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名著译稿-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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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感情不是愉乐,而是一种自我尊敬(是在我内里的人类性的),它提高我们超出愉乐需求之上去,啊!甚至于对较不高尚的鉴赏趣味也绝无所损。
从二者组合起来的某一物表现在素朴性里面,这是人类本源的天真的正直感抗拒那成了第二天性的伪装术。人们讥笑那不懂伪装自己的单纯性;却仍然喜爱自然界的纯朴性,这纯朴性在这里抹去了那技巧。人们期待着日常的伪装的风习和小心翼翼地为了美的外观而做出的表示;但看呀!那里是无垢的天真的自然,人们猝然无意地遇见它,当人们看到它时,本无意于发露它。而那美丽的、伪装的假象,它通常在我们的判断中颇具意义的,突然化为虚无,好像是我们内心里的骗子被揭发了,遂引起心情的波动相继地趋向两个相反的方向,而同时有益地震撼着我们的躯体。又由于某些无限优越于一切人为的风习的东西,思想心术的纯真性(至少它的因素)在人类的本性里仍未曾完全绝灭,遂在这一判断力的活动中糅合着严肃性和尊敬。因那只在短时间内突现出的现象,而伪装术很快就被揭穿,所以同时就有一种惋惜混和在里面;那是一种温柔的感动,它作为游戏很能和一种这样好心肠的笑结合起来并且事实上通常也和它结合着,同时也对那位提供了素材而又由于未能按照人的样式来诙谐因而自己感到狼狈不安的人赋予了补偿。所以一技术而表示天真纯朴,这本是一个矛盾。但在一虚构的人物里表现纯朴性,是很可能的,并且是美的,虽然是稀少的艺术。率直的朴讷性不可与素朴性混为一谈。他所以未把他的天性伪装,因他尚未懂得社会技术。
使人活泼的、类似笑的愉乐并且属于精神的独创性,正因此不隶属于美的艺术的才能的——还有洒落的态度可以列入这一类。在好的意义里的洒落就指的那种才能,它能够有意识地设身处地到某一定的心的倾向里,在此一种心意的情调里一切事物完全异于通常地(甚至于相反地)被评判着,却仍是按照着某一定的理性原理。谁人无意识地服从了这种变化,他就是洒落的。但谁故意并且合目的地(为了一种活泼的叙述运用一种引起哄笑的对照)采取了这个,他和他的表演就是风趣的。这种态度因此宁是隶属于舒适的艺术较多于美的艺术。美的艺术的对象总须在自身显示某种庄严性因而在叙述里有一定的严肃,正如鉴赏趣味在评判里所要求着的那样。
第四部分鉴赏的二律背反的提示
一个判断力,如果它应是辩证的话,就须先是论议的;这就是说它的诸判断必须提出对于普遍性每一表示自己为普遍性的判断能唤做议论性的判断。因在这限度内它能在一个理性的推理里面用做第一前提。与此相反,一理性判断(indiciumraxiocinans)能唤做议论性判断,只当它作为理性推理里一个结论,从而作为具有先验的根据而被思考着的。——原注,并且是先验地的权利的要求:因为在这类判断的对立中存立着辩证法。所以审美的感性的诸判断(关于舒适的及不舒适的)之间的不协合一致是非辩证的。就是每个人基于他自己趣味所下的诸鉴赏判断之间的对立也不构成鉴赏的辩证法,因没有人想使他的判断成为普遍的法则。所以不余下任何涉及鉴赏的辩证的概念,除非是鉴赏批判的(不是鉴赏自身的)关涉着它的诸原理的辩证法:因在这场合对于鉴赏诸判断的一般的可能性的根据有相互对立的诸概念在自然的及不可避免的样式里出现。所以鉴赏的先验的批判只有在下列范围内包含着领有审美判断力辩证论名称的一部分:如果存在着这个机能的诸原理的一个“二律背反”,这二律背反使这机能的规律性,也就是它的内在的可能性成为可疑的。
鉴赏的二律背反的提示
鉴赏的第一种的常套语就是下面的一句话:每个人有他的自己的鉴赏(趣味),每个没有鉴赏的人常拿这句话来抵抗别人谴责。这就是等于说:这个判断的规定的根据只是主观的(愉快或苦痛),因而没有权利要求别人的必然的赞同。
第二种常套语是:关于鉴赏,是不能让人辩论的。这就等于说:一个鉴赏判断的规定根据固然可能也是客观的,但它不能纳入一定的概念里面来;从而关于这判断自身不能通过论证来决定,尽管对于它很可以,并且有理由来争吵一下。因争吵和辩论固然在这一点里是一致的,这就是它们想通过相互间的判断的对立来找到一致的意见,但又在下面这点上不同,即后者(辩论)希望按照一定的概念作为论证根据来达成意见的一致,从而假定客观的概念作为判断的根据。在此事被认为不可能的场合,辩论也就不可能了。
人们容易看出,在这两种常套语之间缺少一个命题,这命题固然不是像谚语流行着,但仍是存在每个人的意念中,这就是:关于鉴赏可以容人争吵(虽然不能辩论)。这个命题却含着第一前提的反对面。因关于争吵的对象,必须希望先能达到一致;从而人们必须能够依凭判断的根据,而这根据不仅仅具有私人的有效性,即不仅仅是主观的;对于这一层另外那个命题和它正相对立,这就是:每个人有他的自己的鉴赏。
所以关涉到鉴赏的原理显示下面的二律背反:
(一)正命题鉴赏不植基于诸概念,因否则即可容人对它辩论(通过论证来决定)。
(二)反命题鉴赏判断植基于诸概念,因否则,尽管它们中间有相违异点,也就不能有争吵(即要求别人对此判断必然同意)。
第四部分鉴赏判断的二律背反之解决(1)
放置在每个鉴赏判断的根柢上的诸原理的冲突(它们不是别的,只是在前面的分析里所表象的鉴赏判断的两种特性)没有可能来解决,除非人们指出:人们在这类判断里把对象所联系到的概念,在审美判断的两种原则里不是采取同一的意义;这种双重意义或评判的角度对我们的先验的判断力是必然的;但是那个假象,即:这一种和那一种混和着,作为天然的幻觉,也是不可避免的。
鉴赏判断是必然联系到任何一概念上去的,因否则它就绝不能提出对每个人必然有效的要求。但它又不应从一个概念来证出,因一个概念或是能规定的,或是在自身无规定的,也同时是不能规定的。前一种是悟性概念,它是能通过那感性直观的宾词——这直观能和它相应着——来规定的。第二种却是那超感性界的先验的理性概念——它构成一切那种直观的根柢——所以它是不再能理论地来规定的。
但鉴赏判断是面向感官的对象,而不是为悟性来规定这感官对象的一个概念,因它不是认识判断。因此它只是一私人的判断,作为联系到愉快的情感的直观的单人的表象。并且在这限度内按照着它的有效性来说将只能局限于下判断的主体之内:对象对于我是一愉快的对象,对于别人可能是另样的——每个人有他的鉴赏。
尽管这样,在鉴赏判断里却无疑包蕴着一种客体的(同时也是主体的)表象的扩大了的关系,根据这种关系我们把这类判断放宽到作为对每个人是必然的:所以必须有任何一个概念必然地做它的根基,但这是一概念,它完全不得让人通过直观来规定,不能让人认识,因而也不能用来论证那鉴赏判断。这样一种概念却是那单纯的纯粹的关于超感性界的理性概念,它对于那作为感性客体的对象(并且也对于下判断的主体),因而作为现象,它是根基。因为人们若不回顾到这一点,那么,鉴赏判断对于普通有效性的要求就无法挽救了。假使所根基的概念只是一混乱不清的悟性概念,例如完满性,人们可能赋予一美的感性的直观以与之相照应,那么,至少在本身有可能,把那鉴赏判断筑基于论证,而与正命题相对抗着。
但是一切的矛盾将会消失掉,如果我说:鉴赏判断建基于一个概念(即那对于判断力来说,它是自然界的主观的合目的性的一般根据的概念),但从这里面不能有关于客体的认识和证明,因这概念在自身是不能规定的,不能服务于认识;但正是通过它同时获得对每个人的有效性,(在每个人那里固然是作为单个的,直接陪伴着直观的判断):因它的规定根据大概存立于关于它的概念里,而这个能被看待作人类的超感性的基体。
二律背反可能解开的关键是基于两个就假象来看是相互对立的命题,在事实上却并不相矛盾,而是能够相并存立,虽然要说明它的概念的可能性是超越了我们认识能力的。至于这个假象也是自然而然地,它对人类理性是不可避免的,以及何以有这假象,并且停留为这假象——即使在这假象的矛盾解开以后它不再蒙蔽人的时候——是从这里也能被理解的了。
因我们在两个相对立的判断里把这个概念——一个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必须建基于这概念上——理解在一个同一的意义里,而从它却说出两个相对立的宾词来,在正命题里因此应该说:鉴赏判断不建基于规定的概念上;而在反命题里却说:鉴赏判断仍旧是建基于一个——尽管是未规定的——概念上(即诸现象的超感性的基体的概念),这样一来,在这两相对立的判断之间就没有矛盾了。
我们对鉴赏里这种要求权和反要求权相对立的弃扬,超过这限度就非我们所能为力的了。鉴赏的一个一定的客观的原理,按照着这原理那些判断能够被领导、被检查和被证明,这是绝对不可能有的。因为在这场合那就不是鉴赏判断了。只有这主观原理,即在我们内心里那超感性的不规定的观念,能够作为解释这对我们隐藏着它的源泉的机能的谜的钥匙。而我们无从再进一步去理解它了。
这里提出来的和解决了的“二律背反”,是以那正确的鉴赏的概念——即作为一个单纯的反省着的审美判断力的概念——为基础。在这里两个似乎相对立的原理相互协合起来,两者都能是真实的,这也足够了。与此相反,假使人们认为鉴赏的规定根据(由于作为鉴赏根基的表象的单个性质)是快适性,像有些人这样做、或像别的人(由于这鉴赏判断的普遍有效性)认为是完满性原理,而按照这个来下鉴赏的定义;于是从这里产生一种绝不能调和的二律背反,以至于人们指出双方相互对抗的命题(而不仅是矛盾的)都是假的,然后证明,每一个命题所根基的概念是自相矛盾的。所以人们看出,审美判断力里二律背反解决的道路是和那纯粹理论理性里的二律背反解决的道路是相似的。并且同样像在这里,在实践理性批判里的诸二律背反违反着意愿迫使人眺望到感性界以上去,在超感性界里寻找我们一切先验机能的结合归一之点:因没有别的出路可以使理性和它自己协合一致。
第四部分鉴赏判断的二律背反之解决(2)
注释一
在先验哲学里我们既已常有机会区别观念与悟性诸概念,那么,按照着它们的区别引进相适合的技巧的表达,这也将是有益的事。我相信,人们将不会反对我提出几个来。在最广泛的意义里,诸观念是按照某一定的(主观的或客观的)原理联系到一个对象上的诸表象,却在它们永不能成为它(指对象)的一种认识的限度内。它们或是按照着认识诸机能(想像力与悟性)相互间协合一致联系到直观上的单纯主观原理:这就会唤做审美的(诸观念),或是按照着一客观原理联系到一概念,但仍永不能提供对象的认识,并且唤做诸观念。在这场合概念是一先验的概念,它区别于悟性概念。对于悟性概念时时有一切合地相照应的经验做它的根柢,因此它唤做内在的。
一个审美的观念不能成为认识,因它是一(想像力的)直观,永不能找到一个和它切合的概念。一个理性观念永不能成为认识,因为它包含着一个概念(关于超感性界的),却永不能赋予一个直观能和它相适合。
现在我相信,人们能称呼审美观念为一个不能解说的想像力的表象,理性观念却为一不能证明的理性的概念。两者的前提是,它们绝不是无根柢的,而是(按照前面所已说明的观念一般)适合着它们所隶属的认识诸机能的某些一定的原理而产生出来的。
悟性的概念作为悟性概念应随时能予以证明(如果我们理解“证明”像在解剖学里那样只是那表明);这就是和它们(悟性诸概念)相照应着的对象必须随时能在直观里(纯粹的或经验的直观)被给予着:因为只有通过这个它们才能成为知识。大的概念能在先验的空间直观,例如一条直线等里被赋予。因的概念在“不可侵入性”,物体的冲击等等里面被赋予。因此两者能够通过一经验的直观来证实,这就是关于它的那思想将在一范例中得到指证(证明、指出)。而这一层必须做到,否则人们不能确定那思想是否空洞无物,这就是说没有一切的客体。
人们在逻辑里面运用可证的及不可证的这些名词一般只在涉及命题的范围内:因前者更好是通过那些只是间接的,后者是直接确定的命题来称呼它们。纯粹哲学也具有这两类的命题,如果我们在它们里面理解为可论证的和不可论证的真实的诸命题,但由于先验的根据它作为哲学固然能论证,但不能证明;如果人们不愿完全离开名词的意义的话,按照字义证明就是等于说,把他的概念同时在直观里表达出来(不论在论证里或仅是在界说里)。如果那是先验的直观,就唤做它的构成,但是如果它是经验的,这就是提示客体,使概念通过这个保证了客观的现实性。所以人们说到一个解剖家:他证明了人的眼睛,如果他把他在先前讲述的概念、通过这器官的解剖直观地表示出来。
据此,一切现象里超感性基体的理性概念,或,作为我们的意志联系到道德诸规律的基础的理性概念,即关于先验的自由的,按照它的种类是一不可证明的概念,而理性观念,道德却只是在程度上如此:因对于前者自身完全没有按照性质上在经验界里相照应的东西能够被给予,而在后者里面没有那因果性里的经验产物达到那个程度,这程度是理性观念制定为法则的。
就像在一个理性观念上这想像力和它的诸直观不达到那被赋予的概念一样,在一个审美观念上悟性通过它的诸概念永不能企及想像力的全部的内在的直观,这想像力把这直观和一被赋予的表象结合着。但把想像力的一个表象归引到概念就等于是说把它曝示出来,那么,审美观念就可称呼为想像力(在自由活动里)一个不可表明出来的表象。关于这一类诸观念我在以后还要有机会发挥一下。现在我只提示一下:两种概念,理性观念及审美的观念,都必须有它们的原理,而且两者都在理性里面有它们的运用,前者在客观的,后者在主观的理性里。
据此,人们也可以用审美观念的机能来解释天才:同时由此指出根由,何以在天才的产品里是(主体的)自然(天赋),不是一熟虑的目的给予艺术(产生出美来的艺术)以法则。因美必须不按照概念来评定,而是按照想像力和概念机能一般相一致时的合目的性的情调来评定的。因此,不是法规和训示,而只是那在主体里的自然(本性),不能被把握在法规或概念之下。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