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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第4章

小说: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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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他应回答我这份《秘密宣言》是用什么语言写成的。它只能是以拉丁文或法文写成的。因为我既不会写中文方块字,也不会手握毛笔。但人们却认为它出自我之手,因为“一名教经先生将一张纤细而透明的中国宣纸拓在原件之上,制造了一份非常相似的抄件”。在《趣闻轶事》中,已经有人明确地指出,“原文应出自戈维里神父之手”(第413页)。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5)

    然而,他们出于什么动机才向官吏们呈送这样一份《秘密宣言》呢?因为它是用一种他们既不能读又不能听的语言写成的。将此文件报官,而无论是我本人还是在广州的其他任何传教士,又未受到过来自任何官吏的要求帮助的信息,这是为什么呢?继1716年以宣誓仪式签署了教皇通谕后,又将此声明呈送中国官方以表示“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这可能吗?此外,还必须掌握其原因的某种表象,或者更应该是某种重大利益,才敢于违犯一次公开的和以文书表达的宣誓仪式。这一切要随着必然会被发觉的情况而定。因为归根结底,我不会不知道,当时在广州会有多少双敌对的眼睛从很近的地方向我投来询问之情,会研究我的全部举措。难道我们会成为人们心中高贵的无赖和伪君子吗?难道我会玩弄、背叛自己的良心,而又一无所获,即完全是为了背叛良心才背叛吗?    
    但是,我在送给广州官吏们一种“反对教廷的秘密宣言”时,可能会从中谋取什么样的利益呢?我能期待从他们那里得到些什么呢?早在1707年,我就收到了中国皇帝的“票”,它允许我留在中华帝国中。在1708年1月间,我便开始非常自由地居住在广州,于官吏们的众目睽睽之下,并在巡抚的明确同意下,管理着我们法国传教区的事务。我徒劳无益地想到了这一切,我未看到能支持一种如此不缜密的假设的借口,即使是最为无足轻重的。    
    《趣闻轶事》的炮制者,为了使其诬词瞎话以假乱真,冒险地提出了两种推测,我于此却羞于介绍它们,它们均显得微不足道,无丝毫价值。    
    第一种臆测便是(第18页),“我曾经被迫以一份秘密宣言,按照耶稣会的意见而作出了答复”。那么,是谁迫使我对此作出回答呢?我什么时候曾受到过询问呢?因为一种答复,尤其是一种“被迫的答复”,必须以一次询问或强迫询问为前提。我受到了谁的询问呢?我是利用什么机会回答他呢?    
    在克莱芒十一世颁布教皇通谕之前,耶稣会士们允许,而且他们相信也应该允许传教士们行中国礼仪。诸如亚历山大七世(Alexandre VII)教皇曾允许他们行使过的那种中国礼仪,他们也将这种礼仪视为一种世俗性和政治性的崇拜信仰。大家是否会怀疑他们从未诚心诚意地这样做过呢?完全如同各不同修会的许多传教士们一样,他们都坚持同样的行为准则。这正是克莱芒十一世教皇本人于其1704年11月20日的教谕中承认过的他们的正当权利,同时也正如他所做的那样,原谅了这些人意图中所显示出来的直率性。但自从1716年在中国发表《自登基日起》教谕以来,耶稣会士们仅有一种统一意见,也就是服从教廷决定的意见。其敌人们的诬蔑和嘲弄只能使这种顺从变得更加真实和更加隆重了。教廷掌握有每位耶稣会士的签字。真理越辩越明。诸如那个匿名人所做的那样,尽管事实一目了然,却仍顽固坚持讲述相反的内容,那就如同否认正中午是白天一样荒诞无稽。    
    其第二项猜测也不太明智,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他声称,我“被迫使用一种支持受责贬迷信之秘密宣言的手段,以对付葡萄牙人(第18和19页),葡萄牙人只以不快的目光来看待我从事的以中国人的金锭来交换欧洲人的白银之交易”。    
    这是一种新的诬蔑,我很快便会有挫败它的办法了。在等待期间,愿他能告诉我,我会害怕葡萄牙商人什么东西。我是持中国皇帝的“票”,并获得广东巡抚的明确特许,而滞留于广州的。我自1708年以来便可以在这里随心所欲地和不受阻碍地行使自己的职务。因此,我对于一个港口的葡萄牙人会有什么害怕呢?而且这个港口又是自由港,向所有民族开放。既然对于葡萄牙人一方,没有任何令人害怕的地方,那么我还有什么必要提防他们呢?当我需要提防他们的时候,难道提防他们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便是将“一份赞成受责贬的迷信之秘密宣言交给不信基督者保管吗”?    
    据说(第55页),这是一份“秘密的和不允许出示于人的宣言”。一份秘密的和为了不出示于人才写成的文件,什么时候能够被用于自我辩护呢?    
    “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之宣言”。对于葡萄牙人来说,一名法国传教士在宗教问题上想与不想的事,又有何紧要?    
    “存放在非基督教信徒中间的声明”。这是一份被隐蔽在不信基督者们的遗忘中的文件,其命运就是永久不再见天日了,人们严肃认真地把它当成了一种对付葡萄牙人的“进攻和防卫武器”。不,为了相信如此明显是杜撰的欺骗行为,大众绝非相当容易地受骗,也不是那样轻信。    
    当这些诈骗行为的肇事者假想出了在中国出现的某些事件,也就是在距法国有五千至六千法里的地方。对于这些曾多次遭到反驳的事实,他试图将它们强加给大众,我却不为之而感到过分惊讶。他清楚地知道,很难了解清楚如此遥远国度内的真实情况。但是,为了假设某些可以说是在我们眼皮下发生的事件(由于它们已经传到了欧洲),那就无耻至极了。如果这些事件真实的话,那就很容易揭示其荒谬性。这正是《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所做的事,他经过一次“最明确的辟谣”之后,仍于其答复中厚颜无耻地坚持他于其《趣闻轶事》中抛出的同样谬论。这就是说,耶稣会士们的会长根据教廷圣部的命令,把我召回法国。圣部拥有自己的档案,我以一个对什么都不会感到害怕者的那种信誓旦旦的确凿口吻,曾对他讲过这样的话,因为我确实没有任何会使自己感到畏惧或心惊胆战的地方。我曾经讲过这样的话,还会以同样的自信而重复同样的话。圣部拥有它自己的档案,人们可以参阅它们。大家既可以参阅有关所谓耶稣会长将我召回法国的命令,又可以参阅“秘密宣言”问题,或者是参阅对咨询的答复问题。“人们肯定永远无法在那里找到从来就未曾存在过的东西”。因此,所谓将我从中国召回去的命令明显纯系一派谎言。据说,这道命令造成的“秘密宣言”,也如同命令本身一样,是恶意地杜撰出来的。    
    在匿名人杜撰出来的并厚颜无耻地利用他保持隐匿的模糊状态而散布的诸多诬词之外,他又增补了一件“新事”,这件事于其六卷本的《趣闻轶事》中被遗漏了,幸好于其答复中又唤起了人们记忆。他责备我在广州(第一卷,第19页)做了“一宗东方最大的贸易”。此外,他又好心地将“上帝和教会之法”推到了我的面前,因为它们“非常强有力地禁止传教士和宗教信徒们从事贸易”(第20页)。我非常感谢他热情地重新唤起了我对自己义务的记忆。但我本来是希望他更加注意一点,不要自相矛盾。在他把这一事件讲成“新鲜事”的同一页中,我们只能读到五至六行连续的文字。大家将会看到,这同一事件在他笔下突然间却不再是“新鲜事”了。他声称,这是“耶稣会的习惯,既公开支持在东方的这些国家中从事贸易,又支持那些受到责贬的宗教崇拜”(第19页)。    
    但是,无论这件事是否新鲜,对它的责备同样仍不失为严峻。此人可能是掌握有某些具有不可否认的确切性的证据,为此而无法使人作出任何反驳。现在我们就来研究它们。他是这样表述的:    
    “当戈维里神父被迫声嘶力竭地大声喊冤时,有人说他在广州从事东方最大的贸易项目之一,这就是以外国人的白银来兑换中国金锭的法国人、奥斯坦德(比利时)的商人,尤其是有大量英国人在广州。他们同样也是这种新鲜事件的见证人,他们可以各自赋予这些新鲜事件一种表象,但他们面对如此之多确凿的证人,既无法否认他们的见证,也不能诋毁其人格。因为这些人都曾见过他并与他打过交道。”    
    我远没有声嘶力竭地吼叫,而仅仅是愉快赞同他对这些先生们所作的赞扬,尤其是对法国人所作的赞扬。我与法国人当然会有更为独特的联系,我很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优点和正直的性格,非常愿意为他们提供证据。当他们不止一次地感到,我丝毫未涉足有关贸易之事时,我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微妙地位。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6)

    他们之中的某些人不信任中国商人,认为中国商人天性狡猾和具有欺骗性,所以他们经常利用我本人。这或是由于我与海关官吏们及其他人的关系,或是由于我与广州商人的关系。这样做是为了让知道他们可以与什么人最可靠地打交道,我将向他们指出这些商人中的那些最具正直性格和良好信誉名声的人。他们知道,我在为这些人提供微不足道的服务的同时,自己从未经营过欧洲人的白银和中国人的黄金。我坚信不移,如果有必要的话,这些人将会对《趣闻轶事》那阴险的作者说词断然辟谣。    
    如果这一“新鲜”事件是真实和公开的,正如他企求的那样,它必然会为教皇大使嘉乐(Mezzabarba)先生所知,此人也绝不会放弃为此而对我作公正的训斥。难道我接受过出自他的训斥吗?这位教皇大使现在依然健在,很方便向他询问这件事。至少,我的长上们都不会对此一无所知,他们为了避免轰动效应,可以采取的最谨慎的办法,便是将我从广州撤出。然而,他们却让我在那里不间断地滞留了近二十七年,始终负责我们法国传教区的事务。当要派遣赴法国的代表时,他们的选择便落在了我的身上,而不是其他任何人。    
    这一切似乎能够足以使那个杜撰了一场新欺诈事件的作者感到狼狈不堪,但他却举证欧洲的客商先生们是这一新鲜事件的目击见证人,他声称“他们看到了这一切,与我进行过探讨,他们若不于其思想中诋毁我,就不会否认这一切”,将其诬蔑性的指控仅仅建立在惟一的一种证据之上。这一证据非常坚强有力,我始终都注重这些先生们的正直性格,绝不会否认他们的见证。所以,他只要介绍这一切就足够了,“我坚信他曾在广州从事过东方最大规模的交易”。但是,他至少未提供他所引证的人物中某个人的姓名,即亲眼看到了我从事交易、同我交易过的人之姓名。因此,他是否获得了让人相信其言论的权利呢?至于我本人,我并不企求他相信我的话。为了使他感到满足并最终挫败他,我将转引这些资料,它们不仅仅是由他指定为这一“新鲜事件”之见证人提供的,而且也是由尊敬的谢鲁(Joseph Ceru)神父提供的,该神父是传信部驻广州的总司库,他在作为入华传教士的整个期间,始终以这种身份居住在广州。    
    大家将会发现这些资料以原件而入藏于巴黎的公证人梅林(Melin)先生处,即圣安东( SaintAntoine)大街,圣保罗(SaintPaul)堂区。他们都是一些名流,也是在职人员,以其正直诚实而赢得了所有人的尊重和全部信任,教皇的两位大使(铎罗主教和亚历山大城的主教嘉乐)之一,印度皇家公司的其他人在数年期间便奉他们为总负责人和贸易经理,都使他们的最大经济利益受其正直的性格及其工作能力的主宰了。    
    在有关所谓“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之秘密宣言”的诬词问题上,如果我只提到了谢鲁神父一人,那是由于他是罗马教皇的书记官、17101736年间任圣部的总司库;由于他的资料很充分并且不容辩驳。此外,教廷传信部的其他三名传教士与他一并居住在广州,这就是Amodei先生、佩罗尼(Perroni)神父和毕天祥神父,他们均已逝世。    
    阿莫代教皇书记官和圣部总司库,尊敬的谢鲁神父的证词    
    “兹证明,本人接受要求讲出真情。我证明如下事件:在我于中国广州市居住的整个期间,也就是说在17101721年(包括这一年在内)年间,我是以传教士和教廷传信部总司库的身份居住在广州的,我从来既未见过又未听人讲过,耶稣会传教士和尊敬的法国耶稣会士神父们在广州的司库——尊敬的戈维里神父,曾经如同有人所说的那样,在广州完成和寄送出一份赞成被教廷禁止和责贬的中国迷信文件,更从未见过该文件的抄件或原件了。    
    “此外,我证明,在上文提到的我与戈维里神父共同在中国广州市度过的整个期间,我从未想到,更谈不到见过和听说过,这位戈维里神父曾在广州从事黄金交易。我据此而亲自书写并签署了本证明,而且还于上面钤了我习惯于使用的印章。1736年4月3日,于罗马卢西纳(Lucina)的圣—洛朗(SaintLaurent)宫,小兄弟会会士谢鲁神父是教廷的书记官,现在正于罗马充任教廷传信部东方传教区的司库。”    
    在由《趣闻轶事》的匿名作者投向耶稣会士们的如此之多的诬蔑性中伤之后,他竟然还胆敢提高调门,并以一种谩骂性的神态寄给了耶稣会士们如下信件:“我的神父们,请听我说和让你们感到惊讶吧!”(第一卷,第72页)。我本会有更多的理由于此借他的文风,而且也轮到我这样对他讲了:“请听我说和让你们感到惊讶吧!”    
    “你们说,人们很注意让数位传教士先生观看戈维里神父的声明原件……这些传教士们又致书罗马并向那里寄去了一份与原件相比较很相似的抄件……他们成了两种文件之相符性的见证人。这就是你们提出的内容。教廷传信部的总司库、其心腹以及所有传教士们的中心人物便会明确地回答你们:‘我从来既未见过这份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的文件之抄件,也未见过其原件。’”他从未于其眼皮下看到的东西,又怎能掌握在手中以将之寄往罗马呢?既未见过原件,又未见过抄件,他又怎能将抄件与原件进行对照比较呢?    
    请你们再倾听并感到惊奇吧!我“以中国人的金锭交换欧洲人的白银之交易”,你们认为,在广州是人所共知的事,法国人、奥斯坦德(比利时)人和英国商人都是见证人。同一位谢鲁神父自1710年起出任教廷传信部在广州的总司库,一直到1721年(包括这一年在内)为止。此后,他继续在罗马从事同样的职业。人们特别承认他有智慧、能力和道德。我认为,这同一位神父从来就没有想到过我,或者是知道我,〖=Y(〗038〖=〗或者是风闻谈论过我的类似行为:“我证明在上文提到的我与戈维里神父在中国广州市度过的整个期间,我从未想到,更谈不到见过和听说过,尊敬的戈维里神父曾在广州从事过黄金交易。”那么就请倾听一下并感到惊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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