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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章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5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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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年不通问。氏事翁姑,艰苦无怨言。夫客死,氏徒步行乞,迎夫丧,往返二千
里,迄扶柩携后妻二子以归,里人叹异。
    余亻布妻马氏,吴县人。归五年,夫死无子,家酷贫。姑欲夺其志,有田二亩半,
得粟不以与妇,马不为动。姑潜纳他人聘,一夕鼓吹临门,趣治妆,马入卧室自经死,
几上食器,糠籺尚存。
    义姑万氏,名义颛,字祖心,鄞人,宁波卫指挥佥事钟女也。幼贞静,善读书。两
兄文、武,皆袭世职,战死,旁无期功之亲。继母曹氏,两嫂陈氏、吴氏,皆盛年孀居。
吴遗腹仅六月,姑旦暮拜天哭告曰:“万氏绝矣,愿天赐一男,续忠臣后。我矢不嫁,
共抚之。”已果生男,名之曰全。姑喜曰:“万氏有后矣。”乃与诸嫠共守,名阀来聘,
皆谢绝之,训全读书,迄底成立。全嗣职,传子禧、孙椿,皆奉姑训惟谨。姑年七十余
卒。姑之祖斌及父兄并死王事,母及二嫂守贞数十年,姑更以义著。乡人重之,称为四
忠三节一义之门。
    后有陈义姑者,沙县陈穗女。年十八,父母相继卒,遗二男,长七岁,次五岁。亲
族利其有,日眈眈于旁。姑矢志抚弟,居常置帚数十。族兄弟暮夜叩门,姑燃帚照之,
亟启户具酒食款。叩者告曰:“吾辈夜行灭火,就求烛耳。”自此窥伺者绝意。及二弟
毕婚,年四十五乃嫁,终无子。二弟迎归,母事之。
    郭氏,大田人。邓茂七之乱,乡人结寨东岩。寨破,郭褓幼儿走,且有身,为贼所
驱。郭奋骂,投百尺岩下,与儿俱碎乱石间,胎及肠胃迸出,狼籍岩下。贼据高瞰之,
皆叹曰:“真烈妇也!”瘗之去。同时有幼溪女,失其姓名。茂七破沙县,匿草间,为
二贼所获。遇溪桥,贞女曰:“扶我过,当从一人而终。”二贼争趋挽,至桥半,女视
溪流湍急,拽二贼投水中,俱溺死。
    程氏,扬州胡尚絅妻。尚絅婴危疾,妇刲腕肉啖之,不能咽而卒。妇号恸不食二日。
怀孕四月矣,或曰:“得男可延夫嗣,徒死何为?”答曰:“吾亦知之,倘生女,徒苟
活数月耳。”因复食,弥月果生男。明年殇,即前语翁姑曰:“媳不能常侍奉,有娣姒
在,无悲也。”复绝食,越二日其姑抚之曰:“尔父母家二百里内,若不俟面诀乎?”
妇曰:“可急迎之。”日饮米沈一匙以待。逾十有二日,父母遣幼弟至,妇曰:“是可
白吾志。”自是滴水不入口,徐简DB中簪珥,令办后事,以其余散家人并邻妪尝通问
者,复自卜曰:“十八、九日皆良,吾当逝。向曾刲肉救夫,夫不可救,以灰和之置床
头,附吾左腕,以示全归。”遂卒。
    王妙凤,吴县人。适吴奎。姑有淫行。正统中,奎商于外。姑与所私饮,并欲污之,
命妙凤取酒,挈瓶不进。频促之,不得已而入。姑所私戏纟其臂。妙凤愤,拔刀斫臂
不殊,再斫乃绝。父母欲讼之官,妙凤曰:“死则死耳,岂有妇讼姑理邪?”逾旬卒。
    唐贵梅者,贵池人。适同里硃姓。姑与富商私,见贵梅悦之,以金帛贿其姑,诲妇
淫者,百端勿听,加箠楚勿听,继以砲烙,终不听。乃以不孝讼于官。通判某受商赂,
拷之几死者数矣。商冀其改节,复令姑保出之。亲党劝妇首实,妇曰:“若尔,妾之名
幸全,如播姑之恶何?”夜易服,自经后园梅树下。及旦姑起,且将挞之。至园中乃知
其死,尸悬树三日,颜如生。
    其后,嘉靖二十三年,有嘉定张氏者,嫁汪客之子。其姑多与人私,诸恶少中有胡
岩者,最桀黠,群党皆听其指使。于是与姑谋,遣其子入县为卒,而岩等日夕纵饮。一
日,呼妇共坐,不应。岩从后攫其梳,妇折梳掷地。顷之,岩径入犯妇。妇大呼杀人,
以杵击岩。岩怒走出,妇自投于地,哭终夜不绝,气息仅属。诘旦,岩与姑恐事泄,絷
诸床足守之。明日召诸恶少酣饮。二鼓共缚妇,槌斧交下。妇痛苦宛转曰:“何不以利
刃刺我。”一人乃前刺其颈,一人刺其胁,又豕其阴。举尸欲焚之,尸重不可举,乃
火其室。邻里救火者蹋门入,见赫然死人,惊闻于官。官逮小女奴及诸恶少鞫之,具
得其实,皆以次受刑。妇死时年十九。邑故有烈妇祠,妇死前三日,祠旁人闻空中鼓乐
声,火炎炎从祠柱中出,人以为贞妇死事之征云。
    杨泰奴,仁和杨得安女。许嫁未行。天顺四年,母疫病不愈。泰奴三割胸肉食母,
不效。一日薄幕,剖胸取肝一片,昏仆良久。及苏,以衣裹创,手和粥以进,母遂愈。
母宿有膝挛疾,亦愈。后有张氏,仪真周祥妻。姑病,医百方不效。一方士至其门曰:
“人肝可疗。”张割左胁下,得膜如絮,以手探之没腕,取肝二寸许,无少痛,作羹以
进姑,病遂瘳。
    陈氏,祥符人。字杨瑄,未嫁而瑄卒。女请死,父母不许,欲往哭,又不许。私剪
发,属媒氏置瑄怀。汴俗聘女,以金书生年月日畀男家,号定婚帖。瑄母乃以帖裹其发,
置瑄怀以葬。女遂素服以居。亡何,父母谋改聘,女缢死。后五十三年,至正德中,瑄
侄永康改葬瑄,求陈骨合焉。二骨朽矣,发及定婚帖鲜完如故。葬三年,岐谷、丫瓜产
墓上。
    张氏,秀水人。年十四,受同邑诸生刘伯春聘。伯春负才名,必欲举于乡而后娶。
未几卒,女号泣绝发,自为诗祭之。持服三年,不逾阃,不茹荤。服阕,即绝饮食,父
母强谕之,终不食,旬日而卒。年二十,舅姑迎柩合葬焉。又有江夏欧阳金贞者,父梧,
授《孝经》、《列女传》。稍长,字罗钦仰,从梧之官柘城。梧艰归,舟次仪真,钦仰
坠水死。金贞年甫十四,惊哭欲赴水从之,父母持不许。又欲自缢,父母曰:“汝未嫁,
何得尔?”对曰;“女自分无活理,即如父母言,愿终身称未亡人。”大声哀号不止。
及殓,剪发系夫右臂以殉。抵家,告父母曰:“有妇,以事姑也。姑既失子,可并令无
妇乎?愿归罗,以毕所事”。”父母从之。后父知广元县,姑病卒,女乃归宁。有讽他
适者,曰:“事姑毕矣,更何待?”女曰:“我昔殓罗郎时,有一束发缠其手,谁能掘
冢开棺,取发还我,则易志矣。”遂止。生平独卧一楼,年六十余卒。
    庄氏,海康吴金童妻。成化初,广西流寇掠乡邑,庄随夫避新会,佣刘铭家。铭见
庄美,欲犯之,屡诱不从。乃令党梁狗同金童入海捕鱼,没水死。越三日不还,庄求之
海宾,尸浮岸侧,手足被缚,肿腐莫可辨。庄以衣识之,归携女赴水,抱夫尸而没。翼
日,三尸随流绕铭门,去而复还。士人感异殡祭之,然莫知铭杀也,后梁狗漏言,有司
并捕考,处以极刑。
    唐氏,汝阳陈旺妻,随其夫以歌舞逐食四方。正德三年秋,旺携妻及女环儿、侄成
儿至江夏九峰山。有史聪者,亦以傀儡为业。见妇、女皆艳丽,而旺且老,因绐旺至青
山,夜杀之。明日,聪独返,携其妇、女、幼侄入武昌山吴王祠,持利刃胁唐。唐曰:
“汝杀吾夫,吾不能杀汝以复仇,忍从汝乱邪?”遂遇害。贼裹以席,置荆棘中。明日,
徙蓑衣园,贼又迫环儿,临以刃。环儿哭且詈,声振林木,贼亦杀之,瘗粪壤中而去。
其年冬至,贼被酒,成儿潜出告官,擒于葛店市,伏诛。
    王氏,慈谿人。聘于陈,而夫佳病,其父母娶妇以慰之。及门,即入侍汤药。未几,
佳卒,王年甫十七,矢志不嫁。姑张氏曰:“未成礼而守,无名。”女曰:“入陈氏门,
经事君子,何谓无名?”姑乃使其二女从容讽之。妇不答,截发毁容。姑终欲强之,窘
辱万状。二小姑陵之若婢,稍不顺即爪其面,姑闻复加构楚。女口不出怨言,曰:“不
逼嫁,为婢亦甘也。”夜寝处小姑床下,受湿得伛疾,私自幸曰:“我知免矣。”鞠从
子梅为嗣,教之。成化初领乡荐,卒昌其家。后有易氏,分宜人,嫁安福王世昌。时世
昌已遘疾,奄奄十余月,易事之,衣不解带。世昌死,除丧犹缟素。姑怜之,谓:“汝
犹处子,可终累乎?”跪泣曰:“是何言哉?父母许我王氏,即终身王氏妇矣。”自是
独处一楼,不窥外户四十余年。方世昌疾,所吐痰血,辄手一布囊盛之。卒后,用所盛
囊为枕,枕之终身。
    钟氏,桐城陶镛妻。镛以罪被戍,卒于外。钟年二十五,子继甫在抱,负镛骨四千
余里归葬。乃断发杜门,年八十二以节终。继亦早卒,妻方氏年二十七,子亮甫二岁。
其兄怜之,微叩其意,方以死誓。景泰中,亮举乡试,业于太学,卒。妻王氏年二十八,
妾吴氏二十二,皆无子,扶榇归葬。贫不能支,所亲劝之嫁,两人哭曰:“而不知我之
为节妇妇乎!”乃共以纺绩自给。越二十六年,县令陈勉以闻,诏旌三代。人称之曰四
节里。
    宣氏,嘉定张树田妻。夫素狂悖,与宣不睦。夫病,宣晨夕奉事。及死,誓身殉。
时树田友人沈思道亦死,其妇孙与宣以死相要,各分尺帛。孙自经,或劝宣曰:“彼与
夫相得,故以死报,汝何为效之?”宣叹曰:“予知尽妇道而已,安论夫之贤不贤。”
卒缢死。
    徐氏,慈谿人,定海金杰妻也。成化中,杰兄以罪逮入京,杰往请代。濒行,徐已
有身,杰谓曰:“予去,生死不可知,若生男善抚之,金氏鬼庶得食也。”已而悔曰:
“我几误汝,吾去无还理,即死,善事后人。”徐泣曰:“君以义往,上必义君,君兄
弟当同归,无过苦也。即如君言,妾有死耳,敢忘付托乎?”已果生男,无何兄得还,
杰竟瘐死。徐抚孤恸曰:“我本欲从汝父地下,奈金氏何?”强营葬事。服阕,父母劝
他适,截发断指自誓,食澹茹苦六十余年,视子孙再世成立,乃卒。
    义妾张氏,南京人。松江杨玉山商南京,娶为妾。逾月以妇妒,遣之归。张屏居自
守,杨亦数往来,所赠千计。后二十余年,杨坐役累,罄其产,怏怏失明。张闻之,直
造杨庐,拜主母,捧杨袂大恸。乃悉出向所赠金珠,具装,嫁其二女,并为二子娶妇,
留侍汤药。逾年杨死,守其柩不去。既免丧,父母强之归,不从,矢志以殁,终身不见
一人。
    龚烈妇,江阴人。年十七嫁刘玉,家贫,力作养姑。姑亡,相夫营葬。夫又亡,无
以为敛。里有羡妇色者,欲助以棺。龚觉其意,辞之。既又强之,龚恐无以自脱,乃以
所生六岁男、三岁女寄食母家。是夜,积麦稿屋中,举火自焚,抱夫尸死。又江氏,蒙
城王可道妻。夫贫,负贩糊口,死不能敛。比邻诸生李云蟾合钱敛之,卜日以葬。及期,
率众至其家,阒然无声,厨下灯微明,趋视之饮食毕具,盖以待舁棺者,妇已缢死灶旁
矣。众惊叹,复合钱并葬之。
    会稽范氏二女,幼好读书,并通《列女传》。长适江,一月寡。次将归傅,而夫亡。
二女同守节,筑高垣,围田十亩,穿井其中,为屋三楹以居。当种获,父启圭窦率佣以
入,余日则塞其窦,共汲井灌田。如是者三十年。自为茔于屋后,成化中卒,竟合葬焉。
族人即其田立祠以祀。
    又有丁美音,溆浦丁正明女。幼受夏学程聘,年十八将嫁,学程死,美音誓不再嫁。
父母曰:“未嫁守节,非礼也。何自苦如此?”美音啮指滴血,吁天自矢。当道交旌之,
赍以银币约百金,乃构室独居,鬻田自赡,事舅姑,养父母。乡人名其田为贞女田。
    成氏,无锡人,定陶教谕缯女,登封训导尤辅妻也。辅游学靖江,成从焉。江水夜
溢,家人仓卒升屋,成整衣欲上,问:“尔等衣邪?”众谢不暇。成曰:“安有男女裸,
而尚可俱生邪?我独留死耳。”众号哭请,不应。厥明,水退,坐死榻上。
    后崇祯中,兴安大水,漂没庐舍。有结筏自救者,邻里多附之。二女子附一朽木,
倏沈倏浮,引筏救之,年皆十六七,问其姓氏不答。二女见筏上男子有裸者,叹曰:
“吾姊妹倚木不死,冀有善地可存也,今若此,何用生为!”携手跃入波中死。
    章银儿,兰谿人。幼丧父,独与母居。邑多火灾,室尽毁,结茅以栖母。母方疾,
邻居又火,银儿出视,众呼令疾避。银儿曰:“母疾不能动,何可独避。”亟返入庐,
欲扶母出,烈焰忽覆其庐,众莫能救。火光中,遥见银儿抱其母,宛转同焚死,时弘治
元年三月也。
    义妹茅氏,慈谿人。年十四,父母亡,独与兄嫂居。其兄病痿卧。值倭入县,嫂出
奔,呼与偕行。女曰:“我室女,将安之!且俱去,谁扶吾兄者!”贼至,纵火,女力
扶其兄避于空室,竟被燔灼并死。
    招囊猛,云南孟琏长官司土官舍人刁派罗妻也。年二十五,夫死,守节二十八年。
弘治六年九月,云南都指挥使奏其事。帝曰:“朕以天下为家,方思励名教以变夷俗。
其有趋于礼义者,乌可不亟加奖励。招囊猛贞节可嘉,其即令有司显其门闾,使远夷益
知向化,无俟核报。”
    张维妻凌氏,慈谿人。弘治中,维举于乡,卒。妇年二十五,子四岁亦卒。其兄讽
之改图,妇痛哭啮脣,噀血洒地,终身不归宁。舅姑慰之曰:“不幸绝嗣,日计无赖,
吾二人景逼矣,尔年尚远,何以为活?”妇曰:“耻辱事重,饿死甘之。”乃出簪珥为
舅纳妾,果得子,喜曰:“张氏不绝,亡夫墓门且有寒食矣。”后舅病疯,姑双目瞽,
妇纺绩供养,二十年不衰。后有杜氏,贵池曹桂妻。年二十四,夫亡,遗腹生女,悲苦
无计。日讽姑为舅纳妾,果生一子。产后,妾死,杜以己女托于族母,而自乳其叔。逾
年翁丧,劝者曰:“汝辛苦抚孤,宁能以叔后汝乎?”杜曰:“叔后吾翁,异日生二子,
即以一子后我夫,吾志毕矣。”后卒如其言。
    义妇杨氏,王世昌妻,临漳人。弘治中,世昌兄坐事论死。世昌念兄为嫡子,请代
其刑。时杨未笄,谋于父母宗族曰:“彼代兄死为义士,我顾不能为义妇邪?愿诉于上
代夫死。”遂入京陈情,敕法司议,夫妻并得释。
    史氏,杞县人。字孔弘业,未嫁而夫卒。欲往殉之,母不许。女七日不食,母持茗
逼之饮,双蛾适堕杯中死,女指示曰:“物意尚孚我心,母独不谅人邪!”母知不可夺,
翌日制素衣缟裳,送之孔氏。及暮,辞舅姑,整衣自经死。白气缕缕胜屋上,达旦始消。
又有林端娘者,瓯宁人,字陈廷策。闻廷策讣,寄声曰:“勿殓,吾将就死。”父曰:
“而虽许字,未纳币也。”对曰:“既诈矣,何币之问?”父谨防之。曰:“女奚所不
可死,顾死夫家韪耳。”父曰:“婿家贫,无以周身。”曰:“身非所恤。”又曰:
“婿家贫,孰为标名?”曰:“名非所求。”遂往哭奠毕,自克死期,理帛自经,三拱
而绝。陈故家青阳山下,山下人言妇将尽时,山鸣三昼夜。
    汪烈妇,晋江诸生杨希闵妻也。年二十三,夫死,无子,欲自经。家人防之谨,不
得间。氏闻茉莉有毒能杀人,多方求之,家人不知也,日供数百朵。逾月,家人为亡者
斋祭,妇自撰祭文,辞甚悲。夜五鼓,防者稍懈,取所积花煎饮之,天明死。
    窦妙善,京师崇文坊人。年十五,为工部主事余姚姜荣妾。正德中,荣以瑞州通判
摄府事。华林贼起,寇瑞,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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