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与刀 作者:(美)本尼迪克特 著,孙志民,马小鹤,朱理胜 译-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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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谕的最后一段把以上五条教诲称之为“天地之公道,人伦之常经”,是“我军人之精神”。这五条训诫的“灵魂”是“诚心”。“若无心诚,任何妙言善行都不过是墙上之装饰,毫无用处。只要心诚,无事不成。”这样,五条戒律就将“易行易守”。这是典型的日本风格,在列举了一切德行和义务之后,最后再加上诚心。日本人并不像中国人那样认为一切德行基于仁慈之心的驱使,他们先订出责任的规约,然后在结束时再加上要求,要人们必须全心全意和竭尽全力地履行这些责任。
诚实在佛教一大宗派禅宗的教义中具有相同的含义。铃木大拙在其名著《禅宗概论》中写了一段师徒之间的对话:
和尚问:我知道狮子在攻击敌人时,不管它是兔子也好,大象也好,都全力以赴。请问这个力量是什么?
师答:是至诚之力。(按字面直译为“不欺之力”)。所谓至诚,即不欺,意味着“和盘托出全部自我”,用禅语来说就是“整体作用”,不保留任何东西,不伪装任何东西,不浪费任何东西。如此生话的人,据说就是金发狮子。这种人是刚强、诚实和全心全意的象征。这种人充满着天仙般的人性。
“诚实”这一词的特殊日本含义我们已顺便提及。“诚”的含义与英语用法中的“sincerity”的含义不同。与sincetity相比,其内容既多得多,又少得多。日语中“诚”这本词比西方语言中“真诚”这个词所包含的内容少得多,这一点西方人总是马上就能看出来的,他们常说,当一个日本人说某人没有诚意时,其意思仅是这个人同他意见不合。这一说法中包含着一定的真理,因为在日本说某人是“诚实的人”,与他是否“真地”根据在其心中占据上风的爱和恨、决心或惊奇而行动无关。美国人用“他看到我由衷地高兴”、“他由衷地满足”这样的话来表达的意思肯定与日本人理解不一样。他们有种种对“sincerity”(真诚)表示轻蔑的惯用语。他们嘲讽说,“看那青蛙,它张开嘴巴时便露出全部内脏”,“像石榴一样,张开嘴巴便显出心中的一切”。在他们看来,“流露感情”是一种耻辱,因为这金“暴露”自己。与sincerity有关的这些联想,在美国是如此重要,但在日本, “诚”这个词的意思中却没有这些联想。当日本男孩指责美国传教
士没有诚意时,这个男孩从来也不会想到这个美国人对他这个鞋子上连一根鞋带也没有的穷小子想老美国是“真地”感到多么惊讶。当日本政治家在最近十年中指责美、英两国没有诚意时——他们常常如此指责——他们甚至没有想到这些西方国家是否在按其真实感受行动。他们并不指责美、英两国是伪善者,若说是伪善者,那算是较轻的谴责了。同样,军人敕谕说“诚心是五条训诫的灵魂”。这并不意味着是说,促使其他一切德行发生作用的这个德行就是心灵的坦率,而这种坦率将会使一个人按自己内心的想法去行动和说话。这当然并不意味不管一个人的信念与他人的信念怎样地不相同,他也必须坦率地按自己的信念行动。
但是,“诚”在日本还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为日本人如此着力强调这一概念的伦理作所以西方人极其需要掌握日本人在使用这个词时所表达的意思。《47浪人的故事》充分阐明了“诚”在日本的根本意总。“诚实”在这一故事中是一个加于“义理”之上的“+”号。“诚实的义理”与“为义理的义理”相比较,前者“成为永恒不灭的榜样的义理”。即使在现在,日本人也说,“‘诚’是使那持续下去的东西”。根据上下文,这句话中的“那”是指日本道德戒律中的任何戒律或“日本精神”中规定的任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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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时美国的日本移民收容所里也流传同样内容的《47浪人的故事》,可它清楚地显示出与由此逻辑推理出来的结论是差得多么远!含义与美国人的想法完全相反。偏心于日本的“一世”民,即出生于日本,然后移居美国的第一代移民,老是批评偏心于美国的“二世”民,即第一代移民缺乏“诚”。“一世”民说这些“二世”民没有使“日本精神”——战时官方所解释的“日本精神”——“根植”于灵魂深处。“一世”民决不是说他们的孩子们的亲美感情是虚伪的。当“二世”民自愿加入美军,而且清楚地表明他们纯粹是受热忱的驱使去支持他们的第二祖国的,但此时“一世”民非但没有停止谴责,反而更加坚决地谴责他们没有诚意。
日本人使用“诚实”一词时,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指沿着日本道德戒律和日本精神所标出的“道路”热情前进。不管“诚”在各特定的文本中有什么特殊的含义,总可以读到赞同某些方面的日本精神和对德行分类图上公认的路标的话语。日本的“诚实”并无美国人所认为的那种含人们一旦认识到这一事实,“诚实”这个词在日语中就是最值得注意的有用的词,因为这个词几乎准确无误地表达了日本强调的是一种积极的德行。“诚”常被用来赞扬不追求个人私利的人,这反映了日本人的伦理观非常厌恶获取利润。利益——当它不属于等级制度的自然后果时——被认为是剥削的结果。中间人如离开本分而从其工作中获利便成为受人憎恨的放债者,这种人总是被称为“缺乏诚实的人”。“诚”也常被用作对不受感情支配的人的赞词,这反映了日本人自我修养的观念。被人称道的诚实的日本人从不干冒犯他人之事,徐非他有意激怒该人。这反映了日本人认为一个人不仅对其行为本身而且对其行为的派生性后果也负有责任的信条。最后他们认只有有“诚”的人才能“领导其人民”,才能有效地使用其技能和摆脱心理冲突。这三种含义以及其他许多含义非常简单明了地表明日本人伦理观的一致性,它们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在日一个人只有当他实行规约之时才能收到实效,才能摆脱矛盾与冲突。
因为日语中“诚实”一词包含的是这样一些意思,所以不管敕谕和大限伯爵如何说,这种德并未使日本人的伦理简单化。它并未成为他们的道德的“基础”,也没有给它以“灵魂”。它是一个指数,恰当地放在任何一个数后面,都会使这个数字升到一个较高的幂。如果把小2写在右上角,无论是9,还是159,b或x,都可毫无区别地自乘。同样,“诚”也把日本人道德法典中的任何一项提到一个较高的幂。可以说,它并不是独立的德,而是宗教狂者对自己的教义所具有的狂热心情。
不管日本人如何致力于修正他们的道德观,它仍然是一种分们别类的德。德的原理仍是在一种本身是善的活动与另一种本身也是善的活动之间保持平衡的东西。日本人似乎是模仿桥牌游戏来建立他们的伦理体系的。优秀的选手是按规则并在规则范围内比赛的人。他区刑于蹩脚选手的地方是他积累了推理的经验,能在跟牌充分了解其他选手在游戏规则范围内所抱的意图。正如我们所说,他是遵循赫依尔【赫依尔(1672~1769),是第一个把惠斯特(一种扑克牌游戏)规则系统化的人。“遵循赫依尔”这句话的意思是,不仅扑克牌,而且任何事情都可“遵循棋谱”,即以既成的先靠得住的手法来进行。——日译本注】来竞赛的,每一步都有许多细节须加考虑。可能出现的偶然因素都无一例外地包含于游戏规则中,计分方法是预先商定的。美国意义上的善良意图是不予考虑的。
在任何一种语言的文本中说一个人失掉或保持自尊心时都会清楚地反映出他的人生观。在日本,“尊敬你自己”常常就显示出你自己是一个谨慎的选手。它并不家英语的用法那样,意味着又觉地遵守有价值的行动准则——不献媚拍马,不说谎,不作伪证。在日本“自重”(尊重自从字面上说是“庄重的自我”,其反面是“轻浮的自我”。当一个人说“你必须自重”时,那意思是“你必须精明地估计包含在这一情形中的一切因子,不做任何会引起批评或减少你成功机会的事情。”“尊重自己”常常意指与这一词在美国的含义正好相反的行动。一个雇员说,“我必须自重,其意并不是他必须坚持自己的权利,而是意味着对雇主别说任何会给自己惹麻烦的话。“你必须自重”这句话使用于政治方面时,也具有相同的意思,那就是说“担负重任的人”如果沉迷于“危险思想”等那种轻率的事情,便不能自尊。它并无在美国所含的那种含义:即使思想危险,若尊重自己,仍应按照自己的观点和良心来思想。
“你必须自重”是父母在训诫未成年儿女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它讲的是遵守礼节,不辜负他人的期望。例如他们训诫女孩要坐不动身,双腿放端正,告诫男孩要锻炼身心,学会观言察色。“因为现在正是决定你前途的时候”。父母亲对孩子们说,“你没有像自重的人那样行动”,此时是责怪孩子有失礼法,而不是责怪他们缺少勇气去为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而奋斗。
一个不能对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农夫说,“我应自重”,意思并不是责备自己懒惰或对债权人采取卑屈的态度,意思是他本应预见到陷入这种困境的危险而更加谨慎些。一个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说“我的自尊心要求如此”,他这时的意思不是说他必须遵循正直与廉洁的某些原则,而是说他在处理事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家庭的地位,他必须利用其地位的全部影响力来办事。
企业经理在言及企业时说,“我们必须自重”,这时他的意思是必须加倍地谨慎小心。谈论复仇必要性的人认“自重地复仇”,这决不是指在敌人头上堆放燃烧的木炭【《新约全书》保罗致罗马人书,第12章,第20节,“若你的敌人饿了,就请给他吃,若渴了就请给他喝,这样你就在他的头上堆起了燃烧的木炭。”“在敌人头上堆起燃烧的木炭”意指以德报怨。——日译本注】,或指他打算遵行任何道德准则,而是相当于说“我要实行完善无缺的复仇”,即计划周密、考虑一切情况的复仇。日语中最强烈的说法是“加倍自重”,意即无限地慎重。这意味着决不下轻率的结论;这意味着认真地考虑方式方法,使所作的努力正好是达自重的这些含义符合日本人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把人生看成应“遵循赫依尔”慎重行动的世界。解释自重的这种方式不允许人们以善良意图作为理由为自己的失败辩护。每一行动都会伴有各种各样的结果,人不能在尚未考虑结果时便行动。施恩惠于人诚然是一件好事,但你必须预见并注意到受你恩惠的人大概会感到“欠下了‘恩’”。你必须小心谨慎。批判别人是可以的,但只有当你愿意承担该人怨恨的全部后果时,你才可这样做。年育的画家指责美国传教士嘲笑他,这种嘲笑是不能允许的,但是传教士并无恶意,传教上没有考虑过他这一步棋的全部含义。在日本人看来,这就是毫无修养。
因此,把慎重与自重完全视为一体,还得密切注意在别人行动中所作的暗示,还得强烈地意识到他人对其行为的评价。他们说,“因为有社会存在,人们须自尊(必须自重)”,“如果没有社会,就可不必尊重自己(‘自重’)。”这是一些极端的说法,认为“自重”出于外部的压力。这些说法完全不把约束自己行为的内部压力考虑进去。正如许多国家流传的俗话一样,这些话是言过其实的,因为日本人有时会对自己累积起来的罪恶有一种强烈的反应,犹如一个清教徒那样,但他们的这种极端讲法正确地指出了日本人把重点放在哪儿。日本人重视耻辱感远胜于罪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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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文化的人类学研究中,分清以耻辱感为基调的文化和以罪恶感为基调的文化是一项重要的研究。以道德作为绝对标准的社会。依靠启发良知的社会属于罪恶感文化,但在这样的社会中,例如在美国,当一个人做了某些笨事,尽管这并不是罪恶的事情,他也会深感耻辱。也许一个人会因穿着不合时宜或口误而感到极度懊恼。在以耻辱感为主要约束力的文化中,人们对估计
会引起其罪恶感的行动感到懊恼。这种懊恼有时十分强烈,而且它不能像罪恶那样通过忏梅和赎罪来减轻。一个犯了罪的人可通过卸下重负而得救。这种坦白手段既被用于我们的世俗精神疗法之中,也被各式各样的毫无共同点的许多宗教团体所采用。我们知道它给人带来宽慰。在耻辱感成为主要约束力的地方,一个人即使向忏悔牧师供认错误也不会感到宽慰。相反,只要坏行为“不为世人所知”,就不必烦恼,自供反会自寻麻烦。因此,耻辱感文化就是对神也没有坦白的习惯。他们有庆贺幸运的仪式,但没有赎罪仪式。
真正的耻辱感文化靠外部的约束力来行善,而不像真正的罪恶感文化那样靠内心的服罪来行善。耻辱感是对他人批评的一种反应。一个人因受到公开嘲笑与摈斥,或者自以为受人嘲笑而感到耻辱,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耻辱感都将成为强大的约束力。但它要求有旁观者,至少是想像出来的旁观者。罪恶感并不如此。在一个荣誉意味着无愧于自己心目中的自我形象的民族中,一个人即使在无人知晓自己的不端行为的情况下,也会为罪恶感所烦恼,而且他的罪恶感确实可以通过供认其罪恶得到减轻。
定居于美国的早期清教徒,曾致力于将其全部道德置于罪恶感的基础上,所有的精神病医生都知道当代美国人的良心是如何地为罪恶感所烦恼。但是,耻辱感的作用在美国也正在日益增罪恶感已不如前几代人那么强烈了。在美国这被理解为道德的松弛。这样理解很有道理,但这里因为我们并不认为耻辱也能构成道德的基础。我们并不把由耻辱感引起的个人剧烈的懊恼作为我们基本道德体系的原动力。
日本人是以耻辱感为原动力的。不能按照明确规定的善行标准来行事,不能在种种义务间保持平衡,不能预见偶然事故,就是耻辱(“耻”)。他们说,耻辱是德的根本,对“耻”敏感的人,就是遵守所有善行准则的人。“知耻之人”有时可译为“有德之人”,有时可译为“有信用之人”。耻辱感在日本论理观中与西方人道德观念中的“清白良心”、“在上帝面前不虚妄”和避免犯罪居于相同地位。因此,由此可以得出完全合乎逻辑的伦理结论,即人死后是不会受罪的。日本人除了知道印度(佛教)箴言的僧侣之外,完全没有一个人有以今生的功过决定来世的想他们——除了充分理解教义的皈依基督教的人们——也不承认死后有赏罚或天堂与地狱。
像在具有强烈耻辱感的任何部落或民族中一样,耻辱感在日本人生活中所占据的首要地位意味着每个人都注意公众对其行动的评判。他只需推测他人大概会下什么判断即可,然后以他人的判断为基准确定良己的行动方针。当每个人都遵守相同的行动规则进行比赛并相互支持的时候,日本人就会轻松愉快地行动。当他们感到他们所进行的是推行日本“使命”的比赛时,他们就会热衷于此道。当他们试图将其德输往异国他乡财,他们是极为脆弱的。他们基于“善意”的“大东亚”使命失败了,许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