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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章

命运的抉择 作者:黑色柳丁-第4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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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抉择》 第二部 第二百八十八节 内阁厅太冲议封建 御书房来贺献民律 作者:黑色柳丁


  “封建”与“郡县”是中国古代政治论的重要命题。因其集中体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所以各朝各代的学者与政治家们都对封建、郡县两制的优劣有过深刻的探讨,并为后人留下了诸多值得称道的经世卓见。但千百年来双方的争论却从来没有过一个实质的结果。不仅如此封建、郡县两制在实践当中也是多有反复。



  正如当年秦始皇吞并六国,不立诸侯,而置郡县,其守令秉皇帝之命以治,不得自行其是。所有政令,尽自皇帝出,群守县令可任意撤换。可秦始皇一代虽十分勤政,最终却二世即亡。相比之下,周封建下天,能历时七百余年。于是汉朝便据此而主张折衷封建、郡县。而唐末的藩镇割据,又使得人们开始坚定不移地贯彻起郡县制来。



  实际上但凡对“封建”持有好感者,都是对皇帝独夫专制深恶痛绝,且对限制皇权抱有一种热烈的理想。他们往往将圣人笔下的三代特别是西周当作理想的范本。而批评“封建”者,所批评的对象其实是礼崩乐坏之后所形成的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制。此外,主张“郡县”的人还认为在封建制下,人人都基本固定归属某一个阶层,几乎很少有流动的机会。而在郡县制下,从王公到平民,人人在皇帝面前都是平等,科举制度更把平等制度化,平民可以进位辅相。但主张“封建”者却指出,这种所谓的平等有一个代价。那就是在封建制下,皇权与人民之间还隔着诸侯。天子的暴政可能被一层一层地诸侯所阻挡。而在郡县制下。人民则直接面对最高权力,天子的暴政就会让每个人都平等地承受。当然对此主张郡县制者也十分犀利地指出在封建制下诸侯照样可以自行暴政。



  总之封建制有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却没有平等,在堕落之后则会陷入诸侯的暴政;郡县制则有万民平等之利,但堕落之后却总是志向皇帝的专制。而出于人本性之中对权利的欲望,帝王们也是倾向于更能让他们大权在握的郡县制。毕竟只要有条件谁都不喜欢被他们限制。



  从这一点上来看,中华朝的弘武女皇无疑是一个特例独行的怪人。她在横扫天下一统江山之后并没有像之前的那些帝王那样忙于从圣人古训中寻找治国之策。而是破天荒地从“西夷”那些相进了中原从未出现过的议会制。将原本由君王独掌的财政诸权分割给了国会和地方议会。这一史无前例的大胆举动曾经一度让整个中原为之轰动。



  不过无论是新鲜也好,抵触也罢,议会制总算是在中原稳稳当当地实施了二十余年,既没什么大功绩。也没犯过什么大错误。但就是通过这二十余年的实践却为原本对议会制毫无概念的中华学者们打开了另一片天地。他们中不少人更是开始尝试着用议会制来解决封建与郡县这个在古代政论中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而黄宗羲与顾炎武便是这其中的代表人物。



  正如沈犹龙所言,黄宗羲与顾炎武在理论上都主张将封建与郡县两制相互融合取长补短。在如何融合的问题上,两人也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议会制。认为议会制一方面保留了封建制限制天子权力的效用。另一方面又避免了诸侯专政割据的危险。此外议会制还不会破坏郡县制下原有的政体系。可谓是千百年来最为理想的一个折中举措。然而在具体实施细节上两人却又有着重大的分歧。



  顾炎武主张依靠地方议会来实现社会自治。求朝廷将“辟官、莅政、理财、治军”四权分割给地方郡县守令实现地方政府自治。此外他还根据自己在欧洲的见闻,认为地方郡县守令应该由地方议会来推选,只有这样才能加强百姓的凝聚力以及对国家的认同感。不过黄宗羲显然并不同意他的这些观点。



  此刻眼见沈犹龙将话匣子丢给了自己,黄宗羲不由清了清嗓子说出了自己的观点:“不错,在下确实同意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观点。但他所提出的具体措施在下可不敢苟同。众所周知各地的财阀豪族在地方议会之中都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但让地方议会来推选地方官员。那地方上的要职十有八九都会落入那些个财豪族的手中。这样一来难保双方不会串通一气互相勾结。议会对衙门的监督也会随之形同虚设。”



  “黄首相言之有理。老夫也觉得顾炎武这是纯属没事找事。我朝立国至今朝廷国会朝野同心,政令通畅。咳,何苦要去要画蛇添足地擅改国制呢。”方以智摇着头说道。



  “怕只怕有些人不知足啊。毕竟顾炎武的建议至少能增加议会的权利不是吗?”一旁的罗胜一语道破天机道。



  不错,不管顾炎武的建议在众人眼中是多么的不可行。一旦让议会觉得该项建议可能对其有利。那顾炎武的建议就不再是单纯的空想了。意识到这里一点之后,黄宗羲当即斩钉截铁地说道:“对议会有利又如何。朝廷可不是那些议员老爷想怎么就怎么的。否则还要我等内阁干什么。”



  面对黄宗羲强硬的态度,在场众人纷纷点头称是。而沈犹龙则顺手掐灭了他手中的水烟。显然黄宗羲的表态让他十分满意。作为中央官僚沈犹龙等人一直以来都对议会势力的日渐扩展深表忧心。只是碍于女皇陛下对议会的厚爱才隐忍至今。然而顾炎武有关民选官员的呼声。却彻底触动了整个官僚体系的神经。谁都知道一旦顾炎武的建议成为现实,那将是宣告一个时代的结束。想到这里沈犹龙语重心长地说道:“不管顾炎武是否能在地方议会得到足够的支持者。至少就目前来看国会方面还没这个意思。所以咱这里也不能显得太过紧张。毕竟内阁若是同国会闹得太僵的话,陛下那里也说不过去。再说硬顶也不是上策。与国会周旋还得恩威并施才行。”



  “嗯,沈老说得是。”黄宗羲抚摩着胡须低头思略道:“其实给予地方上一定的自治权也不是不可以。像是在帝国的边境以及殖民地就可以让当地的议会自行推选官员建立方镇,以实现兵民合一守护疆拓土的效果。必要时也可以作为安抚国会的议案。”



  “那如果顾炎武说动了陛下怎么办?”冒辟疆突然插言道。谁都知道直接说服帝王是实现政治抱负最为便捷的途径。虽然顾炎武本人一直拒绝接受女皇的邀请。但女皇对其的赏识却是众人有目共睹的。



  这不冒辟疆的话音刚落。在场的大臣们便纷纷流露了担忧地神情。然而黄宗羲对此却显得颇不为然。却见他回头自信地一笑道:“如果陛下真有这样的想法,那早在当年开国之时便已付诸实施了。更何况陛下现在的心思都扑在了立法上。”



  “说到立法,汤老他们现在差不多也该将《中华民律》呈交给陛下了吧。”一旁的李启新忽然抬头问道。给他这么一问众人不约而同地都将目光投向了窗外。而他们地思绪也在第一时刻飞到了深宫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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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此刻在皇城的御书房内司法院右督御史汤来贺恭敬地将一部装订精美的书册递呈给了端坐在龙椅上的女皇。在他的身后分别坐着陈帮彦、王夫之等一干国会议员。待见书册上那用篆书写着《中华民律》四个大字时,孙露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却见她向着汤来贺微微颔首道:“诸位卿家这些年辛苦了。全仗诸卿不辞辛苦朕今日才能得此良法啊。”



  “能为陛下效劳是吾等的荣幸。《民律》草创尚还有诸多不足之处,还需陛下您与诸位先生多多指正才是。”汤来贺谦逊地说道。不过此刻他心中的喜悦与自豪还是在不经意间从他的脸上显露了出来。事实上,正如孙露所言汤来贺与司法院的全体成员完全有资格为眼前的这部法案感到自豪。须知为了这部《民律》司法院可是整整花了十年的心血。而孙露本人则足足等了将近二十年。



  由于中国古代的法典编撰体系是民刑不分的,因此一直以来都没有成文的《民法典》。而正律当中相关的民法规定也是少之又少。现实生活中民间的大量纠纷都是靠“例文”也就是判例来决断的。在孙露看来继续放任这样的情况持续下去既不利于中华的法律发展,也无法满足越来越复杂化的商品社会。因此早在广东的时候她就着人收集了澳门衙门的大量“例文”提炼编撰成相关条例来处理海上贸易纠纷。之后随着海关的设立、交易所的出现、以及税制的改革。孙露又以明朝首相的身份主持订立了《海关法》、《金融法》、《土地法》等等一系列与商业贸易有关的法案。之后随着中华朝的建立以及议会制度走上正轨。中华朝修订法律的速度也达到了前无古人的程度。几乎每一年都会有新的法案被提出,每届国会审批新法案更是议员们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就算是如此人们依旧觉得国家立法的速度不够快。觉得现行的法律总是漏洞百出。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系统成文的《民法典》便成了中华帝国最为迫切的需要。



  事实上孙露早在建国之初就已经开始下令司法院着手订立一部属于中华的《民法》。然而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就不简单了。由于之前的历史上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范本。这对于习惯引经据典从古代圣人那里找灵感的汤来贺等人来说无疑是桩“痛苦”的差事。虽说司法院可以从历代的资料中找到数不胜数的“例文”。中华朝立国至今也已陆续颁布了大量与生产贸易紧密相关的法案。但这些材料对于汤来贺等人来说就像海滩上的沙子一样。数量虽多却又散做一团。而要想将这些“沙子”砌成一座房子就必须要一个模子,也就是法律框架。



  为此司法院可没少翻箱捣柜。然而从《明律》、《宋律》到《唐律》、《九章律》却始终找不到合适的框架。因为民法所要涉及的范围实在是太大了。这些古代的律法根本无法将其含概。在司法院伤透脑筋的情况下,他们也曾得到国际友人善意的提醒。玻意尔等欧洲学者就曾向司法院建议使用《罗马法》作为《中华民律》的法律框架。为此玻意尔还送了一本他翻译的《国法大会》给汤来贺。但被汤来贺与沈犹龙异口同声地婉言谢绝了。天朝上国的自傲让他们绝不允许中原的第一部民法以西夷的律法为框架。就算他们同意了天下的士人也绝对不会同意。因此在司法院看来这是原则与面子上的问题,是绝对不能有丝毫松懈的。



  不过玻意尔的好意倒也没算完全白费。至少他的建议让汤来贺等人放宽了搜索范围。不再将目光局限在成文的律法上。而是开始寻找更为久远也更为深刻的典籍。在一番辛苦筛选之后,汤来贺等人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周礼》。因为其含概了中原的风俗习惯、宗教伦理等等诸多内容。完全可以承接下民法这个大概念,更何况“礼”还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的体现。



  当然汤来贺等人可不是打算像孔老夫子那样复礼。更不会像王莽那样照葫芦画瓢地按照《周礼》中的内容对中华朝进行古重命名。司法院这一次仅是将《周礼》中的一部分习惯规范、伦理概念作为《中华民律》的法律渊源而已。



  对此孙露本人并不介意《中华民律》是以《周礼》为框架还是以《罗马法》为框架。在她看来两者都只不过是个“酒瓶子”而已。她所关心的是这“酒瓶子”里装的酒。作为皇帝孙露可以给学者们选择“酒瓶”的权利。但“酒瓶子”所装内容必须由她这为立法者来决定,并且一滴都不允许少!



  想到这里孙露欣然回头望着坐在自己身边的儿子指着桌子上的书册问道:“轩儿,你可知道这是什么?”



  “回陛下。这是司法院编撰的《中华民律》。”杨禹轩转向拱手道。



  “那《中华民律》又是用来做什么的呢?”孙露继续深究道。



  “是用来规范百姓生计的律法。”杨禹轩不假思索地回答道。



  “不,准确地说这一部用来保障人民追求财富自由的法。”孙露满含深意地纠正道。






命运的抉择 第二部 第二百八十九节 儒法争御前互辩论 尊孝道皇长子探病


   “不,准确的说这一部用来保障人民追求财富自由的法。”

    面对母亲斩钉截铁的话语,杨禹轩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一旁身为商学院院长兼国会议员的李光先则跟着补充道:“陛下言之有理。昔商君曾言‘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可见一物之‘名分’尤为重要。君主治天下在乎定分,定份而后止争,止争则天下和。现在陛下制定《民律》正为了‘定份止争’。”

    “好一个定份止争。李师傅分析得确实透彻。”眼见李光先引经据典地用“定份止争”简练地向杨禹轩解释了“物权”的概念,龙椅上的女皇露出了欣慰地颔首赞道。当年在编修民法之初,孙露还曾担忧中华的学者们难以适应物权、所有权之类的概念。毕竟在此之前中国古代并没有相关的物权制度。当时孙露还特意让杨绍清从欧洲带回了大量相关书籍以备不时之需。然而现在回过头看来自己的担忧完全是不必要的。中国古代虽没有系统的物权理论,但早在先秦时代,商鞅等法家人物就已经将物权制度的意义和本质用最简单的话概括为“定份止争”。也正是凭借着这份渊源以李光先等人为代表的新法家在《中华民律》中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基本原则。完成了这个时代欧洲法学界都尚未完成的一次重要飞跃。

    当然李光先等人在为制订《中会民律》出力的同时也巩固了法家在中华朝的地位。使得一直以来因严刑峻法、独断专制而被人垢弊的法家一跃成为了新贵们争相吹捧的金科玉律。此外《中华民律》虽还未通过国会审议正式公布实施,却早已引起了多方关注。一些旅华的欧洲学者传教士更是紧紧追踪着《中华民律》制订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个细节,并将自己在中国的所见所闻一字不落地记录了下来传回欧洲,希望借此能给正在启蒙初期的欧洲学术界以一定的启迪。也正是通过这些书釜底抽薪介绍使得这个时代的欧洲人第一次认识到原来中国并非只有儒家,法家、道家同样在那个遥远的东方古国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中华朝撇开宗教影响的学术争论更是让欧洲人闻之耳目一新。

    不过此刻的李光先可管不着西夷如何看待法家,他所关心的是自己的学说是否能得到女皇的赏识。却见他当场谦逊地弯腰行礼道:“陛下过奖了。深谙定份止争之理的是陛下,所以才会令臣下立法修《民律》,臣只是引用了几句先人的话做注解而已。”

    虽然“托古改制”的说法古已有之,但李光先如此直白地说出引用“古训”只是为了给“今政”做注解,还是让一旁的吴伟业露出了鄙夷的神色。在他看来法家门徒的这种阿谀奉承的钻营嘴脸会给在场的皇长子殿下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年轻的杨禹轩就此认为圣人古训是可以随意玩弄附会的文字那还了得!想到这里吴伟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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