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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子明探案之第二部:潜谋-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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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抽屉里拿出了租赁登记簿,略略翻了翻,然后告诉两位警察,照片上的那人是6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来租车的,第二天上午10时准时来还的车。还车时,胖老头发现那车门上有被硬物刮伤的痕迹,于是要求赔偿两百元。他本以为客户要讨价还价,所以开价高了些,以便留下还价空间。可是,出乎他意外的是,那客户根本没还价,立即就交了两百元。这件事给胖老头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他一看到照片就立刻认了出来。
  赵铁柱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将那黑色雪弗莱开回警局,以便进行各项检查。
  第二天,刑侦实验室提交了检验结果:在黑色雪弗莱的车厢内,果然发现有残余的硅藻分布。经与碧水溪溪水中的硅藻相比对,已证实属于相同类型。也就是说,吴纪平可能就是用这辆车将周志远的尸体运回到碧水溪。
  既然陈子明的逻辑推理与事实相符,已经有充足的理由对罪犯采取行动了。经上级批准,决定立即将周慧兰夫妇抓捕归案,并对他们位于杏花小区24号楼205室的住宅进行详细搜查。可是当警方赴杏花小区实施抓捕行动时,只抓住周慧兰一人,因为吴纪平已于昨日赴省城看望女儿,赵铁柱立即派出两名警员赴省城进行抓捕。
  警方用湿润的纱布全面擦拭周慧兰家中浴缸内外各处,然后将这些纱布送往市局的刑侦实验室进行检验。果然,在纱布上发现了大量与碧水溪溪水中相同特征的硅藻。
  据陈子明估计,周慧兰家里的冰箱中可能还有剩余的鳗鱼干。因为用来腌制的鳗鱼都是较大的鳗鱼,而这样大的鳗鱼大概要分成好几次才能吃完。既然6月13日周志远在养女家刚吃过鳗鱼,至今才过去一个多星期,或许现在还有剩余。倘若能找到即使是一点点鳗鱼,就能够迫使周慧兰夫妇认罪。正如子明老师所料,赵铁柱在周慧兰家中的冰箱里果然找到了一小段鳗鱼干。
  此外,根据子明老师的提醒,赵铁柱在吴纪平的写字台抽屉里还找到了一本临渝市收藏协会的信笺,他小心翼翼地将那信笺交给市局的刑侦实验室。在那信笺的最上面一张信纸上,隐隐约约地可以看到一些笔迹的压痕。倘若运气好,倘若吴纪平在伪造遗嘱后不曾在那信笺上写过其他什么内容,那笔迹的压痕则可能是他在书写假遗嘱时由于笔尖的压力而留在下面一张纸上的。
  刑侦实验室的专家将那信笺的最上面一张信纸放到了压痕显现仪上。压痕仪之所以能显示压痕,主要是根据电容器的原理。将某文件放到压痕仪的真空座上,在文件上再覆盖一层塑料薄膜,抽掉其中的空气后,则文件、真空座、塑料薄膜三者就成为一个电容器。在用高压电源进行充电后,塑料薄膜表面就聚集了离子电荷。有压痕与无压痕处因为其凹凸情形不同,其电荷量也就不同。在喷洒带有负电的墨粉后,便可显出压痕文字。
  当实验室的专家们完成这一过程后,发现那压痕文字与在周志远家里保险箱中存放的遗嘱文字完全相同。那遗嘱果然是吴纪平伪造的!
第十二章
  周慧兰垂头丧气地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她今年36岁,但看上去似乎有四十出头了。眼睛两边已经出现不少的鱼尾纹,下颌的皮肤也已经松弛,头发虽然梳得整整齐齐,但是已经夹杂着缕缕白发。她这样过于苍老,或许是由于她心机太深的缘故吧。她虽然面色惨白,然而神情却并未显露出明显的恐惧。她的一双眸子显得深邃而阴沉,只要与她对视一眼,便会令人感到有些儿阴森和恐怖。或许她至今仍认为自己的计谋天衣无缝,既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杀人时间,警方又怎么能够轻易使她夫妇二人入罪呢?
  审讯由赵铁柱主持,陈子明默默地坐在旁边,今天是他主动要求参加审讯的。据子明老师说,多少年来,他虽然侦破过许多极其复杂的案件,但是像这样城府深厚的阴毒女人他从未见过,因此今天也想来领略一下风采。
  赵铁柱尚未开口,周慧兰就拿出一副咄咄逼人的气势质问道:
  “你们凭什么抓我?”
  赵铁柱心中想道,这个女人果然不同寻常!自己犯下了谋杀罪,竟然还如此凶狂!他抬头看了那女人一眼,一字一顿地说道:
  “你们夫妇二人谋杀了你的养父,这就是你们的罪名。”
  那女人冷笑了一声,阴阳怪气地说道:
  “他把遗产留给了保姆,我们杀他又有什么好处呢?要确定任何一桩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最要紧的就是看他有没有杀人动机。你能不能告诉我,我们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呢?”
  “那遗嘱是你们自己伪造的。” 赵铁柱扬了扬手中的一张纸,“你看到没有,这就是你们写字台抽屉里那本收藏协会信笺的最上面一张信纸。当你们书写假遗嘱时,就在下面的一张纸上留下了笔痕。现在科学发达,只要将这留有笔痕的纸放到笔痕仪上,就可以清晰地显现出来。你看,这与你养父保险箱里的遗嘱完全一样。你还有什么话可说?”
  那女人似乎有点儿震惊,但她仍然不动声色地说道:
  “关于那信笺,我完全不知道,也不想与你争论,谁知道你是从哪儿拿来的呢!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据法医报告,老头子是13号晚上7点多钟死于碧水溪,而我们当时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病房里看望保姆林桂英,有很多人都可以为此作证。因此,我们并没有作案时间,你说我们谋杀,只不过是诬陷而已;而现在是法制时代,一切都要讲证据的。可是,你有证据吗?”
  “你们于13号上午在《大富》车行租了一辆黑色雪弗莱,并于下午驶向碧水溪,将周志远接到城内。关于这一点,《大富》车行的老板与周志远家附近的一位农户可以证明。在你家中吃了晚饭后,你们夫妇二人联手将周志远淹溺在你家的浴缸中。由于你们已经事先从碧水溪中运回溪水倒在那浴缸中,所以死者体内各内脏的硅藻分布会令人误以为他是死于碧水溪。你们在将养父溺死后立即出门,到第一人民医院林桂英的病房,这样就有了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夜深之后,你们又驾着那租来的雪弗莱将老爷子湿淋淋的尸体运往碧水溪。这就是你们的犯罪经过。你们虽然思虑缜密,然而却忽略了一些细节:在你们租用的雪弗莱车内以及你家浴缸旁的一些缝隙中,我们找到了与碧水溪水流中相同特征的硅藻。这正是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可以看出,周慧兰听了这话就像挨了一记闷棍一样,刹那间乱了方寸。但是,她很快就恢复了镇定。思考了一会儿之后,她以不在乎的口吻说道:
  “关于我们13号下午接父亲进城,这是事实。那天我丈夫在地摊上买了一件古瓷,因为不辨真假,所以请他来鉴定一下。以前之所以不曾说明,只不过是为了避免嫌疑而已,这也是人之常情吧。但是,父亲于当天下午4点多钟就离城回碧水溪去了,他的死与我们无关。至于那辆雪弗莱车中的什么硅藻,这是任何人也无法说清的。近几年时间里,那车曾经租给过多少人,又跑过多少地方,你们查明白了吗?您怎么能简单地认定那硅藻就一定是我们弄进去的呢?而至于我家浴缸周围缝隙中的所谓硅藻,那也不足为奇。因为我们取来碧水溪的水是为了养金鱼,而鱼缸是需要定期清洗的。我们一般是在自家的浴缸中清洗鱼缸,这就难免有一些鱼缸中的水会溅到周围。因此,您说的所谓证据又有什么价值呢?”
  赵铁柱没想到这伶牙俐齿的女人竟然如此厉害,一时不知如何是好。陈子明见状,在一旁不紧不慢地问道:
  “周志远的死亡时间是13号晚上7点至8点,你知道吗?”
  那女人斜睨了陈子明一眼,反问道:
  “那与我有什么关系?”
  “刑侦实验室的检查表明,他是在死前一个小时,也就是六点多钟吃的晚饭。”
  “那又怎么样?”周慧兰仍然摆出毫不在乎的架势。
  “可是,在死者的胃内容物中发现了尚未消化的鳗鱼。据我们调查,无论是在周志远的家中,还是在碧水溪镇的任何一家饭店中都没有鳗鱼。可是在你家的冰箱中,我们找到了一小段鳗鱼干。这就意味着,周志远当晚6点半钟左右正在你家里吃晚饭。饭后仅仅一个小时,他又如何能够赶到碧水溪去溺死呢?”
  周慧兰已经无法掩饰自己的内心恐惧,连面色都变成灰白色。看来,这一点击中了她的要害。然而,在稍稍停顿了一会儿之后,她继续强辩道:
  “即使如此,你们也无法肯定他是在我家吃的鳗鱼。鳗鱼又不是我家的专利,鬼才知道他是在哪儿吃的鳗鱼呢!”
  陈子明不禁哈哈大笑起来。片刻之后,他收敛了笑容,声色俱厉地说道:
  “倘若我告诉你,刑侦实验室对周志远胃中尚未消化的鳗鱼块以及你家冰箱中的鳗鱼段已经进行了鉴定,两者具有相同的DNA。这就说明,两者属于同一条鳗鱼。你又将如何解释呢?”
  周慧兰顿时吓得骨软筋酥,瘫坐在椅子上,她的心理防线已经全线崩溃。沉默了一会儿之后,她流下了悔恨的眼泪,终于一五一十地承认了一切。大家惊奇地发现,她所供述的整个犯罪过程竟然完全如同陈子明预先推测的那样。然而,她的悔恨并非是出于愧疚,而是悔恨自己思虑不周,在犯罪过程中留下了漏洞。
  陈子明与赵铁柱一起走出了审讯室。赵铁柱疑惑不解地问道:
  “那鳗鱼块什么时候做过DNA鉴定呢?”
  “对于这种蛇蝎心肠的凶险之徒,我们不必太过于拘泥。她不是已经全都承认了吗?这就叫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不久,从省城传来消息:吴纪平已经归案。
第十三章
  方玉林做梦也不曾想到,案情竟然会发生如此惊人的变化!他原以为保姆林桂英母子才是杀害周志远的凶嫌,谁又能猜到杀人犯竟然是老友自己的养女!而一切全都是为了钱!正如红楼梦中所言:机关算尽太聪明,反送了卿卿性命!
  可是现在,老友的巨额财产将要由谁来继承呢?
  由于在老友保险箱中的那份遗嘱是伪造的,因此,林桂英无权继承遗产。
  虽然前些时候周志远曾经向方玉林表露过这样的意思:在他百年之后,他的所有古瓷将要捐献给临渝市博物馆。可是,这样的谈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遗嘱继承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那么,周志远的话能否作为口头遗嘱呢?
  根据继承法,口头遗嘱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之下,比如:战争、火灾、地震、病危等等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方式,而且必须同时有两名证人。既然上述条件并不具备,周志远捐献古瓷的意愿也就不能视为有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理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两个序列,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现在周志远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周慧兰作为养女,具有与亲生女儿相同的法律地位,理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是由于她涉嫌谋杀,因此,理应被剥夺继承权。
  方玉林想起,老友在一次闲谈中曾经说过,他还有一位同父异母的弟弟在四川某地,由于关系疏远,又多年没有来往,所以具体地址也不太清楚。倘若能够找到此人,他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理应有权继承周志远的遗产。方玉林打算远赴四川亲自寻访。既然老友托梦给自己,自己就必须负责到底。况且,那儿附近的三星堆文化是自己仰慕已久的,这次正好去好好看看。
  倘若找不到那人,或者是那人已经死亡,那么周志远的所有遗产就必须捐献给全社会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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