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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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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5月,中央针对这个错误,对当年党的“七大”中央候补委员、原闽浙赣区党委书记、解放后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的曾镜冰,产生了政治上的怀疑,认为他“长期执行着违反中央路线的机会主义路线”,决定对他进行专案审查。    
    1957年3月5日,中央五人小组《关于曾镜冰案的请示报告》认为曾镜冰的“内奸嫌疑很重”,决定撤销其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务,“留在党内继续审查”。“文化大革命”中,他被迫害致死。    
    这一案件,直接影响到对原闽浙赣区党委工作的评价,株连了一批干部群众。而所谓“红旗反革命”案,是完全根据国民党特务和国民党特务档案的材料办的案。    
    1950年5月,从解放军俘获的敌特人员口供和原来缴获的敌特刑庭档案中发现: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度成为闽西南地下党主要负责人的陈华,在1947年10月被国民党特务逮捕后,经不起生死考验而背叛了党、背叛了革命,并写了一份帮助国民党特务钻进革命队伍做内奸的“计划书”。1949年2月,解放军的百万雄师即将横渡长江之际,陈华才离开敌人的监狱,但他没向党组织交代叛变情况,而当上了安溪中心县委书记。因此,中共福建省委于1951年2月,决定对原闽西南白区组织的六百多位同志一一进行审查;同年7月21日,省委将《关于审查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中陈华案件的综合报告》(即审查结论)上报党中央。    
    受上述三大案件的株连影响,以及1942年4月“闽粤边委”按当时党的南方工作委员会的指示,决定部分地下党组织“停止活动”等原因,使得全省一些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游击队,长期没有得到承认,有些党员的党籍也未得以恢复;甚至很多人被关押审查,有的被迫害致死致残,许多人一直抬不起头;有些人的亲属穷困至极,不得不攀附亲友或流浪乞讨……    
    福建,本是老革命根据地之一。1926年北伐战争时期,这里就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1927年南昌起义不久,这里就开始组建工农武装,不断开辟和扩展革命根据地;其中,以长汀、连城、永定为中心的闽西根据地,与中央苏区连成了一片。    
    1934年10月,王明的“左”倾路线,导致了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中央苏区主力红军被迫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留在福建的大大小小的游击武装牵制了大批敌人,支持了红军主力的战略转移。    
    八年抗战和四年解放战争,福建党组织始终坚持了武装斗争,同时加强了城市工作,解放了一些城镇和广大农村,有力地配合、支援南下大军顺利地解放了福建全境。    
    在这绵延二十多年的紧张残酷斗争中,全省先后有十多万人参加了红军、新四军和游击队。其中参加长征的有两万多人,抗战开始由游击队编入新四军的有五千人,其他人分散在两千多个革命基点村坚持斗争到全省大解放,赢得了“红旗不倒”的美誉。    
    当年分布在闽西南崇山峻岭和闽北以武夷山为依托的星星点点的地下党组织,在分属中共闽粤赣、闽浙赣省委领导时,方志敏、陶铸、张鼎承、邓子恢同志都分别领导过。长期斗争的历史充分表明,福建党在革命战争年代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英勇斗争,为夺取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付出了巨大牺牲。她不愧为光荣的中国共产党的组成部分,她领导的武装部队不愧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支英勇的战斗队伍。然而全国解放后刚刚吃了几年安心饭,大大小小的政治运动一个接着一个,也使当年风餐露宿、侥幸生存的很多同志及其亲属,长期蒙受不白之冤和人间羞辱,其影响之坏可想而知。


福建地下党冤错案的最后解决胡耀邦说:应该公正地解决这个难题

    1981年,福建省委多次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福建地下党的冤假错案再不认真对待并加快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就难以调动,改革开放的大业也难以进行。这不仅是当地干部的强烈要求,也是包括太行、太岳、江苏、山东南下干部的共同愿望。恰在此时,福建的一位党员干部上书胡耀邦,反映了福建地下党遗留的这些问题,表示十分忧急。胡耀邦立即在这封长信上批示——    
    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就先从福建抓起。    
    从此,福建地下党问题的解决,开始有了新起色。    
    同年8月22日,根据耀邦这个批示,中共中央组织部致函刚到福建不久的省委第一书记项南等同志,要求福建省委“指定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了解,并把结果告诉我们,以便共同研究处理办法”。项南和主管全省党务、政法、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省委书记金昭典、省委书记处书记兼省委组织部部长李正亭等同志喜出望外,认为上下看法完全一致,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已完全成熟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划,当年10月13日,福建省委召开了常委会议,决定由省委书记程序、伍洪祥负责,并成立“地下党问题办公室”,调查处理地下党问题。此后,省委又相继召开了正确处理地下党问题座谈会,省委负责同志都到会听取了意见。参加座谈会的地下党老同志从大局出发,以党的利益为重,在会上心平气和地反映了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尽管这样,胡耀邦还是不放心。他又让中央组织部派出干审局负责同志专程前往福建,检查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福建省委也派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去北京,向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请示,力求妥善圆满地解决这个大难题。    
    在摸清了地下党主要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后,根据胡耀邦“公公正正地解决”这一问题的精神,福建省委不少同志,特别是省委常务书记胡宏、省委宣传部部长黄明、建阳地委书记张翼等同志尤为积极。他们都认为:地下党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正确处理这一问题,必须要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当时当地的实际出发,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看待过去的历史问题。一方面,要从地下党远离中央,在敌强我弱、条件十分艰难困苦的情况下长期坚持斗争的实际出发,历史地、全面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地下党斗争中出现的某些缺点、错误和挫折;另一方面,也要从解放后长期受“左”倾错误影响这个实际出发,历史地、全面地、实事求是地看待过去在处理地下党问题上的失误,因此——    
    解决地下党问题,要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宜粗不宜细,不要追究个人责任,做到既分清是非、解决问题,又有利于安定团结;    
    解决地下党问题,必须首先恢复地下党原来的革命形象,大是大非要分清,小是小非不纠缠,主要着眼于从政治上解决问题;    
    解决地下党问题,组织和个人问题要加以区分:既不能因为恢复地下党的革命形象,而忽略个别人的问题或错误;又不能因为个别人的某些问题而否定那一部分地下党组织的革命形象;    
    同时,解决地下党问题,一定要坚持党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既不要超越地下党问题的范围,也不要回避矛盾。一切都要通过调查研究,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该解决的问题不能顶住不办,但对过去处理正确的问题也不能“一风吹”。而且要教育各方面的同志都要以党的利益为重,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团结起来向前看,共同把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好。    
    有了这“公公正正地解决”问题的精神,对三大案件及其他类似问题的复查,进展得顺顺当当。在1982年5月31日,省委常委会就听取和讨论了关于福建地下党的第三个大案——闽中地下党领导机关“完全被国民党特务所控制”的“专案办公室”的汇报,当时就同意莆田地委的意见,撤销了1978年6月省委对原泉州地委副书记许集美的原处理决定,宣布无罪释放,恢复党籍、职务与工资级别;同时也同意省委组织部的意见,撤销了当年省委对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国璋的原处理决定,恢复了他的党籍和工资级别。    
    1983年5月12日,省委又对这个案件进一步发了专门文件。这个叫做“闽委[1983]综字273号”的文件指出:经过多年工作,对此案所审查的问题已经澄清,对所审查的党员干部已做出没有政治问题的结论。为此,省委决定撤销这一专案,撤销1978年6月13日“闽委[1978]综字62号”给中央的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地、市委,对专案审查材料按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受该案株连的人员要恢复名誉、清除影响,做好善后工作。    
    省委并认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领导机关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为党的事业做出了贡献;她领导下的武装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一支战斗队伍。原认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完全是被国民党特务所控制,其主要负责人黄国璋、许集美、林汝南等人都是叛徒、特务、内奸分子”是错误的。因此应为原闽中地下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黄国璋、许集美、林汝南和其他受错误处理的同志平反,恢复名誉。不久,许集美被选为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海内外迅速反应:这次平反是真平反,不是走过场。    
    接着,也是在1983年5月中旬,福建省委向党中央呈送了《关于为曾镜冰同志平反的请示报告》。《报告》说:经过多年审查证明,曾镜冰同志政治上没有问题,应排除“内奸嫌疑”。曾镜冰同志任福建省委、闽浙赣区党委书记期间,工作是有成绩的,对党是有重要贡献的,对他的“长期执行着违反中央路线的机会主义路线”的认定,应予撤销。1948年年初,闽浙赣区党委怀疑其所属城工部组织被内奸特务所控制,错杀了一批骨干,解散了这个组织,使党的事业遭受了损失,错误是严重的。1965年经中央批准,为这个城工部平反,是正确的,遗留问题应继续抓紧解决。经过长期严格的审查和考察,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主要是“左”的思想造成的重大失误。基于上述结论,我们认为应为曾镜冰同志的“内奸嫌疑”平反,恢复名誉。这一专案应予撤销。凡属受此案株连的原闽浙赣区党委的其他领导人和干部群众,也应同时平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1983年6月22日,中央批准了福建省委的这个《请示报告》,并撤销过去有关撤销曾镜冰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务的决定。省委随即将中央的这一决定及省委的《请示报告》印发全省。这样,就把工作中的错误的“内奸嫌疑”区分清楚了。    
    对于第三个大案的解决,福建省委于1983年5月29日,向全省各级党组织发出了《关于对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审查结论作部分修改的通知》。《通知》说:1951年2月,省委由于发现了陈华叛党的问题而决定对原闽西南党的白区组织的成员进行审查,是必要的。审查后,把陈华个人问题与这个组织加以区别,确认这个组织“不属于红旗反革命,而是我党的组织”,这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对这一案件的审查,是在解放初期进行的,受到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又由于在审查中对解放战争前夕斗争形势和白区工作的特点研究不够,因此对这个组织在斗争过程中的某些问题看得过于严重,认为安溪中心县委在领导1949年2月到10月这8个月的斗争中,其政策和路线的错误是严重的,在党的方针原则、军事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领导问题等等也是有原则性错误的,其思想作风是非无产阶级的,以致党政军民的组织不纯是十分严重的。《通知》说,这部分结论是错误的,应予撤销。对受其影响而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群众,应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地落实政策。    
    随着三大案件的公正了结,福建全省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诉的四千四百四十一件涉及地下党人员的刑事和党纪政纪案件进行了复查。到1983年年底复查结案的就有二千二百五十三件,其中予以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达一千七百一十件,占复查结案数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九。同时,承认了福州地区的东岭工委及东岭游击队、厦门市的原闽中地下党厦门省立医院支部、宁化县的闽宁游击大队;恢复了一千四百七十八名确曾入党、间隔多年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的党籍。    
    但是,由于“文革”灾难及“清查”的扩大化,搅翻了建国初期军队、老区、地下党干部会师时的“五湖四海”,不少单位领导班子的组成,出现了“清一色”——只选用来自一个方面或“文革”中同一个观点的干部——“表面无山暗有礁”,对地下党一些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仍然难上加难……


福建地下党冤错案的最后解决胡耀邦再作批示:抓紧进一步解决

    1983年冬天,从中共河北省委第二书记退到二线、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的江一真,到福建调查山区经济。这对他来说,大有落叶归根之感。    
    他出生于闽西连城县,1927年十二岁就参加了革命。全国解放后,他曾回到福建工作了十几年,担任过省政协主席、省长和省委书记,人熟地熟山水熟。所以他这次一踏上故土,省委机关就有不少人对他说:中央三令五申选用“四化”干部,可我们闽南原来地下党培养的几百名大学生党员,眼看宝贵的年华就要耽误光了,你能不能想些办法关心一下?    
    江一真是个“肚子里打灯笼”、心地亮堂的直肠人。他就听不得有人受委屈“弯弯肠子”的事。前文平反“伊玛尼党”案过程中,以他为主的河北省委,立即撤掉顶着不办的沧州地委副书记张庆祥的职,就是一个例子。这次回到老家突闻还有一大批同志受冤,他那“山区经济”也就暂搁一边了,立即转入对这几百名“老大学生党员”的调查。    
    他调查了两个多月,调查得很细。他发现,从土地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先后在厦门大学、从上海转到福建的暨南大学和其他许多大专院校及中学,培养和发展了一千四百多名知识分子党员;其中大专学生五百五十余名。他们大都学有专长。江一真对这五百五十余名大专学历的原地下党员,调查了其中的三百五十一人,其所学专业分别有国际贸易、工商管理、财政金融、工程技术等二十多种。他们当年都曾长期开展对敌斗争,建立了游击武装,最后为配合南下大军解放厦门和闽南各地,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解放后,由于相继发生了本文前面提到的三大案件的株连影响,加上历次的政治“运动”,原来这些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党员,特别又有海外、台湾、港澳关系的同志,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迫害。有些同志被整死整残废;有些同志一直受到没完没了的审查和控制使用,几乎谈不上积极发挥他们本来可能发挥的聪明才智。    
    这当中使江一真感到特别悲怆动情的,是其中多数人因为屡屡挨整,级别偏低,生活十分艰难,特别是“八·一三”上海抗战后不久,从上海匆匆搬迁到闽北建阳的暨南大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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