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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元音老人文集-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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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法者以唇附耳,声音务极明朗,无一刹那涉及妄念,令其体验。当其外气断尽,即当紧压其两旁脉位,明言相告。如为师长,或较已尊之善知识,则言:

    尊长:今有如是本体明光,起现于前,请即开始修持。

    如为同辈或他人,则以下文‘明光直指教授’而告之曰:

    '4'明光直指教授(此文在亡者外气将断未绝时,附耳念诵多次。)

    嗟!善男子(某某):谛听勿乱!汝今已有法性妙明净光、开始起现于前,亟当体认。嗟!善男子:汝今当下心识,自证智体,明明晃晃,实体、相状、形色、自性均不可得,空湛朗然,此即法性普贤佛母也。汝以自内证智,于本空中,空寂坦然;自内证智,寂照不灭,晃然灿然。此即证智普贤如来也。(普贤佛母普贤如来句,见后附注。)自内证智,全无实体可得,体相空寂!自内证智,灿然明住,无可分别。此即如来法身也。明空无别,住大光蕴,此即无有生死光明不坏佛也。认识此故,是为最胜。自内证智,体性空明,认识为佛,即于自内证智中自己亲见,此即住于佛心印中也。

    在亡者外气将断未绝之时,还要为亡者念诵‘'3'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和‘'4'明光直指教授’

    ‘'3'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内容如下:

    ‘某某人,我们平时所说的死亡,如今将降临到你的身上,你要这样想,这样发胜心:我与这个世界的缘份已尽,死亡已经到来。此时此刻,为了利益遍虚空一切众生,我要猛发慈悲喜舍菩提之心,精进不懈。在此死位中有时期认取明光,证得法身,这就是大手印最殊胜的果地。我成就之后,更应当利乐一切众生,进而圆证佛果。如果我在此死位中有时期未能成就,那么在法性中有时期,于佛菩萨双身显现之机,我也要证成报身佛(‘中有双运大手印身’即佛菩萨的双身)。我成就之后,要随机随缘利乐如同虚空一样多的众生。你要这样一心一意的思惟,坚持不懈,把握中有时机,发心认取明光。同时,对生前上师为你所传授的密法和平时自己修习的内容,要回忆修持,不可忘记。’

    ‘'4'明光直指教授’内容如下:

    ‘某某人,请你仔细听,不要慌乱!现在光明已经开始显现,这就是你的本性光明,你应当马上认取,与之合上去。

    某某人,显现在你面前的本性光明,无实体、无相状、无形色、无自性。体相空寂,均不可得,这就是如来法身,也就是普贤如来。虽然体相空寂,却尽虚空遍法界,含藏一切,这就是普贤佛母。本性光明空寂朗然却又明明晃晃,明空无别。寂而长照,照而长寂,这就是不生不灭,光明不坏的天真佛。能认证此光明就是佛,就是普贤如来,就是普贤佛母,就是如来法身,就能够住于佛心印中而成佛道。’

    这一段文字('4'文)主要讲的是佛的真空妙有的境界(可参见本书31页)。

    行法之人要靠近亡者的耳边,但不要踫著耳朵,为其念诵。念诵时,口齿要伶俐,声音一定要清晰明白,心里要空净,不能胡思乱想,要专心致志,这样才能帮助亡者,使亡者易于领悟。当亡者外气断尽的时候,应当立即用双手,按压左右二脉,并告诉他:

    ‘现在,本性光明就在你面前显现,请立即开始修持!’

    上文朗声念诵,三至七遍,亡者一经领悟,最初忆念上师指授;第二体会自内证智,赤裸无垢,证知即是明光;第三认识自己本来面目,成为无有离合之法身,决定解脱。

    对上述'1'至'4'文要高声朗诵三到七遍,使亡者首先能够回忆起上师的指导教授,然后再体会自内证智(即本性显发的大智慧),赤裸裸,净洒洒,无垢无净,就可证见明光,认识自己的本来面目。亡者一旦领悟上述教导,与法性光明合为一体,必定能够得到解脱。

    (二)、第二阶段的行法(即亡者外气已断内息未绝之时)

    初、于‘死位中有’(明光者、即法性中人人具足之本光,此时起现。详附注五),如经指示尚难娴习纯熟者,或诸凡夫已受引导次第者,为行此法,令其认识本体光明,于无实义空性中,透澈本源,扶摇直上,立证无生法身。作法如下。

    行法之时,要在外气所已断,风智之光,融入‘中脉都帝’[风智之光,即张赵两居士据英文本所译之‘灵热’。梵文都帝,又称阿哇都帝,在人身之中脉管内,吾人之命根,即藏于此,外来之风,亦聚于此,而被持命根之风气所卷裹(即风智之光),永远不动,一动即病,一开即死矣。],神识更现为离戏光明(谓离戏之本体光明)。次则气息逆转,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斯时‘中有’境相,豁然起现,行法之时,必当左右二脉气息尚未消失之间,方适为之。所需之时,为内息尚存,约为一餐饭顷(大约二三十分钟)。

    先虽指示,届时仍当行法,其时所谓最初中有法性明光,亦即法身心印,不复返回。一切众生,轮回相续,同一根源,于中起现。

    又外气已断、内息未绝之际,即风(此风即指风智之光言)融入阿哇都帝之时,此即常人所谓‘闷绝位’也(泛称昏厥,或称闷绝。西医认为假死。斯时神识尚未完全出窍。)其停留时间,久暂无定,视身胜劣,及脉风之次第。大抵修持有素、寂定坚固、脉道较胜之人,则停住时间较久。当趁此重要关头,以此教授指示,不计遍数,殷勤嘱告,令其发心,须在诸根孔窍黄液未出之间(凡人在外气已断之后,必有一窍流出黄色液质。其在生前,多行恶行,色力定功劣弱者,此液流出特速,最快者,气断后即流出,稍缓者,能经食顷之久。但以迟缓为佳。)反覆施行。亦有罪大恶极及脉道劣弱等人,出液特速,弹指之间亦不住者。亦有能住一饭之顷者。依经教中说:‘常人闷绝为三日半’(其他经中亦有传述四日为期者,若有定力者,可延长至一七。),以故常人可住三日半始证明光。于此指示,亟当殷重为之。

    如果经过第一阶段的行法,亡者已经证见法身,证入明光,就不需要行以下的法了。否则还要继续为亡者实施第二阶段的行法(经文中的‘无实义空性’‘本源’‘无生法身’都是指我们的佛性)。

    第二阶段的行法,要在外气已断,但内息尚存时进行。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死位中有时期,又称‘识闷绝位’,在西医又称为假死。这个时候人的识神并未完全出窍。识神从什么地方出去,什么地方就要流黄水,所以第二阶段的行法要在黄水流出之前反复实施。从外气断到识神完全离体这段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如果是罪大恶极,或者定力很差,身体又很弱(即‘色力定功劣弱者’或‘脉道劣弱者’)的人,外气一断,识神很快就出去了,有的还能停留一、二十分钟。如果有定力的人,识神可以停留七天才完全离体。所以功夫越好的人,识神走得越慢。普通人一般需要三天半或四天,识神才能完全离体。

    在亡者外气刚断的时候,诸气息集中于人体中脉,本性光明(即风智之光)豁然起现,这就是第一次光明显现。大约一顿饭的时间,约三十分钟。而未能证入者就见为妄光(即戏光明,就是平时执著在光明相上,追求来的光明,此光明与本性光明无关)。所以这时应极当体认。一旦认取,即可证入明光,而证得法身。此后,亡者气息由中脉溢入左右二脉,第一次光明消失,中有境界就现前了。

    因此要把握第一次光明显现的机会,行法者一定要在气息溢入左右二脉之前,反复念诵以下各文三十分钟:

    ‘'1'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

    ‘'2'四大融入指示文’

    ‘'3'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

    ‘'4'明光直接教授’

    这些经文在前面已经讲过,这里就不再复述。第一次明光消失后,中有境界现前,其间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明光显现的机会。所以第二阶段的行法,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气刚断三十分钟内抓紧时间多次念诵'1'至'4'文,为亡者指示第一明光。这就是原书中讲的‘初期中有’。第二部分就是在亡者外气断了三十分钟以后,除继续念诵'1'至'4'文,同时对生起次第行者还要加诵'5'文,为亡者指示第二明光。这就是原书中讲的‘二期中有’。在第二部分的行法中还要加诵'6'、'7'文为法性中有时期的行法做准备。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认取者,当下即可解脱。设若不能认取,惊疑恐怖者,所谓第二明光,即现其前。其光来时,为外气断后一餐饭之顷。随其生前或善或恶之业力,风智之光,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自诸根孔穴外出,心识豁然开朗,约为一餐饭顷,亦视脉道胜劣及修持有无而定。尔时,其识离体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认知,或见亲属,一如生前,亦闻哭声,斯时业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显现,阎罗怖畏,尚未来临,行法之人,亟当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圆满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观本尊坛城修习者,谓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气脉明点者,谓之圆满次第行者。)。若为圆满次第行者,当三呼其名,依照前节'4'‘明光直指教授’以导示之;若为生起次第行者,则当为其朗诵彼平时熟修娴习之本尊道场观,即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如果亡者在第一次死光显现时,能够认取,并与光明合上去,当下即可证成法身佛而得到解脱。如果不能认取,或惊疑恐怖者,就错过了第一次成就的机会。在外气断了大约一顿饭的时间以后,又会有第二次明光显现。这时亡者的气息(即‘风智之光’)由中脉溢入左右二脉,其间识神偶然外出。亡者同生前一样,也可以看见亲属,也能听到哭声,但还不知道自己已死。这时业力所幻现的各种境相还没有显现,可怖可畏的阎罗还没有来临,所以行法者应抓紧时间为亡者指示。

    根据亡者生前所修的密法不同,指示也有所不同。如果亡者生前修习圆满次第的法(即能够将观想成功的一切境相全部化空,归无所得),在这时就要继续念诵'1'至'4'文,为其指示明光。如果亡者生前只修过生起次第的法(即修观想、本尊、坛城、三脉七轮、九节佛风等)还未曾修圆满次第的法。这时除为亡者念诵'1'至'4'文外,还要加诵经文‘'5'本尊道场观’。

    '5'本尊道场观(此文在亡者气断之后约半小时起,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当入观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观音法,则观世音菩萨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弥陀法,则文殊菩萨、阿弥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乱,励力渴仰,专注本尊。当观一切境相,皆无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观为实质。

    以上明告,如为常人(即未受过显密各法之普通人。)则告之曰:

    汝当观修大悲观自在菩萨(藏密所传观自在菩萨,二头四臂,见本经卷首之图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观想。如是纵于‘先期中有’未认取者,此时亦能认取勿疑。又在生前,虽有师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证‘明光’者,当必由上师或同门道侣,导令解释。又自己虽能熟修,然以死时重病所缠,不能记忆而认取者,则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虽熟,然以曾坏律仪,退失三昧耶(誓语),遂入恶趣者,则此嘱告,万不可少!总之,‘初期中有’,若得证认,是为最上。若不能证,则于‘二期中有’,明白导示,证智开朗,仍得解脱。又在‘中有’时,所具一种‘幻身’,对于自死与未死,尚未认知。迨其心识豁然开朗,尔时,体会所说教授,则法尔母子两光(详附注五)会遇,炳然照耀,无能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业力,即得解脱。次则所谓‘二期中有’乃渐起现为‘意生身’,亡者能见境相,犹如生前所见。尔时若能证认此教授,自能获益。因在此时,业力迷境,尚未现前,任何一切,易于转变也。

    ‘'5'本尊道场观’内容如下:

    ‘某某人,你现在应当观想生前所修持供奉的本尊。要专心致志,不要散乱,要竭力渴望瞻仰、专注本尊。同时你要明白现在所显现的一切境相,皆无自性、无自体,如水中之月,空中之花,都是因缘所生,决不可认为实有,不可执著,要一切放下。’

    如果亡者是没有修过显密各法的普通人,就告诉他:

    ‘你现在应当专心致志的观想观世音菩萨(见本经卷首二头四臂观音像),不要散乱。’

    并且指示他应该如何观想。这样,亡者即使于第一次明光未能证入,于第二次明光也能认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定要加强中有时期的行法,不能放松。

    第一,虽然生前拜过师父,受过密法灌顶,但未能精进用功修持的人。

    第二,虽然生前修法很用功、很精进,但由于业力缘故,到死的时候为重病所缠,非常痛苦,对生前所修之法,不能记忆认取的人。

    第三,生前修法很用功,很精进,但不守戒律。退失戒心,即乘急戒缓之人,死后很容易堕入恶趣(即三恶道)。

    总而言之,经过导示,亡者能在死后第一次明光显现时,认取光明,证得法身,最为殊胜。如果第一次明光显现的机会丧失,在第二次明光显现时,我们再为他反复念诵经文,提醒、教导他,让他明白,证入自内证智,亡者仍然可以得到解脱。因为此时,业力迷境还未现前,各种境界(即‘任何一切’)均容易转变。好比千年暗室,一灯即明,因业障本来空。只要我们一切放下,心空无住,与光明合上去,就可以从一切罪障中解脱出来。

    第二节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以上导示,虽未体认本体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而能认证二期中有明光者,当得解脱。若亡者为业所缚,经过以上多次导示,不能感其心识,未获解脱,次即所谓‘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现。此三期中有,系从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后计算,有业力所现之幻惑迷乱境相、现临于前,尔时亟当诵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为至要!此法威力,胜利极大。此时亡者灵识,如从睡梦初醒,较为清朗,凡其亲属哭泣哀号,以及撤除食器、脱换衣服、扫除床具、清洁卧室,自虽能见,而彼诸人,无能见己;他人所言,自虽能闻,而呼诸人,竟无应者。心遂懊丧,并知已死,将求重生,逡巡欲去。尔时,‘声’、‘光’、‘辉’三种境相,俱现于前,遂疲劳于‘怖’、‘畏’、‘惧’三种情况之下,莫知所适。尔时亟当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诵下偈,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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