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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越寂寞越美丽-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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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连风都是阴柔的,非常女性的城市,这个城市的男人都面目模糊。  而广州,是一个自由散漫最无组织无纪律的城市,没有团体的概念,也缺少圈子,大家都像天马行空的独行侠。任何一个人在广州住久了,关于“使命”、“意义”一类的东西都会消减,而变成一个自由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因此做文化的人纷纷选择北京或者上海,那才是他们的精神的归宿地。  北京无疑是一个有文化底蕴和有帝王之气的城市,卧虎藏龙,但却实在不是适合惬意生活的地方。啤酒和侃爷的盛行,是北京市井文化的一景。而上海,可以看到任何一个酒吧里都有“玫瑰花茶”这样一道,似乎别有隐喻。海派文化和媚外的气息,外滩气势恢弘的殖民地风格建筑、以及小弄堂里俏丽软语的的女子,还有地铁上穿着睡衣的男子,是这个城市光怪陆离的碎片。而广州是一壶热茶,妥帖,暖心,是平常人家的生活。    曾经谁说过,理想的生活是住着美国式的房子,里面是德国造的管道,用着中国厨子,娶一个日本老婆,有一个法国情人。如果把这三个地方的特色结合起来,那么最理想的生活应该是:有广州的美食,有北京的文化,有上海的水土气候。


第四部分:谁是你的“粉丝”第25节:谁是你的“粉丝”

  精英们用英文讨论问题或者讨论英文的问题时,俺都只能闭嘴,虽然曾经自以为英文不坏,证据是当年高考英文90好几分,但是到底好多年(都不好意思说到底多少年)不用了,那是永远隔靴瘙痒的一种语言。某日吃晚饭,桌上一干精英们不知怎么说起足球,足球这玩意我懂,至少游戏规则明白,谁长得帅更是闭着眼都门儿清,可惜他们撇开最浅薄我也最有兴趣的问题比如菲戈同学的长相,去讨论“英文译音”这样的学术问题,我又没有了用武之地,并且直接影响了我向来吃晚饭的好胃口。    后来我才闹明白,最言辞激烈的那位同学为什么总是一副“俺就是真理”的腔调,因为他当年的高考英文成绩很NB,100分。该同学和我同年参加高考,所以有比较意义,更重要的是,该同学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把那隔靴瘙痒的语言丢下,和鬼子谈判什么的都运用自如,他有理由这么牛。他猛烈抨击香港的英译中,尤其是人名和地名。比如“贝克汉姆”,给搞成“碧咸”,那都是什么?比如“雪梨”,你知道是什么地方吗?悉尼啊。再比如“泰坦尼克”,给搞成“铁达尼”,他认为也是败笔。他用纯正的美式英语说Beckham中的ham怎就变成了“咸”?座中另一位精英是广州本地长大的,说香港人用的是粤语的音来翻译,ham就是“咸”,用粤语念才有味道。    直到我把甜品都扫光了,水果吃到尾声时,他们还在争论。嘴巴比较大的人除了爱吃,另一特点是爱说,不幸这两毛病我都齐了,忍不住总结发言:“你们俩,英文都不错,不过一个普通话太好,粤语却不通;另一个呢,粤语不错,但是汉语拼音没学好,所以是鸡和鸭在唧咕。”    其实“碧咸”有什么不好?中国古人有点文化的都有字和号,善于把最简单的东西搞复杂。卖笔和纸的地方,不叫“便利店”,偏叫“朵云轩”,没文化的人自然敬而远之。现代香港人却有本事把神圣的东西通俗化,“贝克汉姆”是大号,“碧咸”却像老邻居叫的“小毛头”,透着亲切,当然得用粤语叫,如同周星驰的片子,一定要看粤语版,配了普通话的都是水货,味道尽失,前提是你得对粤语的表达方式游刃有余。平心而论,“奔驰”当然比“平治”翻译得好,先不说字意,后面那两字看着像是日本名,首先就让大多数天生没法喜欢日本人的人想绕道。“铁达尼”好像比“泰坦尼克”好,前者容易记,并且总让我想起周润发和吴倩莲做的那个好像叫“铁达时”的手表广告,就因为这个原因我拥护“铁达尼”。  英文100分的同学可能不知道香港人翻译得好的经典,比如CHANEL,国内的翻译是“仙奴”,亦舒的小说里叫做“香奈儿”,多么的古意和仙气——当然,那不是从英文翻译的。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一个香水名字,JOY,如果按照英文字面直译成“快乐”该多么无味,亦舒的小说把它叫做“哉”,有禅的意境了。    就因为这样的名字,大减价的日子在香港与那样的香水邂逅,看仔细了标价,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样遥不可及,于是先窃喜然后狂喜,像傻小子独占了花魁。买回来到女友处卖乖——因为我曾经不肯把那套对我有非同一般纪念意义的港版亦舒小说系列出借——送给她小说中女主人公爱用的香水可以稍稍平衡我的负疚之心。    没有给自己留,一来香水这东西像戒指,从来是人家送的才衿贵;二来,多年的经验告诉我,想象的东西永远比兑现了的好。    当然,对于碧咸的“粉丝”(fans)来说,见到真人,永远比只见到名字疯狂。    ——关于这个“粉丝”,却不知谁是原创。据说,在这个年代,没有“粉丝”的人是失败的,不做人家“粉丝”的人,注定孤独。曾有前同事的女儿问我,你是谁的“粉丝”?我答不上来,才知道自己不仅失败,还老得兵败如山倒,连“呕像”都没有。    朋友们互相做“粉丝”,好像谁也饿不着了,才有了“圈子”,自娱自乐。


第四部分:谁是你的“粉丝”第26节:手机和牙齿的情感事件

  很意外地有了一部很IN的手机,但是不会用。说明书厚厚的一本,看得人一头雾水,还彩屏彩信,可以接数码相机,但是这些功能,对我都是摆设,我得承认我落伍,并且有时候非常弱智,从来看不懂任何和机器有关的说明书。如今,连电话都少之又少,偶然铃声响起,我都疑心是别人的电话响。我所认识的世界上年纪最小的小帅哥,只有6岁的小男人逢人就说:“你知道吧,她中了一个奖,是一部很漂亮的手机。”然后再看着人家的表情补充:“可是是假的,连12345都没有。”——那部手机设计得太精巧了,按键隐藏得如此巧妙,就是一个6岁的孩子都觉得它像玩具。    等到我学会使用它,它一定不流行了,如同我手里三年没有换过已经用残了的那部摩托罗拉V998。我学会发短信,是今年4月份的事。那部手机在香港买的,用的是繁体中文,同志们曾经如此嘲笑我:“真是古董啊,连发短信,用的都是繁体字!”它是一定会被淘汰的,如同过了保鲜期的感情。当然,曾经,它听过无数的昏话,直到机壳发热,贴在耳边耳膜都疼。手机不会再响的时候,手机比人寂寞,是急管弦歌之后的虚空。发烧的时候会做一些清醒的时候觉得匪夷所思的事情,然而,发烧不是人生的常态,它可能只是情感世界里缺少某种元素导致的免疫力低下的一场SARS。如同我们知道的,死亡率不算高,但是后遗症有点可怕。    拿到那部手机的前一天,我崴伤了脚,肿得吓人。我的保险经纪人说:“你应该去医院看一下。”可是我连去医院的勇气都没有,不是怕脚疼,而是怕医生问,为什么没有人陪你来,怕一个人还要拐着脚去排队交费。第二天牙疼得吃不下饭,疼得连脚伤都忘了,只能去医院。牙医一看,说:“早该来治的,都烂了,已经没有治疗意义,拔掉吧。”曾经有很多次,痛的时候我都在下决心:一定把它拔掉。但是不痛的时候,通常没有勇气再去医院,早几年看到拔牙那阵势都只能逃之夭夭。然后情形越来越糟。好在是智齿,没有也不影响什么。  从医院出来,忽然想起很多年前编发过的一篇稿子,说爱情就像牙齿,拔了不可再生。这种比喻非常新鲜,但是在现实中好像不是如此,除了传说中的梁祝,你见过哪一颗不再生的牙齿?通常是再生的速度比原先的牙齿还要快,因为只有这样,原来的伤才会容易忘掉,不用面对。而失败的婚姻,就是没有长好的智齿,拔掉可能只是痛那一阵,留着,迟早得烂掉,并且总是痛,时时提醒你,那是一颗没有可能根治好的牙齿。很多人的婚姻,都像一颗没长好的智齿,而他们对待这颗牙齿的态度基本上也是,疼的时候吃点消炎药,治标不治本,直到不得不连根拔掉。  临了,医生告诉我,不用担心,把智齿拔掉了,凹陷的地方会慢慢长平,不用镶牙,也不会影响别的牙齿功能,它本来就是没用的。  是吗?一颗没用的牙齿,这么多年却折腾得我痛不欲生。一路上我都在想这个问题,早干吗了,早把它拔掉,少疼多少年?而且,留下的伤口都早长囫囵了。说来说去,就是缺勇气,不敢面对而已。  于是在回来路上给在痛苦的婚姻中挣扎的女友打电话:“拿出拔牙的勇气,不就是拔掉一颗烂牙吗?不会像你想象的那么痛。”


第四部分:谁是你的“粉丝”第27节:香车和美人

  炫紫    

    第一次看这样的时尚表演。    头发可以演绎很多传奇。看那位Pierre Mpllicone先生在现场表演的剪发艺术,那确实是艺术。在灯光下,那些飞扬的发丝告诉你,这不是简单的“理发”,商业的运作,把头发变成了和时装设计一样,成为一个时尚的行业。    选出来的冠军,模特儿是被评委们称为“你可以把她当成来自纽约或者来自东京的模特”,那意思,我理解是“国际化的面孔”。事实上,在镜头之外的9号模特皮肤偏黑,轮廓有点像东南亚后裔,身型骨感,眼睛微微内陷,这可能正是时尚的类型。发型比较起来非常简洁,挑染了紫色,这是不容易掌握的颜色,也不容易和东方人的脸型和肤色配合。据做这个发型的发型师说,他试了很多次,在很多人的头上试过效果,才做出这个发型。    这样的紫色,在头发上,做得好,是梦幻,做得不好,就会沦为万圣节的面具。所有有正当职业的女性,肯定都不会在正常的日子里,顶着万圣节的面具出门。还好,具体到这个发型,有一种不那么张扬的低调内敛,这是大多数人喜欢这个发型的原因。不是颜色越多,或者是剪得越复杂就越好。很多时候,穿衣和发式的艺术是减法的艺术,而不是加法的艺术。    今年的秋冬,又流行开了紫。这是多年前,为赋新辞强说愁的年纪,很多人喜欢的或者有暗恋情结的颜色。曾经,最喜欢的是淡淡的粉紫,如此脆弱不堪一击的颜色,还来不及神秘和高贵,在一束强光下,会淡成烟火和昙花。那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象征。然而,谁能够如此?岁月流逝,多年以后,发现自己喜欢的,竟都是那些不张扬,不容易看出底细的颜色,而喜欢的衣服和头发的款式,都是那些最简洁的,和“流行”基本上没什么关系的类型。像可以找一个壳子,把自己罩起来,隔着安全的距离,和不得不接触的一切接触。也许还是脆弱,还是不能够承受很多,但是,自己给自己做好了一个壳,在这个可能也还是透明的壳里,彼此心照不宣地,微笑。    但是那天,看到各种各样深深浅浅的紫色在眼前摇曳的时候,忽然决定,今年要去买各种紫色的衣服,从深到浅,配合天气的冷热变换。然后,如我的女友在她的美丽的文字里提到的,每天换不同的香水,换不同的衣裳,写出不同的文字,娱乐自己,以及别人,让生命不再黯淡。  我知道这题目恶俗,然这两样东西,差不多是男人的最爱。    并且,这两样东西,共同点是:只要一转手,都要身价爆跌。当然,老爷车可能另有收藏价值,但是老美人?嘿嘿。祖母级的美人,曾经多么颠倒众生的,如果能够幸运到寿终正寝的,差不多都是孤独终老,苟延残喘。顶级的美人多半等不到寻常床帻死,已经实践红颜薄命了,能够幸福到儿孙满堂有人披麻戴孝地哭丧的,大多是认命的黄脸婆。    而最“MAN”又合法的职业,除了玩足球,应该是赛车手。    很少有赛车手是长命的吧。这一点,倒是和美人相似。冼拿是个例子。那年去澳门,专门去看赛车中心的展览,有冼拿开过的车。    古龙的小说里,总是描绘刀和剑的快,快到根本来不及看清楚其招式。以前以为,这是古龙同学学艺不精的一种偷懒办法。看了赛车就知道,赛车手玩的,是拿赶着投胎的决心来换取速度的快感。这也是,可能只有男人会强调的快乐。在古龙的武侠世界里如是,在现实的世界里也如此。在男人们看来,快乐是提速完成的。在女人看来,有点匪夷所思。    而男人和车和女人之间的关系,最普遍和最典范的示例,是那辆“红楼”里展出过的赖姓男人送给某歌星的保时捷。    因而,车是某种道具。除了承载财富、地位、实力的象征意义外,当然最重要的功用是为了女人。    知道一个江湖传说,说当年的吴士宏同学开着红色的法拉利跑车,在众IT头面人物聚会PARTY上,跳出来风头大出。    当然只是传说,而且公平地说,吴同学的型与法拉利的精髓不太吻合。    最吻合的当是那部十年前的电影《闻香识女人》中的那个瞎子。那样沧桑的一张脸,连眼神都没有,整场戏里最飞扬的镜头,就是驾着红色法拉利飞奔。一个瞎子开着惹眼的红色法拉利狂奔,是这部戏里最让人怀念的细节。    当然,吴同学的所有,一丝一缕全是自己挣来。而很多女人,在某一个阶段,都期望搭上一辆车——而现在期望搭车的男人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劳斯来斯是传奇,奔驰是富贵,别克是小康。当然最后,也有很多的人中途下车,或者自己迈开两条腿走路。终点不会因为坐的车不同而有所改变。搭上什么车,和快乐与幸福没有截然的关系。因为天下一定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被甩下车来的某个傍富婆的男人才会不平衡地喋喋不休。    男人对这个世界的主宰,不管本质是通过什么完成的,表现形式却是车和美人。某一项不能显示的,另一项变本加厉。不爱车的男人可能有,但是不爱美人的——也有,“同志”吧。    车和人,都有格,却和命运的好坏没有关联。开宝马的,怎么看都是生意人;坐奔驰的,则炫耀着地位;劳斯来斯演绎的是贵族——所以广州街面最不适合这样的车。最实用的,是别克、本田、帕萨特,价位中等,不富不贵,是实用主义的平民作风,这也是广州街上最常见的车。从前的那种“标致”,和现在的“捷达”以及桑塔纳,都只适合做出租车。而长安和夏利,则像刚进城的的民工。坐奔驰的人命好吗?戴安娜姐姐坐在奔驰车里一头撞死了。当然,有更多的人还是期望坐上那样一辆车——除却一头撞死。       

 


第四部分:谁是你的“粉丝”第28节:三种状态

    忘了哪本书上看来的话:婚姻有三种状态,一是可意,二是可忍,三是不可忍。    还有一句话,是讲离婚的,离婚其实也有三种状态:一是割掉一个毒瘤,二是剪掉一撮头发,三是断了一只胳膊或者瞎了一只眼,从此后残废了。    可意的婚姻,茫茫人海里,不是不存在,而是太少,指望有可意的婚姻才结婚的人,恐怕这辈子都只能打光棍了。大部分人的婚姻,都是第二种状态,也就是可忍的状态。这种状态中的人,就像鞋里进了沙子,好像看起来都不是什么大事,上升不到大奸大恶或者原则上的分歧,然而忍字的写法是心上一把刀,这把刀割自己也割别人,人生在彼此的内耗中过完了。但凡有点完美主义情结的人,就揭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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