满足。接着,我们引进了一种新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把我们的圆环一分为二,成为两个半圆环。于是,发生了某种新的情况;迄今为止无效的情境,也就是位于不同背景中的两个半圆,对于不同的异质进行了干扰,改变了它们自身的颜色性质;换言之,圆环部分与其环境之间刺激的跳跃现在变得有效了。当然,这些刺激的跳跃也存在于实验的第一部分之中,因此,在实验的第二部分中,为两个半圆环提供不同颜色的力肯定也一直存在着。如果整个圆环看起来呈灰色的话,只能是由于这一事实:使圆环结合在一起的聚合力如此之强大,以致于全部或部分地抵御了使该圆环变得异质的其他力的影响。这就把我们引向一个新的组织原理,它是对我们旧原理的转变。新的组织原理认为:场的强有力的统一部分将尽可能像看上去那样一致,也就是说,差不多等于占优势的条件所允许的程度。关于这一观点有许多证据可以提供[富克斯(Fuchs),1923年;考夫卡,1923年;图多尔·哈特(Tudor.Hart),G.M.海德(G.M.Heider)」。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实验上来:我们仍然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也即得出两种力,一种是使圆环一致的力,另一种是使圆环的两部分看来不同的力。当圆环被看作一个完整的圆环时,第一种力更强些,而只有当第一种力变弱时,其他的力才会占上风,从而引起颜色的改变,以及随之而来的形状的改变;这时,人们看到的是两个图形而不是一个图形。在这一组织过程中,稍微的改变便会带出形状的作用。一个圆环是一个完整的平衡的图形,内部并不清晰。可以作这样的假设:使聚合力变得如此强大的特性,导致清晰力继续不起作用。这样的假设似乎有点道理。如果这是正确的解释,那么我们的实验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假如我们用具有两个清晰细分的8字形图形来代替这个圆环的话。如果把这个新图形置于我们的红色场和绿色场中,以致于两种颜色的界线将图形对称地分开,而在这个界线被引进以前,这两部分本该比圆环的两部分看上去彼此之间更为不同。情况确实如此。确实,人们可以从这些实验中获得属于特定形状的聚合力的测量方法。 
    内部场的形状决定了它从环境场呈现的对比颜色的数量,这已为G.M.海德的某些实验所表明(p52)。在三个同样大小的大型蓝色场里,她引入了一个小的灰色图形。在第一个蓝色场上面是一个圆,在第二个蓝色场上面是一个环,而在第三个蓝色场上面则是一个较大的圆周,圆周上排列着12个小圆。这些图形的大小是这样的,灰色的总量在所有三个蓝色场中是一样的。现在,根据累积理论,这三种图形应当在不同程度上看上去带点黄色,最后一个图形的黄色最多,而第一个图形的黄色则较少,因为在最后一个图形中,灰色部分与蓝色部分处于密切的接触之中,每一个小圆都被蓝色完全包围起来了,而在第一个图形中,一个相对来说大块的灰色,比较而言是远离蓝色的。然而,事实与这种解释不符,第一个图形,也就是完整的圆,看来最黄,而最后一个图形,则黄色最少。正是那个具有最大聚合力的图形成为最有色彩的图形,这是一种新的迹象,它表明组织程度与着色之间的密切关系。 
    当然,下述事实并不互相矛盾,即在威特海默…贝努西的实验中,紧密聚合的图形是着色最少的,可是,在这里,它却是着色最多的,因为在该实验中,由巨大聚合所实施的一致性必须是中性的一致性。而在海德夫人的实验中,一致性和中性颜色之间没有这类联结。 
    另一个实验极具独创性,它由威特海默设计,并由本纳利(Benary)实施,后来经过W.H.迈克塞尔(Mikesell)、M.本特利(Bentley)和J.G.詹金斯(J.G.Jenkins)等人的修订而重复做了实验,以一种新方式揭示了组织之力。他们表明,一个(行为的)图形中的力不同于图形界线以外的力。在图12a和b中,有一个小的灰色三角形,它在两个图形中均一致,它位于一个大的黑色三角形(a)上,或者位于一个黑色十字(b)的两臂之间的壁龛处。两个小三角形均在黑色和白色处接界。实际上,小三角形在图a中比之在图b中,它的邻近处有更多的白色,a是从b那里产生的,办法是剪去一些黑色部分,正如图C所示。因此,根据海林的对比理论,小三角形在图a中看上去应该比在图b中更暗一些,可是,实际上在图b中看上去比在图a中更暗一些。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从现象上讲,在图a中,三角形位于黑色上,而在图b中,三角形则位于白色上,但是,不论属于黑色还是白色,这个问题完全是一个组织问题,而不是接近刺激的几何分布问题。这是因为,在两种图形的每一种图形中,与之相一致的接近刺激由三个同质的区域构成,这三个同质区域彼此之间都不相同;每一个同质区域在行为空间中产生一个特定的单位,我们已经知道是组织的一种结果。毋庸置疑,这些单位的相互关系是组织过程的产物。因此,对特定的场部分(field-part)的依赖意味着屈从于将该场部分聚合在一起的力,也就是使场部分成为一个整体,并或多或少防御来自场外的力。如果假定这种孤立是完全的,那就错了。本纳利原先的实验,以及后来的实验者所作的贡献,都证明这些力也是有效运作的,其结果,如前所述,已经由本纳利和美国学者用各种不同的图形加以证实了。     这一实验不仅证明了统一和分离的力的现实,而且也证明了形状的现实。小三角形在一种情形里存在于较大的图形内部,而在另一种情形里则存在于较大的图形外部,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答案是:因为在图a中,整个大三角形(小三角形是其中的一部分)是一个充分平衡的良好形状(good form);单单黑色部分的形状则是较不令人满意的。与此相反的是,在图b中,那个没有小三角形的十字形比之包括小三角形的十字形更是一个良好形状。换言之:组织有赖于最终的形状。在若干几何学上可能的组织中,那个具有最佳形状和最稳定形状的组织实际上将会发生。当然,这不是别的,而是我们的简洁律(law of prag…nance)。 
    形状的其他一些直接效应 
    我们已经阐释了有关形状的第一个直接效应。现在,我们将引用更多的实验证据,以便证明组织过程中明显的直接效应。在威特海默…本纳利的实验中,这种效应发生在稍微复杂一些的条件之下,也就是比我们开始时的条件复杂一些;在这一实验中,不是具有两个同质场,以及两个同质场之间的质的飞跃,而是具有三个这样的场。为了回到更为简单的情形中去,我们将再次讨论油的例子,该例于假定,油在具有相等的特定密度的液体中呈现球状,如果油与该液体不相混和的话。让我们来问下列问题:如果在不同的物质内,某种物质的球状分布是最稳定的,那么,当一个同质场内出现任何一种形状时,为什么我们看不到一个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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