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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西方美学名著译稿-第5章

小说: 西方美学名著译稿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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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第一部分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

    合目的性能在一个经验给予的对象中以两种方法表述出来:或是出于纯粹主观方面的,在此情况下,对象的形式是被作为存在于一切概念之前的把握(apprehensio)里的,它和认识诸机能协合一致,从而把直观和诸概念结合起来提升为知识一般并被表述为对象形式的合目的性;或是出于客观方面的,在此情况下,它的形式,按照一个先行于它的并包含着这形式的根据的概念而和物自身的可能性协合一致。我们已经见到:第一种合目的性的表象是建基于单纯对对象形式的反省中而直接感到的愉快上面。而第二种的合目的性的表象却和对于物的愉快情绪毫无关系,因为物体的形式不是和主体在对物的把握中的认识机能相联系,而是在给定概念下和对象的特定认识相联系,和对物判定的悟性相联系。如果物的概念已经给定,那么,判断力的机能,在它运用那概念以从事认识中,就建立在表述(exlibitio)里,这就是说,在概念之旁放置一个与之相符的直观:或是通过我们自己的想像力来进行,像在艺术里那样,我们把一个从对象预想到的概念作为我们的目的来实现;或是通过自然在它自身的技术里(像在有机体里)来进行,如果我们在评判它的成果时把我们的目的概念作为根据。在这一场合,不仅是自然在物的形式里的合目的性,而且它的作为自然目的的成果都被表述出来。固然我们的关于自然在它的形式里按照经验规律的主观合目的的概念绝不是从客体获致的概念,而仅是判断力的一个原理以便自己在自然的大规模的多样性里获得概念(以便能在这里面不迷失方向);那么,我们通过这个就好像在自然里面对于我们认识的机能安置下一个类似目的的东西。并且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把自然的美作为形式(仅是主观的)的合目的性的概念来表述,而自然的目的则作为概念的一个实在的(客观的)合目的性来表述。前一种我们通过鉴赏来判定(审美地借助于愉快情绪)后一种通过悟性和理性(逻辑地按照诸概念)来判定。    
    判断力批判区分为审美的和目的论的判断是建基在这上面的:前者我们了解为通过愉快或不快的情感来判定形式的合目的性(也被称为主观的合目的性)的机能,后者是通过悟性和理性来判定自然的实在的(客观的)合目的性的机能。    
    在一个判断力的批判里,包含审美判断的部分是本质地隶属于它的,因为只有它包含着判断力完全先验地作为它对自然反省的基础的一个原理,这就是自然按照它的特殊的(经验的)诸规律对于我们认识机能的形式合目的性的原理。没有这个形式的合目的性,悟性在自然里面不能安顿自己。至于那必须有自然的客观目的的,亦即只作为自然的目的才有可能的事物,是完全不能提供先验根据的,甚至于不能从自然的概念,不论是作为在一般里或作为在特殊里的经验对象,来阐明它的可能性。而只是那自身不包含先验原理的判断力在(某些成果)出现的场合里包含着法则,以便帮助理性来运用目的的概念,当上述的超验原理已经替悟性把目的的概念(至少是关于它的形式)运用到自然上去作了准备以后。    
    但是由于超验原理,自然的合目的性在它的主观方面联系到我们的认识机能时,是在物的形式上被表述作评定这形式的原理的,而超验原理完全不规定我们在何处和在什么场合,按照一个合目的性的原理而不仅是按照普遍的自然诸规律,来从事关于对象的作为一个成果的评定。它让审美的判断力在鉴赏里决定这成果(在它的形式中)对我的认识诸机能的一致性(这些机能不是通过和概念的一致,而是通过情感来决定的)。与此相反,那使用于目的论的判断力明确地指出那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对某物(例如,一个有机的躯体)依照自然的一个目的的观念来评定;但它却不能从自然作为经验对象的概念里对下面的权能获致原则,即先验地把目的赋予自然甚至仅仅从实际经验中在这类成果上不确定地假定有这些目的,因此许多特殊的经验必须搜集起来并在它们的原理的统一性里被考察着,以便在某一对象上仅能经验地认识到客观的合目的性。所以审美判断力是一特殊的把诸事物按照一个规则而不是按照概念来判定的机能。目的论的判断力不是特殊的机能,而仅是一般反省着的判断力,如它常常按照着概念在理论认识中所做的那样,面对着自然的某些特定的对象,按照着诸特殊原理,即仅仅是反省着的而不是规定对象的判断力的诸特殊原理而进行的时候。所以,就它的运用来说,它是属于哲学的理论部分,并且由于那些不是对客体从事规定的如同属于一个教理中那样的特殊原理,它也必须同样地构成批判的一个特殊部分。另一方面,审美判断力对于它的对象的认识既然无所贡献,因此,必须把它隶属于判断主体和它的认识机能的批判里去,以便这机能可以具有先验原理,不管它们除此之外有什么用处(理论的或实践的)——这批判是一切哲学入门。


第一部分悟性的诸立法和理性通过判断力的结合

    悟性对于作为诸感官的客体的自然是先验地立法着的,于是我们可以在可能的经验里有理论的认识。理性对于自由和它自身的作为主体里的超感性的因果性是先验地立法着的,于是我们可以有一个无制约的实践的认识。自然概念的领域在前一种立法之下,自由概念的领域在后一种立法之下的一切相应影响,即它们可以各个地(各个按照自己的规律)施加于对方的影响,由于有巨大的鸿沟分开那超感性的东西和诸现象而完全割断了。自由概念对于自然的理论认识不规定任何物;同样自然概念对于自由的实践规律丝毫无所规定:在这范围内,不可能从一个领域到另一领域搭起一座桥梁。但是,尽管那按照着自由概念(和它所含的实践规则)的因果性的根据不能在自然里指证出来,感性的东西不能规定主体里的超感性的东西,但反过来却是可能的(固然不是对于自然的知识,却是对于由超感性产生的并带有感性的后果),并且已经包含在通过自由的因果性这一个概念里了。因果性的作用可以通过自由并一致于自由的诸形式规律而在世界中产生结果。固然因这个词运用到超感性的方面时,只能意味着下面这根据,即规定自然诸物的因果性一致于它们自身的自然规律的一个结果,但同时也和理性诸规律的形式原理吻合。这根据的可能性固然不能洞察,它仍然可以完全清除提出的有关的矛盾在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的全部区别里,人们设定的许多不同矛盾中的一个矛盾就表现在人们对它的提出的责难中:如果我们说自然对于按照自由诸规律(道德规律)的因果性安置下阻碍,或使它们得到促进,那我们就承认了前者对后者的一个影响了。但是,只要人们愿意理解这句话,误解就很容易防止。这阻碍或促进不是介于自然与自由之间,而是介于前者作为现象和后者的诸作用作为在感性世界里的诸现象之间,甚至于(纯粹理性和实践性的)自由的因果性是自然原因附属于自由的(即主体作为人,因此也即是作为现象的)因果性并且它的规定性的根据是可理解的。这种可理解性是在自由之下以不能进一步或作其他说明的态度来思考的(正如那可理解性构成自然的超感性基体的情况一样)。——按照自由的概念,结果就是最后的目的,这最后目的(或它在感性世界里的表现)是存在的,而它的可能性的诸条件是在自然里(即作为感性世界中一个存在物亦即作为人的主体的自然里)预先肯定它。判断力先验地和不顾实践地预先肯定它。判断力以其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在自然诸概念和自由概念之间提供媒介的概念,它使纯粹理论的过渡到纯粹实践的,从按照前者的规律性过渡到按照后者的最后目的成为可能。因为通过这个,最后目的的可能性才被认识,只有这个最后目的才能在自然里以及在它和自然诸规律的谐合里成为现实。    
    悟性,通过它对自然供应先验诸规律的可能性,提供了一个证明:自然只是被我们作为现象来认识的,因此,它同时指出自然有一个超感性的基体,但这个基体却是完全非规定的。判断力,按照自然的可能的诸特殊规律,通过它的判定自然的先验原理,提供了对于超感性的基体(在我们之内一如在我们之外)通过知性能力来规定的可能性。但理性通过它的实践规律同样先验地给它以规定。这样一来,判断力就使从自然概念的领域到自由概念的领域的过渡成为可能。就一般的精神机能说来,在它们作为高级的即包含自律的机能来考察时,悟性对于认识机能(自然的理论知识)含有先验构成的原理。愉快和不快的情绪是判断力在独立于那些和欲求机能的规定性有联系的概念和感觉时所提供的,并且因而能够成为直接地实践的。欲求机能的先验构成的原理是理性,不需要来自任何地方的快乐为媒介,理性是实践的,并且作为最高的机能,它对欲求机能规定着最后目的,而这最后目的同时带着对于客体的纯粹知性的喜悦。除此以外,判断力的关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仍是隶属于自然诸概念,但只是作为认识诸机能的一个调节原理,尽管审美判断对于某些产生其概念的对象(自然的或艺术的)在涉及愉快或不快的情感时是一个构成原理。认识诸机能的协合一致包含着愉快的根据,在这些机能的活动中,它们的自发性构成在考虑中的概念,其结果是构成一个联系自然概念领域和自由概念领域的适当的媒介,而这又同时促进了心意对于道德情绪的感受性。下面的表可以便于通览一切上述的在它们系统的统一性中的诸机能人们曾经认为我在纯粹哲学里的分类常常使用三分法,是可以怀疑的。但这事的根据是存在于事实之中。如果一种分类要先验地进行,那么,或者它是按照矛盾律来分析的,这样,这分类就常常是二分法的(quodlibetensestautAautnonA)或者它是综合的。假使它在这场合的分类应是从诸先验概念(不是像在教学里那样从对应于概念的先验直观)导出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一般的综合统一的需要,即:(1)条件,(2)被制约的,(3)从被制约的和它的条件的结合里产生的概念。这分类必然是三分法的。。


第二部分美的分析

    一鉴赏判断这里作为根据的关于鉴赏的定义是:鉴赏乃是判断美的一种能力。判定一对象为美时所要求的是些什么呢,这必须从分析鉴赏判断才能发现。至于这种判断力在反省时所要注意的诸契机,我是遵从判断的逻辑功能的指导去寻求的(因为在鉴赏判断里永远含有它对于悟性的关系)。我首先探讨关于质的契机,因为对于美的审美判断,首先应该顾到质这方面。——原注的第一个契机Moment字义是指关键性的,决定性的东西,推动的主体,亦即要点,现依旧译为契机。又Kritik现一般译作“批判”,但康德用此字义着重在“考察、分析、清理”。——译者注,即按照质上来看的第1节鉴赏判断是审美的    
    为了判别某一对象是美或不美,我们不是把(它的)表象凭借悟性连系于客体以求得知识,而是凭借想像力(或者想像力和悟性相结合)连系于主体和它的快感和不快感。鉴赏判断因此不是知识判断,从而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至于审美的规定根据,我们认为它只能是主观的,不可能是别的。但是一切表象间的关系,甚至于感觉间的关系,却能够是客观的(在这场合,这种关系就意味着一个经验表象的实在体);但快感与不快感就不能是这样了,在这里完全没有表示着客体方面的东西,而只是这主体因表象的刺激而引起自觉罢了。    
    用自己的认识能力去了解一座合乎法则和合乎目的的建筑物(不管它是在清晰的或模糊的表象形态里),和对这个表象用愉快的感觉去意识它,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在这里,这表象是完全连系于主体,并且是在快感或不快感的名义下连系于主体的生活情绪,这就建立了一种十分特殊的判别力和判断力,但并无助于认识,而只是在主体里使得一定的表象和那全部表象能力彼此对立着,使得心灵在情感里意识到它的状态。在一个判断里面一定的诸表象可能是从经验得来的(因此也是审美的),但是因此而下的那个判断若在判断时只是连系于客体,那么这个判断就是逻辑方面的了。与此相反,如果这些一定的表象尽管是属于纯理性的,而在一个判断里却只是连系于主体(它的情感),那么它们就因此在任何时候都是审美的了。


第二部分规定鉴赏判断的快感

    那规定鉴赏判断的快感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凡是我们把它和一个对象的存在之表象(译者按:即意识到该对象是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结合起来的快感,谓之利害关系。因此,这种利害感是常常同时和欲望能力有关的,或是作为它的规定根据,或是作为和它的规定根据必然地连结着的因素。现在,如果问题是某一对象是否美,我们就不欲知道这对象的存在与否对于我们或任何别人是否重要,或仅仅可能是重要,而是只要知道我们在纯粹的观照(直观或反省)里面怎样地去判断它。如果有人来问我,对于在眼面前看到的宫殿我是否发现它美,我固然可以说:我不爱这一类徒然为着人们瞠目惊奇的事物,或是,像那位伊诺开的沙赫姆美洲土人酋长。——译者注那样来答复,他在巴黎就没有感到比小食店使他更满意的东西;此外我还可以照卢骚的样子骂大人物们的虚荣浮华,不惜把人民的血汗浪费在这些无用的东西上面;最后我还可以很容易地理解,假使我在一个无人住的岛上没有重新回到人类社会里的希望,即使只要我一想念就会幻出一座美丽的宫殿,我也不愿为它耗费这种气力,假使我已经有了一个住得舒适的茅屋。人们能够对我承认和赞许这一切,但现在不是谈这问题。人只想知道:是否单纯事物的表象在我心里就夹杂着快感,尽管我对于这里所表象的事物的存在绝不感兴趣。人们容易看出:若果说一个对象是美的,以此来证明我有鉴赏力,关键是系于我自己心里从这个表象看出什么来,而不是系于这事物的存在。每个人必须承认,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人必须完全不对这事物的存在存有偏爱,而是在这方面纯然淡漠,以便在欣赏中,能够做个评判者。    
    我们对这个很重要的命题不能有更好的说明,除非我们把那和利害感联结着的快感来和这鉴赏判断中纯粹的、无利害一个对于愉快的对象所下的判断,可能是完全无利害感,但却可以很有兴趣,那就是说,它不建立于任何利害感之上而却产生出一个兴趣。一切纯粹的道德判断就是这一类。但鉴赏判断本身也并不建立任何利害兴趣,只是在社会里具有鉴赏力是有兴趣的事,这理由将在后面指出。——原注关系的快感相对立:首先如果我们同时能够确定,除掉现在所应指出的那种利害关系的以外,就没有别种关系了。


第二部分快适的愉快是和利益兴趣结合着的

    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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