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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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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赫鲁晓夫却不顾这些铁的事实,一味宣扬帝国主义已经承认和平共处的必要性,并且把社会主义国家和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同和平共处政策不相容的。
  在赫鲁晓夫看来,甚至当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反动派向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军事威胁和武装进攻的时候,或者提出损害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和尊严的屈辱性要求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也还是只有退让再退让,迁就再迁就。
  正是按照这种逻辑,赫鲁晓夫把他在加勒比海危机中步步退让,拿原则作交易,俯首贴耳地接受美帝国主义的屈辱性要求,叫做“和平共处的胜利”。
  正是按照这种逻辑,赫鲁晓夫把中国在中印边界问题上坚持正确的原则,把中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印度反动派的武装进攻实行自卫反击,叫做“破坏和平共处”。
  赫鲁晓夫有的时候也讲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但是,他是怎样看待这个斗争的呢?
  赫鲁晓夫说:“必须努力使两种制度之间不可避免的斗争变成只是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
  在这里,政治斗争不见了!
  赫鲁晓夫还说,“列宁的不同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原则意味着不仅仅没有战争,意味着不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休战状态。它以这些国家之间保持友好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为前提,规定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和平国际合作。”
  在这里,任何斗争都不见了!
  赫鲁晓夫像魔术师一样,变来变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抹煞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对立,抹煞社会主义阵营和帝国主义阵营的根本矛盾,抹煞国际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把两种制度和两个阵营之间的和平共处变成了“全面合作”。
  第二个问题:和平共处能不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根本的原则,必须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基本的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根本的原则是什么呢?这就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
  列宁说过:“同先进国家的革命者和一切被压迫民族结成联盟,反对所有的帝国主义者,这就是无产阶级的对外政策。”(列宁:《俄国革命的对外政策》,《列宁全集》第二十五卷,第七十二页。)列宁所提出的这个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指针。
  在社会主义阵营形成以后,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这就是: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关系,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
  因此,在我们看来,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下,发展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之间的友好互助合作关系;在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支援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这三项内容是互相联系的,缺一不可的。
  苏共领导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的总路线片面地归结为和平共处,我们要问,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怎样处理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呢?难道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只是和平共处的关系吗?
  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必须相互遵守五项原则,绝不容许破坏兄弟国家的领土完整,绝不容许侵犯兄弟国家的独立主权,绝不容许干涉兄弟国家的内政,绝不容许在兄弟国家内部进行颠覆活动,绝不容许在兄弟国家关系中违反平等互利的原则。但是,仅仅实行这些原则,是远远不够的。一九五七年宣言指出,“这些原则是很重要的,但是还没有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的全部实质。兄弟般的互相援助,是它们的相互关系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这种互相援助有力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
  苏共领导把和平共处作为对外政策的总路线,这实际上就是意味着取消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互助合作关系,把社会主义的兄弟国家当作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看待,这也就是意味着取消社会主义阵营。
  苏共领导把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片面地归结为和平共处,我们要问,社会主义国家又应当怎样处理同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呢?难道掌握了政权的无产阶级,同还没有获得解放的阶级兄弟,同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不是相互支援的关系,而仅仅是和平共处的关系吗?
  十月革命以后,列宁曾经一再指出,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推进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根据地。斯大林也说过:“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革命,不应当把自己看做是独立自在的东西,而应当看做是用以加速世界各国无产阶级胜利的助力和手段。”“它是世界革命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基地。”(斯大林:《十月革命和俄国共产党人的策略》,《斯大林全集》第六卷,第三百四十四页,第三百四十七页。)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绝不能仅仅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关系,还必须正确地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还必须正确地处理社会主义国家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支援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作为自己的国际主义义务,作为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
  同列宁和斯大林相反,赫鲁晓夫把和平共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这也就是从对外政策中排除了支援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这个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任务。这绝不是对和平共处政策的什么“创造性发展”,而是借口“和平共处”,背弃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第三个问题: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共处政策能不能作为全世界所有共产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总路线?能不能代替各国人民的革命?
  我们认为,和平共处指的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指的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无产阶级只有在取得了革命胜利之后,才有可能和必要实行和平共处政策。对于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来说,他们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统治,争取自己的解放,而不应该也不可能同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实行和平共处。
  因此,把和平共处引伸到被压迫阶级同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同压迫民族的关系中去,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共处政策引伸为资本主义世界各国共产党和革命人民的政策,或者要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服从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共处政策,都是错误的。
  我们一向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地执行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有利于揭露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有利于团结一切反对帝国主义的人民和国家,从而也有利于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同时,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革命斗争,直接打击和削弱侵略势力、战争势力和反动势力,有利于世界和平事业和人类进步事业,从而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争取实现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地执行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同各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利益是一致的。
  但是,社会主义国家争取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同各国人民的革命,这毕竟是两类不同的问题。
  中共中央六月十四日给苏共中央的复信指出:“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实行和平共处,这是一回事。和平共处根本不容许、也完全不可能触动共处国家的社会制度的一根毫毛。而各国的阶级斗争,民族解放斗争,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另一回事。这些斗争,都是为了改变社会制度的激烈的、你死我活的革命斗争。和平共处根本不能代替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任何一个国家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只能经过本国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
  在阶级社会中,把和平共处看作是“解决社会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的最好的和唯一可行的道路”,把和平共处看成为“整个当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则”,这是完全错误的否定阶级斗争的社会和平主义,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明显的背叛。
  早在一九四六年,毛泽东同志就对这两类不同的问题加以区别,并且明确地指出:苏联同美国、英国、法国在若干问题上达成的妥协,“并不要求资本主义世界各国人民随之实行国内的妥协。各国人民仍将按照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斗争”。(毛泽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的几点估计》,《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一千一百八十一页。)
  这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正确方针。正是在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正确方针的指导下,中国人民毅然决然地把革命进行到底,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
  同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针相反,苏共领导把已经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在处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关系方面的政策,同全世界所有共产党的总路线混为一谈,企图用前者代替后者,要各国共产党和革命人民一律服从苏共领导的所谓“和平共处”总路线。他们自己不革命,也要别人不革命,他们自己不反对帝国主义,也要别人不反对帝国主义。
  关于这一点,苏共中央的公开信和赫鲁晓夫最近的一些讲话力图加以否认。他们说,指责苏共领导把和平共处引伸到被压迫阶级和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和压迫民族的关系中去,是“骇人听闻的诽谤”。他们甚至装模作样地说,和平共处“不能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内部同资本进行的阶级斗争以及民族解放运动”。
  但是,这种抵赖是没有用处的。
  我们要问苏共领导:和平共处政策只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一个方面,为什么你们直到最近还说和平共处政策是“在世界范围内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整个时期的战略路线”呢?你们要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和被压迫民族的共产党都把和平共处作为自己的总路线,这难道还不是要用你们的“和平共处”政策来代替各国共产党的革命路线,把和平共处政策任意引伸到被压迫阶级和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和压迫民族的关系中去吗?
  我们还要问苏共领导:各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只能主要地依靠自己的斗争,怎么能把这些胜利说成是以和平共处为前提,或者是和平共处的结果呢?你们的这种说法,难道还不是要把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从属于你们的所谓和平共处政策吗?
  我们还要问苏共领导: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成就和在经济竞赛中取得的胜利,无疑会对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起着示范和鼓舞的作用。但是,怎么能够说,不是通过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而是通过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呢?
  苏共领导鼓吹什么依靠和平共处和和平竞赛就可以给全部资本主义关系以“毁灭性的打击”,就可以在全世界实现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这实际上就是认为,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根本用不着进行斗争,用不着起来革命,用不着推翻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及其走狗的反动统治,只要安安静静地等待着,等到苏联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超过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普天之下的一切被压迫、被剥削的奴隶,就都可以同压迫者、剥削者一起,进入共产主义了。这难道不正是苏共领导要用所谓“和平共处”来代替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取消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吗?
  从上面三个问题的分析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同苏共领导的分歧,是重大的原则性的分歧。这种分歧的实质在于:我们的和平共处政策是列宁主义的,是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为基础的,是有利于反对帝国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的,是符合全世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的利益的;苏共领导的所谓“和平共处”总路线,是反列宁主义的,是抛弃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是有害于反对帝国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的,是违背全世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革命斗争的利益的。苏共领导的“和平共处”总路线适应美帝国主义的需要

  苏共领导的“和平共处”总路线,遭到了一切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和各国革命人民的坚决拒绝,但是受到了帝国主义的热烈赞扬。
  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代言人,毫不掩饰他们对苏共领导的所谓“和平共处”总路线的欣赏。他们把赫鲁晓夫看作是“西方在莫斯科的最好的朋友”,说“苏联总理尼基塔·赫鲁晓夫的行动像个美国政治家”。他们说,“对自由世界来说,赫鲁晓夫同志被看作是俄国人最好的总理。他是真正相信和平共处的”。他们公开表示,“改善苏美关系的这种可能性,使美国国务院一些人士觉得,美国应当在某些限度内使赫鲁晓夫的任务得到方便”。
  帝国主义一向敌视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共处政策,叫嚷“共处这个字眼是既可怕又可恶的”,“让我们把这种暂时的、不自然的共处观念抛进垃圾堆”。为什么他们现在却对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总路线发生这么大的兴趣呢?这是因为,帝国主义已经看到,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总路线对帝国主义是有利的。
  美帝国主义为了实现它的消灭各国人民革命,消灭社会主义阵营,独霸全球的战略目标,历来都是采取战争的与和平的两手策略。在国际形势的发展对它越来越不利的情况下,美帝国主义需要在继续扩军备战的同时,更多地玩弄和平阴谋。
  杜勒斯早在一九五八年就提出,美国要全力以赴地执行“用和平手段取得胜利”的“高尚战略”。
  肯尼迪上台以后,继承和发展了杜勒斯这一“和平战略”,并且大讲“和平共处”。他说,“我们需要一种比氢弹好得多的武器,……这种更好的武器就是和平合作”。
  这是不是说,美帝国主义真的愿意接受和平共处,或者用苏共领导的话来说,承认了“和平共处的明智性和现实性”了呢?当然不是这样。
  人们只要认真地分析一下,就不难看出美帝国主义所说的“和平共处”的真正的含义和目的。
  它的真正含义和目的是什么呢?
  第一,美帝国主义力图用所谓“和平共处”来束缚苏联和社会主义各国的手脚,不许它们支持资本主义世界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
  杜勒斯说过:“就苏联政府而论,如果它摆脱国际共产主义的规定方向,而主要谋求俄国国家和人民的福利的话,它是能够结束‘冷战’的。同样,如果国际共产主义放弃它在全世界的目标,……‘冷战’也能结束。”
  肯尼迪说过:如果要改善美苏关系,苏联就必须放弃“使全世界共产主义化”的计划,就必须“只照管它的本国利益,并且只照管使它的人民在和平的条件下过美好的生活”。
  腊斯克说得更加露骨。他说,“在共产党领导人放弃他们的世界革命目标之前,是不可能获得有保障的持久和平的”。他还说,一些迹象表明,苏联领导人“对于他们对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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