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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第11章

小说: 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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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衷收集贴纸有什么不对?为什么要用我的蓝鞋做为代价?不可能的,不可以的!  我哭着哭着倦极而眠,我老妈则整晚没有停止过唠叨,因为她正在用她那保养得美美的指甲,一点一点地将黏在我的宝贝鞋上的贴纸刮掉。我娘之所以会那么坚韧,那么努力不懈地为我刮掉贴纸,是因为她很清楚自己的女儿,她知道我的睡着完全是在为第二天继续哭储备精力。只要等我一醒来,一定马上又开始大哭大叫,而且拒绝去上课,因为没有蓝鞋穿,我是打死也不会去学校的。所以不知搞到半夜几点,老妈终于完成了这项艰巨任务,让我的蓝鞋“勉强”再度重生。第二天早上,它端端正正地摆在我的床前,带着一点“刮伤”,颜色比我造访公司餐厅前稍微亮了一些,但绝对可以穿得出去。  直到今天我老妈才知道,当年她彻夜赶工、不惜牺牲她美丽的指甲、好不容易从“皮丽儿”贴纸的魔掌下拯救回来的那双鞋,她女儿竟是蜷曲着脚趾才勉强穿进去的。第二天早上,我还是假惺惺地干号了几声,因为,第一,我总得装模作样找个台阶下;第二,因为玛丽塔家的厨房里还是比我们家多一张花仙子的贴纸。


第六章寸步难行(3)

  还有另外一双鞋,也是让我毕生难忘的。那是一双鲜红色的凉鞋,它扬弃了传统系鞋带或环扣式的设计,改采沾钩式的开合设计,在当时简单直是前卫中的前卫,套用今天的话:真是酷毙了!  那年暑假我刚满十九岁,带着那双崭新的凉鞋,我和一位好友相偕到瑞士去探访朋友。一位来自日内瓦的交换同学,约我们去共度暑假。日内瓦真是漂亮,丽日当空,阳光普照。我们的瑞士同学有一位要好的男友,为了他,我决定穿上我的新凉鞋。  我们一群人沿着海边散步,在老城中闲逛,在街头林立的小酒吧中穿梭。终于,我再也走不下去了,一定要找到一家药铺,因为我急需创可贴!无法等,马上就要!我真的一步也走不了了……不行,一定要保持优雅的姿势,一定要维持良好的形象。谁愿意和一个跛脚的人坐在公园的椅子上聊天?我们是来体验人生的!  好,咬紧牙根,继续向前迈进。一开始,每一秒钟我都可以清楚地感觉到从脚部传来的疼痛:左边磨破一块肉,右边擦掉一层皮,每一条经过精心设计的绑带之下,都磨出一个又大又饱满的水泡。而从脚底传来的刺痛,更是比任何酷刑都要让人难以消受。但不行,还是要继续忍耐。我一瘸一拐地跟在“要好男友”的身后,看着夕阳渐渐沉没在美丽的日内瓦湖中。创可贴的功能有限,维持不了多久。  其实我早该把那双肇祸的鞋子脱掉,不再穿着它继续折磨自己。但不行,不能脱。因为它可是让我和他之间“擦”出火花、暗生情愫的肇因哪!虽然我的脸上可能已经看不出任何温柔的情愫,但谁在乎?看我脚上的鞋就够了!  我真的很庆幸那双鞋是红色的,从磨破的伤口里流出来的血,已经不可抑止地流得满脚都是了。我终于决定放弃。情况已经糟到让我没有余地觉得丢脸或不好意思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再也装不下去了。  日内瓦真是个漂亮的城市,除了那个会喷水柱的日内瓦湖,它还有许多蓄着冰凉泉水的水池子。喔,那种感觉,太棒了!也许把红肿破皮、饱受摧残的脚一下子放进冰冷的泉水中根本有违医学程序,但管它呢!那种感觉实在太棒了!当然,那个水池因为我的脚的关系,变得有点鲜血淋淋,别人看了大概会觉得有一点恶心,但我已经管不了那么许多。就连那位“要好男友”都一度变得无关紧要了。但我心里却突然涌起另一种“幸福”的感觉,觉得他对我还是很有好感,因为最后是他抱着我回家去的。


第六章寸步难行(4)

  几年以后,我从法国又买回来一双颜色深蓝、超级好看、用非常柔软的皮子编织而成、但同时也贵得吓死人的Gucci女鞋。如果穿着袜子(不论是裤袜还是丝袜),它就是全世界最舒服的鞋。但若光着脚不穿袜子,又是在夏天的晚上,还在酒馆里喝了酒,那双原本像拖鞋一样舒服的鞋,就会慢慢地、不可遏止地变成一副刑具:鞋的内面就像用热焦油做的一样,滚烫炙热,而鞋底内层则十足媲美印度苦行僧睡的针板床,刺痛难当。  我不动声色地坐在酒吧里继续吃着可口的晚餐,喝着香醇的红酒,感觉脚上的皮肤(就像共生现象一样)正以撕裂般的痛楚和鞋子紧密地黏合在一起。我的脚原本至少有三十一公分长,但此刻挤在鞋子里至少被压缩到只剩下二十公分了。同时,右脚大拇趾的指甲正以飞快的速度嵌进肉里。  我还是坐在原位一动也不动,但不敢再碰酒,只敢喝水。我试着一边做些腿部运动,希望能让血液循环恢复,一边在脑袋中不断地告诉自己:把鞋子脱掉,马上脱掉,立刻脱掉!没有意义再拗下去,脱!现在就脱!我当然没有真地脱,因为我知道如果现在脱了,要想饭后再穿回去可就难了。等会儿如果我还想离开这家酒馆,那就有得瞧了。所以我继续咬着牙,忍着痛,坐在椅子上。  渐渐地,一切都变得不再重要了。我又喝了一杯烈酒,继续吃着我的蛋糕,希望让脑袋中旋转的感觉停住。现在如果有谁和我一起抽根烟,喝一杯双份的意大利espresso咖啡,或是再来一杯烈酒,你就会知道我在讲什么了。  我挣扎着,犹豫着,思忖着该不该干脆就喝他个痛快,醉倒了事;还是应该马上恢复理智,喝掉一加仑的水,躺下来把脚跷高,不再抽一根烟,不再碰一滴酒,更不要再继续大嚼不好消化的食物。你们知道我是怎么选择的?我继续抽烟、继续喝酒、继续吃个没完没了。因为那很有可能是我最后一次疯狂的机会了,管他呢!  我伸直双腿,先把左脚跷到右脚上,让左脚的肌肉放松一下。脚尖不时传来一阵阵刺痛,讨厌的小猫,干嘛老用它们细细尖尖的牙龄咬我?脚趾头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肿胀得如同一截一截的小香肠了。一波波火辣灼热的感觉,就像有一只小狮子不断在用它的大舌头舔我一样。那双鞋的每一道皮条之下,都好像有一支未烧完的香烟,不停地在烧烤着我的脚背。痛啊!我要上厕所,我要尿尿。但现在就算打死我,我也不要站起来,要是会得膀胱炎那就得吧。当然,表面上我依然谈笑风生,甚至还能再来一杯酒。(小杯的烈酒就好,葡萄酒绝不能再喝了,我的肾脏已经受不了了!)我继续和酒友们插科打诨,听天底下最烂的笑话。  怎么,该走了吗?呃?帐单来了。好,付帐。呃,走?为什么要走?怎么走?用什么走?我的妈呀!人还坐在椅子上,我先试着用脚踩了踩地板。一阵针扎般的痛楚马上自鞋里传上来。停——我从椅子上站起来,没有亲身体验过的人绝对无法想像当时的感觉,就好像一个几吨重的身体,插在两根细细的牙签上一样。这里是汉堡最热闹的观光区,没错嘛,今天又是星期六,所以管他呢。走,继续往前走。我的脑袋瓜里一直有什么东西在敲打。  酒馆的楼梯我还下得去。然后我就一屁股坐在台阶上,开始动手拔掉我脚上的鞋子,耳中清清楚楚听到“噗吱”一声。没关系,我已经习惯了,千万不要大惊小怪。我们全家人都有结缔组织太弱的问题,很容易就会引起水肿。真的,没事儿,我很好。谢谢,真的不用担心,一会儿就好了。我就光着脚走,没问题,你们不用管我。虽然脱去了刑具,我的双脚仍奇痛无比。但跟先前比起来,情况已经好了太多。现在只有在“走”的时候才会痛如针扎。但,怎么已经是“走”人的时候了?我说过的嘛,这里是汉堡最热闹的观光区,不碍事的。当年耶稣背着十字架,一步一步走向骷髅地,心中明白自己即将被钉死的心情,和我午夜十二点半赤着双脚、孤伶伶地站在汉堡街头的情形相比,只怕连万分之一也不及吧。  当然我可以自己决定:是要光着脚走完这条差不多半公里长、布满未熄的烟头、洒满玻璃酒瓶碎片、扎脚的破铜烂铁散落一地、还有成堆的狗屎的街道,还是再穿回原来那双鞋子。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连瑞士的妇女这几年也都已经有投票权了,不是吗?我想我还可以再撑几个钟头,当然,鞋子是拎在手里,不是穿在脚上。  其实我随手就可以将它们丢到就近的垃圾桶里去,因为我绝不会再穿上那双鞋,也绝不能原谅它竟如此残忍地糟蹋我的脚。但我什么也没做,我乖乖地将它们拎回家,日后甚至还穿过好几次。  一直到天快亮的时候,我才慢慢清醒起来,才感觉到了羞耻。我赤着双脚钻进一辆计程车。在车上,我感觉到脚下铺着的地毯和塑胶踏垫,感觉到它粗糙的表层和它四方形的图案,那是一张干净而舒适的地毯,那感觉真是太棒了!赤着双脚,我给了司机丰厚的小费。  对了,顺便提一下,我最后当然还是跟我心爱的“蓝色皮丽儿贴纸鞋”说拜拜了。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脚一天天长大,鞋子却没有。我一直蜷着脚趾走路,一开始是痛,但没有任何人察觉。直到有一天,我没办法将蜷缩的脚趾伸直、也不再感觉疼痛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发现我不对劲儿了。  外加一些足以媲美的状况:  ——脚底长鸡眼  ——蚊子在后脚跟上叮了个泡  ——指甲内插生长,疼痛指数请比较牙痛  ——脚趾关节凸起  ——脚底板上出现日晒斑  ——大小不同、新旧不一的各式老茧  ——脚癣和灰指甲  ——满脚的旧疮新疤  ——不停长大的赘骨,疼痛指数请比较智齿  下面空白请各位看官自行补充:


第七章迷恋还是苦恋?(1)

——克莉丝汀娜    在此我要做一项声明:没错,什么奇形怪状的高跟鞋我都穿过。没错,我穿着它们走路没有一点问题,看起来甚至还很轻松的样了。但是我告诉你们,要说脚不痛,那纯粹是骗人的鬼话。  我不敢肯定自己前世是否做过中国女人?不过百十年前所有的中国女人都得裹小脚,都必须忍受缠足之苦。  不过我觉得好像又不太可能,因为一来我对东方文化并没有似曾相识的感觉,二来当时那些可怜的中国妇女都是出于无奈,是被迫让双足承受非人的待遇。而我却是自找的。  这就叫“迷恋”,也可以称之为“苦恋”:专门制造痛苦的痴恋。  鞋子专门制造痛苦,不只是高跟的鞋,还有的新鞋、紧鞋、硬鞋、绑带鞋,其实根本就是所有的鞋!  疑问:我何苦如此虐待自己?  反问:有别的选择吗?有其他的代替品吗?还是就只剩下那种没型没款的“健康鞋”、“矫正鞋”?  其实这个问题问了也是白问:我是一个脚背比一般人要高的人(这种人穿包头鞋时,特别容易觉得挤压不适),两只脚的后跟还都多长了两块体积虽小但绝不容忽视的赘骨,所以只要一穿上新鞋就一定会磨出水泡。为此我曾遍寻名医,最后有一位外科矫正医生很“善意”地告诉我:那些多长在脚后跟的小骨头是可以“用锤子敲碎”的,不过事后我的脚会变小一点,也就是说,我穿的鞋子是否会变小几号也未可知。我本不是一个容易听劝的人,但亲爱的医生大人,就算这次我听了你的建议,让你把我的脚变小了,那么请问我家里的那几十双鞋子该怎么办呢?  于是我决定勇敢地面对疼痛,将其视为“必然之苦”。爱美就不要怕痛!我在小时候曾经自练一种脚下功夫,就是赤脚走过尖尖的石头,踩在奇形怪状的碎石上,或是奔跑于铺满棱角尖锐的贝壳的沙滩上。这样的训练让我的脚变得异常柔软而且获得了充分的舒展。穿着不合脚的鞋子时,采取的态度是同样的:不要缩紧肌肉感觉脚下的痛,要尽量分散注意力,把焦点转移。不要老想着:“天啊,我受不了了,穿着这种高跟鞋散步,我连十分钟都没办法再忍受,怎么可能走完全程?”要将前面的想法自我催眠为:“哎呀,真是春光明媚,景色宜人啊!”当然你也可以想着上次到超市大肆采购的情景,或是自己在脑海中勾勒大老板穿内衣的样子。反正不管怎么样,要把握住重点,不要去想脚上的鞋子。


第七章迷恋还是苦恋?(2)

  我和同事安冬妮内特是在一次旅行中认识的。我们一起参加了一个到意大利阿玛尔菲海岸度假的旅行团,下榻在一个名叫波西塔诺的小城中。该城傍着海岸而建,绝大部分的街道都是陡峭的上坡路,而且是由一块一块圆形的大石头铺设而成的(这里因为德国总理施罗德夫妇曾经前往度假而声名大噪)。由于当晚我们要出席一个正式的晚宴,所以我明知下午安排了市区观光的活动,仍决定穿上和当地陡峭的地形相得益彰的一双黑色鹿皮高跟鞋(足足有16公分高的细跟)隆重出游。  安东妮内特后来告诉我,当时她对我的印象真是深刻极了,我竟然可以穿着跟那么高的鞋子,面不改色,一派淡然,像只高地山羊一样,“叩叩叩”地走在铺着石块的山路上,而且还能面露微笑!而她在一旁看得是心惊胆战,随时随地都在担心,不知是我的鞋跟先断,还是我的脚掌先折。我跟她解释说,第一、我那双鞋的16公分高的跟,外面包着一层鹿皮,里面的轴心其实是用钢做的,耐用得很。第二、我当时哪里是在“微笑”,我是在“苦笑”,龇牙咧嘴硬挤出来的“苦笑”。因为我一直在自我催眠,在心中暗想:就快解放了!只要再等一会儿,等吃完饭就可以冲回旅馆、倒在床上,把双脚跷起来了!光是想着能把脚丫从鞋子中解放出来,就够畅快的。那真是一种无法形容、无与伦比的自由感觉!  此外,安东妮内特还说,因为我这么一路扭扭摆摆地走着,引来一串意大利男人的注目,全都目瞪口呆地盯着我看,场面真是让人喷饭。所以受一点罪也值得了,是不是?


第七章迷恋还是苦恋?(3)

  我一直觉得我的双脚是全身上下生得最好的地方。它们娇小、细致、漂亮,就跟我理想中的一样。我的前任男友李欧曾告诉我,他很喜欢将我的脚握在手里,我听了真是觉得无比的受用。  为了他、为了我自己、为了安东妮内特、为了所有懂得欣赏我美足的人,每天早上我为它们套上新的刑具,或绑着鞋带、或别着环扣、或缀着蝴蝶结,勇敢坚强地面对脚上磨起的水泡、伤口与裂纹。每天晚上,我会在沐浴的时候悉心清洗它们,用火山浮岩仔细地去除脚上多余的角质与老茧,最后再抹上一种特别的脚霜进行按摩(Kiehl's出品的一种保养霜,专门针对干性粗糙皮肤而设计的配方,是我托人专门从纽约带回来的)。  三十二岁来临的时候我发现,我双脚的大拇趾竟然有向外弯曲的趋势,当时真是吓了一大跳。从此我开始不停地锻炼我的前足关节,以防止拇趾球症状的发生(大拇趾根部掌上凸出的肌肉)。在这里我很乐意告诉你们该如何做,很简单:用脚尖站在离地一阶的台阶上,尽量让整只脚腾空。双手扶好两侧的栏杆或任何可以支撑的东西,然后将脚跟慢慢往下踩,保持十秒钟不动。同样的动作反复做几次,一边在脑海中想着:“嗯,明天要穿那双皮面会闪闪发亮的新鞋出门。总不能光着脚到处乱跑吧。”


第七章继续买鞋!(1)

  苏菲亚:唉,我们是不是该说的都说了?  克莉丝汀娜:嗯……  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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