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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盛唐高歌-第441章

小说: 盛唐高歌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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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只剩一只手,同样可以测试,最多慢一点,误不了事,再说小的还有几个在研究上很谈得来的同僚,可以找他们结成小组,肯定没问题。”孙大眼连忙说。
 “能找到人志同道合的人一起研究,这是好事,要是不能结成小组,也可以从后备学徒中挑人手。”郑鹏开口道。
 孙大眼心中一喜,马上给郑鹏行一个礼:“谢将军成全。”
 “先不用急着谢”郑胸面不改色地说:“机会给你了,能不能成功,看你自己能不能把握,要是不成功,被逐出这里,不要怨恨我就行了。”
 “小的不敢,谢将军成全。”孙大眼说话都有些颤抖了。
 原以为自己这辈子就折在这里,要郁郁不得志了此残生,没想到郑将军到军器监主持军器监,还亲自抓火器署,看到自己落魄不仅没有嫌弃,还给自己一个翻身的机会。
 将军这么信任自己,孙大眼心里暗暗发誓:为了不让郑将军丢脸,自己豁出去了。
 郑鹏点点头,对下面各怀心思的匠师说:“行了,散会,你们回去好好想想自己应该怎么做,记得明天开始实施新则,也就是说,从明天开始你们处在同一个位置,想受重用、想出人头田就努力。”
 火器署有一件事很特殊,就是夜里绝不加班,生怕火药碰到明火发生自燃和爆炸。
 训完后,其它工匠都要在火器署呆着,要是没有特别重大的事或被逐出去,他们这辈子都只能在火器署孤狐终老,但郑鹏不用,因为火药就是郑鹏弄出来的,要是郑鹏有心给别人,不说出就行。
 说到底,就是郑鹏得到李隆基的信任。
 一出火器署,等在一旁的红雀眼前一亮,连忙把马牵过来,小声地说:“太阳快落山了,姑爷再不出来,红雀就要走了,这里可是禁苑重地,姑爷留在这里没问题,奴家不行。”
 郑鹏很熟练地翻身上马,不以为然地说:“军器监可是我一个人说了算,只有我留别人,别人可留不了我,一早就算好时间,放心,一定能在夜禁前回家。”
 顿了一下,郑鹏有些得意地说:“就是晚一点也不怕,皇上说过,要是办事误了时辰,就是羽林军护送回去,那些武候不敢为难。”
 “明白了,姑爷”红雀一边说,一边翻身上马,跟郑鹏一起骑马向禁苑的出口走去。
 骑着骑着,郑鹏突然放慢马匹,扭头对跟上来的红雀说:“红雀姑娘,火器署乱成一团,我新官上任要烧几把火,毕竟皇上在后面盯着,午饭忘了给你安排,饿了吧?”
 巡视、检查用了大半天,郑鹏一忙起来什么也不顾,自己也就是随便吃了一些点心,忘了不能进去,只能在火器署门外等自己的红雀,一时心里有惭愧。
 贴身侍卫就是自己的第二性命,想当初阿军救了自己很多次,而红雀也不逞多让,在吐蕃屡屡为自己化解危机,在红雀的尽心保护下,郑鹏在吐蕃没受什么伤,反而是红雀身上多了十多处伤疤,最严重的一次是替郑鹏挡了一箭,那箭射在红雀的右腿,当时正是跟吐蕃人在纳错湖附近游斗,红雀拖在伤腿部在马背上奔跑了几天,因为马很颠簸,伤口结了疤又裂,裂了又结疤,重重复复,一天下来裙裤被血染红,可红雀轻伤不下火线,保卫质量没有丝毫打折。
 两人虽说不同性别,也算是生死之交。
 “谢姑爷担心,飞龙军的一个队正送了一个饭盒过来,菜式还丰富。”红雀微笑地说。
 郑鹏闻言松了一口气:“那还好,皇上还不差饿兵。”
 “听姑爷话话,好像巡视火器署不太顺利,是不是前任故意使绊,让那些心腹故意不配合姑爷呢?”红雀有些好奇地问道。
 火器署保卫太森严了,就是红雀也不让进,越是不让进,红雀对里面越是有兴趣。
 这是一个正常女子的心理。
 “有个屁前任”郑鹏没好气地说:“我还以来皇上为了迁就我,调走别人,让我来顶替,刚才问了才知道,自从增加火器署后,军器监监卿就空了出来,就是火器署的署正也空着,敢情是刚成立就给我留好位置,等我在这里替他弄火器。”
 一想到自己早早成了李隆基心中的“苦力”,郑鹏就有一种怪怪的感觉。
第859章。859 视察猪场
 大棒加胡萝卜这招,郑鹏早就用得炉火纯真,制订出奖励和惩罚的方案,又只用了三天的功夫来解释和推行,仅仅过了三天,火器署的面貌焕然一新,原来磨洋工的现象不见了,一个个努力完成署里交给的生产任务后,剩下的时间想着怎么完善和改进,孙大眼找了一个学徒当助手,又联合了二个跟他志投趣合的匠师成了一个小组,眼里多了希望,脸上也有了笑意。
 李隆基听说郑鹏改组卫火器署,对郑鹏的安排很满意,当面嘉奖了几句。
 军器监向兵部监管,而火器署直接向李隆基负责,要知设在禁苑里的火器署,就是兵部尚书也进不去,火器署上了轨道后,郑鹏终于可以抽出身来做自己喜欢的事。
 一抽出身,郑鹏第一时间就去巡视位于长安北面大约一百里、位于灞河连上的养猪场。
 贵乡郭氏刚开始做卤肉时,植根于当地,以贵乡县为中心,不断向四周辐射、扩大,郑鹏已在长安定居,一开始就是目光放在长安。
 现在是长安城最辉煌的岁月,人口超过百万,常住人口也超过六十万,这么大的一个市场,只要拿下长安,比在别的地方拿下几个州还要好。
 郑鹏还是第一次到这里视察,一下马车,黄三已经早早一旁等候了。
 “少爷,一路辛苦。”黄三一边说,一边很有眼色搬过下马凳。
 郑鹏下了马,左右打量了一下,点点头说:“这地方选得还不错。”
 养猪场背山面水,环境优美,看起来有点像世外桃源的感觉。
 背后是山,打柴方便,前面是水,取水也便利,河边有大片土地,也可种植农作物,这里的空气对流也好,很适合养殖。
 黄三高兴地说:“都是按少爷的要求办,还请了有经验找了很久才选了这里。”
 顿了一下,黄三有些奇怪地问道:“少爷,养点猪,不用那么大的地方吧,你说地方越大越好,小的把附近的山岭和河滩都买下了,费了好大一笔钱呢。”
 郑鹏摆摆手说:“目光放远一点,这里不仅是养猪场,以后还会养鸡、养牛、养鱼、种花、种果树,要是发展得好,说不定还会修个旅馆什么的,先拿下来再说。”
 “是,是,是,还是少爷高瞻远瞩,只要听少爷的,肯定错不了。”黄三连连应道。
 作为老忠奴第一条,主人的话永远是对的。
 “行了,进去看吧,对了,安思顺呢,他表现得怎么样?”郑鹏随口问道。
 安禄山安排接管岐州的一间酒楼,据说干得挺好,接手没多久营业额大幅上升,也不知安思顺表现得怎么样。
 “思顺啊”一提起安思顺,黄三就赞道:“表现得真不错,虽说他是少爷指定的养猪场主事,但他没一点架子,虑心向学,白天跟下面的人一起吃饭一起干活,晚上还向会养猪的老人学习经验,还积极学习怎么给猪治病,现在正在跟下人修围墙呢。”
 郑鹏要求修没有大门的猪舍,那些猪平日可以随便走动,采用放养模式,不用圈养,刚开始时是母猪带小猪,现在小猪一天天成大,原来围起来的地方有些不够,最近重新扩建,差不多大半座山都围起来。
 这哪里是养猪,差不多是在供养猪仙了。
 二人一边说,一边进养猪场,一进养猪场,迎面就是一阵猪屎的味道,跟在后面的红雀看到,忍不住用手捂住了鼻子。
 黄三看在眼里,马上让人送来两条薰过香的香帕送到郑鹏面前:“少爷,这里很臭,用这个捂在鼻前会舒服很多,红雀姑娘,你也用。”
 郑鹏看了看放在托盘上的香帕,摇摇头说:“不用,你给红雀姑娘吧。”
 红雀觉得这里很臭,本想拿过香帕放在鼻子驱散那股臭味,可她看到郑鹏并没有用,犹豫一下,很快摆摆手:“不用。”
 真不明白姑爷为什么来这种地方,今天本来有一位侍郎邀请郑鹏赴宴,可郑鹏宁愿来臭哄哄的养猪场,也不愿跟那个侍郎相处。
 姑爷都不用那个香帕,红雀犹豫了一下,也决定不用,免得姑爷觉得自己娇气。
 外面看不出什么,一进里面,简直成了猪的乐园,只见一头头母猪带着小猪在里面自由自在地走着,一边走一边觅食,说不出休闲,更喜人的是,无论是大猪还是小猪,一个个吃得膘肥体壮,挺着圆鼓鼓的肚子,看起来非常可爱。
 红雀有些惊讶地说:“天啊,这里有多少猪,少说也有好几百头吧,刚刚进门时觉得很臭,现在看来,这里这么多猪才这种气味,真是很不错了,嗯,这些猪还挺干净呢。”
 普通老百姓,养四五头猪就薰气冲天,这里养了上千头猪还能忍受,算得很不错了。
 红雀大吃一惊,所谓的养猪场,以为一百几十头已经很了不起,没想到这里养了上千头猪,规模还真不小。
 黄三有些受宠若惊地说:“红雀姑娘过誉了,这些猪都是最近收来的,过半个月还有大约二百头母猪运进来,少爷说过养猪要干净卫生,这样猪才少发病,我们每天都要给猪舍打扫,二到三天就给猪洗个澡,幸好这里靠近霸河,取水平很方便。”
 “咦,还引了水呢。”绿姝指着引水的木槽,一脸好奇地说。
 “是,山上有一个泉眼,费了点力气,从山上引下来,不过那点水只够人用,像养猪用的水是灞河的水,就用少爷设计的水车汲水,非常方便。”
 郑鹏突然开口问道:“那些猪阉割后怎么样,还顺利吗?”
 养猪不值得郑鹏巡视,郑鹏最重视就是猪的阉割问题,这个工序直接关系到猪肉的品质。
 黄三闻言有些不好意思地说:“回少爷的话,刚开始那些兽郎中找不到要决,第一批阉割三头,结个死了二头,后来技艺有所改进,但是效果不是很好,大约四头就会有一头抗不过去,小的跟这里让下人,刚开始时天天吃烤小猪崽,后来安思顺到了这里,他跟兽郎中一起阉割了几批小猪崽后,就提出改进的办法,现在阉割十头,最多只死一头。”
 说话间,一行人走到一个简易的凉亭边,黄三突然指着前面说:“少爷,你看,安思顺就在那边打木桩。”
 郑鹏顺着黄三指的方向看过去,只见安思顺穿着一条有些窄脚的裤子,赤着上身,正用力挥动手中的大木锤,当他把大木锤举过头顶,大喝一声,猛地一发边,身上顿时看到一绺绺精练的股肉,看起来像后世那些建身选手。
 特别是那八块腹肌,看起来很让人赏心悦目。
 “叫他过来说说话。”郑鹏随口说道。
 就想看看这个安思顺,为什么对自己那样自信。
 黄三应了一声,很快把安思顺叫到郑鹏面前。
 安思顺干活干得正起劲,突然被人叫停,心里暗暗有些不快,当他看到郑鹏在边上的凉亭跟自己招手,整个人楞了一下,接着飞奔过来向郑鹏行礼:“思顺见过东家。”
 黄三和养猪场的人手都是郑鹏买回来的奴隶,他们都叫郑鹏为少爷,但安思顺不同,他跟郑鹏只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叫郑鹏作东家就行。
 说什么也是将军之子,安恩顺是有些落魄,但他是自己离家出走才这样,不至于卖身为奴。
 郑鹏指着旁边的石凳:“来,坐下说话。”
 安思顺谢过才敢坐下,还是斜签着坐的,以示对郑鹏的尊重。
 “怎么样,在这里干得还习惯吗?”郑鹏开口问道。
 “谢东家关心,挺好,不,非常好。”安思顺连忙应道。
 以前和安禄山到处游荡,自认是游侠,起码离家出走时是这样想的,现实告诉他,其实跟市流儿差不多,因为游侠不会饿肚子,更不会因为肚子饿去盗窃和拐骗。
 现在日子好多了,吃也好,睡也好,除了有月钱和分红拿,还有一大帮人给自己管理,还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郑鹏感到安思顺的体格和气质都有了很大的改变。
 郑鹏笑着说:“不用这么紧张,我只是随口一问,刚才黄三说你了,还说了很多好话,好好干吧。”
 “是,东家”安思顺说完,又对黄三行了一个礼:“还要谢谢黄大哥侠义执言。”
 黄三呵呵一笑:“不用谢,只是举手之劳,再说某也没有说错,安公子,你做得很出色。”
 看到安思顺还想表示感谢,郑鹏连忙说:“好了,你们以后都是一个锅里吃饭的人,就不要再客套了,思顺,我问你,黄三说你来了以后,在阉割猪方面,好像有猪特的见解,以为你阉过吗?”
 刚才黄三提过,安思顺认真、好学,一到养猪场就立了大功,把阉割的小猪崽的成功率大大提高,怎么,你以前阉割过猪?”
 郑鹏有些好奇,要知阉割改良肉质的做法,是后世才出现的,老实说郑鹏只知原理,实施控制都没见过,黄三不是将军之子吗,还会阉猪?
 听到郑鹏发问,安思顺连忙应道:“回东家的话,小的并没有阉割过猪,取得成功靠的也是运气。”
 “说说,你当时是怎么想的?”郑鹏继续问道。
 这家伙。。。天生会阉猪?太扯了吧。
 安思顺解释道:“东家,小的没有阉割过猪,但跟族里的老人学过怎么阉马,到这里后盛蒙东家和黄大哥的信任,当了这里的主事,前同看到阉割小猪崽,小猪崽死得挺多,那些都是钱啊,无意中想起自己会阉马,心想都是牲口,应该差不多,每当阉割小猪崽时,就在旁边看着,因阉割死掉的小猪崽,都是先练练手再烧烤,运气还不错,捣弄了几次就行了。”
 解释的时候,安思顺有些眉飞色舞,老实说,这是他到养猪场后立的第一个功。
 也就是这个功劳,安思顺不仅坐稳了养猪场主事的位置,也大大提升了他的自信,对安思顺来说,好像一个流浪的艺人,突然找到了属于自己表演的舞台。
 郑鹏点点头说:“不错,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做到手勤、眼明、心清,好好干。”
 听安思顺说了,郑鹏这才想起阉割的手艺不是自己“首创”,要知在远古时人们就懂得捕捉和驯服野马,利用马匹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很多野马的性子都很烈,驯服起来很困难,也不知是哪位先人开创阉马的先例,阉割后的马匹会温顺很多。
 据记载,在西周时期,对马匹进行阉割已经很盛行了。
 真不能小看古人的智慧。
 “明白了,东家”安思顺说完,犹豫一下,有些小心翼翼地说:“东家,小的有一件事,不知该不该说。”
 “说吧,没事”郑鹏鼓励地说:“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无论什么事,说出来都商量。”
 安思顺深深吸了一气,然后有些不确定地说:“东家,现在养猪场大猪小猪加起来有八百多头,过几天还有二百多头猪要运到这里,这么多猪,每天消耗的粮食海了去,而每天产生的猪屎也很多,要知很多百姓视它们为田中宝,不少人一吃完就背个筐捡粪,把它丢弃了太可惜,要是收集起来去卖,路途太遥远,运费很高,不划算,河滩边不是有大块田地吗,我翻看过,挺肥的,能不能种些猪吃的东西,像猪草什么的,那样一来就是多出一点人工,养猪产生的猪屎也能变废为宝,到时规模大了,还可以养鸡、养牛什么的。”
 一口气说完这么多,安思顺有些紧张地看着郑鹏,生怕郑鹏觉得自己不务正业,而是喜欢瞎折腾。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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