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史-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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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头歌(和歌之一种)4500首。《万叶集》中出现的诗人大都是天皇、贵族,但也有防人(守卫九州海岸的士兵)和关东的农民。这个时期的著名诗人有山上忆良、大伴旅人、山部赤人、大伴家持等。山上忆良曾以遣唐使少录的身份到过唐朝,受唐文化影响较
深。他的《贫穷问答歌》是描写班田农民悲惨生活的优秀作品。
和铜5年(公元712年)第一部史书《古事记》问世,共三卷,太安万侣撰。第一卷为神代卷;第二卷为神武天皇至应神天皇卷;第三卷为仁德天皇至推古天皇卷。书中掺杂很多歌谣,可见它又是一部文学书。养老4年(公元720年)由舍人亲王为总裁,编成《日本书纪》30卷,它是一部模仿中国的正史体裁,用汉文书写的编年体史书。史料价值高于《古事记》。公元713年年命诸国编纂《风土记》,它是一部地方志,现存播磨、常陆、出云、丰后、肥前等五国《风土记》,其中《出云风土记》保存完整,其他都残缺不全。通过此书可以了解8世纪前期的地方状况。
建筑方面。日本寺院建筑的布局、风格、雕刻、绘画等都受唐朝影响。如天平元年(公元729年)道慈监造的大安寺,全仿长安西明寺。现存天平时代的建筑有唐招提寺金堂、东大寺法华堂(三月堂)、法隆寺梦殿、东大寺正仓院等。唐招提寺金堂是天平时代最大最美的建筑,大都采用唐代建筑式样。其正面的凸肚状列柱,柱子上面的三层斗拱,屋脊两端高翘的鹏尾,四注的屋顶,配合得当,庄重美观。
雕刻方面。奈良初期,藤原京的元兴寺、大安寺、兴福寺、药师寺等全部迁到平城京,加之圣武天皇新造的东大寺、称德天皇新造的西大寺,寺院极多。需要安置佛像,因而这时期的雕刻也发达起来。雕刻式样受初唐、盛唐、中唐的影响。
国中公麻吕建造的东大寺本尊卢舍那佛金铜像于天平胜宝元年(公元749年)竣工,公元752年举行开眼大会。此像高15公尺,表示了日本赠刻的顶点。大佛完成后经多次火灾,现在的大佛大部分是17世纪雷建的。天平时代盛行泥塑像和干漆像。东大寺法华堂的14尊天平佛都是超过一丈的巨像。这些像分成两列,一列是本尊不空索观音、梵天、帝释、四天王、二力士(以上干漆像),一列是执金刚神、日光、月光、吉祥天、辩才天(以上泥塑像)。东大寺戒坛院的四天王像和新药师寺的十二神将像是有名的泥塑像。唐招提的鉴真像是干漆像,写实感很强。天平后期从唐朝传来新的式样即木雕像,唐招提寺的两尊不空索观音、药师如来,大安寺的圣观音、杨柳观音、四天王都是这种木雕像。
著名的绘画遗品有正仓院的树下美人图、药师寺的吉祥天画像。这些丰满的美人画都受到唐朝画风的影响。
当时的工艺品收藏在正仓院、法隆寺。正仓院珍藏的遗品主要是圣武天皇的遗物,还有光明皇后奉献东大寺的,种类有武器、乐器、文具、日用器具、游戏用具等。这些物品中有采用铸金、雕金、透露、金银镶嵌、镀金等技术制造的金工艺品;有施用徐漆、干漆、平脱、螺钿、密陀绘、末金楼、菏绘(描金漆画)等技术制造的漆工艺品;有锦、续、毛戴等高级纺织品;有以濒织、萌濒、夹纪法染制的染色品;有雕花玻璃工艺品;有施彩釉的陶器。这些工艺品的式样和图案,不仅反映了唐风,还表现出印度、西域、波斯、东罗马、希腊等地工艺风格,说明天平时代不仅吸收了唐文化,又通过唐朝汲取世界各地的文化。正仓院不单是日本天平文化的宝库,也是世界古代文化的宝库。
'1'挑文师:攀握织锦、织绫技术的织部司人员.
'2'“延喜式”:醍醐天皇延喜5年(905)编修律令的施行细则。
'3'胡锡年:《随唐时代中日关系中的二三事》,《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3期。
'4'“和铜开弥”,弥为古日文“宝”的异体字,“珍”的俗体字;“皇朝12钱”,指和铜开弥(公元708年)、万年通宝(公元760年)等12种以初铸年号为标志的铜钱。
'5'当时按公民的贫富分成上上户、上中户、上下户、中上户、中中户、中下户、下上户、下中户、下下户和等外户。
'6'町步:日本文量土地、山林面积的单位,一町步约99。2公亩。
'7'国家规定的垦田限是“亲王一品及一位100町,二品及二位400町,三品及三位300町,四位200町,五位100町,六位巳(以)下八位已上50町,初位已下至于庶人10町。但郡司、大领、少领30町,主政、主帐10町。”《续日本纪》第15卷。
'8'《大日本古文书》,卷4。
'10'史书称之为“段富富豪之辈”、“力田之辈”等。
'11)《续日本后纪》承和6年10月条。
'12'久野健:《古代雕刻论》,《岩波讲座日本历史》古代篇第3卷第325页。
'13'王仲殊:《关于日本高松家古坟的年代问题》,《考古》1981年第3期第277页。第五章 平安时代(794—1192)
第一节 桓武朝的改革与班田制的崩溃
一、迁都平安与桓武朝的改革
公元8世纪中期后,由于土地私有化和阶级分化的发展,班田农民大量离开土地逃亡以及庄园的产生,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日益动摇。公地公民制和班田制的动摇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进而危及封建集权国家的统治。
公元8世纪末,日本统治阶级适应当时阶级斗争形势,在公地公民制的框框内进行一些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国家收入和巩固统治的有限度改革。公元781年桓武天皇(公元781年—公元808年在位)即位。为了推进改革,他在打倒僧道镜而取得统治实权的藤原种继(公元738年一公元785年)支持下,于公元784年迁都山背国(今京都府中南部)的长冈,离开了贵族和大寺院等守旧势力盘根错节的平城京。守旧势力企图加以阻止,将倡议迁都者藤原种继杀害,但是大伴氏、佐伯氏、丹治比氏等阴谋分子旋即受到严惩。延历13年(公元794年)都城又从长冈迁到山背国的葛野,称平安京(今京都)。从迁都平安至公元1192年镰仓幕府建立的400年期间,史称平安时代。平安时代以后,京都仍是日本的都城,直至明治维新时。
桓武天皇积极维护法制,刷新新地方政治。公元786年制定国郡司考绩条例16条,用以考核地方官吏政绩,打击贪官污吏。延历16年(公元797年)新设勘解由使,责成其严格监督新任国司与前任的交接事宜'注1',起到整饰地方官纪的作用。另外任用有才能者为郡司,突破谱第禁区,还大力裁减编外国司郡司。
社会经济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改革。桓武天皇鉴于班田收授制度在其实施上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乃将班授时间从6年一班改为12年一班。他还实行贷稻(出举稻)制和改革良贱制度,将出举稻的利率从50%降至30%;公元789年承认良贱之间通婚为合法,所生子女为“良民”。良贱制度修改是从法律上取消奴隶制度的一个重
要步骤,在此基础上,10世纪初醍醐天皇统治时期(公元898年—公元929年)终于法律明定废除奴隶制。'注2'
在军制方面,由于公地公民制在瓦解,公民兵制已行不通,延历11年(公元792年)桓武天皇乃废除边境以外各地的征兵制,而代之以从郡司子弟和富裕者中招募的“健儿制”。'注3'桓武朝改革使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徭役负担相对地有所减轻,奴婢逐步得到解放,这应视为班田农民和奴隶长期以来进行各种形式斗争的另一成果。
桓武朝的改革使封建国家的经济军事实力有所增强,天皇制集权国家的权威得以保持。自公元789年起桓武天皇三次用兵东北虾夷地区,第三次时任命坂上田村麻吕(公元758年—公元811年)为征夷大将军。延历21年(公元802年)田村麻吕率军4万往征,确保了北上川中游胆泽之地,在此筑胆泽城置镇守府;803年又在胆泽城以北筑志波城,从而巩固了这个地区的封建统治。桓武天皇也曾向日本海方面出羽开拓疆土,势力达到能代川流域。
二、磋峨等朝的改革
桓武朝以后诸代天皇也进行了改革。搓峨天皇(公元809年—公元822年在位)为加强天皇权力,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整顿,设置“藏人”和“检非违使”。这两者都是令里没有规定的官职,故称“令
外官”。藏人侍于天皇左右,掌管机密文件,传达天皇沼效。检非违使执掌京都军事、警察、审判事宜。这两个原属临时性的官职后来改为常设,置藏人所和检非违使厅,权限越来越大。随着不断改革,原有许多律令内容已经过时,条文需要不断修改。搓峨天皇命制定“格式”,取年号名《弘仁格式》。“格”是经过修改的律文,式是为律文之应用所做的种种细目规定。淳和朝于天长10年(公元833年)修成养老令官撰注释书《令义解》10卷,统一和固定了令的解释,并具有令的同等效力。清和朝于贞观11年(公元869年)制定《贞观格式》(格12卷,式20卷),还模仿唐制进一步改进了宫廷仪式。这样,桓武之后的几个天皇企图通过设置令外官和制定格、式,为重建和维持动摇了的律令制作了不懈的努力。
封建统治阶级虽然进行了一些政治改革,但是作为早期封建国家掠夺农民的土地制度——班田制的崩溃仍然是不可避免的。进入公元9世纪,班田制已难以推行,征课庸调已无意义。桓武改革之后,京畿地方从公元810年至公元827年的17年间甚至没有举行过班田,而从公元828年班田到下一次班田(公元881年)更整整经历了53年的岁月。
三、田堵制的出现
由于班田制的崩溃,国家为保证财源,便不得不采用新的租赋征课方式,“田堵制”(负名制)于是出现。田堵制就是让较殷实的农户每年承包一定面积耕地的经营,担负纳租责任。这种承包人称“田堵”(亦作“田刀”、“田部”),所承包的耕地称为“负名”,“田堵”承包耕地每年春天要向国家提出申请书(“请文”)订立契约。田堵制的采用,一方面表明在班田停止后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土地归农民所有,继续维持土地国有制;另一方面又表明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8世纪中期以来班田农民斗争的成果,即承认
了农民对实际耕作的土地的占有。“田堵”一词似乎就是来源于土地占有者在其所占土地的周围筑堵(墙)的习惯。当然由于规定契约一年一换,说明田堵的这种土地占有还是很不稳定的。随着田堵制的推行,政府征课租赋已不再按照公民户籍上的人头,而是按照登记在土地册上的田堵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了。
田堵制大约出现于公元9世纪。后来田堵由于坚持斗争,得以逐步加强耕地的占有权,对耕地的占有相对稳定,给所占土地加上自己的名字,称为“××××名”。于是产生了“名田”,它的所有者称为“名主”。“名田”可以继承和转让、“名主”对“名田”的这种权责称为“名主职”。“名田”一般是1至3町,个别的才达十几町或几十町,因而所有者有小名主(小名田堵)和大名主(大名田堵)之分。小名主是富裕农民、自耕农,基本依靠自家劳力耕种名田,劳力不足者将部分名田租给“小百姓”、“作人”、“名子”等贫困农民。大名主是“领主名主”,多在边疆地带。他们的名田经营方式不尽一致,或全部出租,或部分出租,没有出租的部分作为直营田自耕。在直营田里往往以具有半奴隶式依附农民身份的“下人”充作主要劳力。名主虽然有大小之分,包括不同阶层,但在对国家的关系上他们的立场基本一致,因为国家对他们都同样征租和征调徭役。
四、地租形式的演变
公元11世纪以后,名田不仅是国衙领地的基本赋课单位,也成为庄园的基本赋课单位,因为庄园的大部分已由名田构成。名主的主要负担是向庄园领主交纳年贡(稻谷),其量相当于收成的1/5至1/3,还负担“杂公事”即临时和经常向庄园领主提供的日用必需品,包括各种农副产品、山林产品和手工业品。他们还被课以各种徭役(“夫役”),如果庄园距京都较远,课役可用交纳实物代替。由于名田经营成为庄园经营的基本方式,作为庄民格役劳动主要对象的庄园领主的直营地(“庄田”)便越来越小,9世纪70年代占庄园耕地面积1/6('注4',至公元12世纪30年代便减少到1/5至。1征0之间。'注5'
这样,平安前期班田农民通过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他们进行生产的最大障碍——徭役负担,大多变成国棚和庄园里的小名主,相对地获得了为提高自己生活所需要的有利条件。马克思指出:徭役地租是“最简单的和最原始的地租形扩闭,是建立在早期封建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洲原始性”'注7'的基础上的。实物地租同路役地租相比,“生产者已经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同满足他的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的劳动产品一样,归他自己所有”。'注8'这对于发挥生产者的劳动和改进生产技术的积极性很有作用。因此可以说,平安前期以来封建地租主导形式从徭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换,是日本早期封建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
第二节 庄园制的形成与经济的发展
一、庄园“不输不入”化
庄园除了以“神田”、“寺田”等不输租田为基础形成的外,原则上都是输租庄园,即庄园主必须从征收庄民的年贡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田租上交国家,并且在初期,庄民还被国家课以临时杂役等“国役”,庄园土地的调查权(“检田权”)也属于国衙,国衙的检田使和征税吏等各种“国使”有权进入庄园(“入部”)进行检田、收租和征调劳力。马克思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注9'庄园主不能独占地租而必须把它分给国衙一部分,说明直至乎安前期庄园尚不具有完全私有地的性质。
从9世纪起,贵族庄园主开始争取自己的庄园不输租化。他们借助自己的权势,设种种口实向政府申请庄园免租。政府一旦批准;便发放可不输租的“太政官符”和“民部省符”。这种手续称“立券庄号”,获得不输租特权的庄园称“官省符庄”。这种庄园出现于今世纪中叶。10世纪以后,庄园主又开始力争获得“不入”特权。“不入”原来仅指国衙检田使等不得进入庄园,后来它的涵义扩大到不承认政府在庄园里拥有司法权和警察权。其结果,取得不输租权、杂役免除权、不入权的庄园便完全排除了国衙的一切干涉,庄园主获得了统治庄园的一切权力,变为领主,庄园则成为他的私人领地。不输不入庄园自公元11世纪起迅速增多,至公元12世纪在日本各地已经到处皆是。
二、封建领主等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10世纪以后,有别于自垦地型庄园的寄进型庄园逐渐增多。这是指通过接受“寄进”(进献)土地形成的庄园。原来地方开发领主为得到权力的庇护和借助这种权力使自己的庄园不输不入化,便往往把自己的庄园进献给中央贵族和大寺社,奉之为领主,称之为“领家”,分给庄园年贡的一部分,自己则保留“下司职”或“预所职”(均指庄官)'注1…',留在原地,管理庄园。如果“领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