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史话 作者:单士元-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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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迁直隶江苏的富户,就是明显的象征。
5囚犯。明初制定除立决死囚外,其他囚犯都要服劳役。《大明会典》载:“国初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役满,工部咨送刑部,都察院引赴御桥叩头发落,至今犹然。”
明代初年刑律中有“工役终身”的罪名共四十二条,如“盗仓库钱粮;不立文案、冒解罪人、擅差职官、私铸铜钱、盗内府财物,甚至僧道不务祖风,师巫假降邪神,冲突仪仗并诉事不实之类也被定为罚役终身。至于短期服役或限期服役的刑法,名目就更为繁多了。
朱元璋在晚年刑法非常严峻,借丞相胡惟庸“作乱”和“兰钰”造反,大肆杀戳,株连了一、二万人。有大批官员被判刑从事苦役。朱棣借“清君侧”起家,又杀戮大批反抗他的官僚,又有一批犯官被罚作苦役。
嘉靖朝重新修订赎罪条例。在京囚徒则有做工、运囚粮、运灰、运砖、运水和炭五等。运灰最重,运炭最轻。在外则有力、稍有力人等,其有力视在京运囚粮,稍有力视在京做工年月为折赎。(《明史·刑法志》)
役徒的数目各朝不等,明初达到数万人。《国朝列卿记·严震直传》载:旗平卫指挥李忠奏役徒死者当取户丁代,凡万余人。从这段记载看明初仅役徒死者就有四万余人。那么全数当远超此数。这位李忠奏请用户丁代未获批准。不过可以据此知道,囚犯施工当是很大的一个数目。有的囚犯是带镣劳动的。镣,连环共重三斤,以铁为之。犯徒罪当带镣工作(万历《大明会典》)。带刑具作工在洪武修中都时即有。在中都遗址中发现不少镣的刑具。
明初营建繁重,所以“输作工役”用劳役赎罪者较多。到明朝末叶营建较少的情况下,则采取输粟、输马、纳银等方式,成为一种剥削、掠夺和聚敛财富的手段了。
根据明代不完全的记载,永乐十八年三殿被焚,到正统年兴建时,仅军工即达九万。至于工匠如按户计,明初达二十二万多户。每户一人则至少二十二万多人。至于征调夫役、囚徒服刑役,数目就更多了。明中叶有不少官员为繁重的工役发出呼吁,以“百万之众”来形容北京宫殿的营建工程。如以前后人次计算,明朝历代所动员的军、民人役,再加上伐木、运输,当不止此数。
第四部分
明代营建皇宫耗用了多少人力和财力
明初修建宫殿所费的人力物力很难统计出来一个可靠的数字。在高度集权的明王朝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下开采大量建筑材料是属于额外之赋。迫使农民放弃土地把劳力用在兴建皇宫工程上,同时封建官吏上下贪污,自然也是无法估计确切数字。再有整个明代是陆续营建、多次重建和改建,前后沿袭。比如正统时期所用木料还是永乐时期所积存的。而工匠、军役又经常更换。所以不易得出确切积累数字。但从一些零星记载以及部分工程中,可以看到人力之多,耗费之庞大。永乐十九年三殿建成后第一次遭到火灾,翰林侍讲(皇帝讲官)邹缉上书说:“陛下肇建北京焦劳圣虑二十年,工大费繁,调度甚广,冗官蚕食耗费国储工作之夫动以百万; 岁终供役,不得躬耕田亩……”。这里说的“动以百万”是包括整个北京和皇宫的工程所用人力。明初全国人口大约一亿左右。以全国壮劳力计算,此百万人大约占整个壮劳力一半左右,说是举国之力并不夸张。
再看以下几条记载:
明代重建次数最多的是三大殿,正统五年第二次重建时,动用“现役工匠”,操练官军七万人兴工。到嘉靖朝三殿又发生火灾。仅清理火焦现场就动用官军三万人。(见《宝颜堂秘笈》《明英宗实录》)
正德朝: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创朴检,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余两;役工匠三千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余石。
嘉靖朝:营建最繁……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军工与民工数目相称)。岁费二三百万。
又嘉靖二十六年,采办大木于川、湖、贵州、湖广,费至三百三十九万两。
万历朝:三殿工兴,采楠、杉诸木于湖广、四川、贵州,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以上俱见《明史·食货志》)
由此可见,作为营建皇宫的工程,正统朝以后,动用人力最多时达七万人。费用最多时达九百余万两。嘉靖朝重新油饰了一下大高玄殿,叫作“见新”,一次花掉三十万两白银。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很多次工程是在全国各地灾荒下进行的。以正统五年为例,从当年开春起兴建,四、五月间即灾变接连不断。
四月壬申朔山西岁荒、议赈救。
乙酉保定蝗,遣捕之。
庚寅开封、彰德、兖州俱蝗。
丁酉平凉大雨雹伤人畜,田禾满。
五月壬寅朔顺天、广平、河间、顺德蝗。
壬子应天、凤阳、淮安蝗。
庚申华亭、上海水灾。征布二万匹,每匹折粮二石
(以上辑自《国榷·英宗正统五年》)
从明中叶以后,由于政治上的腐败,全国各地灾荒接连不断,即使这样也还照样横征暴敛。号称盛明的嘉靖朝的税收情况,在嘉靖初年,监察御史张汉卿曾上书说:
今天下一岁之供,不给一岁之用。加以水旱频仍、物力殚屈……而中官梁栋等奏营造珠宝,是欲括户部之银也。
……夫内库不足,取之计部;计部不足,取之郡邑小民;郡邑小民将安取哉?今东南洊饥,民至骨肉相食,而搜刮之令频行。
搜刮二字,出自封建统治阶级之口,可见其严重程度。嘉靖时税收大约五百万两左右。据《明史·孙应奎传》载:自臣(即孙应奎——嘉靖时户部尚书)入都至今,计正税,加赋,余五百余万外,他所搜刮又四百余万。而所出自诸边年例(边防费)二百八十万外,新增二百四十五万有奇,修边、赈济诸役又八百余万……。这是嘉靖三十一年收支情况 ,参照其他记载来看,明代中叶税收制度极为混乱,除征粮外,财税大约二百万至四百万两上下(《明史·戴冠传》)。
明代中叶以后,营建皇宫大兴土木,一直是在收支亏空的情况下,用向各地搜刮来的钱进行的。当北方俺答部落侵犯北京时,由于国库空虚,这个孙应奎,“乃建议加派,自北方诸府及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十五万有奇。而苏一府乃八万五千”。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嘉靖皇帝却还要修建一批道士庙,这个皇帝除了依靠方士,为了祈福,泡制长生不死之药外,还妄想靠道教的力量保护“国泰民安”。这种情况从他作皇帝起一直延续了四十多年。凡是向他进谏的御史,不是被贬官,就是被廷杖后投到“诏狱”。如御史刘魁为了阻止修雷坛就被打了一百杖以后关了起来。
骇人听闻的贪污和掠夺
正德间重建一次太素殿、乾清宫就花掉二十万两白银,嘉靖时把大高玄殿“见新”花掉三十万两显然不实。这个不实不是记载上的错误,而是这些钱并没有完全用在建筑工程上,而是被贪污和中饱私囊了。从中国历史来看,明代的宦官、外戚、权奸的专政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的集大成。利用营建皇宫进行层层剥削,从明永乐间就开始了。如永乐时买办颜料,摊派给百姓,民相率敛钞,购之他所。大青一斤,价至万六千贯。及进纳,又多留难。往复辗转,当顺二万贯钞,而不足一柱之用……。
负责明代营建的最高主持机构是皇帝直辖的内官监,由太监负责。工部只是执行机构。不仅如此,就连政府的实际最高权力,也往往落在司礼秉笔太监以及提督东厂太监手里,而东厂、司礼监、内官监又经常三位一体,紧密勾结。一些大大小小的太监把握了整个国家到营建的管理权,甚至连验纳建筑材料都要勒索贿赂。明《万历野获编》记载,当时皇宫的营建情况:
天家(即皇家)营建比民间加数百倍。曾闻乾清宫窗隔一扇稍损欲修,估计至五千金,而内珰(太监)犹未满志也。盖内府之侵削、部吏扣除与夫匠头之破冒,及至实充经费,所余亦无多矣。
第四部分
腐败的营建制度
一、从一本鸣冤录谈起
在明代万历二十四年(1596)重建乾清、坤宁两宫的工程中,主持的官员中有一名营缮司郎中贺盛瑞,由于在工程中节余九十万两白银,既没有给掌权太监行贿送礼,也没有和工部官员私分;其结果是被加上一个“冒销”(虚报)工料的罪名而罢官。他写了一个“辩冤疏”向皇帝申诉,说明他确实没有贪污,而是想方设法为皇家效劳。但万历皇帝不理政事,有二十多年没坐朝。这位官员便忧郁而终。他的儿子贺仲轼根据父亲的笔记及生前口述,写了《两宫鼎建记》一书,详述他父亲主持施工的经过,并把那辩冤疏附在后面。这本《两宫鼎建记》并不是关于营建技术的著述,文字水平也不高,实际是一部表功状和喊冤录。从这本著作中也反映出明代晚期营建皇宫极端腐朽的内幕。贪污勒索、侵吞盗窃——无所不用其极,成为当时社会政治的一个缩影。
贪污受贿——已经成为公然进行的事情。
明朝中叶以后在营建方面采取了买办收购方式,因而出现了一批供应皇家建筑材料的商人。这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一种反映,但是对宦官、官僚有极大的依附性。两宫初兴,钻刺请讬,蚁聚蜂囤。广挟金钱,依托势要。宦官和工部官员靠受贿发财,商人靠宦官和工部官员营利,上下勾结,形成一个吸血网络。
从《两宫鼎建记》的序言可以看出当时的风气。这个序是作者贺仲轼的朋友邱兆麟所写,公然写到“朝廷建大工,莫大于乾清、坤宁两宫,所费金钱有原例可援,乃先生省九十万。夫此九十万何以省也?是力争中珰(太监)垂涎之余,同事染指之际者也。割中珰之膻,而形同事之涅,不善调停人情而谐合物论莫甚于此”。从这段序言可以看出明代政治的概况。在官僚集团的心目中,省这九十万两白银反而会招祸,是不善调停人情。他儿子说他父之被谪也宜也。虽然有所愤慨,却也反映出明代官僚等人贪污的程度。
营建皇宫实际的大权操于宦官之手,主持者为内官监,再上则为东厂司礼秉笔太监(皇帝的特务头子秘书)及其爪牙。这批太监贪污受贿,乾没(侵吞)、冒报、盗窃已属公开之事。其中还有一项是利用财政上兑换的差价进行剥削:如每一两铸钱六百九十文。市上每四百五十文换银一两。给与夫匠工食则以五百五十文做银一两,收利一百四十文。……则发银万两可积银二千五百余两矣。由此可知只在兑换差价这一项,剥削工匠就可达到四分之一以上。营建皇宫所耗银两前后何止千万两,那就是说至少有数百万两被太监、官僚侵吞。这是不露形迹的剥削和贪污。
至于冒报人夫数字也有一段记载。两宫开工,公(指贺盛瑞)命止出夫百名。是日同科道管工者同至工所(工地)报五百名。公曰工兴才始,不遵令者谁也,询之者乃内监……。虚报出工数字竟然多出四倍。从这本鸣冤录中也可以看到宦官和工部官员之间的矛盾。太监主持工程和监工,工部官员主管施工。其中提到太监命人往外抬剩料和渣土时,工部官员要进行检查,太监非常尴尬,央求官员放过。官员为了拿太监一把,于是放行了。一般说来各层太监的贪污和侵吞要甚于工部官员。因为太监不仅掌握实权,更为贪婪凶狠。
明代营建皇宫的买办制度
明嘉靖朝以前,一般都是派官员直接往产地派民工伐木、烧砖以及采购各种建材并派出大批随员、军士、锦衣卫督工。《明会典》记,正德九年重建乾清、坤宁二宫,起用军校力士十万,差工部侍郎一员、朗中等官四员,奉敕会同各该镇巡官督属采木烧砖。这种由皇家直接经营的备料,不仅动用大批人力,而且财政支出浩大。更重要的是由于侵扰百姓造成逃亡,甚至激起暴乱。嘉靖以后开始施行收购买办制度,以银二万两发江南而鹰平(木)至,以银二万两发苏州而金砖至,以银二万两发徐州而花斑石至,未尝添注一官。后来又改在北京附近许可商人开窑烧制砖瓦,并许可商人运木到北京,由政府收购收税。这是明中叶以后政府财政匮乏而采取的措施。但也反映了商业资本主义的兴起。
商人对封建统治阶级的依附性表现为:商人对太监行贿得找靠山,同时因必须向工部领取执照,又受工部官员挟持。有一次两宫营建需用铜料二十一万斤,显然是冒报。官员明知丁字库铜积如山,可是不向太监行贿就无法领料,于是想出一个办法。向商人限期限价勒令采购二火黄铜二十一万斤。铜商估计去南方采购不仅会赔钱,而且时间也来不及,只好向工部哀求。官员就叫铜商向管丁字库的太监行贿,太监提出要二百两银子的干礼,铜商估计要比采购所赔的钱少,只好忍痛行贿。太监这才给工部官员铜料。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太监、官僚、商人之间的矛盾,一般商人处在被敲诈地位。但领取执照的商人有太监为靠山,以皇商名义不仅夹带私货,偷税漏税,而且假借皇木勾结地方官勒派百姓拉缔运输进行侵扰。尽管他们之间有矛盾,但在牟取私利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
在《万历野获编》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可以旁证:天家营建比民间加数百倍。曾闻乾清宫窗隔一扇稍损欲修,估价至五千金。而内珰犹未满志也。盖内府之侵削,部吏之扣除,与夫匠头之冒破(虚报冒领)、及至实充经费所余亦无多矣。余幼时曾游城外一花园,壮丽轩敞侔于勋戚。管园苍头及司洒扫者至数十人。问之乃车头洪仁别业(墅)也。(洪)本推挽长夫(工头),不十年即至此。又一日于郊外遇一人坐四人围轿,前驱呵叱甚厉。窥其帏中一少年,戴忠靖冠披斗牛衣,旁观者指曰:此洪仁长子新入赀为监生,以拜司工内珰为父,故妆饰如此。
工部官员盗窃皇宫建材营建私第
嘉靖三十六年工部尚书赵文华主持营建皇宫,大量利用木材砖瓦等建筑材料,营造他自己的私宅。嘉靖皇帝见正阳门工程缓慢,不大痛快。一次登高望到远处一片楼阁亭台非常壮丽。问是谁的宅子,左右说是赵文华的新居,又说赵文华把工部的大木弄去一半为自己建府。皇帝便问首辅严嵩。严嵩替赵文华开脱。皇帝派太监去打听,如然是盗窃皇木。这个赵文华从此得罪。(《国权》卷六十二)
赵文华是明代著名奸臣严嵩的心腹,严嵩是嘉靖的首辅。他勾结宦官、广植爪牙、排除异己、贪污受贿无恶不作。甚至伊五在洛阳要扩建王府也要向他行贿(伊五请求十万两到手后给严嵩二万两——《明史·胡松传》)。当赵文华被嘉靖皇帝罢官流放后,严嵩又乘机吞没了赵文华的家私巨万,派人运送到严嵩自己的家乡,公然让沿途官员私役民夫护送。
如前所述,嘉靖朝营建最为频繁,这一朝严嵩当权最久,他不仅大量贪污营建费用,即连边防、民政、水利……举凡财政支出无不从中侵吞,以至售官卖爵,视官爵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