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火焰(作者:深谷忠记)-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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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石冈俊一交代,作案方法几乎与工藤刑警推测的一样。只是,作案动机是因为他私吞了石冈超市公司300万元资金,石冈康明将要与他解除养子关系。
按照日本法律,如果养子关系被解除,即使和美千代结婚,他都失去了继承石冈家财产的权利。同时,石冈康明还打算要他与美千代分手。
那样一来,石冈俊一就会一无所有。当然,连人都要从石冈超市公司滚出去。
是成为穷光蛋,还是成为拥有数十亿元资金的资本家?选择显而易见。石冈俊一为了将石冈家的资产占为己有,决定铤而走险,拉拢憎恨白河惠利的美千代杀害白河惠利和石冈康明。
其实,石冈俊一瞒着石冈康明已经与白河惠利有着暧昧关系,因此通过白河惠利得知她和石冈康明的幽会时间。诱使美千代实施犯罪,是因为她是石冈康明的女儿,不会受到怀疑。
但是,警察开始怀疑美千代。这样下去是危险的。如果受到追查,她肯定会招供。石冈俊一出自这样的考虑,想起美千代的日记里有“我们……”的记述。无毒不丈夫!一不做二不休,他策划了杀害瑞江和美千代、伪造成自杀的计划,并付诸了实施。
“石冈俊一利用美千代的日记作案,结果却裁倒在美千代的日记里呀!”
(李重民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