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4372-博弈 >

第33章

4372-博弈-第33章

小说: 4372-博弈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展非常迅速的一个行业,是所谓新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信息咨询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社会中信任结构的存在,因为信息咨询要实现的是若干市场要素的对接。它不像传统的实物交易那样有明确的物品、价格甚至抵押物。如果没有基本的信任结构作为基础的条件,交易就根本无法完成。而在我国,信息咨询行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就是这种信任结构的缺乏。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皮包公司”、“坑蒙拐骗”,几乎成了信息咨询业的代名词。即使你是要真诚地从事这个行业,也首先要克服信任结构缺失所造成的巨大的交易成本。    
    几乎被信任危机毁掉的另一个行业,就是保健品行业。根据有关报道,1995~1997年三年时间,全国3000多家保健食品企业倒闭了2000多家,垮掉2/3。倒闭的原因何在?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甚至坑蒙拐骗,都是重要原因。某些名噪一时的保健品,广告上吹得神乎其神,但真实的内容却大相径庭。鳖精厂里没有发现一只鳖,蛇粉厂里没有发现一条蛇。许多保健品的广告宣传中,常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等的“权威结论”和患者的“现身说法”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而这些“权威结论”和“现身说法”往往是子虚乌有,即使有的患者的“现身说法”是真实的,也可能是极个别现象。当这些真实的情况通过媒体而为消费者获知的时候,保健品的信任危机也就发生了。尽管“作局”的方式在不断花样翻新,如各种“义诊”、“免费体检”、“免费皮肤测试”等活动往往深入到街道和家庭。但人们不久就发现,许多所谓的“义诊”活动并非真正的“免费午餐”,而是保健品厂家与“白大褂”共同唬弄消费者的一种宣传、诱购手法。久而久之,人们对货真价实的保健品也只能持半信半疑的态度。最后的结果,就是保健品这个行业被毁掉。    
      而本文一开始提到的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则远远超出了行业的范围。近几年来中国股市的一蹶不振,应当说上市公司的信任危机难辞其咎。于是,人们开始呼唤企业的诚信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曾在提交人大的议案中呼吁中国企业加强诚信观念,并建议通过相应的制度解决中国企业的诚信问题。在诸如此类的呼吁和讨论中,人们总是力图让企业的经营者相信这样一个道理:诚信对企业是有利的,不诚信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个课题组的研究却得出了这样一种耐人寻味的结论:“问卷调查数据库提供的资料表明,在中国现阶段,民营企业的诚信度与其竞争力的高低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事实上,在诚信的问题上,我们面临着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不诚信对于整个经济活动来说是有害的,但对于不诚信的单个企业来说可能是有利的;对于一个企业,不诚信从长远来说是有害的,但在短期内可能是有利的,而且有些企业事实上就没有或者是顾不上考虑长远的问题;甚至有这样的情况,不诚信对企业是有害的,但对企业的经营者个人却是有利的。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是否知道诚信的重要,甚至不在于企业的自律,而是在于背后的机制。    
    这种机制的根本之处是加大不诚信的代价。记得前些年在山西参观的时候,当年声名远播的晋商的后人们讲到晋商鼎盛时期当地的一个商业习俗:如果一个人向票号借了一笔钱去经商,最终生意赔了本,银子还不上,尽管银子的数量很大,但只要向票号老板送一把斧子,或磕一个头,事情就算了了。这个习俗后人叙述的是否准确,我不得而知,也没有专门去考察,但我还是大体相信这样的习俗的存在,因为在今天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当时是完全有理由存在的。这种习俗存在的基本理由在于送斧子或在此情景下磕头的严重性。很大的一笔银子可以就此勾销,送斧子或磕头这样的行为一定具有相当严重的意义,甚至会使得自己的信誉扫地,甚至几代人都会在人们面前抬不起头来。如果再进一步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送一把斧子或磕一个头就可以把很大一笔银子的债务勾销掉,而且票号的老板也能够相信他是确实还不起这笔债了,这样的事情只有在特定的社会中才有可能。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安土重迁、流动性很小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对不信任的惩罚是由社会结构来施加的。    
    而现代社会则是一个匿名而频繁流动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需要一套全新的机制,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加大不诚信的成本,使诚信成为做事的底线。在这套机制中,个人行为的记录制度、企业和个人的道德自律、同行或行业协会的横向约束、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中介组织、政府的有效监管、完善的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所有这一切要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则依赖于其嵌入其中的社会政治环境。劳模评选尴尬在哪里?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三部分劳模评选尴尬在哪里?(1)

    劳模评选尴尬在哪里?    
    2005年的这次全国劳模评选(全称应该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引起整个社会议论纷纷。之所以如此,是这件事情本身多方面地反映出我国社会生活的错位。    
    错位错在什么地方?首先折射的是政府职能的错位。    
    劳模评选是一种政府行为,相当于电影界的“华表奖”,是褒奖政府要鼓励的行为。因此,劳模评选中政府职能的错位,首先就表现在要褒奖的究竟是什么?直到最近几天,我们还可以看到对这次劳模评选的这种溢美之词:私营企业家入选劳动模范,体现了劳模评选的与时俱进;农民工入选劳模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科学家入选体现了对先进生产力的重视等等。其实,这恰恰是政府职能错位的表现。    
    这里要明确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在一个产权结构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社会中,政府所要履行的是非政府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无法履行的那些职能。就此而言,不是说政府不应该对某些社会行为加以褒扬和鼓励,而是说,政府要褒扬和鼓励的一定要是非政府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无法褒扬和鼓励的行为,而不是非政府或私人部门已经在有效加以激励的行为。现在的错位就由此而来。在议论中,有些人在争论私营企业家的工作算不算劳动,农民工在私营企业中的劳动算不算对社会的贡献。其实问题不在这里。真正的问题在于,市场是一个有着自己激励机制的系统,对这个系统中人们的贡献或绩效,它有自己的激励方式:私营企业的利润可以看作是对私营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农民工的工资和奖金是对农民工劳动的激励机制;科学家的报酬也是如此。就以引起人们很多非议的姚明和刘翔来说,他们打球或比赛所获得的报酬与奖金,他们做广告或参与其他商业活动的收入,都是对他们的成功的激励。对于这些在市场中可以得到有效激励的行为,再由政府用“劳模”或“先进工作者”的方式来激励一番,不仅是多此一举,甚至是不应该被允许的。为什么?因为上述评选活动以及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发放的奖金和其他奖励措施,是要花钱的,而这个钱从根本上说是来自纳税人。纳税人没有义务用自己的钱为一个经营有道的私营企业家颁发奖金,没有义务为一个在美国篮球市场中获得成功的球星颁发奖金。因为他们的成就理应由另外一套激励机制去褒奖,而且事实上这样的褒奖他们已经得到。    
    当然这不是说政府不应该褒奖社会中那些应当加以鼓励的行为,但这样的行为一定要是在市场或其他领域中无法得到褒奖的行为。而在这方面,政府不仅应当去做,而且可以说目前做得还远远不够。几乎与劳模问题同时引起人们注意的有这样一件事情:一位重庆农民勇救19名落水者,而自己却身染重病无钱医治去世。这个重庆农民叫金有树。他的病与他下水救人着凉有直接关系。为了治病,他花掉了48万元,这钱几乎全部是借来的。其间,他向县里有关部门求救,但迟迟得不到答复。直到他去世前两天,县里才来研究救助方案。金有树在弥留之际只给妻子留下了一句遗言:“不能对不住别人,一定要把治病时的欠款还上!”类似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中曾经多次发生。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社会应该鼓励的,但它在市场中很难得到褒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掌握公共资源的政府才有可能履行这种褒奖(或者是救助)职能,而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公共职能之所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和市场(并列的还有社会)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在社会激励机制上也应当各司其职。而劳模评选的尴尬,首先就在于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领域。    
    其次,是机制的错位。    
    劳模评选体现的是一种“树立榜样”的褒奖形式,而这种褒奖方式是与用动员运作社会生活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就可以知道,在改革前,劳模的评选以及劳模的表率作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曾经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在那个时候,以铁人王进喜为代表的劳动模范们曾经成为激励无数人的动力。可以说,在当时,“劳模现象”是整个社会生活能够有效运作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用社会动员的方式来运作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程序化、规则化程度低的产物。在那个年代,无论做什么事情,包括政治活动、生产活动甚至植树造林、环境卫生等社会活动,都要通过全党动员全民动员的方式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树立标杆,树立典型,然后无数的人学着去做,就成为一种运作社会生活的有效方式。但在改革已经走过了四分之一多世纪的今天,我们社会生活的程序化和规则化程度大大提高了。社会动员的方式逐步让位于科层化的方式。在这种科层化的方式中,激励机制也开始由树立标兵转变为常规化、制度化的激励机制。这样一来,劳模评选无疑在开始成为一种过时的、无效的激励手段。试想,将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命名为劳动模范会对其他企业家形成有效的激励吗?其他的企业家会由于有同行被评为劳模而更加努力吗?将一个农民工评选为劳模会对那些工资很低(还经常被拖欠)、劳动条件很差、社会保障严重缺乏还经常被迫加班加点工作的农民工形成有效激励吗?    
    有人会说,那些社会责任感强、积极从事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不应该受到社会的褒奖吗?将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纳入评选劳模的范围,不是可以体现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吗?不错,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应该受到褒奖,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应该得到提高。问题是在于,达到这些目标的有效方式不是将其评为劳模,而是应该用常规化和制度化的方式来实现这些目标。比如,对于企业和企业家从事慈善事业,制度化的方式是对于善款要减税。但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企业的慈善捐款只有在捐给极少数几个慈善机构的时候才能获得减税和免税待遇,否则就要照常纳税。这是一些企业家对慈善活动不积极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靠树标兵的方式是很难奏效的,关键是解决有关的制度安排。至于说将农民工纳入劳模评选范围就可以体现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这只能说是一种想当然的说法。实际上,将几十位几百位农民工评选成劳模,既无助于提高整个农民工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也无助于他们面临的那些迫切问题的解决。要提高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地位,不是要将其中的几个人评为劳模,而是要规范劳资关系,赋予他们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不可缺少的权利等。    
    


《博弈》 第三部分劳模评选尴尬在哪里?(2)

    三是资源配置的错位。    
    从评选劳模这件事中,除了一些成功者如姚明、刘翔、一些成功企业家被评为劳模,人们还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各种资源在少数人身上的集中,即有人所说的赢者通吃的问题。在我们所讨论问题的范围内,所谓赢者通吃,就是说当一个人获得某种成就之后,各种荣誉和鼓励就会向他这里聚拢。    
    我们注意到,姚明在此前已经在2004年获得了“上海市劳动模范”和“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等一系列的称号。不错,在参与国内各项活动,包括参与慈善事业方面,姚明的作为都赢得了社会的赞许。但将姚明与“新长征突击手”这个称号放在一起,总是多少给人以一种滑稽之感。在这次消息公布后,一个叫“姚之队”的组织的负责人曾表示:“姚明对这件事看得较重,他认为全国劳模的荣誉非常重要,这是对自己在海外打球、积极工作的一种认可。如果最后成为全国劳模,他会很珍惜这一荣誉。”对于姚明本身来说,珍惜这种荣誉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国人对体育明星海外淘金还有个中非议的情况下,劳模的称号无疑意味着一种社会和政治上的肯定。但我们这里要说的是一个社会应当如何分配它有限的资源。    
    有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说给姚明劳模称号,有一种边际效用递减的效果。所谓边际效用,通俗地讲,就是吃第一个馒头能使一个饥饿的人免于饿死,第二个馒头带给他的效用就没有第一个那么大了,再吃下去,效用一个比一个小。由此,有人论证说,把入选全国劳模的机会留给姚明,对姚明来说,起不到多大的激励作用,这在无形中也就降低了劳模对个人的激励效用。名气如日中天、事业蒸蒸日上的姚明,应该早就阅“奖”无数了,“景仰疲惫”的公众也根本不会感动于他的所谓“劳模事迹”的。这话说的可能有点绝对,但大体的道理是不错的。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将“全国劳模”这个荣誉叠加上去?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对于不同种类的稀缺资源都存在一个按照什么原则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的问题。所谓稀缺资源就是那些为社会成员所需要同时数量又是有限的东西。按照韦伯的说法,这些资源包括财富、权力和社会威望。这里所讨论的劳模或荣誉,也是这些稀缺资源的一种。问题在于,在一个社会中,如何将这些资源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是将这些资源集中到某些少数人的头上,还是尽量使更多的人分享这些资源?在不同的社会中,其原则是大不相同的。而不同的原则所产生的结果和社会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是,在我们当今的社会中,资源的分配已经越来越呈现出一种集中化的趋势,即有的什么都有,没有的什么都没有。将劳模甚至“新长征突击手”这样的名称很勉强地加在姚明等成功者的头上,可以说就是这种趋势的一种反映。    
    四是工会组织的错位。    
    入选范围和入选标准是人们广泛争论的问题之一。有人统计了某省劳模的构成,因为该省的劳模(包括先进工作者)人数恰恰是100人:工人5人,加上班组长、工段长、技术员等“准工人”,数量也不足20人;农民只有11人,加上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准农民”,数量也只有20来人;而教师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