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我神之名-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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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曼达的脸颊圆润了不少,狮子女忍不住捏了一把:“小心肝,你长胖了,看来波蒂娅对你很好。”
曼达没作声,狮子女挥起翅膀,刚要把他拎起来,却听曼达道:“能不能让我趴在你的背上,就一次!”
狮子女皱眉道:“为什么?”
“因为,我觉得我很勇敢,我应该得到你的奖赏。”
曼达实在找不到更好的理由,没想到狮子女真的趴在了他的面前。
“上来吧,不许乱摸。”
曼达爬上了斯芬克斯的脊背,用脸颊蹭了蹭她背上的毛。
斯芬克斯觉得有些痒,她笑了笑,带着曼达飞了起来,在离开地面的一刻,曼达立刻拿出了背囊中的羊皮纸,用鹅毛笔蘸着墨水飞快的写下了药方。
必须写下来,否则一会就忘光了。
用中文写,不能让伯爵发现,一些好记的内容只记大意,不好记的地方用中文模仿发音记下来。
斯芬克斯带着曼达在山谷里盘旋了一圈,飞进了城堡的大门,曼达赶紧收好纸和笔,跟着斯芬克斯走向了伯爵的房间。
房间传来了熟悉的竖琴声。
伯爵,真的醒了。
第37章 接替者
站在伯爵面前的不只有斯芬克斯和曼达,所有参与过这场战争的人悉数到齐。
伯爵叫他们来的目的只有一个,论功行赏。
斯芬克斯居功至伟,在伯爵重伤期间率领全员捍卫了山谷,因为她已经获得了神之名,功勋对她来说已经没有意义,她也不想要神物,普通的神物她看不上,珍贵的神物伯爵也不会赏赐给她,所以她选择一百个金币的赏赐。
接下来是莱昂德,功劳自不必说,他得到了一百点功勋,功勋值已满五百点,伯爵允诺,将全力为其寻找三头犬的神器,并在获取神器后,立刻为其举行祭祀。
接下来是一阶信徒,参与战斗的共有四位一阶信徒,包括沃姆在内,所有人都得到了丰厚的奖赏。
接下来终于轮到了白鸭,在白鸭之中,曼达的贡献无疑是最大的,可没想到伯爵第一个提到的人是昆塔。
“你在战争中向斯芬克斯提出了很多有用的建议,在敌人第一次入侵时你表现的非常英勇,我可以赏赐你三十点功勋,算上之前的功勋,你已经累积到了一百点,可以换取第二次祭祀的机会,我相信神灵会为你敞开一阶信徒的大门。”
昆塔的身体不自觉的颤抖了一下,曼达心道:“完了,这个二五仔又要去提丰面前作死了。”
沉默片刻,昆塔抬起头道:“大人,我暂时不想要功勋,我不擅长战斗,希望能拥有一件神物来保护自己。”
伯爵皱眉道:“你想当一辈子白鸭么?”
昆塔摇头道:“我做梦都想得到神灵的恩赐,但我知道我的历练还不够,贸然祈求,可能会触怒神灵……”
话没说完,空气陡然变冷,伯爵的脸上多出了两只眼睛。
昆塔说出了伯爵不想提及的事情,他刚刚触怒了提丰,并且遭到了严厉的惩罚。
他仔细端详着昆塔,幸好昆塔说的是实话,经过了令人窒息的安静,房间里渐渐回暖,伯爵的神情也缓和了下来。
“你想要什么样的神物?”
昆塔道:“我想要那把由赫淮斯托斯的信徒打造的匕首,斯芬克斯把它借给了我,那把匕首在战斗中救了我的命,我想能真正拥有它。”
曼达在心中为昆塔竖起了拇指,作为一个被众人嫌弃厌恶的小人物,从不贪婪是他的生存之道。
“我说过,那不算是神物,”伯爵思忖片刻道,“我把匕首和护腕全都给你,你的功劳配得上这份赏赐。”
所有的白鸭都得到了赏赐,直到最后伯爵终于提到了曼达。
“成功拖住了第一波敌人,差点杀死了山谷的叛徒,发现了索伦斯的营地,还带回了强大的神物,我真不知道该用什么来赏赐你了,千万别说你还想要金币。”
呃……
不说金币该说什么呢?曼达的脑海里迅速推演着不同选择的结果。
选择神物?
伯爵大概率会说,没有合适的神物赏赐给他,然后让他选择功勋。
直接选择功勋?
伯爵大概率会给他一百点功勋,然后为他安排第二场祭祀。
提丰是硬钢过宙斯的神灵,如果敢欺骗他两次,曼达大概率会作死成功,肉身被毁,灵魂被投入地狱深渊,连投胎的机会都没有。
犹豫再三,曼达做出了选择:“我还是想要金币。”
壁炉的火熄灭了,房间冷的瞬间结了冰。
狮子女干笑了一声:“多,多么,多么贪心的小家伙。”
伯爵眨着四只眼睛看着曼达,轻声问道:“难道我这里没有其他东西可以吸引你吗?”
“我真的想要……金币。”在如此寒冷的状况下,曼达的汗水湿透了衣衫,可他的选择依旧没变。
狮子女微不可见的摇了摇头,表示对曼达爱莫能助,昆塔闭上了眼睛,他知道曼达的无奈,但不敢想象曼达的结局。
莱昂德的举止有些奇怪,他在不停的吸鼻子。伯爵见状也仔细闻了两下,房间里有股怪味道,好像什么东西烧着了。
“是奇美拉!奇美拉的味道。”莱昂德惊讶的看向了曼达,曼达的汗水正在冷气中蒸腾。
狮子女也笑了:“难怪这小家伙这么贪财,难怪他能抓破九头蛇的鳞片,他得了奇美拉的一阶技。”
这句话可真是救命助攻,九头蛇的鳞片比上等钢铁还要坚硬的多,沃姆咬断了尖牙都也没能留下一个牙印,却被曼达赤手空拳抓穿了,迄今为止,曼达也没能给出合理解释。
而奇美拉的一阶技是利爪,在魔神之中,单以穿透力而论,奇美拉的利爪仅逊色于三头犬的尖牙,虽然没有人做过试验,但穿透九头蛇的鳞片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房间再度回暖,伯爵歪着头看着曼达,脸上露出一丝笑容。
“山谷里多久没有出现奇美拉的信徒了?”
斯芬克斯道:“上一次是在五年前,那家伙刚入阶就战死了。”
“我记得他,同样是个贪心的家伙,”伯爵看着曼达道,“你既然入阶了,短期内也不可能再升阶,功勋对你的确没什么用,那就按你的意思,奖励给你金币吧,你想要多少?”
别贪心,千万别贪心,曼达伸出一只手掌道:“我的贡献至少值五个金币。”
“那太少了,我给你三十个金币。”伯爵展示出了超乎想象的慷慨,曼达长出一口气,心里默默的感激着老女巫。等金币到手之后,他要给波蒂娅买几套漂亮衣服,再买一根上好的手杖。
所有人都得到了赏赐,按理说该就此散去。可伯爵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做,失去了老亚曼,意味着失去了山谷之外的眼线,他要找个人来接替这个位置。
“有谁愿意到山谷之外生活一段时间吗?”伯爵微笑的看着众人。
很多人向往着山谷之外的自由,可没有人敢轻易说话,谁也不敢断定伯爵是不是在试探他们。
众人全都保持沉默,伯爵看向了斯芬克斯。
狮子女知道自己肯定没希望,莱昂德也没有机会,他们两个是山谷的战斗主力。
看到众人满怀期待却又畏畏缩缩的表情,斯芬克斯微微一笑,选中了曼达。
“让他去吧。”
曼达心头一颤,他非常想去,可狮子女这么做可能会引起伯爵的怀疑。
伯爵瞟了曼达一眼,对斯芬克斯道:“为什么选他?”
“因为他击败了老亚曼,还差一点杀了他,他有足够的智慧在山谷外面生存。”
伯爵看着曼达,问道:“你想去么?”
“想!”曼达点点头,在伯爵面前不能撒谎。
“我凭什么相信你呢?”
曼达沉思片刻:“您可以找个人和我一起去。”
“监视你?”伯爵一皱眉,“你那么聪明,谁又能看得住你呢?”
曼达转脸看了看沃姆,沃姆一怔,转脸对伯爵道:“我不想离开山谷。”
沃姆说的是真心话,他厌恶山谷外面的生活,可伯爵并没有给他选择的机会。他需要一个聪明人,更需要一个忠诚的人来监视这个聪明人,山谷里最忠诚的人无疑就是沃姆。
“大人,我真的不想去!”沃姆有些恼火,甚至不惜顶撞伯爵,“如果我走了,书房由谁来看管?”
伯爵笑了,他命令其他人退下,只把曼达和沃姆留在了房间里。
沃姆还在做着最后的抗争:“大人,我不懂得赶车,我没办法接替老亚曼!”
曼达低声道:“我们不需要赶车,我们可以做点别的事情。”
伯爵摸了摸额头,好像突然想起了什么:“我差点忘了,沃姆可是山谷里最好的酿酒师,我还真有点舍不得他酿造的葡萄酒。”
沃姆道:“那我就更不该离开!”
伯爵拿出一张羊皮纸,写了一封书信。
“把这封信交给牛角镇的杜尼森,告诉他你们想开一家酒馆,那里离山谷很近,便于运送物资,也便于打探消息。”
第38章 酒馆
牛角镇,土得掉渣的名字,比铁山镇听起来还要土,可这却是一座真正意义上的镇子,比铁山镇要大的多,比富庶的烟石镇还要略大一些。
牛角镇地处交通要道,领主是盖萨克子爵,盖萨克家族在这里经营了五世,镇子外面有城墙,有巡哨的士兵,镇子里居住着四千多领民,俨然一座小型城市。
交了人头税,进了小镇,等找到杜尼森的住处已经到了下午。他是牛角镇酒商的行会会长,只要找到了他,就等于找到了营业执照。
杜尼森是个四十岁上下的小个子,目测身高没有超过一米五,一头暗红色的卷发,满脸的络腮胡子,一双浅褐色的眼眸透着商人独有的世故和狡诈。
读过伯爵的书信,杜尼森的脸上露出了难以揣度的笑容,他先看了看沃姆,问道:“你是雷姆斯?”
沃姆没回应,他的眼睛正看着别处,只要到了人多的地方,沃姆就变得沉郁而易怒。
杜尼森没有计较沃姆的态度,转而又问曼达:“你叫尼达利?”
曼达点点头,指着沃姆道:“他是我的父亲。”
雷姆斯和尼达利,是伯爵给他们起的假名,他们名义上的关系是父子。
杜尼森重新看了一遍书信,摇摇头道:“你们想经营酒馆?这可不是什么好主意,看你父亲这张脸,不会有客人上门的,不如去卖牲口吧。”
这也算得上一句中肯的建议,牛角镇的牲口市场很出名,周围村镇的农人都来这里买卖牲口,有不少贵族也来这里做牲口生意,主流生意行情明朗,曼达还真有转行的打算。
可沃姆突然开口了:“我们要开酒馆。”
阴沉的语气似乎不容拒绝,杜尼森耸耸肩,拿出了一张契据。
“镇子西边有家老店,做了几十年酒馆的生意,店主去年搬去了金光城,因为走得匆忙,所以把酒馆交给了我,价钱好商量,只要二十五个金币,如果你们愿意,现在我就带你们去酒馆。”
二十五个金币?开什么玩笑?在铁山镇,二十个金币足够买下一座庄园。
曼达正打算还价,却见沃姆掏出钱袋,数出了二十五个金币递给了杜尼森。
这下把杜尼森都吓傻了:“你们还没看过酒馆……”
“就是,”曼达在旁喊道,“至少看了再给钱!”
沃姆摸了摸曼达的头,神色木然道:“听爸爸的话。”
……
酒馆离杜尼森的住处很远,走到地方已是黄昏。单从建筑规模来看,这二十五个金币花的还算值得,四座建筑围成了一座宽敞的院子,正面是一座三层楼房,一楼是大厅,二楼是单间,三楼是客房,很显然,这是酒馆的主体部分。
院子的左边是牲口棚和草料间,右边是仓库,后边有一座两层楼房,是店主居住的地方。
整个酒馆面积几乎和克劳德赛子爵的城堡相当,当然,建筑质量不可相提并论,城堡是大块的平整石材砌筑成的,而这些楼房和农夫的长屋差不多,木材制成框架,粘土和石头垒成墙壁,墙上开了几个小洞,勉强算作窗户。
地方是挺大,可这也太偏僻了,站在三楼向外观望,目之所及都看不到十户人家,周围到处都是碎砖乱石,好像是一座大型建筑的残骸。
曼达斜眼看着杜尼森:“这种地方也能做生意?”
杜尼森叹口气道:“这曾经是个好地方,要是换做五年前,你花七十个金币也未必能买下这座酒馆,
看见那堆石头了吗?那里原本是阿瑞斯的神庙,每年来到这里祭祀的军人足以让酒馆日日客满,酒馆的酒甚至都不够他们祭祀用,
直到神庙被拆毁,还有不少军人偷偷过来祭祀,军人总是有那么一点固执,
后来他们被神罚者发现了,你应该知道那是什么后果,那边还留着不少火刑柱,而且被神罚者烧死的不只有军人,还有住在周围的平民,经过一年多的血洗,慢慢也就没人敢住在这里了。”
看着落日的余晖,曼达神色凝重的点了点头:“多么让人伤感的回忆,可这和我有什么关系?这里根本没生意可做!”
杜尼森摊开双手:“我可以给你们换个地方,但可要想清楚,到了镇上最繁华的街道,五十个金币都未必能买来一座酒馆,而且比不上这里一半大。”
“小点又有什么关系,这里只适合当墓地!”
曼达转身要下楼,沃姆却收下了杜尼森的契据。
“我们就选这里。”
“在这里做什么……”
“听爸爸的话。”沃姆又摸了摸曼达的头。
……
杜尼森走了,临走之时特意往酒馆门上插了一根带树叶的木杆,这就算给酒馆挂了招牌。
“记住,每年要交三十个银币的行费!”
三十个银币?这烂地方一年都赚不到十个银币。
曼达举着蜡烛来到大厅,忍受着刺鼻的灰尘,盘点一下酒馆里残留的家当。
从黄昏到天黑,差不多找了一个小时,除了满地茅草和一窝老鼠,他什么也没找到。
连一只酒桶都没留下,看来前任店主走的相当狼狈。
曼达盘算了一下酒馆的用品,得买一个酒柜,得买一些酒桶,得有酒杯,哪怕是最廉价的木头酒杯也要两个铜币,得买灯架,得买蜡烛,还得买窗帘,差点忘了,楼上是客房,那里连床和被褥都没有……
就着井水吃了些面包,两个人在大厅睡了一晚,次日天明,曼达到镇上去购买用度。
伯爵只给了他们三十个金币的本钱,买酒馆花掉了二十五个金币,还得留下至少三个金币为山谷购买下个月的粮食。
所有东西只能买最便宜的,幸亏曼达有一双好眼睛,用了六十个银币买回了一批家具和酒具,花了二十个铜币雇了两名女工,把酒馆上上下下打扫了一番。
酒柜和酒桶立在墙边,柜台上摆上大大小小的酒杯,酒馆终于有了些模样,曼达往火塘里添了些柴火,正满怀期待的等着客人上门,却突然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里一滴酒都没有。
没有酒还开什么酒馆?曼达正准备到镇上买一些便宜的麦酒,却见门口停了一辆马车,车夫正在往酒馆里张望。
曼达尴尬的笑道:“我们还没开张。”
“我不是来喝酒的,”车夫连连摆手道,“是杜尼森叫我来的,他说我可以来这卖葡萄。”
葡萄?酿酒的原料?
曼达掀开了车上的幔布,葡萄的清香扑鼻而来。
“这是上好的葡萄,足足有八百磅,只要五个银币。”
曼达做了个斗鸡眼,盯着葡萄看了一会,摇摇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