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市场解读-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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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实现国有资产的有序流转,确保国有资产流动不流失就成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为引人瞩目的一项改革实践。我们在如何处置企业国有产权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其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国有产权的处置大多采取行政化的手段,一个企业卖不卖、卖给谁、卖多少钱都由政府官员说了算。实践证明,政府部门更擅长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对市场进行监管,而不擅长直接从事具体的商品买卖。国有产权转让由行政主导,轻则导致资产盲目流动,重则出现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国有资产流失、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些地方采取较为市场化的办法来处理,但受到国资改革、市场环境的影响,效果也不理想。如何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保证国有资产流动但不流失的路径,人们在认真地进行着制度创新的思考。
第一,企业产权是一种商品,是稀缺的、有价值的,其价值只有通过市场才能真正被发现,资源只有通过市场来配置才能达到最优。
第二,国有产权从理论上讲是属于全中国人民的,在国有产权处置过程中,价值最大化与社会公平同样重要。我们当前应注意的倾向,就是接近权力的人利用国有资产流转的机会迅速暴富,导致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伤害,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这是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第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而不是通过行政审批来管理国有产权的交易。国有产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买卖,是经济行为,要利用市场机制,要改变以前我们所习惯的领导拍板、行政决策的做法。
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和市场环境下,产权市场应运而生。产权市场的基本设计思路是四个字:公开、竞争。“公开”和“竞争”看似简单,但作用明显:首先,“公开”改变了过去私下寻找投资人渠道窄、效果差的做法,通过公开的市场渠道广泛地征集受让人,可以发现更多的潜在投资人;其次,“公开”割断了特定的利益输送通道,让所有的意向受让人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地竞买标的企业,如果某一位意向受让方要想通过与转让方私下勾结的方式低价购买标的企业,就必须把其他意向受让方全部“摆平”,这显然缺乏操作性,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将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第三,“公开”有利于充分发现投资人,进而通过引入竞价机制充分发现价格,让国有资产卖一个好价钱;第四,“公开”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国有资产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可以说全国人民都是老股东,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有知情权和优先受让权。通过公开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充分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最后,“公开”也有效地保护了国有产权交易双方当事人。国有产权转让、尤其是国有产权的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经济问题,正如专家所说,“政治上很敏感、技术上很复杂、置疑起来很容易、辩护起来很困难”。如果通过行政化处置方式而不是通过市场公开转让,即便是卖了一个高价,这个价格也不是经过市场形成的,容易让人联想到可能还应该卖一个更好的价格,使决策者陷入尴尬的境地。此外,通过公开和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给了所有人参加竞买的机会,没有买到标的企业的人只能怪自己没有参加竞买、或者参加了竞买而没有出最高价,没有了发牢骚的理由。在这一层面可以说,国有产权的公开处置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产权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架构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制度。表现在:一是尽可能缩小行政操作的空间,尽可能不由官员拍板,尽可能启动市场机制;二是在中国的并购市场环境不理想且短期内又不可能全面改善的情况下,营造一个小环境,营造一个并购市场的“特区”,以法令的形式要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三是在强制要求国有产权进场的同时,也安排了例外,比如:主辅分离的部分业务、经批准的协议转让、无偿划拨等可以不进场。但所有这些不进场的项目,在场内交易的强大声势和示范效应下也都更加谨慎严格;四是实行简洁有效的市场制度。
从产权市场处置公有资产的过程看,非常简洁,只包括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做好转让的基础工作,包括内部决策、制订转让方案并报批、审计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第二阶段是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指定的媒体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人,而且披露时间不得低于20个工作日;第三个阶段是在披露期结束之后,要对产权的受让人进行登记,如果产生两个以上的受让人,必须采取拍卖、招投标或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和交易价格;第四个阶段就是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组织下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办理交易价款结算和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第五个阶段是交易双方拿着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去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整个交易过程都充分体现着“公开”和“竞争”的原则,对于防止国有产权非市场化处置或监管不力的场外纯市场化处置可能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充分发挥市场的投资人发现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国有资产在流动重组过程中保值增值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因此,从服务国有产权交易的角度上讲,中国产权市场可以说是一个政府有效监管下的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定场所,是资本市场领域的中国创造。
透明国际组织腐败指数总负责人约翰·兰斯多夫对产权市场曾做如下评价:“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你们在所献身的反腐斗争中所取得的成绩。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转让,在全世界都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但在这里,你们用复杂而成熟的技术、透明的程序和明确的指导把这项工作组织得很好。我们钦佩你们如此迅速地在反腐败斗争中进行了最好的实践,相信其他国家可以从你们的经验中学到很多。”
六、3号令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3号令赋予产权市场的两大职能,一个是行政化的国有产权交易鉴证职能,另一个就是促进国有产权在有序流转过程中保值增值的市场化服务功能。行政功能与市场功能相辅相成、互为支撑,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志的市场化体现。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市场将逐步取代政府的行政化资源配置功能。目前,行政功能的核心主要是防止国资流失,而市场功能的核心则主要是促进产权的流动。
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总体上来说运行状况是良好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得到了规范,国有资产在有序流转过程中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值。但是,正如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苦的探索过程一样,由于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影响,加上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本身也还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还没有彻底地解决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所有问题,还有若干种因素在困扰着产权市场,影响了国有资产市场化处置的效果。
第一,既得利益者干扰。在国有产权转让上,既得利益者对进场交易和公开竞争是不接受的,因为这妨碍了原来的某些操作手法。现在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有些项目就是不愿入场交易,即使入场也是走走过场,“手拉手”来的,也就是事先已经选好了买方,一旦出现有人竞买就马上撤牌不卖了。
第二,与公司法有不协调之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这就与三号令中规定公开挂牌广泛竞价有冲突。
第三,出价最高者未必最优。例如:一家国有机械厂在转让中出现了两个购买人,一个是搞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另一个是境外机械行业的大公司。这家外企非常“懂行”,而且有非常好的技术和市场渠道,但他的收购价压得比较低。而那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只是看好机械厂的这块地,准备用来搞房地产开发,所以出价高一些。在这种情况下出价最高者就不是最优。
第四,并购的隐秘性和“见光死”。联想控股总裁柳传志曾在CCTV讲到联想购买IBM的PC业务时,决策的前几天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是信息泄露出去。
这些存在问题都说明目前产权市场的制度设计中还有一些有待完善、细化的地方。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都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着认真的思索,根据市场提出的新题目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未来篇 创新发展
7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永恒的主题(1)
等国有资产卖完了,你产权市场还能卖什么?
——某专家对产权市场发展前景的质疑
“2007年8月的一天,’绿色出行·绿色奥运’公益活动的启动仪式在北交所大厅内举行,这次活动是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美国环保协会联合北京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共同发起的,启动仪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
上述文字描写取自北交所网站的一段新闻报道。北交所举办该次活动的主旨,是倡导全社会重视起对二氧化碳的减排,减少空气污染。该次活动的举办,既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北交所“碳交易”业务推广的一个组成部分。
“碳交易”对中国市场而言是一个新接触的概念,它是基于2005年各国在日本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展开的一种“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权利的一种交易行为。事实上,“碳交易”业务的市场潜力极其巨大,仅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当年,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额就达到了113亿美元。
北交所意识到这种新型的权利交易将在中国大行其道,便开始着手建立中国第一个“碳交易市场”,上面所提到的“绿色出行”公益活动的举办,便可看作是北交所对开展碳交易业务进行的一次辅助性宣传。
事实上,上述业务只是北交所开展的诸多创新业务之一,近年来,北交所在传统的国资交易业务基础上,已接连开展了金融资产业务、科技企业投融资业务、黄金交易业务。此外,北交所申请设立的“国家专利技术北京展示交易中心”已于去年11月挂牌;“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也已于今年3月挂牌,未来挂牌的还将有“北京文化创意交易中心”等业务机构。
北交所只是中国产权市场的一个代表,市场中的其他交易机构,也各有自己的创新方向和特点:如重庆交易所的涉诉国有资产市场化处置、山东的信托收益权转让、广州的企业托管等。
创新是产权市场的生命力所在,中国的产权市场一直在探索着各种创新,除企业的业务创新之外,还有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交易方式创新等。
曾经有专家质疑产权市场的发展前景,提到说:等国有资产卖完了,产权市场还能卖什么?如今,产权市场已通过自身的努力创新,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清晰有力的回答。
一、产权市场的创新三维度
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人类社会的发展正是由一个接着一个的创新所推动的。
关于创新的定义,最早是由研究创新理论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德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把创新定义为: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组合,包括开发一种新的产品,从用一种新的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或者控制原料或者半成品一种新的来源,以及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先生也在研究创新的问题。他把创新解释为“引入或者产生某种新事物而造成变化”,并把创新分成三种类型,即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产权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形态,其发展同样需要通过创新来推动。要讨论产权市场的创新发展问题,有必要先探讨产权市场的历史使命、目标市场定位和未来发展趋势问题。定位明确了,趋势清晰了,创新才有方向。
1。 产权市场的历史使命
在前面的第三章中我们已经分析过了,产权交易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是为国有产权转让提供鉴证服务,另一个是为包括国有产权在内的各类产权的有序流转提供市场化服务,促进产权的高效流转并在流转中实现保值增值。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产权市场在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服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推动各类产权有序流转的过程中,已基本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目前,在股份制经济相对不发达,国有企业仍以实现战略性调整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目标的背景下,产权市场的主要功能将是以规范为主要特征的产权交易鉴证业务,以及为国企改制融资和产权交易提供市场化的融资与交易促进撮合服务,其特征表现为相对初级化的场外资本市场。
7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永恒的主题(2)
而国有产权及其他各类产权进场交易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产权关系清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单一所有制企业股份化的过程。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更加清晰化、标准化的股权流动重组的市场需求将更大,对产权市场的功能要求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这也正好可以回答了人们关于产权市场未来做什么的置疑。就在出台3号令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前后,有人认为3号令将产权市场带入了春天,同时也有人提出一个深刻的问题:红旗能扛多久?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等国有资产卖完了,你产权市场还卖什么?”
先不说国有资产并不是“一卖了之”,而是一个有计划的“有进有退”、“进退有序”的制度安排,而且在多种所有制结构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比重有所下降的同时,国有资产总量还将持续增长。产权市场服务国有产权及其他各类产权流转的过程中,事实上也是推动股份制经济发展的过程,是为未来的产权市场培育更多客户资源的过程。试想一下,相对不清晰、非标准化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产权,通过进入产权市场流动重组,实现了股份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相对标准化,流动重组的需求岂不是更加强烈。所以,对产权市场来说,不是交易资源枯竭的问题,而是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市场需求创新服务的问题。
目前的产权市场,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国有产权及其他各类产权的有序流转。但从长远来看,主要任务在于如何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通过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流动重组,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市场平台,成为拟上市企业资源的培育中心。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产权市场的历史使命。
2。 对产权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
明确了产权市场的历史使命,我们就可以对产权市场的未来发展做出一个大致的趋势判断了。
产权市场的市场定位
结合产权市场目前的主营业务和未来的主要任务,产权市场的市场定位大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