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集]是谁在天边歌唱 作者: 蓉儿-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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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岩风的年龄不大,也就二十二岁吧,但踏入社会已经多年,这和他从小不喜欢读书有关,也和他从来不能约束自己的性格有关。看起来他是那么腼腆,玉脂一样的容颜,和陌生人说话的时候还会脸红。即使那清澈如水的眼睛,也是怯生生的,让人无端充满了爱怜。然而,就是这么一个人见人爱的小伙子,却有着不同寻常的经历和背景。
自从他十六岁改了户口本跟楼下的同学王可一起参了军,经过了特种部队所有严格的训练之后,他就已经是个大人了。比他小四个月的王可从那时候起就跟他形影不离,或者更早,从他们小学时候跟着父母把家搬到了一起,他们就已经形影不离,直到几个月前。
王可交了女朋友,女朋友的父亲是个私企老板,坚决不同意他们交往。也难怪,女孩儿只有十九岁,考大学没考上,正在准备复读。当然,这已经是她第二次准备复读了。痴情的女子,固执的爹,还有一个不知深浅的毛头女婿,故事开了头,就有点儿像闹剧了。固执的爹没多少文化,正是因为没文化,更希望家里有一个有文化的人,因此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个宝贝女儿身上了,哪怕倾家荡产他也要供女儿上大学。可痴情的女子一心全在毛头女婿身上,哪有心思读书呢?不知深浅的毛头女婿很想成全岳父大人的心愿,却又不能替女子读书,更不能一日不见那痴情女子,那个痛苦!那个矛盾!这边刚下决心离开了市区,来到了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荒野小镇,那边就干脆撵了来,一对苦命的鸳鸯就这么悲悲戚戚手拉着手不忍分离。固执的爹追了来,拿着棒槌劈头盖脸打了毛头女婿一顿,生性受不得半点委屈的毛头女婿这一回竟生生挨了打没吭声,还落了泪。固执的老爹硬着头皮装作没看见,但罢了手,扭头走了,走的时候留下一句话,“小春必须上大学,没商量!你们俩的事儿等小春大学毕业以后再说!”
就是因为这件事儿王可跟林岩风翻脸的。王可想找门路,花钱把小春送到当地的一所大学走读,省得小春再努力一年还考不上,吃苦受累不说,还整天提心吊胆。但王可没钱,也没有门路,仗着跟林岩风是出生入死的弟兄,就开口请林岩风帮忙。林岩风走的是黑道,哪里认识什么文化人,但还是人托人、人找人,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帮他找到了门路,也答应给王可一笔钱供小春上大学。可是,林岩风经营的歌舞厅效益并不是很好,不是因为这里穷乡僻壤,人们没有钱,其实走到哪里都一样,有穷人就有富人,况且在女人身上花钱男人永远不会吝啬。说白了,林岩风经营的歌舞厅是权色交易,这世界就没有不偷腥的猫,他也不愁生意不好。可惜,就这么一个穷乡僻壤也有好几家这样的歌舞厅,好不容易挤走了两家,公安、税务还要横插一杠子!天高皇帝远,在这里,公安就是皇帝,税务就是太监。白吃白喝不算,还整天呼朋唤友,一半利润都让他们拿走了,到头来还要找事儿,有时候林岩风真想一斧头劈了那个挂羊头卖狗肉的衙门。可有什么办法呢?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该让一步就得让一步,总不至于让弟兄们整天价地跟着他四处拼杀吧?什么黑道白道,只要有饭吃就是正道,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利益,这就是道中之道!
其实,林岩风早就想当良民百姓了,谁都是不得已才违法乱纪的,但他知道,现在还不是时候,在没有安排好弟兄们的去路之前,他还不能够撒手。这些弟兄已经跟了他一两年了,有的更久,不说出生入死吧,也是险象丛生,好不容易才走到了现在,他不能够对不起弟兄。他也没有太大的愿望,没想就这样带着弟兄们发家致富,只是想积累起一笔钱财,作为兄弟们的遣散费用。可世道艰难,不管黑道白道,要积累出一笔财富都不是那么容易的。鉴于上述原因,林岩风正在考虑是否需要卖掉歌舞厅,换个地方重新开始,这时候,王可的事儿就发生了。林岩风当然愿意弟兄们都有一个好的归宿,所以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王可,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先解决当务之急好了。可是,有那么一天,他碰到了扎巴。
他花了十万块钱买下了这只狗,用了那个老外两倍的力气,而那十万块钱本来是他从银行取来准备给王可的,这十万块钱也是他除了歌舞厅之外所有的积蓄了。
王可走了,走了之后就再没回来。不过听人说,小春已经在那所大学上了学,想必是她父亲赞助了她,这多少让林岩风有点儿安慰。
现在,这只狗就趴在他面前不远的位置,一脸无辜地望着他,偶尔,气定神闲地站起来走两步,好像世间一切都与他无关似的。是啊,对一只狗来说,人世于他又有多少关联和可牵挂的情谊呢?可林岩风为什么还要把他买回来呢?仅仅是一时的赌气?
远远地,林岩风看到这只大狗在一个铁笼子里转圆圈儿,无助、茫然、暴戾,神情恍惚,脚步飘忽,就像一头真正的困兽。真正的野兽是值得人尊敬的,在旷野中生存过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况且这还是一只非同寻常的兽,他被关押在一个如此防范森严的铁笼里,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在某一刻,林岩风被电击了一样站在那里,不能动弹,不能呼吸。当他的眼神视若无物地从林岩风脸上扫过,他的眼里没有林岩风,没有人,甚至没有连天的荒原、漫天的乌云,没有,什么都没有!那种无以言传的惨烈和决绝,让林岩风突然有了一种携手赴难的冲动。
看起来他是那么眼熟!他和班长体态、神情是多么相似啊!那是一条救过林岩风的军犬。
当兵的时候,在青海循化一带原始森林里进行生存训练,他们常常被抛至山野很多天,没有食物,没有救助,没有医疗条件,在没有人烟的山林,几个人或十几个人一组,和大自然拼死相搏。他们常常不得不使尽了招数捕食那些山禽或者野味儿,有时候也会偷偷放枪,有时候还会顺着一个方向走,找到某个小村庄偷人家的鸡和狗烤着吃。可谁也没想到会失散,更没有想到会遇见狼,但林岩风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在某一刻,林岩风想到了死,死是那样近,那样轻易,那样不容思量,虽然他下意识地放了一枪,但枪膛里没有子弹,而狼的下颌已经顶到了枪口上。慌乱中倒地,手按到了自制的矛上。说是矛,不过是用小刀把树枝削出尖,就像带尖的木橛子,原本是搭帐篷用的,但帐篷早就不见了,刀也不见了,除了一个军用水壶和一支没有子弹的长枪,还有别在腰后的这些木橛子,他已一无所有。他已经和队友们失散两三天了,就像一头困兽被困在了森林里,没有指南针,也没有给养。使出了全身的力气,他拔出一根矛刺向狼的咽喉,狼在倒地的时候还不忘咬林岩风一口,于是,林岩风的腿被扯下一大块肉,跟那狼一起躺倒在了地上,只有进气没有出气了。等到那只狼彻底咽了气,林岩风像个孩子一样哭了,哭着抓了一把泥土掩在了伤口上。
泥土能治百病,这也是林岩风后来知道的。一个根生于泥土的人依赖于泥土生存,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知道的。然而,城市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人类的感知,人类失去了亲近泥土的机会,也就失去了来自泥土的力量。如果没有那三年的军人生涯,如果没有那些残酷的生存训练,林岩风或许永远都不会懂这些道理,也不会明白生命所蕴藏的力量。
奄奄一息中,是那条狗找到了他,他又见到了战友,见到了熟悉的军营。那坐落在草原深处的、孤独的、高高的围墙内的军营,曾经是他不能忍受的牢狱,而今,他却感觉到了从未有过的亲近和感恩。
那狗是一条退了役的军犬,大家都叫他“班长”,因为他曾经是战功赫赫的军犬的头儿,据说,他们军区军犬的数量刚好是一个班。现在,他老了,连长把他要了来,因为他曾经是连长养过的第一条军犬。班长拖着一条伤腿,整天神情冷漠、形单影只地在营地上走来走去,就像一位退了役的将军,雄风不再,但威严如前。即使连长见了他,也得毕恭毕敬,行个军礼,说一句“班长好”。林岩风刚到军营的时候,看到人人都对一只狗行军礼,就觉得好笑,觉得不可思议,但在听了班长的故事之后,却再也笑不出来了;内心充满了敬畏。这个军礼是敬给班长的,也是敬给生命的,于是,这个军礼如此发自肺腑,也就变得如此庄重,甚至还有点儿隆重的意思。再加上后来这档子事儿,班长救了林岩风,整个军营就更加宠爱班长了,尤其是林岩风。
班长是一只德国黑贝,但据说是藏獒的杂交,骨子里就透出一种桀骜不驯,行起事来总是自作主张,好在,他的原则总不违背大家的规则,大家也乐得让这么一只值得敬重的狗更自由一点。
或许仅仅是这样一个原因,那天林岩风碰到了扎巴,就不顾一切从那两个狗贩子手里买下了他。也或许是,潜意识里就认为中国的好东西不能随便给那些八国联军,看见那个金发碧眼的男人,林岩风就来气,这气一上来就冲上了头,糊里糊涂就做了决定。
后来,林岩风想,或许这一切都是上天的旨意吧,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巧的事儿,说让他碰上就碰上了?为什么偏偏是他呢?
既然一切都是上天的旨意,林岩风也没什么好说的,得罪朋友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儿。他不知道这只狗的名字,暂且就叫他“班长”吧!
班长是一只纯种的藏獒,黑亮的毛发,眉毛中暗藏的眼睛,还有安静中暗藏的杀机,不知道为什么林岩风总觉得这是一只有着奇特经历的狗,否则怎么会有那么多人打他的主意呢?虽然说,现代人养狗成风,好狗的价格也的确不菲,但一只真正的藏獒身价却不止十万块钱,据说国外有人在以上百万的价格寻求藏獒,当然也只是为了贩卖到国外去,再由专家杂交出以他们国家命名的狗种。不管是进化了还是退化了,反正是新的品种产生了,据说,很多知名的大型犬都是这么来的。但国内的纯种藏獒却越来越少,越来越少,千金也难寻了。
林岩风常常打量着班长,就像打量着一段故事、一段历史。或许在不远的将来,这样纯种的藏獒也只能作为故事和历史存在于人类的想象中了,那么,有一天他会很骄傲地对孙子说,他曾经养过一只藏獒,一只绝对纯种的藏獒,而不是一只德国黑贝!但他始终不能理解班长为什么那么安静,比一只安静的猫还要安静百倍!即使黄昏的时候,林岩风带他到野地里散步,他也只是不紧不慢地跟着,好像天塌了也与他无关,好像只要他这么不紧不慢、坚持不懈地走下去,就能走到天边,走到终点。可是,天边在哪里呢?终点又在哪里?林岩风怎么就看不见呢?
林岩风很想知道班长高兴的时候是什么样子。据说狗是越纯种越聪明,即使是一只小巴狗,主人喂他食物也知道摇摇尾巴,可班长根本没有任何表示,冷漠得就像他才是老大,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一切都是无可商量的。
什么样的狗有什么样的性格,就像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性格一样,每个生灵都有不为人知的领域。
他好像总是在回忆什么,尽力从记忆中搜寻着什么特别的东西,那些东西对他很重要,但好像并不如愿,记忆在某处卡了壳,他再也回不到他想回的地方去了。
林岩风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来的,也不知道他想往哪里去,但他知道,从此他们的命运纠结在了一起,在某一刻,林岩风甚至在为他们共同的命运担忧了。
平静的日子一个又一个,过去了,南瓜花落光之后秋天就到了。门口那棵碗口粗的白杨树每天都会落一地黄叶,偶尔有一两片被风吹进了门廊,落在了班长的食盆里。秋天跟夏天没有什么不同,至少在这个院落里面是这样的。只有门口油桶上那个发乌的骷髅头不见了,被林岩风的房东拿走了。
那个房东是这个镇子唯一的医生。他来这里并不是为了拿走那个骷髅头,只不过是顺便看见了也就顺便拿走罢了。他是来给林岩风诊治的,林岩风伤了脑袋,流了很多血,虽然有泥土帮他止了血,可伤口很长,需要缝针。
又有吃霸王餐的地痞来了他的歌舞厅,不给钱倒也不是什么大事,可是太嚣张了,仗着人多,居然出口不逊,对服务员大打出手。服务员都是跟着林岩风出来混的道上的兄弟,即使林岩风不想惹事,这时候也不得不反击了。于是,林岩风说,“关门打狗”,于是就真的关门打狗了。自家兄弟打红了眼,居然砸了自家玻璃窗,玻璃碎了,砸在林岩风脑袋上,脑袋破了,开始流血。就是这样,很多事情一旦开始就很难控制了,不到最坏的结果就只能继续下去。结果是两败俱伤,当然,对方更惨烈一点。但是,这并不是最后的结局,谁都知道应该对自己当初的选择负责任,当然,这里要负责任的是林岩风。当然,如果他不想再做生意他也完全可以不付任何责任,但他知道他必须得做下去,这就意味着他必须善始善终,所以他报了案,把自家兄弟和对方的伤员一起送进了医院。至于他自己,他回了家,给房东打了个电话,房东就来了,一个乡下的赤脚医生用他的缝衣针完成了一个医生最简单的手术,然后悠闲地回了自己另一处住所,走的时候还顺便拿走了放在油桶上标了号的骷髅头,以便回去后摆在那间简陋寒酸的医务所最显眼的位置。
这一切都是在黎明时分发生的,除了那几扇龇牙咧嘴的玻璃窗好像说明了那天夜里的确发生过什么事,太阳依旧从村头那几座土屋顶升起来,树叶依旧慢慢坠地,没有任何东西跟昨天不同。然后,林岩风戴了一顶棒球帽出了门,走的时候还没忘在班长的食盆里添了很多白肉,肉是带骨头的,肋骨。
忙活了一个星期,终于告一段落,林岩风坐在院子高阶上一把破木椅里取下了帽子,晾晒头顶的伤口。伤口有点儿发炎,红红的,还有些肿。不摸脑袋也知道是这样,这么长时间没发痒居然还那么疼,不这样还能怎样?其实林岩风也不敢摸自己的脑袋,脑袋被那个赤脚医生剃了一大片,很有点儿被狗啃了的意思。原本林岩风想到理发店把头剃光,又不耐烦被人问来问去,也就只好这么一副狗啃的模样了。
现在他有了足够的时间来回忆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儿了,他开始为自己还没能学会忍受而懊悔。如果时间再倒回那一刻他会怎么样呢?他想他还是会说“关门打狗”。这么想着就有些好笑,为什么要说关门打狗?这里又关狗什么事儿呢?
再看班长,还是那样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冷酷得就像有娘生没娘养的杂种。在某一刻,林岩风甚至认为自己本就是这只狗的同类,有娘生没娘教的杂种!而原本或许并不是这样,他有一个以平庸为骄傲的爹,还有一个以平庸为本能的娘,以平庸为宗旨,教育着他健康成长。可惜他有一个做过土匪的爷爷!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