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门徒-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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烙跋旌艽螅绕涫嵌院撼跣矶嗾奂业恼畚挠凶胖苯拥挠跋臁7业闹喂�1、制定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不是要人人为善,而使人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应着眼于大多数,而少数人无关宏旨。所以着力于执法,非立德。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和威势,不需要特殊德才能和品德,以法治民,非以德感化民众,这是徒劳的。
韩非子2、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3、因此,总的说来,法家并不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将大众改造成新人。而是通过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权术与威势,统治臣民。那为何韩非子对“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其根源在于韩非子深信人性恶。因为他是荀子的学生。法家作用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并非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是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制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法家思想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三家激烈争论,但他们都主张回到过去。此时,主张面对未来的法家横空出世。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评价法家思想“礼下小人,刑上大夫,刑礼不偏,谓之法家,谓之圣道”。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二、墨家理论介绍(1)背景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以裘褐为衣,以跂蹻(草鞋)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后转脚跟后退。墨者中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墨者必须服从巨子的领导,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例如巨子腹的儿子杀了人﹐虽得到秦惠王的宽恕﹐但仍坚持“杀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作则。
墨家是一个有领袖、有学说、有组织的学派,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情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识的劳动者。
前期墨家在战国初即有很大影响,与杨朱学派并称显学。它的社会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核心,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等级观念。它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以尚贤、尚同、节用、节葬作为治国方法。它还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提出非攻的主张。它主张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时又承认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以经验为基础的认识方法,主张“闻之见之”、“取实与名”。它提出三表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方法。
后期墨家汇合成二支﹕一支注重认识论、逻辑学、几何学、几何光学、静力学等学科的研究,是谓“墨家后学”(亦称“后期墨家”),另一支则转化为秦汉社会的游侠。前者对前期墨家的社会伦理主张多有继承,在认识论、逻辑学方面成就颇丰。后期墨家除肯定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外,也承认理性思维在认识中的作用,对前期墨家的经验主义倾向有所克服。它还对“故”、“理”、“类”等古代逻辑的基本范畴作了明确的定义,区分了“达”、“类”、“私”等3类概念,对判断、推理的形式也进行了研究,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战国以后,墨家已经衰微。到了西汉时,由于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政策、社会心态的变化以及墨家本身并非人人可达的艰苦训练、严厉规则及高尚思想,墨家在西汉之后基本消失。
春秋战国时期v百家争鸣v中出现的一个重要学派。《墨子》一书是墨子讲学时由弟子们记录后整理而成的。文字质朴无华,缺乏文学性,但逻辑性强,善于运用具体事例进行说理,使说理文章有了很大发展,对后代议论文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创立者为著名思想家墨子(墨翟'音笛di')。墨翟主张v兼爱v、v非攻v、v尚贤v,与儒家观点尖锐对立。
墨翟(2)墨家对儒家的批判
1、儒家不相信天帝鬼神,结果“天鬼不悦“。
2、儒家坚持厚葬,特别是父母去世,子女要守三年之丧,浪费了民众的财富和精力。
3、儒家“盛为声乐以愚民“,结果只是少数贵族奢侈享受。
4、儒家主张宿命论,造成民众怠惰顺命。
分析:第1、2、3点的根本原因在于儒家和墨家的不同社会背景。孔子代表一些有学识、有思想的上层或中层阶级,而墨子反映的是处于社会下层民众的观点。第4点是属于墨家的误解,儒家所说的命,是人力无法控制的某种力量。而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方面是人只要努力就能控制的。儒家强调先尽力而为,最后才接受人力所无法改变的部分。这才是“知命”。
(3)墨子哲学的基本思想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点:兼爱完全的博爱(与儒家的亲亲相对反,将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的亲人对待方式,扩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非攻反对侵略战争。(战争对于败者的伤害及,伤人命、损其才,是没有意义的破坏行动。而对于胜方而言,仅仅是获得了数座城池与税收,但总的来说伤害与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战争是没有意义的行为。)
尚贤不分贵贱唯才是举。
尚同上下一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兴利除弊。(有一说法为“上同”,认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听令百官,与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
天志掌握自然规律。(有一说法为天子代天行政,并借由上同的观念推论出人民以天的意志而行事。)
明鬼尊重前人智慧和经验。(有一说法认为墨家说鬼所为并非迷信,而是希望以神鬼之说使人民警惕,不行邪恶。)
非命通过努力奋斗掌握自己的命运。
非乐摆脱划分等级的礼乐束缚,废除繁琐奢靡的编钟制造和演奏。(古代音乐费时耗事,花费甚大,于国家并无生产的行为,乃无用之事。)
节用节约以扩大生产。反对奢侈享乐生活。
节葬不把社会财富浪费在死人身上。(儒家的厚葬耗钱财,守丧则需三年,三年过后人虚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响国家生产力,乃浪费之事。)
此外还有逻辑学等;墨子还是一个杰出的科学家,在力学、几何学、代数学、光学等方面,都有重大贡献,是当代诸子所望尘莫及。墨家在科学上的成就为众多学者所称赞,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认为:“先秦唯墨子颇治科学”。历史学家杨向奎称“中国古代墨家的科技成就等于或超过整个古代希腊。”
(4)一个貌似矛盾的问题
儒家强调祭祀的重要性,却不相信有鬼神?
回答:丧葬祭祀在古代受到重视,起初源于对鬼神的信仰,而儒家重视丧葬礼仪,不是由于信仰鬼神,而是由于重视去世的祖先。
墨家信仰鬼神,却反对丧葬祭祀的繁重礼仪?
回答:墨子论证鬼神的存在,是为他的兼爱理论作张本,而并不是对超自然有什么兴趣。他关于“天志“和”明鬼“的理论只是为了教人相信,实行兼爱,将得上天奖赏;反之,将受上天惩罚。这是墨子倡导的宗教规范。
(5)墨子的国家起源理论
国家兴起之前,社会处在一个“自然状态”之中,没有统一的是非标准,非常的混乱。国家之所以产生是为了制止人们由各行其是而产生的混乱。因此必须有一个国君顺应天意而产生,按照神的意志而设立,“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对最高领导,要事事同意,不要跟随下面的人。因而,墨子的国家性质必然是倾向中央集权主义的,国君的权力是绝对化的。当然,墨子心中的是非标准,“是”就是“交相兼”,“非”就是“交相别”。
(6)墨家著作《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在东汉时的墨家著作尚存有八十六篇:·《墨子》七十一篇--墨翟·《胡非子》三篇--墨翟弟子·《随巢子》六篇--墨翟弟子·《我子》一篇·《田俅子》三篇--先韩子·《尹佚》二篇--一名在成、康时期的周朝官员在所著墨家著作在六朝以后逐渐流失,现代所传的《墨子》只剩下五十三篇,这些篇幅是因为被道家著作《道藏》所收录,才得以留传下来。
(7)墨家后期的基本思想墨子死后,墨家学派发生了分化。有相里氏之墨,邓陵氏之墨,相夫氏之墨,活动与战国中后期。在自然观方面,对物质,移动和时空关系作了唯物主义解释,摒弃了墨子的天鬼观念,并把唯物主义哲学和科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认识论上,发扬了墨子重视实践的特点,承认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克服了狭隘的经验论的错误。在政治思想方面,提出了“义,利也”的著名论断,突出了利,把它作为标准和基础解释各种社会问题和道德范畴。
后期的墨家在逻辑论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形成了中国古代第一个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主要反映在小取的篇中。后期墨家对概念,判断和推理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墨子名言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译文兴天下的利益,除天下的祸害。
兼爱。
译文不分等级,不分远近,不分亲疏地爱天下所有的人。
非攻。
译文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人类和平。
尚贤译文不分贵贱地推荐、选拔、使用德才兼备的人。
尚同。
译文政令、思想、言语、行动等要与圣王的意志相同一。
节用。
译文反对奢侈浪费,主张勤俭节约。
节葬。
译文反对厚葬久丧,主张薄葬短丧。
非乐。
译文反对奢靡的音乐活动,提倡节约人财物力。
非命。
译文反对命运之说,主张强力从事。
天志。
译文天是有意志的最高主宰,天的意志是兴利除害。
明鬼。
译文辨明鬼神的存在,鬼神能扬善惩恶。
兼相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