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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中国抗日战争史-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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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浮罚谢榫郑�1989年版,第118页。'
日本侵略者还在东北各地遍设监狱和“矫正院”,关押和残害抗日志士和无辜群众。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东北各地设有监狱189所,仅辽宁一省就有50所,至于各种名目的看守所和拘留所,更是不计其数。
(三)灭绝人性的细菌战实验
“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日本陆军省和参谋部就决定由石井四郎主持,在中国东北建立细菌战实验所。
1932年到1933年,石井曾在黑龙江肇东县满河和五常县背阴河车站附近开始细菌战研究工作。1935年至1936年间,日本军部根据日皇裕仁的密令,在东北建立了两支秘密细菌部队:一个是由石井主持的“关东军防疫给水部”,后改称“第731部队”;另一个是由若松主持的“关东军兽疫预防部”,后改称“第100部队”。
第731部队驻在哈尔滨市南部平房一带,占地30多平方公里,对外严格保密,仅修建四方楼细菌实验工厂就将参加施工的3000多名中国劳工全部秘密杀害。这支部队拥有细菌专家、科技人员3000余名,并有自己专用的航空队,在安达车站附近设有特种靶场,还在海拉尔、孙吴、牡丹江、林口建立了4个支队。第100部队设在长春以南10公里之孟家屯,也拥有大量房屋、特种设备和大片土地。这两支部队都分别配有由关东军和各兵团指挥的支队,负责在战争中实际使用各种细菌武器。第731部队设有8个部,主要负责实验和生产细菌武器。该部队培养的细菌有:鼠疫、霍乱、坏疽、炭疽、伤寒、副伤寒及其他细菌。第100部队主要是培养鼻疽、炭疽热和牛瘟等疫病的细菌。他们在实验中不仅使用动物,而且用活人进行实验。仅731部队,就设有可容三四百人的秘密监狱。该部还专门培育与繁殖散布细菌的寄生虫和制造散布细菌的特种武器,并拥有规模庞大的生产设备。用这些设备,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即能生产不下3万万亿微生物,每月能培制出300公斤鼠疫菌及数千万只专门用作传播细菌的跳蚤。
最残忍的是莫过于用活人进行细菌试验。这一计划是由关东司令官正式批准的。而惨遭细菌战部队实验的活人就是中国的抗日爱国志士、无辜群众和苏联、蒙古、朝鲜人。为了掩盖罪行,他们把这些人称为“原木”,即任意宰割的意思。这些所谓“原木”,都由日本宪兵队进行“特殊运输”,每年大约五六百人。日军用活人进行实验的名目繁多,手段极其残忍。最常见的有菌液注射实验、染菌饮食实验、毒气实验、冻伤治疗实验、真空环境实验和火焰喷射器杀伤力实验等。凡是接受以上种种残酷实验的人,要是经过治疗痊愈起来,他就不免要再受接二连三的实验,一直到折腾死为止。惨死者的尸体经过解剖,就被投入焚尸炉里烧掉。原第731部队细菌生产部长川岛清在伯力军事法庭上供认:“为了研究各种治疗方法,对已传染的人加以治疗,给他们饭吃,等身体恢复时,又对他们作另一种试验。无论如何,从来没有一个人活着走出这个杀人工厂的。”'军事科学院外军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34页。'
日军不仅用大量病菌在活人身上进行实验,而且在实验对象已经发病但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活体解剖。更有甚者,残暴的日军为了搞到健康新鲜的标本,竟把一个12岁的健康男孩活活地解剖了。据原第731部队一个队员揭露说:有一天,一个中国少年被严刑拷打后送到了解剖室。几个日本军医一齐扑过去,扒光他的衣服,把他按倒在手术台上,用扣带将4肢紧紧扣住。然后强行消毒,注射麻醉剂。
待这个小孩失去知觉后,日本军医就将他的腹部划开,按肠、胰腺、肝、肾、胃的顺序取出各种内脏。接着,又将小孩的脑袋锯开,取出大脑。然后,将这些东西分别投入装有福尔马林溶液的大容器中。最后手术台上,只剩下少年的四肢和一具空壳身躯。一个年幼的生命就这样惨死在日本人的屠刀下了。川岛清还在伯力军事法庭供认:“731部队驻平房5年时间内,通过这个工厂,因染受致命细菌而被消灭的至少有3000人”。
日本侵略青不仅大规模地对活入进行细菌实验,制造鼠疫、霍乱、炭疽等细菌武器,而且公然违反国际法,在侵华战争中大量使用细菌武器,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所进行的细菌战和细菌实验,危害极大,贻患无穷。单就东北地区来说,在辽阳、本溪、洮南、东丰、双城、新民、白城子、哈尔滨、泰来、抚顺、农安等地,就发现有撤播过细菌的迹象,造成一些地方传染病流行。
三、日本对东北经济的统制与掠夺
(一)操纵东北的经济命脉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东北的铁路、通讯、金融、贸易等经济命脉。铁路交通主要由满铁所控制。“九·一八”事变以前,满铁只霸占了南满(长春至大连)铁路和安(东)奉(天)、大(连)抚(顺)等支线,以及大连港。“九·一八”以后,在关东军“极力支持和协助”下,满铁又先后夺取了沈(阳)海(龙)、奉(天)山(海关)、吉(林)长(春)、四(平)挑(南)、呼(兰)海(伦)等铁路的路权和部分新铁路的修筑权。
伪满洲国成立后,关东军司令官与满铁总裁签订了所谓《关于铁路、港湾、河川委托经营及新设等之协定》,将伪满的铁路、港湾、河川全部委托给满铁经营。1933年2月9日,关东军又迫使伪满与满铁签署了《满洲国铁道借款及委托经营细目契约》、《松花江水运事业委托经营细目契约》、《敦化、图们江铁道外二铁道建造借款及委托经营契约》等。这样,满铁就“名正言顺”地夺取了除中苏合办的中东(满洲里至绥芬河)铁路以外的东北所有铁路的经营权。
1935年3月23日,日伪与苏联正式签订了关于让受中东铁路的协定。
日伪方面以1。7亿元的代价,获得了全长1700多公里的中东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同年末,满铁派出2135人接管了中东铁路的全部业务。至此,东北铁路交通就完全置于满铁的垄断之下了。
日军对东北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武装占领。“九·一八”以前,日本在东北的银行(总行、支行、办事处)共有58处,名义资本3。1亿多元,实缴资本1。3亿多元。除日本银行外,还有苏联、英国、美国、法国等国的银行。
从外国投资情况看,日本占72%强,英、美等国将近28%。中国自身在东北也拥有庞大的金融机构网。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号称“四行号”,是东北金融界中的决定力量。
除“四行号”外,还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其他新设的普通银行。“九·一八”后,关东军占领了这些金融机构,美其名曰“实力保护与监视”。
1932年6月6日,日本指令伪满通过了《满洲中央银行法》等法令。接着于6月15日任命了伪满中央银行主要头目,并先后成立了伪中央银行及其总、分、支行128个,吞并了原来东北的四大金融机关,垄断了东北的金融市场。
日本也不放松对东北通讯权的夺取。日本认为:“把握满洲国的通讯权,在推行我国的国策上是绝对必要的”。'满铁经调会:《满洲通讯事业方策》(极秘),第1页。'
1932年7月23日,关东军正式提出所谓《对满洲国的通信政策》。政策规定“帝国将校参与满洲国电信电话公司的创设与经营,以贯彻帝国的政策和军事上的要求”,并强调将“公司的实权把握在日本方面的手中”。'满铁经调会:《满洲通讯事业方策》(极密),第3~4页。'
1933年3月26日,日本与伪满签订了《关于设立日满合办通讯公司的协定》,9月1日,满洲电讯电话股份公司(简称电电)正式成立。从此,东北地区110多个电话局和2万多用户均为该公司控制。
1935年日伪接管中东铁路时,电电公司又夺取了沿线的通讯设施。至此,东北的通信事业完全为日本所垄断。
此外,日本对作为国家经济门户的海关亦不放过。
1932年6月26日,首先攫取了占东北关税收入1/3的大连海关。接着,又相继夺取了滨江、营口、安东、珲春、延吉五个海关。到1933年1月,包括大黑河海关在内的东北海关,全部夺到了手。关东军还以各种借口侵占工厂和矿山。至1932年9月,日军先后占领的工矿有奉天纺纱厂和复州、八道壕、西安(辽源)等煤矿,并夺取了东北、内蒙古的38处地方重要矿产的开采权。
(二)实行经济统制与资源掠夺
1。日本的经济统制政策
1931年底至1932年初,关东军与满铁分别成立了“关东军统治部”(后称特务部)和满铁经济调查会。这两个组织密切配合,给关东军起着经济参谋部的作用。
1933年3月1日,由伪满政府公布了所谓《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这个《纲要》是关东军统治部和满铁经调会用一年半时间炮制的。《纲要》由10部分组成,包括交通、农业、工矿、金融、商业和私人经济等各个方面。
《纲要》提出了对重要经济部门加以国家统制和把重点放在同该国(日本)的协调上等4项基本原则。其目的是在所谓“日满共存”、“日满一体”的幌子下,使伪满洲国彻底沦为日本的经济附庸。《纲要》还规定了实行经济统制的方法:
一、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公司经营;
二、其他产业及资源等各种经济事项听任民间自由经营。
同年8月8日,日本内阁会议进一步作出决议,凡属有关军需部门和重要经济部门,都实行统制,由“国营或特殊公司经营”。
1934年6月28日,伪满政府发表《对一般企业的声明》,宣布对重要产业通过特殊公司制度进行统制。所谓重要产业是指:“国防上重要产业,公共公益事业和一般产业的基础产业,即交通、通讯、钢铁、轻金属、金、煤炭、石油、汽车、硫铵、碱、采木等产业。”'〔日〕满洲国史纪纂刊行会:《满洲国史》总论,第385页。'
1937年5月1日,为进一步强化经济统制,日伪政府又公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扩大,经济统制的范围与种类也日趋扩大。
在日伪的经济统制政策中,特殊公司制度占有重要地位。所谓特殊公司,就是日伪官方,或日本资本家与伪满政府,或日本资本家单独出资经营的企业,它带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独立地从事重要资源的开发或基础产业的经营。这种特殊公司,都是垄断某一行业的大企业,在日本榨取中国东北的经济中起着特殊的作用。1933年3月1日伪满《经济建设纲要》颁布后,这种以日本资本为主体的特殊公司纷纷建立,逐步垄断了东北的经济。
1936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总额达30亿日元,比1930年的16亿日元增加了近一倍。以满铁为例,它不仅垄断了东北的铁路交通,还把侵略矛头伸向各个经济领域。至1937年底,属于满铁系统的公司已达80家,实缴资本2。4亿多元。此外还有许多“附带企业”,计:农牧场23个,种育场6个,造林所30个,造园所4个,另有满铁辅导义勇开拓团,铁路自警村,以及伐木业等。在伪满初期建立的特殊公司中,大部分均有满铁的投资。
1932年到1937年间,满铁在东北的投资占日本在中国东北投资的56%;如再加上满铁子公司(即所谓准满铁)部分则达68%。
2。对工业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东北工业资源的掠夺是多方面的,但其重点是掠夺战略物资,特别是钢铁、煤炭和液体燃料等等。
“九·一八”前,日本生铁进口主要靠当时的英属印度及马来亚等地区,中国东北所占的比重很小。 1931年以后,日本从东北掠夺的生铁数量大幅度增加。据伪满统计,1931年为24。2万吨,占日本进口总数的61%;1932年为32。2万吨,占进口的73%;1933年为45。3万吨,占进口的71%;1934年为40。9万吨,占进口的67%。'伪满国务院总务厅统计资料。'
日本对东北生铁和钢的掠夺,主要集中在属于满铁的鞍山制铁所和属于财阀大仓系统的本溪钢铁厂。他们所掠夺的生铁,除了在东北就地制造军火外,很大一部分被运到日本国内八幡等地制造杀人武器。
日本对东北煤炭的掠夺在“九·一八”以前就处于垄断地位。“九·一八”以后,掠夺进一步升级。除满铁外,1934年成立了“满洲煤炭股分公司”(简称满炭)。1936年又成立了“炭业统制委员会”,以关东军参谋长为委员长,伪满政府、满铁、满炭的代表为委员,开始有计划地掠夺。日本掠夺东北煤炭,主要通过满铁和满炭两大公司进行。前者统辖抚顺等28处煤矿,后者管理阜新、西安、鹤岗等12处煤矿。“九·一八”后,日本从东北掠夺煤炭逐年增加:1932年为703万多吨,1933年为885万余吨,1934年为1055万多吨,1935年为1127万余吨,1936年为1214万多吨,1937年达1266万余吨。'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1、第305页。'
在日本进口煤中,东北煤占60~70%。特别是抚顺煤,日本称它为“工业煤绝好典型”,完全用于重点地区和部门,但其价格却低于日本煤的好几倍。
日本对中国东北石油资源的掠夺是全面性的,其中包括天然石油、页岩油和人造石油。在这些资源中掠夺最为突出的是抚顺的页岩油。“九·一八”后,通过不断扩建页岩油厂逐步提高了生产能力。
1931年生产粗油6。3万吨,1935年增至14万多吨,1936年计划达到30万吨左右。
此外,日本还通过“满洲盐业股分公司”垄断了东北的盐业生产,仅1937年运往日本的海盐即达55。5万吨。
3。对农业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东北农业资源的掠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行移民侵略;二是大量掠夺农产品。
早在“九·一八”事变前的1915年,日本就开始向其霸占的旅大地区即“关东州”移民。“九·一八”后,日本为确保其经济掠夺,并扩大侵略势力,同时也为了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开始掀起向中国东北移民的热潮。
1932年初,日本拓务省拟定了《满洲移民计划大纲》,确定了移民侵略方针。同年6月,日本议会通过了《移住适用地调查费》等法案;8月又通过了《第一次五百满洲移民费追加预算》,拨出了用于移民的经费。由日本退役军人组成的第一批武装移民团429人,于1933年3月到达佳木斯附近的永丰镇。这种武装移民到1936年7月为止,共移来5次,2900户,7296人。
为给移民霸占土地创造条件,日伪从1936年起开始实施为期8年的所谓地籍整理计划。准备投入550万人员和6000余万元经费,对全东北130万平方公里中的72万平方公里的田野和3000万宗民地进行所谓整理。
1936年8月,日本新成立的广田内阁更把移民侵略列为七大国策之一,日伪也把它吹捧为伪满的三大国策之一。日本当局除了组织“海外拓务委员会”、“满洲移民协会”、“满洲拓殖股分公司”等移民机构外,还拟定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草案,确定了《日本移民土地使用整备纲要》。新的移民计划,以20年移民100万户为目标。从1937年起每5年为一期,第一期10万户,第二期20万户,第三期30万户,第四期40万户。
100万户移民准备霸占土地1000万町步'每町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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