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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国古代史笔记(朱绍侯版本)-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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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址二期早期发现青铜器等。 '29' 这些资料表明黄河中游龙山文化时期,青铜器的冶炼和使用已经比较普遍,这个时期已经进入早期铜器时代。 
齐家文化,因 1924 年首先发现于甘肃广河县齐家坪而得名。它是在马家窑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分布范围东起泾、渭河流域,西至湟水流域,南达白龙江流域,北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附近。年代大约在公元前 2000 年左右。 
农业是齐家文化的重要经济部门。已发现的生产工具有石斧、石刀、石镰、石铲、石磨盘等。另外还有玉铲和玉锛,刃口锋利,说明制玉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 
冶铜业的出现是齐家文化的一项突出成就,武威皇娘娘台出土有铜制的刀、凿、锥、钻头及铜渣等。齐家坪出土有铜斧、铜刀和铜镜,青海贵南县尕马台出土有铜镜。齐家文化出土的铜镜是迄今已知较早的铜镜。这些铜器经鉴定,既有红铜,又有青铜;有冷锻,也有冶铸。 
齐家文化出现了一男二女的合葬墓,男子仰卧居中,女子侧身屈肢其旁,当时父权制已确立。 
齐家文化已经出现了金属,礼仪性建筑等,男尊女卑的现象已经出现。大量青铜器的出现,说明黄河上游地区已出现了早期文明和国家。 
长江流域的遗址 
屈家岭文化, 1954 年因发现于湖北京山县屈家岭而得名。其年代约为公元前 2750 年~前 2650 年,主要分布湖南、湖北及河南南部。屈家岭文化在湖北及洞庭湖一带范围中,叠压在大溪文化之上,与大溪文化有继承关系。 

屈家岭文化中,磨光石器增加。遗存中发现粳稻稻谷的印痕,以及较多的彩陶纺轮。陶器中有一种胎簿近乎蛋壳的彩陶,是屈家岭文化的象征性器物。京山屈家岭还出土陶响器 20 件。这种陶响器,中空,内装陶丸 15 粒以上,摇动时可发出声响,可能是最早的乐器。在一些遗址中还发现红陶小鸡、小狗、长尾鸡等,表明江汉流域已具备了较高的艺术水平。屈家岭文化遗址还出土了大量的农具、手工业工具,栽培过的水稻壳和猪骨,表现了该遗址的农业性质。屈家岭文化中还有被认为与父权制有关的陶制的男性生殖器——陶祖,故屈家岭文化可能属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目前在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类型的遗址中尚未发现有金属器,但贫富分化已经出现。 
良渚文化, 1936 ~ 1937 年曾在杭县良渚、杭州古荡等地发现上百处新石器文化遗址, 1960 年将这类文化定名为良渚文化。良渚文化约在公元前 3100 ~前 2200 年之间。比较重要的遗址有吴兴钱山漾、杭州水田畈、武进寺墩、余杭瑶山和反山等。 
良渚文化的原始农业已相当发达。其生产工具有石制的三角形犁状器、石铲、石镰等。吴兴钱山漾遗址中发现成堆的稻谷和稻米,经鉴定为粳稻和籼稻两种;另外,与水稻一起还发现芝麻、蚕豆等。钱山漾丝织品实物标本,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的重要发现之一。 
良渚文化中玉器比较普遍,常见的有珠、管、玦、璜、瑗、镯、璧等,特别是玉琮、玉蝉是早期制玉手工业中的稀世珍宝。良渚文化墓葬中随葬品多寡悬殊很大。有随葬品很少的小型墓,也有用多达 19 件穿孔石斧和大型玉璧随葬的墓葬,说明私有制已经产生,贫富分化显著。 
华南地区的贝丘文化和石峡文化 
华南地区的文化主要指东南沿海和西南地区的新石器文化。 
在华南地区,除一般墓葬遗址外,还有一些贝丘遗存。由于南方雨水多,长期冲刷,这类遗址很少保存有文化层,但是却形成了以腹足类的软体动物硬壳堆积为标志的贝丘遗存。含有软体动物硬壳的洞穴堆积,又称为洞穴贝丘遗址。 
甑皮岩遗址,广西地区发现许多新石器时期的洞穴贝丘遗址,其中桂林市郊的甑皮岩遗址内涵比较丰富。遗址的第三文化层中发现有陶器、打制和磨制的石器,数千件哺乳动物的碎骨,反映了以渔猎、采集为主的经济类型。甑皮岩遗址经分析,可能是公元前 4000 年左右的遗存。 
昙石山文化,是 1954 年~ 1974 年在福建闽侯县昙石山发现的新石器遗址,代表一种发达的贝丘文化遗存。遗址中层标本经 C 14 测定并经树轮校正,其年代为公元前 1324 ± 155 年 (ZK98) 。遗址共有三个文化层。通常所谓昙石山文化是指中、下层遗址。中、下层文化层发现石锛、石镞、骨镞、陶器等;其上层可能已进入青铜时代。当时已有农业,饲养家畜、渔猎占重要地位。 
石峡文化,广东曲江县的石峡文化是岭南地区重要的新石器晚期文化。年代大约为公元前 3000 年~前 2000 年。其墓葬随葬品有石器生产工具、陶器生活用具,另外还有兵器石钺。大小墓葬规模悬殊很大,大型墓葬随葬品多达 110 多件,包括较多的生产工具和琮、瑗、璧等贵重玉器,而小型墓葬随葬品很少,表现出贫富分化和私有制的产生。石峡文化中还表现出社会大分工的迹象,如第三期 47 号墓中,发现随葬有大小成套、七种型式的卷刃凹口锛和凿,说明木工工具和技术的专门化,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初步形成。墓葬中还发现属于栽培稻的籼稻和粳稻。 '30' 
北方草原细石器文化 
从东北经内蒙古草原到新疆等北方的广大地区,除山地、丘陵、冲积平原外,主要是浩瀚的沙漠和草原,各地广泛分布着细石器,成为这些地区新石器遗存的突出共性。 
1975 年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发现 80 余处原始文化遗址,其中新巴尔虎旗克尔伦牧场和巴尔虎左旗铜钵好赉两处遗址较有代表性。克尔伦牧场遗址的石器多为磨制而成,有投枪头、尖状器、切割器、圆刮器、石核石器、石叶和砍砸器等。铜钵好赉的石器有石镞、长刮器等。石镞大多用长条石叶在一端两侧稍加磨制而成。呼伦贝尔地区的原始文化以磨制石器为特征,以细石器为主,未发现原始农业所使用的大型石器,反映了当时的畜牧狩猎生活。 
阴山北侧发现的细石器文化遗址主要有苏尼特左旗东北沙丘、伊尔丁曼哈、黑戈壁、哥尔班厚布尔等,面积都不大,分散于马蹄形沙丘的风成洼地上,反映出当时氏族成员较少和不断迁徙的生活情况。遗址的共同特征为:石器多为打制的细石器,种类少,器形较小;不见磨制石器。常见器形有石镞、刮削器以及镶嵌在骨柄上用以切割兽肉的石叶,少见农业工具。陶器质地粗疏,器形有钵形、尖底和缸形等。动物骨骼分析表明,此时动物均为野生,没有家畜。这些都说明当时的经济生活以狩猎为主,少见农业经济的痕迹。 '31' 
中原地区在进入新石器时代后,随着农业经济的兴起,细石器突然衰落下来,而在东北经内蒙古到新疆的广大北方草原地带,细石器传统经久不衰,主要反映其狩猎经济占相当比重,但许多遗存也具有浓厚的农业定居色彩。在这些以细石器为特征,伴存有篦纹或其他类型陶片的遗存中,还发现有细石器与较多的磨制石器和彩陶共存的情况,表明它们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文化有所交流融合,因此,这种文化又被称为“细石器与彩陶的混合文化。” 
二、新石器时期向文明时代过渡的社会组织形态 
新石器时期向文明时代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主要有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当发展成为农村公社时期,社会就已进入文明时代。 
父系家长制家庭公社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逐步发展,性别的自然分工和社会分工出现了。男子在农、牧、手工业等生产部门中逐渐居于领导地位,母系氏族制度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障碍,终于导致了新石器时期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母系氏族社会逐步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 
河南陕县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址出现有石镰、蚌镰;长安客省庄出现有骨锄等,类锄耕农业已经出现。与之同时,社会分工也开始出现。大汶口遗址中象牙器、玉器、白陶器大量出现,制作精细;轮制陶器技术开始使用,手工业生产已从农业中逐步地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又如石峡文化中发现的大小成套,卷刃凹口的锛和凿,说明木工工具和技术的专门化。手工业和农业的社会分工已经形成。 
男女的社会分工也开始形成,如男子的墓葬中多随葬有农业生产工具锛、凿、刀,以及镞和弓箭等,而在女子的墓葬中多随葬纺轮等,男耕女织的分工比较明显。这时的男子成为主要的生产者,在生产和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占有较多的社会财富,私有制也随之发展。男子在经济方面的有利地位,肯定地引起男子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变化。男子要求对女子的独占,并要求由自己确认的子女来继承其财产,于是在婚姻家庭形态方面,母系家庭向父系家庭转化。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的建立,父系家族公社,或称家长制家庭公社、父系大家族,便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 
父系氏族公社的后期,家族公社还收养入族的养子和沦为奴隶的人。父权是这种家族公社的主要标志,大家长拥有支配其成员及财产之权,是这种家族公社的实质。恩格斯在论述家庭公社的一般特点时说:“南斯拉夫扎德鲁加就是这种家庭公社现存的最好的例子,它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共同耕种自己的土地,衣食都出自共同的储存,共同占有剩余产品。公社处于一个家长的共同管理之下。家长对外代表公社,有权出让小物品,并对帐目和整个家务的正常经营负责。他是选举产生,不一定是最年长者。”又在论述罗马类型的家庭公社时说: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 '32' 以男权为中心家长制家庭公社就这样出现了。 
男权的确立,在考古材料上亦有反映。如齐家文化的合葬墓中,常见的葬式为男子仰身直肢,女子侧身屈肢面向男子。武威皇娘娘台发现一男二女合葬墓,男子仰卧居中,二女分别列左右屈居其旁,反映了女子对男子的依附。 
生产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贫富开始分化。新石器晚期墓葬中随葬品的极大悬殊,表现死者生前财富的多寡、社会地位的高下,私有制产生并发展。 
农村公社的萌芽 
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必然导致新的社会组织和生产关系的出现,这就是农村公社的产生。农村公社是由家庭公社发展而来的。 
在家长制家庭公社中,私有制已经产生。在公社成员的财产中,首先是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的私有,然后是住宅的私有。“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农业出现之前,公有的房屋曾是各种形式的公社的经济基础之一。” '33' 房屋从公有成为私有,瓦解了公社的基础。 
房屋的私有,导致了土地公有制的瓦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认为:“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共同经营已成为不可能的时候,这种家庭公社才解体;以前公有的耕地和草地,就按人们所熟知的方式,在新形成的单个农户之间实行分配,这一分配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成为永久的,至于森林、牧场和沼地依然是公共的。” '34' 当耕地,这种不可让渡的公共财产成为私有以后,父系家庭公社彻底解体,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私有制完全形成了。房屋和土地的不完全私有,是农村公社的一个重要特征。 
农村公社区别于家庭公社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地域关系的确立。随着个体劳动和私人占有的产生,导致部落成员间的贫富分化和阶级萌芽,使维系的血缘纽带逐渐失去决定性作用。新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突破血缘关系的狭窄范围,部落成员的流动,产生了由不同血缘关系的人们所组成的村落,地域关系形成了。当然,在不同程度上还保留着血缘的家族公社的残余。马克思在《答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中说:“农村公社,则是自由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的第一个社会联合。”
第四节 中国古史传说中的部族首领及其活动区域 
一、古史传说的部族首领及其活动区域 
远古时期,中华大地上活跃着许多部族,并各有自己的领袖。这些部族领袖往往被神化成半人半神的英雄。我国古代有“三皇”、“五帝”的传说。《白虎通德论·号》云:“三皇者何谓也,谓伏羲、神农、燧人也。或曰伏羲、神农、祝融也。”《潜夫论·五德志》云三皇,“伏羲、神农为二皇,其一者,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我闻古有天皇、地皇、人皇。”《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博士也提出:“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以上记载可知:“三皇”,即指伏羲、神农、燧人。祝融者,祝,大也;融,光明也。祝融是指带来光明、发明火的的部族首领,当与“燧人”属同一含义。至于天皇、地皇、人皇 ( 或泰皇 ) ,当是后起的说法。 
五帝,《史记·五帝本纪》记载的是:黄帝轩辕氏、颛顼高阳氏、帝喾高辛氏、帝尧陶唐氏、帝舜重华氏;或有认为五帝是黄帝、炎帝、太皞、少皞、颛顼等。 
关于“三皇”、“五帝”的名称各说不一,下面我们对“三皇”、“五帝”的具体传说人物分别进行探讨。首先先探讨“三皇”: 
伏牺氏,亦称庖牺氏。其原意是能够驯服鸟兽的人。《易·系辞》称:“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作结绳而为网罟,以田以渔。”当时似为田猎捕鱼生活。传说中的伏牺氏曾被描述为人首蛇身。汉代人又把伏牺氏与太皞连起来,说成是一人,称“太皞伏牺氏。”亦有说伏牺、女娲为夫妇,或说本为兄妹。女娲亦为人首蛇身,故出现了伏牺女娲交尾的图像。有巢氏、燧人氏,《韩非子·五蠹》篇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苽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有巢氏是教人们建筑木构居室的人,燧人氏是教会人们取火熟食的人。
神农氏,这是一个教民农耕的人。《易·系辞下》说:“伏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神农氏教民播种五谷,相看土地的肥硗高下,尝百草之味,让人民以避毒物,是传说中的农业和医药的创始人。 
五帝,按照《史记·五帝本纪》说法,指的是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司马迁在这里所记的“五帝”,全是在部族斗争中胜利的部族领袖。而在斗争中失败的部族领袖,我国古文献记载还有炎帝、蚩尤,太皞、少皞等。 
黄帝,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把人主称为“王”或“后。”如夏代国王称为“夏后氏”,商王或称“后”,或称“王。”“帝”,是专指上天、上帝而言;黄者,皇也,其意为光明。“黄帝”、“炎帝”,当为后代用“帝”字的含义去解释称呼中国早期部族领袖。在齐国故地出土的战国时期的陈侯因蟜敦铭文云“高祖黄帝……”把黄帝作为陈氏 ( 即田氏 ) 之高祖,这是最早见到的黄帝之名的史料。 '35' 
关于黄帝和炎帝有很多传说。《国语·晋语四》记载:“昔少典娶于有 虫乔 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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