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

第4章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第4章

小说: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士”。此处译为“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律师以及其他司法和法律从业人员.―
 译注

      其次,这个不成熟的观点混淆了对法律理论来说至关重
要的一个区分,那就是本书书名最直接地提示的东西。我们
的政治实践承认力图证明某个政治判决正当性的两类不同论
证。政策的论证试图证明,假如一个特殊计划得到实施,那
么整个共同体的境况将变得更好些。在那个特殊意义上,它
们是基于目标的论证。相反,基于原则的论证断言,由于它
们对特殊群体的影响,特殊计划必须被实施或者被放弃,即
使那样做会以一定方式给整个共同体带来不良后果。原则的
论证是基于权利的论证。因为“法律和政治是同一回事”这
个简单的观点忽视了这个区分,它没有注意到对4                     原则问且
      这个命题的一个重要限定:在决定什么是法律的过程中,
法官务必且实际上服务于他们的政治信念。即使在疑难案件
中,虽然法官实践着他们自己对原则问题的信念,但是他们
不必并且从本质上讲也的确没有施行他们自己关于明智政策
的意见。
      我在别处讨论了这个区分,它以各种方式受到了挑战。
有些批评家反对这个区分本身;另一些批评家则反对我刚才
提出的主张,即判决从本质上讲是原则的问题而非政策的问
题。他们的论证以及我的回应汇集在最近的一个文集中,那
个文集也包括了重印于本书中的其他论文的一些评论〔’〕。
本书没有回到这场争论上去。相反,它试图揭示在各种语境
中这个区分的实践价值。例如,第4                章主张,对非暴力反抗
案件必须给予区别对待;当受到挑战的法律或其他官方决定
被视为严重政策失误的时候,与受到挑战的法律或其他官方
决定被视为严重原则错误的时候相比,非暴力反抗案件情形

                                                     …   19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2…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的性质是不同的。例如,假如抗议在欧洲部署原子弹是对政
策而非原则的普通挑战,那么,它便迥异于以往数十年里反
对非正义战争和种族歧视的事件。
      第二部分对我提出的以下主张作了辩护,即法律分析从
根本上讲是解释性的,并且提出了关于解释的一般见解,以
便描述此主张的含义。它还考虑了这个主张如何对法理学的
一个重要理论论题产生了影响。英美法律工作者大多对任何
一个真正疑难案件的“正确答案”的可能性持有怀疑态度。
假如律师和法官对“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存在着分歧,且没
有一方具有一个无法反驳的论证,那么断言“一个意见是正
确的而其他意见是错误的”有什么意义呢?诚然,依照通常
的意见,这个法律问题只存在不同的答案,而不存在正确的
答案或最佳的答案。持那种怀疑论见解的一些律师得出了保
守的结论:法官应当遵从比如像立法机构那样更有代表性的
机构作出的决定;在遇到宪法案件的时候,他们应当遵从很
早以前由宪法创立者作出的决定。另一些人则在那个怀疑论
中找到了一种特许:在一个具有宪法重要性的诉讼案件中,
如果不存在正确答案,那么没有人拥有以下权利:要求法院
以特定的方式作出裁定,因此法官将以在他们看来似乎是最
有益于国家之未来的方式作出决定。第二部分主张,一旦人
们理解了法律论证和法律分析从本质上讲是解释性的,那么
这个怀疑论挑战便会得到改变并丧失威力。鉴于被说成是用
来支撑正确答案的解释性论证的方式是专门而复杂的,众所
周知的怀疑论论证得到了人们的赞同。诚然,一旦法律以这
种方式得到了理解,那么无论肯定还是否定法律断言的“客
观”真理,都会变得毫无意义。
      第三部分从关于法律的直接论证转向为其奠定基础的政
治理论。它探讨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当前处境。在英国和美国,
至少在政治哲学家和法哲学家中间,就在不久以前,自由主
义曾经是一个几乎得到一致同意的政治理论。虽然他们在许

                                                     …   2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3…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多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但是他们似乎理所当然地全都赞成某
种平等的个人主义。他们以为政治应当具有两个普遍的野心:
其一在于提高公民能力,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过上一种自以
为最美好的生活。其二在于,与实现那个目标相适应,在共
同体内部的不同民族和团体之间,减少资源方面的重大不平
等。但是,依此理解,自由主义已经不再那么流行了;现在
的政治家们千方百计地否认自己与这个理念的各个方面有
染。有人说自由主义已经失败。按照一些批评家的意见,自
由主义过于慷慨而奢华;按照另一些批评家的意见,自由主
义过于莫衷一是与各怀心计。第三部分主张,反自由主义新
共识是建立在一些模糊论证基础之上的,由于自由主义政治
理论家无力确认自由主义根本原则并且无力阐明自由主义理
念赖以存在的自由主义形式,那些论证得以流行。
      第四部分再一次探讨了政治和法律理论。它思考了当前
具有重要影响的关于法官应当如何判决案件的论题。这一论
题根本否认法官应当在大家熟悉的意义上关心道德标准。他
们的判决应当是经济的而非道德的;他们应当着眼于使整个
共同体变得更加富裕,而非在某个不同意义上使之变得更加
公平。这个态度,通常被称为对待法律的“经济学”路径,
已经占据了美国法律教育阵地的相当地盘,并且已经进驻英
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阵地。它与保守的政治立场有关,
有时它似乎掩盖了、复活了自利的政治学,那种政治学恐怕
会占据由于自由主义的失势而让出的地盘。但是,它仍然对
不愿意为不平等作辩护的法学家和法官具有思想吸引力,而
法律杂志也充塞着这方面的论文。第四部分主张,经济学路
径仍然缺乏站得住脚的哲学基础。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致力
于探讨两个复杂的论题。每一部分都阐明了区分原则论证和
政策论证的实践价值和重要性。第五部分探讨了有关就业、
大学和职业学校入学中的积极歧视计划① (                    programs     of  po
sitive   discrimination    )的持久争论,这些计划是为了提高黑

                                                     …   2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4…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团体的整体地位而设置的。它主张,这些
计划不是通过原则论证,即关于特殊群体拥有的权利,而是
通过政策论证,即关于他们应当从整个共同体中得到的普遍
利益,而获得了最好的正当化辩护。接下来的重要问题是,
原则论证是否对立于以那个方式谋求共同体利益的政策。第1
3  章审视了或许被人视为替那个决策提供论证的各种原则。
其结论是,没有一个原则替那个决策提供论证。如果真的如
此,那么在争论积极歧视方面真正重要的问题便完全是政策
问题。通过掂量实际成本和收益,而不是在某个原则范围里,
我们必须逐一判断有关名额分配和偏好的各种计划。
① “积极歧视计划”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优待措施”(affirmative     aotion)。―
译注

      第六部分讨论了审查制度。它首先考虑了受到指控的关
于性暴露图书、影片和照片的问题。存在着反对审查这些东
西的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政策论证。一个范例最近由《
威廉斯报告》 中基于目标的论证所提供。它主张,至少在一
定程度上,为了创造人类繁荣的条件,表达自由必须得到保
护。我在第17  章描述了那个报告。我认为,那种正当化辩护
不能证明那份报告自身所提倡的自由程度的恰当性。对表达
自由的第二个辩护依赖于原则论证。我描述了那种辩护,它
诉诸人们必须具有的性选择自由权利,从更一般意义上讲,
诉诸道德的独立性,他们的选择从长远来看无益于整个共同
体。
      最后两篇论文探讨了新闻自由。作为原则的论证,鉴于
支持新闻拥有特许权利的一些人给出了关于什么是真正的政
策论证的见解,许多近期的争论存在着谬误。例如,第 18
章讨论了是否应当允许记者隐瞒情报来源,纵使这个情报为
一个刑事审判中的被告方所必需?许多记者认为,假如他们
被迫披露秘密的情报源,那么这些情报源将由于告密者担心
被曝光而“枯竭”。他们声称,要求泄密的问题因此表现为两
个假定的权利之间的原则的冲突,其一是被控犯罪的人对有

                                                     …   2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5…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助于为其辩护的情报的权利,其二是假如情报源被曝光,新
闻界将难以充分满足的公众“知情”权。我认为这幅图画是
错误的。因为,严格说来,所谓的公众的知情权根本不是一
项权利。赞成信息自由流动的论证是一个政策论证:假如共
同体更好地知情的话,那么共同体将以各种方式得到改善。
假如这是正确的,那么公平审判和新闻自由的冲突在这个情
况下就不是原则与原则的冲突,而是原则与政策的冲突。原
则与政策都是重要的,但是除非在非常情况下,这个冲突必
须以有利于原则的方式获得解决,它意味着以有利于给予被
告以公平审判的方式获得解决。
      在本书最后一章,我把这个讨论引申为一个警告。为了
扩大言论自由,虽然一些新闻辩护人把政策与原则相混淆,
但是他们造成的混淆的确危害到了其目的。它损害了美国宪
法第一修正案原则的核心,那个真正脆弱的言论自由权利。
我们正处于远甚于向那项权利作出让步的危险之中,即丧失
从事强有力调查报告的最明显的政策优势。我们因此应关注
把两者混淆起来的自由的危险。这个警告是总体的。假如我
们对原则如此漠不关心,以至于每当政策适合于我们的意愿
时我们便给政策涂脂抹粉,那么我们既欺骗了原则,也消解
了原则的权威。

三

      我为撰写本书而对一些原创论文作了少许修正;我如此
做主要是为了消除已经不再适宜的一些过时的表述。不过我
没有作实质性改动,也没有提出新的论证,因为其中一些原
创论文已经受到了某些作者的讨论和批评。因此在本书重印
这些论文时,假如修改我的论证,那将是不公平的。我把涉
及法律的这些修改和进一步论证留给了我现在正在撰写的一
部法律理论新著① 。
① 指德沃金的《 法律帝国》 ,其英文版由哈佛大学出版社于1986  年出版,其

                                                      …   2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6…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中文版己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译注

第一部分法律的政治基础

第1 章政治法官和法治

一、两个问题和两个理念

      本文想对两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作些探讨。第一个问题
是一个实践问题,即法官实际上如何判决疑难案件以及法官
应当如何判决疑难案件?美国和英国法官作了政治判决吗?
他们的判决应当是政治判决吗?当然,在一定意义上,法官
的判决必定是政治判决。在许多案件中,因为这些案件产生
了某些政治后果,所以法官的判决既会受到某些政治团体的
拥护,又会受到其他政治团体的反对。例如在美国,联邦最
高法院必须裁定重要的宪法争论,那些争论也是政治争论。
如被起诉的罪犯是否拥有使得法律的实施更加困难的程序权
利。在英国,法院必须裁定要求解释劳工法规的案件,比如,
当英国工会赞成这个解释而英国产业联合会赞成另一个解释
的时候,法院必须裁定二级纠察的合法性问题。不过,我提
出的问题是,法官是否应当基于政治理由来判决案件,以至
于那个判决不是仅仅为某些政治团体所希望的判决,而是基
于这样一个理由的判决:某些政治道德原则是正确的。基于
政治理由进行判决的法官不是基于政党政治理由进行判决的
法官。他不是为了支持工会寻求的解释而作出判决。例如,
他不是因为自己是或曾经是工党党员才作出了那样的判决。
但是他相信的政治原则,诸如对“平等是一个重要政治目标”
的确信,将使一些政党比另一些政党具有更多优势。
      至少在英国,存在着回答我的问题的一个传统答案,亦
即法官不应当基于政治理由作出判决。它几乎是所有法官、
高级律师、初级律师和学院法学家的观点。不过,以英国司
法实践批评家自诩的一些学院法学家仍然指出,虽然现行观

                                                     …   2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27…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点认为他们不应当作出政治判决,但是英国法官实际上作出
了政治判决。例如,伦敦经济学院的J 。 A 。 G                 .格里菲思(J 。
A 。 G 。 Griffiths   )在其论著《司法政治学》中论证道,英国上
议院一些近期判决是政治判决,虽然它作出的那个艰难抉择
使得这些判决表面上显得是基于技术法律理由而非政治理由
作出的[l]。在这里,对其中一些判决略作描述是有益的。
      在查特案[2]和达克斯'3'案中,英国上议院解释了《种
族关系法》,从而使像西汉姆保守党俱乐部那样不遵守这个
法令的政治俱乐部没有构成对有色人种的歧视。在泰姆赛德
案中,上议院推翻了一位工党大臣的命令,那个命令则推翻
了一个保守党地方政府的决定,即不改变其学校制度以迎合
受工党政府支持的一整套规划'4'。在著名的肖案中,上议院
坚持对出版商把妓院公布于众定罪[5]。它认定,出版商犯
了普通法称为“图谋败坏公共道德罪”的罪过,尽管它承认
没有一条法规明确规定这样一个图谋是犯罪,在一个更古老
的案件“利佛西奇诉安德森”案中,上议院维持了一位大臣
的决定,那位大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下令未经审讯便拘
捕了某人阁。格里菲思认为,在上述每一个案件中(以及在
他讨论的大量其他案件中),上议院都表现出了某种特殊的政
治态度,它替现行价值取向或社会制度作辩护,而反对进行
改革。尽管他没有说,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官方观点相反,作
出这些判决的法官注意到他们正在执行某个政治见解,但是
他相信,他们当时就是那样做的。
      所以,有些人认为英�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3) 踩(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