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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2006-4-10李敖系列之8李敖放电集-第8章

小说: 2006-4-10李敖系列之8李敖放电集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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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孝严「急流勇退」?
  「联合报」今日社论,以「章孝严应拒绝出任总统府秘书长」为题,指出:「章孝严的处境,正是许多国民党高层党政大员的处境。他们完全失去了自主性,不能响应良知的呼唤,亦不能反映民意的期望,只能作为执行当局意志的一颗棋子。正因他们不能自由地判断与选择,所以他们往往不能『做对的事』(do
  the right things),而只能勉力『把事情做对』(do the things right),并以此为能事。因而,像章孝严这类的人,连闭着眼睛打压『连宋配』、睁一眼闭一眼玩弄『延任案』,及玩一场假情假义的云林补选这类的事情,他们都敢作、都肯作,而且作得一副心安理得的样子;正是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人格的矜持,失去了响应民意的能力,所以在他们眼里根本看不到如此胡作非为会给党及国家带来什么危机。这种本事,正是章孝严这类人物能够维持至今日的原因,但也是国民党落到今天这种地步的原因。章孝严再也玩不下去了。绝非缘于他在技术层次的操作不佳,而只是因为,像『延任案』及『补选案』这类的事情,在理念上根本不能被社会所接受,且在实务上亦根本不可能出现正面的效应。今天倘若要将全部的责任怪罪到章孝严这类技术层次的操作问题,那不但是倒果为因,而且简直是想拉章孝严来顶罪了!」
  「联合报」的结论是:「章孝严应当拒绝出任总统府秘书长。总统大选已经迫在眉睫,国民党竟在这个敏感时段将主持辅选操盘的党秘书长调职;不论国民党如何解释这个人事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必是认为章孝严对选情是一个负数。章孝严面对这样的政治评价,实在应当急流勇退,不宜再转任总统府秘书长。」「章孝严现在或会觉得,为了方便国民党明天处置宋楚瑜,所以当局必须先调整他的职位,以免给宋留一个箭靶。章孝严若到了这个时候还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想法,那就是一错再错了。这几年来,国民党内有太多前例,陷入政潮中者将自己的人格空间压缩到最后地步,而最后却仍不能换得政治生命的幸存;以章孝严目前的处境而言,似乎也即将步此后尘。章孝严若婉拒出任总统府秘书长,或许能为自己维持最后一点自尊;如果仍将自己作为他人手中的一颗棋子,一切就再也由不得自己了。
  在我看来,「联合报」劝章孝严「急流勇退」,其实是对牛弹琴。「联合报」的最大错误是它根本误判了跟着国民党走的知识分子的基本性格。能「急流勇退」的人,首先得不「勇进」才成,而跟着国民党走的知识分子,当初都是「勇进」者,他们已像出卖灵魂给魔鬼的浮士德,又何来「急流勇退」的能力呢?三十六年前,在美国新闻处副处长司马笑(John Alvin Bottorff)的家里,前国民党外交部长叶公超就向我说,他加入国民党,原希望他两脚踩到泥里,可以把国民党救出来,结果呢,他不但没把国民党救出来,反倒把自己陷进去,言下不胜悔恨。一九七七年,他约我到他家,他的悔恨,溢于眉宇外,又加上衰老了。中国知识分子想同国民党合作、想做官,下场一至于此!第一流的知识分子如叶公超者,都下场如此,又何况不入流的章孝严呢?「联合报」对章孝严的期勉,完全看错人了!
  
  ·检定知识分子的一个标准
  孟子说「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说明了投靠统治者来彰显自己的人,最后也进退由人、浮沉由人,自己全无自尊之可言。我始终认为:检定真正知识分子的标准是看他跟不跟丑恶的当政者合作,凡是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知识分子,都会有不合作性格的,反过来说,凡是同这种政府合作的人,都是烂货、都是下三滥的知识分子。以上这一标准,运用起来,立竿见影,优劣立判,大家不妨试试看。
  
  ·李敖告刘泰英自诉状
  国民党致力巧取豪夺人民财产,凡六七十年。尤以在台湾这五十多年为甚,蔚成庞大党产,全世界不论独裁国家或民主国家,都无此怪现象,也无与伦比。这一庞大党产,现由李登辉掌控、由刘泰英掌柜,刘泰英在李登辉卵翼下,财大气粗,放言无忌,九月五日,「联合晚报」刊出他大谈「同学李敖」的谈话,其中说:
  对于四十几年前在台中一中就相当有名的李敖同学,刘泰英的评语很特别。刘泰英说,李敖年轻时就很会花钱,而且常常乱追女孩,只是李敖这一生,最喜欢的是女人,最瞧不起的也是女人。
  查(一):李敖在台中一中年轻时,一穷学生耳,何来「很会花钱」?又何来「钱」可「很会花」?「李敖回忆录」第一0七页有这样记载:
  严侨被捕时我还不知情,第二天的中午,爸爸从一中回来,说到一中传出严侨被捕的事,我听了,十分感伤。我的感伤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照顾严师母和三个小孩。那时一九五0年生的大女儿严方才三岁,儿子严正尚小,小女儿严谅还在怀里吃奶。我跟严师母商议多次,一筹莫展。我那时休学在家,只是高三上的学生身分,家里又穷,没有任何收入,实在愧无以帮助严师母。我只好饿早饭不吃,存了一些钱,送给了严师母。
  李敖在台中一中时的穷困情况与「花钱」情况,真相实际如此。又查(二):李敖在台中一中时,曾规规矩矩与台中市女一位女生有「柏拉图式」精神恋爱,情书有时一封信达八十六页之多,立身与用情,都很谨严,何来「常常乱追女孩」?又何来「乱」之可言?再查(三):说李敖「最瞧不起的」是女人云云,也是不实之言。事实上,瞧不起女人的,乃是星云大师之类的佛教徒。在佛经中,从「巴利典小品」说女人本性像「取巧多智的贼,和她们同在一块儿,真理就很难找得着」;到「毗奈耶杂事」说女人「作恶」、「无恩」、「刻毒」等像「大黑蛇」;到「增一阿含经」说女人「不净行」、「妄语」、「心不正」;到「正法念经」说女人「自恃身色」、「憍慢」、「如雹,能害善苗」;到「智度论」说女人以「着欲故,虽行福,不能得男身」;到「宝积经」说「女人是大毒」;到「大毗婆娑论」说女人「是梵行垢」;到「大般涅盘经」说女人是「大魔王,能食一切人」等等等等,简直写不胜写。佛经里瞧不起女人,但并不遗弃女人,而是仍要救她们,当然救女人也因为要救男人之故。「增一阿含经」说佛出世为的是救女人和救男人脱离女人的羁绊,「佛不出世时,女人入地狱如春雨雹」;佛出世后,女人才能得救。而救女人之道无他,使「她」变「他」而已,要女人先变成男人,才能上天或成佛。「大般涅盘经」说:「若善男子善女人等无有不求男子身者,何以故?一且女人皆是众恶之所住处。……如蚊子尿不能令此大地润洽,其女人者淫欲难满,亦复如是。……若有不能知佛性者,我说是等名为女人;若能自知有佛性者,我说是人为丈夫相;若有女人能知自身定有佛性,尝知是等即为男子。」……这些论点与证据,都是佛经中的基本理论,除非佛教徒推翻佛经,否则无法否定佛教徒瞧不起女人的真理。相对的,李敖一生瞧得起女人,有胜于瞧得起男人多矣。该刘泰英自恃「台中一中」老同学身分,混淆视听,蓄意诽谤,实已犯法,特此把他告进官里,以证李敖清白也。
  
  ·跋刘泰英的道歉信
  十月十一日,刘泰英有道歉信来,全文如下:
  敖之学长如晤:与吾 兄相识近半世纪,虽疏于往来,然弟自中学时期即受教于令尊,恩师之教诲常铭于心,不敢或忘。近闻弟无心之言却因媒体断章取义之报导,造成吾
  兄误解,实令弟惶惑不已。恐文字误谬,曲解语意,谨此向吾 兄说明,藉资澄清。
  关于「花钱」之说,乃因当年曾听令尊言及,吾 兄自幼喜爱读书买书,买书时有花费,并无乱花钱之意,以爱书人之立场,知识无价,不能以金钱衡度之,弟深明此理,岂敢妄言。
  至于「追求女人」一节,原系引述胡茵梦小姐为文所言,如果男人不爱女人则问题非同小可,吾 兄自幼才华横溢,自古以来,才子追佳人,其中实无对吾 兄任何不敬之意。
  台湾媒体之通病,于今惟烈。吾 兄驰骋文坛多年,盛名在外,想必知之甚详。弟今后亦当谨言慎言,并望吾 兄不吝指正为祷。端此 顺颂
  时祺
  弟刘泰英上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
  刘泰英的道歉信,要我「不吝指教」,我指教如下:1。 他并没有更正清楚,因为报上报导他的话是把我在中学时「很会花钱」和「乱追女人」扯在一起,显然令读者顿起不良印象。刘泰英说所谓「乱花钱」乃指我爸爸当年告诉他的花钱买书云云,「买书时有花费,并无乱花钱之意」,但读者怎能知此底蕴?2。
  他又说「追求女人」一节「原系引述胡茵梦小姐为文之言」,但胡茵梦文中并无指我中学时「追求女人」如刘泰英所说之事。所以,刘泰英有愧师教,我想送他一张我爸爸当年的照片给他,要他参拜反省。
  
  ·与谢聪敏通话结论
  谢聪敏昨天早上来电话,我跟他说,当年你和彭明敏、魏廷朝的「台湾人民自救运动宣言」,我仔细读过、统计过,全文并没有鲜明的「台独」或「台湾独立」字样,你们的主调明明是自由民主运动、反蒋运动,今天被解释成台独主调,是与历史不符的。」聪敏说:「你说的对,那是自由民主运动、反蒋运动。」
  试看他们宣言中列举的主调,我把它们加上阿拉伯数字编号如下: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提出下列主张,即使流尽最后的一滴血,我们也要坚持到底使它实现。
  甲、我们的目标
  (一)1。 确认「反攻大陆」为绝不可能,2。推翻蒋政权,3。团结一千二百万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诚合作,4。 建设新的国家,5。 成立新的政府。
  (二)6。 重新制定宪法,7。 保障基本人权,8。 成立向国会负责且具有效能的政府,9。 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
  (三)10。 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联合国与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建立邦交,11。 共同为世界和平而努力。
  乙、我们的原则
  (一)12。 遵循民主常轨,由普选产生国家元首。他不是被万人崇拜的偶像,也不是无所不能的领袖,更没有不容批评的教条。他只是受国会监督与控制,热心为民众服务的公仆。
  (二)13。 保障集会、结社和发表的自由,14。 使反对党获得合法的地位,15。 实行政党政治。
  (三)16。 消灭特权,17。 革除贪污,18。 整肃政风,19。 改善军公教人员的待遇。
  (四)20。 树立健全的文官制度,21。 实行科学管理, 22。 提高行政的效能,23。 确立廉洁公正的政治。
  (五)24。 保障司法独立,25。 废除侵犯人权的法规,26。 严禁非法的逮捕审讯与刑罚。
  (六)27。 废止特务制度,28。 依民主国家常轨,规定警察的地位和职务,29。 并树立人民的守法精神。
  (七)30。 确保人民对国内外通信、迁徙与旅行的自由,31。 维护开放的社会。
  (八)32。 以自卫为原则,裁减军队,33。 并保障退伍军人的地位和生活。34。 在经济方面,由于国防负担大减,我们可以根据长远的目标和计画,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加速经济的成长。35。
  我们将以民主方式分配经济权利,36。 废除个人和阶级经济特权,37。 保障机会均等。38。 我们将建立直接税制,加强累进所得税与遗产税,39。
  消除贫富悬殊的现象。40。 我们计画扩大国家的生产力,41。 消灭失业,42。 普遍提高国民生活水准,使人类的尊严和个人的自由具有实质意义。43。
  我们将改造农村传统的生产方式与维护温饱的观念,44。 建设科学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农村社会。45。 过去蒋政权盲目投资、无理干涉企业、以低工资支持资本家、以肥料换谷办法剥削农民、以消费税和户税增加一般大众负担所造成的各种问题,我们将予以彻底解决。
  可见全部「目标」与「原则」中的四十五条细目里,只有「建设新的国家」与「重新加入联合国」两条,算是有点「台独」的边儿而已,如今各路台独英雄好汉,勇于改写历史,把过去的一切都「台独定位」、「台独归位」,我就是不信,特别拆穿如上。并且申明:好友谢聪敏跟我有同此认识。
  
  ·卖假鸡巴、假屄无罪
  前天我刊出黄越宏替我找来的法官郑堤升对贩卖充气娃娃无罪的判决书,我还有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自由时报」的一则吴东牧的报导,其中说:
  继台北地院日前在一起妨害风化案件中认定「充气娃娃」非猥亵物品、判决陈售者无罪之后,士林地院也采认类似观点,判决一名贩卖「人工阴道」及「假阳具」的摊商无罪。该案仍可上诉。
  该案被告张姓男子因在内湖区康宁路一带摆摊贩售假阳具及人工阴道,遭警查获送办。士林地检署认为上述物品属于猥亵物品,依妨害风化罪嫌将他提起公诉。但是刑庭法官张国勋审理后,认为从法律、思想自由、卫生及与时俱进的社会通念等方面观察,上述物品都不是猥亵物品,在昨天宣判张某无罪。
  判决中指出,张某陈售的「假阳具」,其实就是塑料制的电动按摩棒,与男性生殖器相去甚远;另所谓的「人工阴道」,则不过是一块体积、形状类似「果冻」的胶质物体,与真正的女性生殖器外观也大不相同。这两样东西依照目前的社会通念,即使会引起一般人的羞耻心,应该还不至于令人「厌恶」。比起目前在司法实务上已不被认为是「猥亵书刊」的各式写真集、情色书刊,刺激性及挑逗性都远远不及,因此难以认定是「猥亵物品」。
  法官并在判决书中表示,人既然生来即有七情六欲,就应寻求合法正当的管道宣泄。在男女娼妓均未合法化的情形下,自慰行为对未婚男女而言,比起有法律、健康顾虑的一夜情或性交易,其实是更值得鼓励的泄欲管道,也有助于降低性犯罪发生率。购买上述物品为辅助工具,已备日后不时之需,有何不可?
  此外,法官也认为,猥亵罪是性道德的犯罪,既然上述物品并无任何刺激性,且无任何侵害性的道德情感,如果以涵盖范围过于宽广的标准来评断其构成猥亵罪,则无异是以公权力强制宣导「禁欲主义」,将执政者的道德思想或喜好,以刑罚手段强施于未必有相同观念的一般大众,实有以教条式或压抑式言论的灌输,管制人民性思想之虞。
  可见法官所见略同,可喜也。
  
  ·硅胶娃娃太贵了
  寄件者:Chiron 'chiron@m2。dj。tw'
  寄件日期:1999/11/17 (星期三) PM 05:06
  收件者:leeao@leeao。tw
  主旨:有点小意见,请您更正一下
  李大师您好!
  上次看您的节目,您提到那个人体硅胶娃娃云云……
  是这样的,您根据「报载」,说一个一万多元,当天我便一直Call…in,但是,Call不进去。
  那个超逼真的娃娃,一个为「美金五四二九元」,合台币近二十万!
  若加上一些配件(如内衣、发型等等)还要另外加钱,以一百美元做底价。
  两大报系都错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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