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老子思想批判-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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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治国,以奇用兵”,是中国政治哲学中的至理名言,但却并不是老子的发明,而是自古就有。至少,在老子之前,轩辕黄帝、风后、吕望、管仲等都有论述,至于与老子同时代的孔子,论述就更多。什么叫做“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呢?此处稍作一个极简要的解释:
中国古典哲学认为,无形、无物、视而不可见,听而不可闻,然而又无处不在,其本身不是想有所作为,但却客观上又无所不为的自然规律,是由不同的物质之性和物与物之间所存在的特有关系而引发出来,其作用是随着时间过程而显现出来的。因此,历经仰观、俯察、取远、稽近的研究总结,将万物高度集中、概括之后,分为阴阳两大类型。又认识到举凡阳性事物,都表现出刚健、强壮、主动、显性等特点;而阴性事物,正好与阳性事物相反,一般都表现为柔顺、主静、被动、隐性等特点,这就是事物的相对性。而阴阳异性事物之间所存在的,是互相感应、互相吸引、互动交流、互相向对方渗透、因而呈现出互为补充、互为依赖、互为自己存在的根本性关系,故在哲学上就提出“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的哲学命题。所以,阴与阳的交流、互动,是产生新生事物,使世间事物不断保持其生命力的根源;而举凡阴与阴、阳与阳的同性事物之间,则存在的是相互排斥、相互竞争、相互削弱、以及能够完全和合而为一体的客观自然规律。同时,也正是这种同性事物相互排斥、竞争,以及因其性质相同而能各全为一体而壮大竞争能力,这就又使得事物得以不断地增强自身能力,向着更高级的方向发展。这是中国古典哲学提出“和为贵”观点的哲理依据。同时,同性相斥与异性相引之间,又形成了更高一级的事物的相对性,正是这种事物的相对性,才使得世间事物在生生不息的发展、竞争之中,看似纷纭复杂,实际则存在着一定的有序性。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就是运用对于阴阳相交而命生,以及同性相斥以竞争的规律为指导思想,制定治国与用兵方略的纲领性政治术语。
以正治国,理论上完全与中医治病道理一致,就是以道制定法律,以道理产生社会道德,以法律和社会道德不断地调整阴阳事物之间的关系,使夫与妻、父与子、兄与弟、家与国、君与臣、工与农、城与乡、公与私、供与求等各个方面,始终处在一种互感、互引、互动、互渗、互为依存的平衡之度上,使其和谐、有序、生生不息地得到健康发展;同时,以法度、道德为左右手,调整工与工、农与农、商与商、人与人等各种同性事物之间的关系,使其都在同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科学的法律与道德范围中作自由竞争,并对于按法律、道德规范竞争优秀者,给以表彰、奖励;对不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者,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正因为如此,中国古典哲学引伸为道德,就崇尚“中庸之道”,中医治病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哲学理论上应用“中庸之道”,依照或泄、或补,或扶正、或祛邪,以调理人体各部分器官的功能得到阴平阳秘、以保持其旺盛的生机。所以,中国古代治理地方之官就称作“尹”。尹字,就是以医生以三指持针而行剌穴治病之形 ①、 ②而成其字,尹字的字义就是“治理”。尹字下面加口,表示懂得以客观事物规律而修身、齐家、治国的道理者,就是君子。这种古代社会文化上的同一性,显示的就是古典哲学的普及性认同。所以,“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在古代已是人所共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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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一期《前》七·四三·一。
② 四期《甲》六三五。
若再以具体而明确的例证说明,则可以依至今人们还存有某种模糊认识的公私关系处理为证。此处就依现代工业企业发展与工人收入为例,以作简单分析:
在一个国营企业中,这个企业的整体利益即为“公”,它以
企业的总资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为标志;而工人的个人劳动收入就是“私”,它以工资、奖励等多寡和增加速度、幅度为标志;而整个企业的行政管理便是调整“公”“私”关系的关键性机制。在正常的情况下,工人以其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方法,向企业这个“公”进行渗透:工人为获得个人利益而付出给企业的劳动工时越多、工效越好,则企业的产品生产就越多,产值越大,所获得的利润越高,企业的这个“公”也就越来越壮大。当工人从实践中认识到,企业的这个“公”共利益正是个人“私”利赖以存在和扩大的根本,便会努力增加生产,千方百计降低原材料消耗,处处爱护设备,爱护公物,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提高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发明、创造。也就是说,工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私利,向企业渗透的私利性劳动贡献越多,则企业这个“公”共利益的蛋糕就越大,在同行业中竞争中的能力也就越强。企业的管理者,如果明白了公私互依的哲学道理,将工人的切身利益这个“私”视作企业这个“公”发展壮大的根本、基础,那么,就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提高工人的思想水平、劳动技能,鼓励工人多劳动,以增加工资收入,并且会制定奖励发明创造的条例实施,以及伴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及时提高工人的工资,始终保持对工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相反,如果广大工人都将“公”与“私”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对立事物,根本不把企业这个“公”看作自己“私”利赖以存在的根本。那么,他们在生产之中,也就不会关心产品的质量,不爱护公共财物,见到损公肥私的行为也不会与之斗争,甚至还会为了分得一杯羹而与之同流合污,以损公而达肥私之目的。其结果是,当企业这个“公”随着大、小“老鼠”们的不断啃咬而变得千疮百孔后,其工人们的个人“私”利也就越来越小。企业倒闭之日,也就是所有这个企业里的职工“私”利死亡之时。同样,如果工人将企业当成自己利益的命根子,而企业的管理者则以“批私”、“斗私”、“灭私”为指导思想,在企业管理之中,不是以不断更新设备、实行产品更新换代、节约原材料的消耗、降低产品成本等措施,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是处处以牺牲全体工人的利益为代价,降低工人工资,或者用转嫁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强迫工人“集资入股”、“以产品推销”代替发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等手段来保企业这个“公”,则工人在企业这个“公”失去了对他们的吸引力之后,不是消极怠工,便是愤而离去,使这样的企业最终不得不走向破产。
为了不引起人们的误解,我们还必须再说几句题外话:在思想教育中提倡“去私立公”、“公而忘私”是正确的。因为人的自私之性是同其社会生存直接相联系的,是一种人类的本能性的自然体现,不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只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生产管理上正确地处理公私关系,是远远不够的。不然,就会使人类社会变得物欲横流,社会公德败坏,犯罪率增加,社会便无以维持正常的秩序,人们的社会生活便不得安宁;但是,社会公德教育属于“以德治国”的范畴,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生产管理等,则属于“以法治国”的范畴。“德治”与“法治”也是阴阳互依关系,缺一不可,不能互相取代。用属于“德治”范畴内的“去私立公”、“公而忘私”之类社会道德提倡代替法律、政策和具体的生产管理,就会限制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全社会陷于科技落后,人民贫穷;以“法治”范畴内的具体管理取代“德治”,忽视社会道德教育的功能,必然造成全社会的道德沦丧,世风败坏。所以,轩辕黄帝治国,就提出了“刑德相养”的著明论点:“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穆穆天刑,非德必倾;刑德相养,逆顺乃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其明者以为法,而唯道是行。”① 这,也就是以正治国,明民以治的基本道理。
中国古典哲学又将阴阳相对称谓之“偶”,对阴阳不对称者谓之“奇”。故所谓“以奇用兵”(请注意:是“用兵”,而非“治兵”)。就是利用事物同性相斥规律,用奇谋,出奇兵,“攻其无备,出其不意”,②尽一切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尽一切可能大量消灭对方的战斗能力,战争中的一切方面都是要欺骗敌人,诱使敌人上当、做出错误判断,造成敌方损兵折将为目的。如此,通过同性相斥事物中所存在的极反规律,由量变到质变,最后达到战而胜之,取而代之的终极性目标;但治兵则同治国一样,同样是“以道而治,以正而治”:颁布法规、条令、纪律,公之与众,使每一个将士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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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黄帝经·十六经·姓争》。
② 《孙子·计篇》。
而老子所讲的绝学、绝圣、绝仁、绝巧、弃智、弃义,不尚贤,使民不争,要人们无欲、无为,则不是以道治国之法,而是一种统治权术。不是以正治国,而是以“奇”治国,是千
方百计愚化人民,只有利于独裁统治者巩固其特权,而不利于天下人民的权术。他所描绘的愚民之治下的社会状态,就是典型的乌托邦。
正因为是如此,此章老子所说的“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之语,是个诱人上当的幌子,所以就再加上一句他的私货“以无事取天下”作为过渡语,然后就推导出“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核心性结论来。强调治国就是要愚民,要搞暗箱操作,而不能彰明法律,让黎民百姓什么都明白。
老子引“以正治国”之语,却要把人们的正常思维搞乱,以兜售他的以奇治国歪道,故逻辑上不陷入自相矛盾的混乱之中,就是根本不可能的。正直的人,讲明白话而直截了当之理,耍阴谋、搞权术的人,总讲些弯弯理,这大概也是一条规律。
老子为了推销其“无为”的愚民思想,在一个章节里多有逻辑混乱而自相矛盾之处。在全书中,这种情况就更多。在我们所分析这一章中,是以“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为开头的,这就给人一种肯定“以正治国”道理的印象,但在其它章节中,则是大反而特反中正思想的。
例三、第五十八章中,就这样说: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此中“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是为反对黄帝明民以治观点,而兜售他的愚民统治术,而自己编造出来的论点,并不是客观真理。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推导出一个“其无正”结论服务的。这就是对“以正治国”的一种坚决否定。如此,老子又在这一段话中,前后的言语、语义上就又产生了逻辑混乱。
至于“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是有其一定的哲理的。《黄帝经·经法·道法》篇一开头,讲以道立法的时候,就讲了这个问题,言其为“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但福变祸、祸变福,是有其一定的主客观两方面具体条件的。而绝不是说祸绝对要变成福,福绝对要变成祸,它因有具体条件的限制,就不具有普遍意义,因而也就不是普遍真理。而只要是按客观自然规律行事,就可以趋利而避害。要不然,古人何以要尊道而贵德?今人何以要重视学哲学用哲学?哲学没有用,学它干什么?然而,在老子看来,“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福就是祸,祸就是福!此一事物可以毫无客观条件限制地变成与之相反的事物——这又是什么哲学?什么逻辑?
《老子》一书的逻辑混乱,举不胜举,我读其语总感到老子似乎神经上有毛病、或者像喝醉酒一般,颠三例四,语无伦次。对此我们也没必要一一列举,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去进行检索与分析。
当我们仔细地研究所谓的“老子哲学”理论,发现其著逻辑混乱,除了反对黄帝治国思想理论,刻意宣扬愚民而治等荒谬思想造成之外,更重要的原因还有其哲学理论上的致命缺陷——由其所了解的哲学思想体系的不全面、不完整所造成。而哲学思想,其理论体系上的任何不全面、不完整,就是不科学。失去了科学性,也就失去了真理。任何著作不讲真理,不说真话,陷入歪理曲说之中,其逻辑混乱就是非常自然的事了。对此,我们在下一节中,再从哲学思想要有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个角度进行一点讨论。
第四节 没有完整的哲学理论体系
哲学,不论其唯物也好,唯心也罢,每一种哲学都是有其特定的哲学思想理论体系的。而各个方面的理论都是由其哲学思想理论体系所严格界定与制约其特定的涵义的,不然就不能自圆其说。《老子》一书之所以逻辑混乱,就是因为其没有完整的哲学思想理论体系,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并且片面地理解和解释“极反规律”,将这个有其特定条件限制下的规律就当作是“道”——也就是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论的全部哲理而行论述。这就是他不得不进行诡辩,不得不用正确道理掩盖谬论,不得不搞神秘主义,绕弯子,兜圈子,卖关子,以导人于十里云雾之中,讲些似是而非之语的关键所在。如此,在《老子》一书中不出现逻辑混乱,不进行诡辩,才算是怪事。所以,《老子》以诡辩为全书的特点,乃属一种自然特色。
中国古典哲学,是有其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它由以下几个方面而构成:
(一)对事物阴阳特征的详细分析与综合;
(二)事物阴阳相反相成、相异相同规律。如:阴阳相异的互相感应、互相吸引、互动交流、互相渗透、互相依存、互为己根、以及由此而又引发出来的阴阳守恒、物无至纯等客观规律;
(三)阴与阴、阳与阳的同性事物之间相互排斥、相互竞争、物极必反、量变引起质变、以及特定条件下的和平共处、合二为一体等客观自然规律;
(四)异性相引与同性相斥造成一个总体性更高层次上的相对性、平衡性、有序性等;
(五)上述各种规律又以“天道”、“人道”、“地道”之间的相互感应、互动、制约理论,加以“时变”理论,形成一个四维一絷的博大哲学思想理论。
(六)具体论证某一事物的变化之中,又详细辨之以主体条件、客观条件,这就包括了对于天时、地利、人和条件的以时变化,从而影响到所要论述事物变化本身的具体分析,还有正名求实的辨别等。其中,主观条件、客观因素、时变理论、正名求实观点等,在《易》经中,是通过不同的卦画、内卦、外卦、爻位分析而行论述的。所以不研究《易》经的卦画由何而生,由何而变,其遵从的是什么法则,就不会知道此种哲学思想理论的完整体系。因为,就是连《黄帝经》这样目前所见到的谈中国古典哲学理论最好的书,因其只是围绕治国方略而言道理,这就有其一定的限制,因而对于中国古典哲学思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